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

趁火打劫兵法三十六計的第五計。

原文為:「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guài柔也。」此计用在军事上指的是:当敌方遇到困境,面临麻烦时,我方就要乘此机会进兵出击,从而制服对手。也是偷襲的一種,“趁火打劫”也可以用作成语,常常用来形容趁人之危,大捞便宜。

注釋

  • 敌之害大:敌人所遭遇到的危困处境很严峻。
  • 就势取利,刚夬柔也:语出《易经·》卦。意即乘着敌人柔弱之时,冲击敌人从而取胜。

按語

敌害在内,则劫其地;敌害在外,则劫其民;内外交害,败劫其国。如:越王吴国内蟹稻不遗种而谋攻之,后卒乘吴北会诸侯于黄池之际,国内空虚,因而抟之,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