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地区
(重定向自郴州专区)
郴州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區」(之后改称“第三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郴县专区”或“郴州专区”、“郴州地区”,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郴州市的辖域。
郴县专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郴县专区”,专区辖原“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域,即郴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和蓝山县共计10县,治所郴县。
郴州专区
- 1951年,郴县专区改称“郴州专区”。
- 1952年11月13日,撤销郴州专区,原郴州专区所属10县全部划入湘南行署。
- 1954年6月,撤销湘南行署复置“郴县专区”,原湘南行署所属郴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蓝山县、耒阳县、安仁县、酃县、新田县共计14县划入郴县专区。
- 1959年3月22日,撤销资兴县并入郴县;撤销汝城县和桂东县,合并设立汝桂县;撤销临武县并入宜章县;撤销新田县并入桂阳县;撤销蓝山县和嘉禾县,合并设立蓝嘉县;撤销酃县并入茶陵县。专区辖郴县、汝桂县、永兴县、宜章县、桂阳县、蓝嘉县、耒阳县、安仁县共计8县。
- 1960年,8月15日,郴县析置郴州市,隶属郴州专区;8月29日,郴县专区改称“郴州专区”;专署郴州市,专区辖1市、8县。
- 1961年,7月9日,郴县析置东江市,隶属郴州专区;复置资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蓝山县、嘉禾县、新田县共计7县;撤销汝桂县和蓝嘉县;专区辖2市、13县。
- 1962年,10月20日,撤销东江市并入资兴县;10月30日,将蓝山县、新田县划入零陵专区;专区辖1市、11县。
- 1963年5月20日,撤销郴州市并入郴县;专区辖11县。
郴州地区
地改市
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建立地级郴州市。郴州地区撤销前辖郴州市和资兴市2市,郴县、安仁县、永兴县、资兴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临武县、嘉禾县、桂阳县计9县。郴州地区撤销后原地区辖域为地级郴州市辖域,区划调整后,新设立的地级郴州市辖2市辖区、8县,代管1县级市,具体如下: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