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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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1605年—1666年),字彥升,又字素菴,浙江海寧縣人。初政治人物,崇禎十年榜眼,官翰林院編修。明亡仕清,官至弘文院大學士。順治十五年,因南北黨爭,全家流放盛京尚陽堡

陳之遴
大明巡撫順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籍貫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海寧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彥升,一字素菴
出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浙江海寧縣
逝世康熙五年(1666年)
盛京尚陽堡
配偶徐燦
親屬(祖父)陳與相
(父)陳祖苞、(伯父)陳玄暉
出身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及第

生平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三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陳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中允等,其父顺天巡抚陳祖苞因事下獄,仰藥死。陳之遴被牽連,革職問罪,永不敘用

順治二年(1645年)降清,授秘書院侍讀學士禮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禮部尚書,順治九年(1652年)被授弘文院大學士[1],順治十年(1653年)被劾,為戶部尚書。順治十二年(1655年),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太子太保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二十七日,順治帝獵於南苑,召集大臣,當眾指責之遴有黨[2];議革職永不敘用,以原官發送遼陽居住。不久召还。陳之遴常被言官所劾,順治帝念其效力多年,為其開脫:“既已擢用,位列大臣,不忍即行斥革……”。

順治十五年(1658年)身陷南北黨爭,因賄宦官吳良輔,“本當依擬正法,姑免死,著革職流徙,家產籍沒”,全家流放盛京[3],之遴病死盛京尚陽堡,次子、三子及幼子相繼離世[4]

顺治十年(1653年)陈之遴购得苏州拙政园,内有宝珠山茶花。夫人徐燦 (詞人)著有《拙政園詩集》、《拙政園詩餘》,亲家诗人吴梅村(吴伟业)作《咏拙政园山茶花》诗。

家族

陈之遴出身海寧陳氏望族,祖父陳與相明朝時官至貴州布政使,其父陳祖苞官至順天巡撫,伯父陳玄暉官至山東左參政。繼室徐燦是明末清初才女[5],與詩人吳偉業是親家。

  • 正室:仁和沈氏。
  • 繼室:徐燦光祿丞蘇州徐桴之女,累封一品夫人。
  • 側室:朱氏。
  • 側室:徐氏。
  • 長子:陳蒼永,沈氏出。
  • 次子:陳堅永(1636-1662),徐氏出。出嗣弟陳之邁。
  • 三子:陳容永(1637-1665),徐氏出。娶吳偉業次女。
  • 四子:陳奮永(1638-1691),徐氏出。
  • 五子:陳堪永(1639-1667),徐氏出。
  • 長女,沈出,適州同湖州吳啟思。
  • 次女,側室朱出,適兵馬司裘充琛。
  • 三女,側室徐出,適操江朱衣助子庠生朱土彥。[6]

著作

陈之遴能诗,“其诗雄浑清壮”[7], “七律才情飙举,实过梅村”。[8]

参考资料

  1. ^ 《晚晴簃诗汇·卷二十一》:“陈之遴,字彦升,号素庵,海宁人。明崇祯丁丑一甲二名进士。入国朝,授侍读学士,历官弘文院大学士。”
  2. ^ 《清史稿》卷245:十三年,上幸南苑,召諸大臣入對,谕之遴曰:“朕不念爾前罪,屢申诰誡,嘗以朕言告人乎?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之遴奏曰:“上教臣,臣安敢不改?特臣才疏學淺,不能仰報上恩。”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朋黨而用之,但欲資其才,故任以職。且時時教饬之者,亦冀其改過效忠耳。”
  3. ^ 《清实录》卷一百十六记,“壬辰。吏部等衙门会议、陈之遴、陈维新、吴维华、胡名远、王回子等、贿结犯监吴良辅。鞫讯得实。各拟立决得上□日、陈之遴、受朕擢用深恩。屡有罪愆。叠经贷宥。前犯罪应置重典。特从宽、以原官徙住盛京。后不忍终弃、召还旗下。乃不思痛改前过、以图报效。又行贿赂、交结犯监。大干法纪。深负朕恩。本当依拟正法。姑免死、著革职。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产籍没。陈维新、姑免死。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产籍没。吴惟华、胡名远、王回子等、俱姑免死。各责四十板。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宁古塔。家产籍没。”
  4. ^ 《清史稿》卷五百零八《陈之遴妻徐传》称:“之遴得罪,再遣戍,徐从出塞。之遴死戍所,诸子亦皆殁。”此處記載不確,康熙年間,陳之遴第三子陳奋永應是随徐灿得以同返江南。
  5. ^ 陈元龙《家传》中记载:“素庵公原配沈夫人早世,请继室于徐。时素庵公举孝廉三年矣。”王昶《國朝詞綜卷四十七》: “徐燦,字湘蘋,長州人,陳之遴室,有拙政園詩餘三卷。”
  6. ^ 《海寧陳氏家譜》,卷六〈世傳三〉,頁一五下;《海寧渤海陳氏宗譜》,卷七〈第九世世傳〉, 頁一二下。
  7. ^ 邓汉仪:《诗观三集》
  8. ^ 《晚晴簃诗汇·诗话》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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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4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官衔
前任:
劉餘祐
戶部漢尚書
順治十年二月甲寅-順治十二年二月庚辰
(1653年3月16日-1655年4月1日)
繼任:
戴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