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畯
邵畯(1526年—?),字子喜,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邵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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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遼東行太僕寺卿兼山東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子喜 |
出生 | 嘉靖五年(1526年)七月初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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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名舉人,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十二名,二甲第三十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四十二年(1563年)九月因與道士龔中佩飲酒,被杖六十,黜為民[3]。隆慶元年(1567年)起為西安府知府,四年(1570年)八月升遼東行太僕寺卿兼山東按察司僉事。
家族
曾祖邵禮,知縣;祖父邵孟甫;父邵丕,府經歷。母陳氏。永感下。兄邵疇,從兄邵稷,監察御史。族兄邵漳,江西布政使司左參議;邵沺;邵㴓。族弟邵涷;邵漣;邵溒,嘉靖三十一年舉人、知縣[4]。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二十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庚辰,诏锦衣卫逮讯道士龚中佩及刑部员外郎邵畯,各杖六十,黜为民。中佩供事陶真人府,官至太常少卿,是日 上偶遣官至坛寻检咒帙,而中佩适出, 上怒,命锦衣卫捕中佩问状,会有言中佩同畯夜饮者,因并逮畯杖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