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副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地方之運鹽機構,品等從五品。主要掌管鹽政法令,通常設於運鹽司。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