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楠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141名進士,授浙江金華府浦江縣知縣。因政績卓出,正德十四年(1519年)十一月召入朝任贵州道試監察御史,十五年五月實授。
世宗繼位后,郭楠請求召還大臣舒芬、王思、黃鞏、張衍瑞等,得到批准。嘉靖元年(1522年),檢查兩廣兵餉,其彈劾總兵官撫寧侯朱麒貪污懦弱,世宗下詔戒飭。此後因事被中官誣陷而被逮捕。大禮議事件中,其在外巡按雲南,仍然上疏反對世宗,被逮捕下撫獄、廷杖、削籍[1]。嘉靖六年,重新起用為吉水教諭,官至南寧府知府[2]。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郭楠,字世重,晉江人。正德九年進士。授浦江知縣。課最,入為御史。世宗即位,請召還直臣舒芬、王思、黃鞏、張衍瑞等。從之。嘉靖元年,核餉兩廣。劾總兵官撫寧侯朱麒貪懦,詔為戒飭。尋上章,請退朝之暇延見大臣,如祖宗故事。且言,主事陳嘉言忤中官,不宜逮繫。帝怒,奪其俸。諸臣伏闕爭「大禮」,皆得罪。楠方巡按雲南,馳疏言:「人臣事君,阿意者未必忠,犯顏 者未必悖。今羣臣伏闕呼號,或榜掠殞身,或間關謫戍,不意聖明之朝,而忠良獲罪若此。 乞復生者之職,卹死者之家,庶以收納人心,全君臣之義。」帝大怒,遣緹騎逮治,言官論救 皆不納。既至,下鎮撫獄掠治,復廷杖之,削其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六年春,以災變修省,從吏部言量與楠一官,得吉水教諭。終南寧知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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