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燕
(重定向自金尚賓)
金燕(?—?),字尚賓,號之川,明朝政治人物,直隸安慶府潛山縣人,軍籍。
金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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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尚宝司司丞 | |
籍貫 | 直隸安慶府潛山縣 |
出生 | 壬午五月廿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陳氏 |
親屬 | (子)廷輔、廷彦、廷俊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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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零八名進士[1][2]。礼部观政,授浙江桐乡知县,三十六年八月选授南京礼科给事中,三十七年十月以挟忿妄言,不畏君命,降调外任,为夷陵州判官[3],升江西贵溪知县,逾月致仕歸。與海瑞友善,海瑞任官南都,金燕遺書勗以十事,有“天地生才難、朝廷得人難、英雄得路難”等語。海回書謝之。隆慶改元,台省交薦,起为永康知县,隨升太僕寺丞,改尚寶司丞。不久謝病歸,遂决意不再出仕。萬曆改元,兩次經特旨起用,俱不奉詔。金燕生平嚴氣正性,與茅鹿門、海剛峰為密交,年六十四卒,桐乡祠名宦,本地祀鄉賢[4]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五》:嘉靖三十七年十月,先是户部右侍郎马森巡抚江西时,荐布政司宋淳才可大用,淳寻升巡抚,以赃被论罢。至是南京御史黄希宪、给事中金燕交章论森与淳相继为布政,森去任时惧淳发其阴事,又所遗赎锾数千金,力不能自取而托淳致之,为此极力引荐以报淳德,且塞其口。森坐调为大理寺卿。燕又言工部郎中李方至采木江浙,擅参严州府知府宿应麟,请并治其罪以为生事之戒。方至奏辩言臣遵奉简书,紏举违慢,意在为朝朝集事耳。言官忌臣分其权,乃劾臣专擅,不当臣罪。得旨:朝工重大,若人皆玩视工,何时得成。方至奉 敕行事,金燕乃敢挟忿妄言,不畏君命,其调外任。
- ^ 《潜山县志》:金燕字尚宾,嘉靖癸卯领乡荐,癸丑成进士,选桐乡令。时海寇披猖,桐乡滨海无城,民情震怖。燕下车经营,创筑城垣,城成而寇至,环攻重围历四十馀日不敢近,寇遁,复设奇制伏追歼之。燕怡然让诸当道,不自居其功也。总督胡宗宪以备倭威倾一时,有幕客欲得桐署古柏,屡檄催伐之,燕不可。及廷谒,胡以迟誤军机责之,燕抗辩不屈,客于屏后窥之,正色叱曰:鼠辈敢如此,吾将奏汝不为礼。而给谏时,严嵩柄国,燕疏边防,力诋其奸婪状,谪彝陵判,寻升贵溪令,逾月致仕归。当道疏请檄留,竟不待报。与海瑞友善,瑞操撫南都,燕遗书勗以十事,有天地生才难、朝廷得人难、英雄得路难等语。海报章谢之。隆庆改元,台省交荐,起永康令,随升太仆丞,改尚宝丞。未几谢病归,遂决意林下。万历改元,两经特旨起用,俱不奉诏。前后历官仅六载,优游泉石二十馀年。出惟一蹇一仆,非大利病、大兴创,不履公庭。若清赋役,革蠹弊,至今里閭诵德不衰。与人语,必举忠孝,尤以利济为心。邑有以无辜遭罗织者,毅然请之直指,檄府县出之,其子第登谢,仍匿不与見。有直指楚中曾被其弹劾者,一日道经灊式庐访,语使者曰:出处不同趋毋相问也。直指惆怅而去。生平严气正性,与茅鹿门、海刚峰为密交,年六十四卒,桐祠名宦,邑祀乡贤。子三:廷顾、廷俊、廷杰并贤杰,尤工诗文。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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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槐 |
明朝桐鄉縣知縣 1554年-1560年 |
繼任: 陳應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