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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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判(日语:おおばん ō ban,又稱「大判金」)是日本古時的一種金幣,廣義上是指16世紀以後製造的「延金[註 1]」中所有呈橢圓形且面積較大者,較小者則為「小判」。天正16年(1588年)豐臣秀吉命京都金匠後藤家製造大判,尺寸及重量開始有了官定的規格,直到文久2年(1862年)都是由後藤家擔任此一工作。量目(重量)方面除了萬延(1860年)以後製造的之外,均規定以10兩(44匁,約165公克)兌換一貫,但事實上品位(純金含有量)則依時代不同有異。幣值方面不像小判一樣有公定價格,而是以品位為參考值,在市場上決定兌換比率。不過江戶時代有一段時間曾規定過公定價格。
種類
註解
- ^ 延金(のしきん),以槌子或滾輪把金塊打壓成黃金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