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伯平(1902年7月1日—1993年5月7日),又名赵绍平陕西蓝田县人。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陕西省省长(1959年7月至1963年3月),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等职。

生平

赵伯平出生在西安市蓝田县康禾村;青年时代就开始参加地方农民运动。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赵伯平成为当时关中地区中共革命的青年领袖。曾于1930年7月至1932年12月,担任中共陕北特委书记,与刘志丹谢子长等人一起,领导了陕北地区早期的革命活动。1933年后,出任中共三原中心县委副书记、书记;当年8月,因遭人举报,被捕入狱;直到“西安事变”后获释[1]

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至1939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民运部部长兼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省委党员干部训练班主任。1939年5月至1941年4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兼青年部部长。1941年4月至1942年春,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2年春,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党校副校长。1942年秋至1943年,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起任陕甘宁边区抗联秘书长,边区文协主席。1945年4月,出席了中共七大。1946年,任中共陕西省工委书记,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副书记、书记兼关中军分区政治委员。1949年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秘书长兼城工部副部长,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书记兼西安警备区政治委员。是中共接管西安市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1950年起,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西安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财经委员会主任,西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1954年12月至1959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1959年7月至1963年2月,任陕西省省长[3]

1963年3月,赵伯平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在1965年2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当选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赵伯平遭迫害;直到1979年才恢复工作,出任第五届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1980年9月增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83年6月当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离休生活

赵伯平在离休后,居住在北京木樨地部长住宅楼。同时开始撰写革命回忆录、编写现代秦腔剧本、参加抢救弦板等传统剧种的工作;代表剧作包括《新考试》、《大上当》、《抓汉奸》、《祁半仙》、《特种学校》等。1993年5月7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5]

参考资料

  1. ^ 国家行政学院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五十年.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2000.06: 276. ISBN 7-80098-406-0. 
  2. ^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编.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委员会志 (1925.10-2002.7). 2004.06: 714. 
  3.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11: 1086. ISBN 7-80136-946-7. 
  4. ^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刘主席为签订中坦桑友好条约全权代表,人民日报1965年2月21日,第1版
  5. ^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 历代咏陕诗词曲集成 近现代部分 下. 西安:三秦出版社. 2007.12: 117. ISBN 978-7-80736-294-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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