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是香港高等法院的其中一個收發處,專門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有關遺產承辦的申請。
遺產承辦處 Probate Registr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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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香港香港島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
所在国 | 香港 |
設立法源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
網址 | http://www.judiciary.hk |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遺產管理官) | |
現任 | 鄺卓宏先生(Mr. Simon CW KWANG) |
概述
如果死者死後於香港留下遺產需要管理,按照香港法例,要先向高等法院取得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至四名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在處理無爭議的申請時行使,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處理申請和提出查詢,以確使授予書發給法律規定的人士;並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工作及功能
遺產承辦處的工作及功能大致上圍繞處理遺產承辦的申請,其服務範圍及職能概括如下:[1]
- 處理授予書的申請和解答一般程序的查詢
- 授予書發出後,承辦人到遺產承辦處領取
- 處理承辦人修改授予書(如有需要)的申請
- 處理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的申請(遺產總額少於港幣15萬元)
- 協助遺產管理官處理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
- 處理遺囑認證訴訟及遺產管理訴訟文件的存檔
- 處理有關知會備忘及其相關文件的存檔
遺產管理官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是當然官守遺產管理官。而現任的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遺產管理官)為鄺卓宏先生。
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遺產管理官會在合適的情況下(例如死者並無欠債、無人就死者遺產提出爭議等),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協助遺產受益人從遺產中獲得金錢,而無需申領授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