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管理
应对、避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领域,以减少有害影响
(重定向自防災)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6年2月11日) |
災害管理(英文:Disaster Management),又稱应急管理(英文:Emergency Management),是涉及多部門的運籌帷幄,包含規劃、計畫實施、預警、緊急應變、救助等措施,以減少或降低天然災害或人為災害對於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及衝擊。災害管理可分成災前的減災、整備,災時的應變,以及災後的復原四階段。
各地災害管理
中國大陸
台灣
2000年《災害防救法》通過後,台灣開始有系統地建立災害防救體系。政府的災害管理系統分中央、縣市、鄉鎮三個層級。中央最高主管單位為行政院直轄之災害防救辦公室,該辦公室於2010年2月1日正式揭牌,係將原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併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而成立。
災害防救的執行工作主要由消防系統負責,中華民國國軍亦扮演重要角色。此外,民間團體也活躍於災時的應變及災後復原階段的救助,主要民間團體如慈濟等。
美國
美國政府的災害管理系統分聯邦、州、地方三個層級。聯邦政府的災害管理機構為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
日本
學術著作參考
- 張四明主編,2016年,《極端氣候下台灣災害治理》,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出版,ISBN 9789869106511。
参考文献
- Mileti, D.S., 1999, Disasters by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