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
旧县名
(重定向自邯鄲縣)
历史
古代
“邯郸”一词最早出现在《春秋谷梁传》(“襄公二十七年:故出奔晋,织絇邯郸,终身不言卫。”)。古称邯(赵邯郸县。从邑,甘声。――《说文》。朱曰:“今直隶广平府邯郸县,甘地有邯山。”)
- 战国时,是战国时赵国的国都邯郸,《后汉书·光武纪》注:“邯,山名。郸,尽也。邯山至此而尽。城郭字皆从邑,因以名焉。”有三千年的历史。邯郸早在春秋时代已是列国争夺的重要城堡。先属卫,后归晋。自公元前386年赵国从中牟迁国都于邯郸,至秦灭赵,达158年之久。
- 秦灭赵,置邯郸郡。
- 西汉置赵国。邯郸至西汉末仍为全国五大都城之一,城区面积13.6平方公里,人口有15万之多;手工业、商业和冶铁铸造发达,有“冶铁都”之称。
- 三国后渐衰。三国时,曹操据邺(今临漳县),邺城开始崛起。
- 十六国时期的后赵、冉魏、前燕及北朝的东魏、北齐都在此建都。
- 隋朝初年,邺城被毁。
- 唐朝时期,境内的魏州逐渐崛起,改稱大名府,成为“河北重镇”、“畿辅八府之首”,
- 宋代又晋升为都城东京汴梁(今开封)的陪都,称“北京大名府”。北宋末年,因长期的战乱,逐渐衰落。
- 金改属邢洺路。
- 明清两代,邯郸县属广平府。
近现代
- 民国十七年,邯郸县直属河北省。
- 1938年,邯郸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冀南区第三行政监察专员公署。
- 1939年,成立邯永肥县。同年底划出肥西区,复称邯郸县。
- 1941年,邯郸县隶属于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第十二专区。
- 1946年4月,邯郸市、邯郸县分置。
- 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南第三专署改为河北省邯郸专员公署,邯郸县属邯郸专员公署。
- 1949年10月1日,邯郸县属邯郸专区。
- 1958月,撤销邯郸县,并入永年县。
- 1962年12月,复置邯郸县,仍属邯郸专区。
- 1968年,改邯郸专区为邯郸地区,邯郸县属之。
- 1978年,改邯郸地区为邯郸行政公署,邯郸县属之。
- 1983年,邯郸县并入邯郸市;1984年1月,邯郸市改为省辖市。
- 2016年9月,再次撤销邯郸县,将原邯郸县的沙河县的河沙镇镇、南堡乡、代召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原邯郸县的尚壁县、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将磁县的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磁县的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将原永年县的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行政区划
下辖:[1]
交通
- 309国道过境。
文化遗产
注释
- ^ 2023年邯郸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