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熙增幣

(重定向自重熙增币

重熙增幣又叫慶曆增幣,是公元1042年遼興宗重熙年間(宋仁宗慶曆年間),藉由北宋內外交困,迫宋增加對遼歲幣。

公元1005年宋遼兩國簽訂澶淵之盟以後,宋遼之間實現了長久和平。遼興宗親政以後,地位並不穩固,主要由於遼朝內部發生權力紛爭,直至迎回法天太后,興宗的地位仍不時受到威嚇;另一方面,宋朝於慶曆年間(1041年─1048年),內部財用匱乏,盜賊蠭起。外部方面,自李元昊稱帝,宋與西夏爆發長達三年的戰爭,三川口、好水川、定川等三战皆敗,遼又借故迫使宋增加對遼歲輸的金帛。最終宋在澶淵之盟所議定的輸遼歲幣基礎上(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增加了歲幣銀十萬兩、絹十萬匹。

交涉過程

遼興宗決定圖謀關南十縣地,聽從張儉的建議[1],於遼重熙十一年(1042年)正月,遼一面在邊界重兵壓境,一面派遺南院宣徽使蕭英和翰林學士劉六符與北宋交涉,他們帶去了遼興宗致宋仁宗的信函,就以下四個問題對宋朝進行指責。

一,周世宗不該奪取瓦橋關以南十縣地;二,宋太宗進攻燕薊,師出無名;三,李元昊與遼有甥舅之親,且早己向遼稱臣,宋興師伐夏,不應不事先告知;四,宋朝不應在邊界上增築工事,添置邊軍。

在提出各項指責後,還提出府將原遼的藩屬北漢的領土及關南十縣地歸還,只有如此,才能“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2]

遼本想對宋發動一場突如其來的外交攻勢,但在遼使到來前一個月,北宋卻早已取得遼興宗致書提出各項要求的底本,同時對遼聚兵幽薊、準備入侵也早有洞察,使宋有較充足的時間商量對策,但宋仍然處於被動。遼使劉六符在開封期間對宋朝官員口出狂言,聲稱宋經營塘濼(塘濼即在濼水邊構堤設防,濼水在今山東境内)毫無用途,“一葦可航,投棰可平,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遂可逾矣。”[3]宋朝翰林學士王拱辰指出:“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誇言耳。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戎騎也。”[3]宋仁宗即命其復信,對遼方的指責予以駁斥:

一,指出景德元年(1004年)雙方已確認前此諸細故「咸不置懷」。二,宋太宗進攻燕薊是因遼援北漢、阻撓宋朝統一所致,曲不在宋。三,瓦橋關南十縣地,乃異代之事,故不應重提。四,西夏問題,宋方認為元昊先人早己「賜姓稱藩,稟朔受祿」,現在僭號擾邊,理應討除,且事早先聞達於遼。五,關於遼朝指責宋「備塞隘路,閱集兵夫」,認為這是「邊臣謹職之常」。六,最後提出,雙方應令「緣邊各守疆界,折書之外一無所求」。

由於宋仁宗缺乏堅定、明確的立場,他選定右正言知誥富弼為回謝遼方信使,除了復信外,又帶去了妥協退讓的口信。後富弼赴遼途中他懷疑國書與口信不一致,發書視察內容,果然不同。又馳還見仁宗。仁宗同意惠換國書。

六月,富弼與副使張茂實至遼朝,由於更換了國書,因此他們的使命不是回應遼朝的各項指責,而變成對遼表示妥協和退讓。他們提出宋可與遼聯姻,也可增加歲幣,二者可擇其一。遼方堅持割地,富弼不與。富弼勸遼興宗與宋保持和好,說「雖虜獲金幣,充牣諸臣之家,而壯士健馬物故大半,此誰任其禍者?」「勝負未可知,就使其勝,所亡士馬,群臣當之歟,抑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4]他的話打動了遼興宗,於是他又提出「議婚即不增歲幣,不如增幣對遼更有利。遼如能令夏國對宋臣服,則歲幣增金帛二十萬,不然則只增十萬。」[5]

八月,富弼等人再次使遼,遼興宗要求宋對遼輸送歲幣應稱「獻」,富弼認為此乃下奉上之詞,不可用於兩個對等的朝廷之間,且宋為兄,遼為弟,豈有兄獻於弟之理。遼退而求「納」,富弼亦堅決不從。興宗見他不肯讓步,再遣耶律仁先及劉六符使宋。富弼上奏不可答應遼方。但宋仁宗求和心切,聽從晏殊的主張,許稱「納」。

結果

遼國在經濟與政治方面皆有巨大的收穫。後遼興宗為了實現答應宋朝增幣以約束西夏的條件,於明年正月派遺同知析津府事耶律敵烈、樞密院都承旨王惟吉諭令西夏與宋講和。

不過夏方面就十分嫉妒,影響了兩國外交惡化,李元昊不滿遼借宋夏戰爭牟利,開始侵擾遼朝邊境,招誘部落,同時向宋稱臣求和以避免兩面受敵。而遼朝於1044年、1045年、1049年對西夏發動三次戰爭,皆敗。增幣之後,宋遼關係趨向緩和,而遼夏卻不時出現緊張。

参考文献

  1. ^ 遼史》卷八十〈張儉傳〉
  2.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三五
  3. ^ 3.0 3.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三五
  4.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三六
  5. ^ 原文為「議婚則無金帛。若遼人能令夏國複納款,則歲增金帛二十萬,不則十萬」,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三六。

參考書籍

  •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