赤土
赤土(馬來語:Chih Tu)是古代東南亞吉蔑人所建立的印度化国家,可能位于马来半岛北部,即现今马来西亚吉打、吉兰丹,以及泰国南部宋卡、北大年一带。隋朝曾于公元607年出使赤土。
赤土 Chih T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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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纪—6世纪 | |||||||||||
首都 | 僧祇城(今宋卡府) | ||||||||||
常用语言 | 古马来语、吉兰丹马来语 | ||||||||||
宗教 | 婆羅門教 | ||||||||||
政府 | 君主制 | ||||||||||
瞿曇氏 | |||||||||||
历史 | |||||||||||
• 立国 | 2世纪 | ||||||||||
• 被三佛齐征服 | 6世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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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马来西亚 泰國 |
历史
赤土国是隋朝时的一个大国,但到唐朝时便已不复见。隋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曾派遣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出使赤土国,受到赤土国王盛大欢迎。[1]
根据《隋书》和《通典》的记载,赤土国是由同为扶南国人种的吉蔑族(Mon Khmer)所建立。[2][3]国王姓瞿曇氏(Gautama),名利富多塞。常骏等人到访时,赤土国已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除了国王,还有多名大臣共管政事。[4][5]国人信奉婆羅門教。[6]国都为僧祇城,也叫师子城。
考证
国名由来
根据《隋书》和《通典》的记载,赤土国是因为土色赤红,所以称为「赤土」。[7]荷兰学者肯氏根据四世纪吉打佛陀笈多石碑中的梵文「罗旦帝迦」(Raktamrittikä)一名,认为它就是赤土国的意译原名,威尔斯也主张此说。
新加坡南洋史地学者许云樵曾提出新的解释,认为「赤土」有可能为「羯荼」一名的转讹而不是意译。其理由有二,一为南海地名在中国载籍皆为音译,不可能赤土一名却是例外;二为南海各地皆为红铝土所覆盖,如马来语「Tanah Merah」(意为红色土地)的地名到处都有,故不能作为赤土国的特征。但他最终因不愿破坏学者数十年来所建立的南海古国历史体系,所以并不想支持其说法。[8]
出使年份
关于常骏等人出使赤土的年份,《隋书》卷八十二《赤土传》作大业三年(607年)十月自南海郡出发,六年(610年)春才返回弘农郡,《通典》略同。
但《隋书》卷三《煬帝本紀》又记载:「大业四年(608年)三月……壬戌,百濟、倭、赤土、迦羅舍國並遣使貢方物,……丙寅,遣屯田主事常駿使赤土,致羅剎。……五年(609年)……二月辛丑,赤土國遣使貢方物。六年(610年)……六月辛卯,室韋、赤土並遣使貢方物。」两者所载出使年月颇有出入。
方位
历来赤土国的位置多有争议,目前普遍认为是位于马来半岛北部。
马来半岛北部说
丁谦《隋书地理志考证》、藤田丰八《狼牙修国考》、高桑驹吉《赤土考》、费琅(Gabriel Ferrand)《昆仑及南海古代航行考》、冯承钧《中国南海交通史》、陈序经《猛族诸国初考》、许云樵《赤土考》、苏继卿《南海钩沉录》等皆主张此说。
肯氏根据四世纪吉打梵文碑石,考据赤土为吉打。新加坡南洋大学教授许云樵认为《通典》的“僧祇城亦曰狮子城”,是指赤土国的都城为现今克拉地峽東南部屬於泰國的宋卡(英文:Songkhla)。宋卡梵文称为「Singora」,正是狮子之意。[9]
暹罗说
中国典籍旧说多主张在暹罗,如张燮《东西洋考》,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明史·暹罗传》等。
苏门答腊说
桑田六郎《赤土考》《三佛齐考》、宫崎市定《关于狼牙修国和狼牙须国的区别》、陈碧笙《隋书赤土国究在何处》主张此说。
马六甲海峡两岸说
足立喜六《法显传考证》主张此说。
锡兰说
藤能特《锡兰史》、辛甘《中国锡兰史》、韩振华《中印关系史料考释三则》等主张此说。
婆罗洲说
