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三俊(1574年—1656年),字用章,號玄岳,又号影庵,晚号巢云老人,南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兵部觀政,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二十八年(1600年)調真定縣知縣,三十二年升南京礼部主事,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三十七年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四十一年举卓异,升福建按察司副使,不久提督學政,四十三年九月请告假归乡。

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起升浙江布政司粮储道参政,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召為光祿寺少卿,二年五月改太常寺少卿,三年四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本年閏十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年升户部添设右侍郎,本年养病,五年八月以東林黨冠带闲住。当时有语曰:赵高既放,杨左同褫,犹存八劲,号曰赵钱孙李、周吴郑王。指赵健钱春孙居相李邦华周起元吴仁度郑三俊王之采

崇禎元年(1628年)起升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鄭三俊力祛宿弊,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不久之後士兵都能吃飽。得悉蕪湖淮安杭州三個地方榷關的官員貪污腐敗,鄭三俊上書彈劾將他們罷免[2]

崇禎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書,主持京察,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他上書請求「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均獲崇禎帝採納[3]。後來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崇禎十三年(1640年)起為刑部尚書,同年改吏部尚書。鄭三俊先後舉薦李邦華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又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並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人。但他後來引進吳昌時,頗為世所詬病。

南明弘光時,召为东阁大学士入阁,不赴。顺治三年(1646年),安徽首任巡抚刘应宾疏荐起用明故吏部尚书郑三俊,清廷派洪承畴来建德游说,其挈家避居祖居地江西浮梁不见。后在家乡筑一室名“影庵”,日录诸经不辍,参禅悟道,以遗民自居。卒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享年八十三。

家族

父鄭國光,號望溪[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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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鄭三俊,玄岳,诗二房,甲戌二月十二生。建德人,丁酉三十三,会四十六,三甲六十二。兵部政,授元氏知县,庚子调真定知县,甲辰升南礼部主事,丁未升郎中,己酉升歸德知府,癸丑卓异,升付建副使,升本省提学付使,乙卯九月请告。庚申九月起升浙江参政,辛酉三月升光禄少卿,壬戌八月升太常少卿,癸亥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本年升左付都,甲子升户部右侍郎,本年养病,乙丑闲住,戊辰起南户部尚書。曾祖正行,教授。祖如和。父國光,封中宪大夫太常卿。
  2. ^ 《明史.鄭三俊傳》:「三俊初至,倉庫不足一月餉。三俊力祛宿弊,糾有司尤怠玩者數人,屢與兵部爭虛冒,久之,士得宿飽...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戶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人叔皆貪,三俊悉劾罷之。」
  3. ^ 《明史.鄭三俊傳》:「居七年,就移吏部。八年正月,復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採納。」
  4. ^ 丁紹軾《封翁鄭望溪七袠序》
官衔
前任:
徐天寵
明朝真定縣知縣
1601年-1604年
繼任:
薛承教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何廷魁
明朝歸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繼任:
顏悅道
前任:
李日宣
明朝吏部尚書
1640年-1643年
繼任:
李遇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