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海关,為清朝始设负责对外贸易实务的行政官署,前身始設於漳州,后改遷設於福州。閩海關下轄福建省內數十個口岸。在晚清時期,有清政府名義形式上依存的閩海關(通常稱之為“常關”),還有由外國控制的閩海關(“洋關”或“新關”)。關址設在現福州市倉山區泛船浦,其後這裡一直是閩海關的關址。

歷史

背景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始设于漳州府,由福州将军兼管。例在南台厦门泉州涵江安海铜山石玛闽安酒屿沙埕福宁白石司刘五店云霄诏安旧镇枫亭江口港尾渡等口岸征税。五虎门进口之船,在闽安镇纳税;出口之船,在南台纳税。每年额征税银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九两有奇,赢余十一万三千两。凡商船出洋及进口各货,按斤科税者为多,亦有按匹、件、条、把、筒、块而科税者,各因其物分别贵贱而征收。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停止闽海关征税事宜,海舶进出口均集中广州府,由粤海关征税。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改设闽海关于福州府,依舊归福州将军管理。[1]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十四日,成立閩海關稅務司公署。隸屬於海關總稅務司署,在名義上受福州口岸海關監督節制。為示區別,清政府所設立的海關稱為常關,由福州將軍兼管道舊閩海關僅在形式上依存,只徵收海關所在地25公里以內的往來船隻貿易稅。此後,清朝閩海關的稅稱之為“常稅”。閩海關稅務總司設立後,根據總稅務司的政策,設立稅務部。該部門由稅務司兼任領導,負責檢查船舶和徵收關稅,管理海關的行政事務,並在福州府長樂縣營前設立辦事處。

咸豐十一年(1861年)八月十七日,由外國控制下的閩海關稱之為“洋關”或“新關”,關址設在福州府閩縣泛船浦,其後這裡一直是受閩海關的關址。

同治七年(1868年),設立海務部,由巡工司領導,負責管理船舶進出港口及港內外的燈塔浮筒等助航設備;後來改部門還監管氣象測錄,碼頭倉庫和船隻檢疫等項目業務。同時,各口岸還設立船廳。洋關設立後,洋稅務司便控制了閩海關行政管理大權。此後的海關稅以課徵輪船貿易為主,徵收量較大,佔口岸貿易的大部分,此後,海關稅也被稱之為洋稅。

光緒三十年(1904年),福州海關稅務部設立總務課,隨著時間的推移,閩海關機構和相關制度日漸完善,各個管理機構和管理部門都建立完備。

民國十六年(1927年),福州海關理船廳改為港務課,負責人稱之為港務長。

民國十七年(1928年),設立關區於:營前涵江海口秀嶼分卡,三江口譚頭建分所。

民國二十年(1931年),隨著船舶運輸業快速發展,福州海關成立民船管理處。在之後的幾年,閩海關的分支機構變化較大。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日本佔領廈門汕頭後。這兩地的海關所屬分卡由閩海關代管。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六月二十七日,關區內各分卡有八都仙遊羅源上杭浦城漳州閩安竹岐等。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軍事管制委員會派人員接管閩海關。 [2]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十月廈門戰役后,闽海关厦门口由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后成为厦门海关

參考文獻

  1. ^ 中華文史網. 閩海关. 
  2. ^ 林友华 (编). 闽都经济史. [2022-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