邹代钧《西征纪程》主张此说。
文献记载
不少中国典籍里都有关于赤土国的记载,如《隋书》、《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但只有《隋书》和《通典》是原始资料,余者皆著录前二书的文字。[10]
《隋书》卷八十二《赤土传》记载:
赤土國,扶南之別種也。在南海中,水行百余日而達所都。土色多赤,因以為號。東波羅刺國,西婆羅娑國,南訶羅旦國,北拒大海,地方數千里。其王姓瞿曇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國近遠。稱其父釋王位出家為道,傳位於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有三妻,並鄰國王之女也。居僧祗城,有門三重,相去各百許步。每門圖畫飛仙、仙人、菩薩之像,縣金花鈴毦,婦女數十人,或奏樂,或捧金花。又飾四婦人,容飾如佛塔邊金剛力士之狀,夾門而立。門外者持兵仗,門內者執白拂。夾道垂素網,綴花。王宮諸屋悉是重閣,北戶,北面而坐。坐三重之榻。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雜寶瓔珞。四女子立侍,左右兵衛百餘人。王榻後作一木龕,以金銀五香木雜鈿之。龕後懸一金光焰,夾榻又樹二金鏡,鏡前並陳金甕,甕前各有金香爐。當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樹壹寶蓋,蓋左右皆有寶扇。婆羅門等數百人,東西重行,相向而坐。其官有薩陀迦羅一人,陀拏達義二人,迦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羅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邪迦一人,缽帝十人。
其俗等皆穿耳剪髮,無跪拜之禮。以香油塗身。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婦人作髻于項後。男女通以朝霞、朝雲雜色布為衣。豪富之室,恣意華靡,唯金鎖非王賜不得服用。每婚嫁,擇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樂飲酒,父執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則分財別居,唯幼子與父同居。父母兄弟死則剔發素服,就水上構竹木為棚,棚內積薪,以屍置上。燒香建幡,吹蠡擊鼓以送之,縱火焚薪,遂落于水。貴賤皆同。唯國王燒訖,收灰貯以金瓶,藏於廟屋。冬夏常溫,雨多霽少,種植無時,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餘物產,多同於交阯。以甘蔗作酒,雜以紫瓜根。酒色黃赤,味亦香美。亦名椰漿為酒。
煬帝即位,募能通絕域者。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帝大悅,賜駿等帛各百匹,時服一襲而遣。齎物五千段,以賜赤土王。其年十月,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每值便風。至焦石山而過,東南泊陵伽缽拔多洲,西與林邑相對,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師子石,自是島嶼連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須國之山,於是南達雞籠島,至於赤土之界。其王遣婆羅門鳩摩羅以舶三十艘來迎,吹蠡擊鼓,以樂隋使,進金鎖以纜駿船。月餘,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請與駿等禮見。先遣人送金盤,貯香花並鏡鑷,金合二枚,貯香油,金瓶八枚,貯香水,白疊布四條,以擬供使者盥洗。其日未時,那邪迦又將象二頭,持孔雀蓋以迎使人,並致金花、金盤以藉詔函。男女百人奏蠡鼓,婆羅門二人導路,至王宮。駿等奉詔書上閣,王以下皆坐。宣詔訖,引駿等坐,奏天竺樂。事畢,駿等還館,又遣婆羅門就館送食,以草葉為盤,其大方丈。因謂駿曰:「今是大國中人,非複赤土國矣。飲食疏薄,願為大國意而食之。」後數日,請駿等入宴,儀衛導從如初見之禮。王前設兩床,床上並設草葉盤,方一丈五尺,上有黃白紫赤四色之餅,牛、羊、魚、鱉、豬、蝳蝐之肉百餘品。延駿升床,從者坐于地席,各以金鐘置酒,女樂迭奏,禮遺甚厚。尋遣那邪迦隨駿貢方物,並獻金芙蓉冠、龍腦香。以鑄金為多羅葉,隱起成文以為表,金函封之,令婆羅門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既入海,見綠魚群飛水上。浮海十餘日,至林邑東南,並山而行。其海水闊千余步,色黃氣腥,舟行一日不絕,云是大魚糞也。循海北岸,達於交阯。駿以六年春與那邪迦于弘農謁帝,帝大悅,賜駿等物二百段,俱授秉義尉,那邪迦等官賞各有差。
《通典》卷一八八《赤土传》记载:
赤土國,隋時通焉,扶南之別種也。直崖州之南,渡海水行,便風十餘日,經雞籠島至其國。所都土色多赤,因以為號。東波羅剎國,西羅婆國,南訶羅且國,北拒大海,地方數千里。王姓瞿曇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國近遠。居僧祇城,亦曰師子城,有門三重,相去各百許步。王宮諸屋悉是重閣,北面而坐,座三重榻,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雜寶瓔珞。王榻後作一木龕,以金銀五香木雜鈿之。龕後懸一金光焰,遠視如項後。其官,薩陀伽羅一人,陀拏達叉三人,伽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羅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耶迦一人,缽帝一人。其俗皆穿耳翦髮,無跪拜之禮。以香油塗身。俗敬佛,尤重婆羅門。婦人作髻於項後。男女通以朝霞朝雲雜色布為衣。豪富之室,恣意華靡,唯金鎖非王賜不得服用。冬夏常溫,雨多霽少。種植無時,特宜稻、穄、音祭。白豆、黑麻,自餘物產多同於交趾。以甘蔗作酒,雜以紫瓜根。戲有雙六、雞卜。冬至之日,影直在下;夏至日,影在南。戶皆北向。 煬帝時,募能通絕域。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應召。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每值便風,至焦石山而過。東南泊陵伽缽拔多洲,西與林邑相對,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師子石,自是島嶼連接。又行二三日,西見狼牙脩國之山,於是南達雞籠島,至於赤土之界,月餘至其國都。駿等奉詔書上閣,王以下至皆坐,宣詔訖,引駿等入宴。王前設兩床,上並設草葉盤,方丈五尺,上有黃白紫赤四色之飰,牛、羊、魚、鱉、豬、玳瑁之肉百餘品。延駿升床。從者坐於地席。及還,遣那耶迦隨駿貢方物。既入海,見綠魚群飛水上。浮海十餘日,至林邑,東南並山而行。並音蒲浪反。其海水闊千餘步,色黃氣腥,舟行十日不絕,云是大魚糞也。循海北岸,達於交趾。六年,還卻到中國焉。
注釋
- ^ 《隋书》:“其王遣婆羅門鳩摩羅以舶三十艘來迎,吹蠡擊鼓,以樂隋使,進金鎖以纜駿船。月餘,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請與駿等禮見。先遣人送金盤,貯香花並鏡鑷,金合二枚,貯香油,金瓶八枚,貯香水,白疊布四條,以擬供使者盥洗。其日未時,那邪迦又將象二頭,持孔雀蓋以迎使人,並致金花、金盤以藉詔函。男女百人奏蠡鼓,婆羅門二人導路,至王宮。”
- ^ 《隋书》:“赤土國,扶南之別種也。”
- ^ 《通典》:“赤土國,隋時通焉,扶南之別種也。”
- ^ 《隋书》:“其官有薩陀迦羅一人,陀拏達義二人,迦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羅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邪迦一人,缽帝十人。”
- ^ 《通典》:“其官薩陀伽羅一人,陀拏達叉三人,伽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羅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耶迦一人,缽帝一人。”
- ^ 《隋书》:“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
- ^ 《隋书》、《通典》:“土色多赤,因以為號。”
- ^ 许云樵《马来亚史(上册)》:121页。
- ^ 许云樵《南洋史》:121页。
- ^ 许云樵《马来亚史(上册)》:96页。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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