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桂(?—?),字香根廣東高要縣(今肇慶市高要區)附城人,清朝官員[1]。曾擔任過福建等地知縣、淡水廳同知等職[1]。擔任淡水廳同知時,參考前人稿件,進而完成《淡水廳志[1]

生平

陳培桂是道光廿六年(1846年)舉人[1]。咸豐三年(1853年)成為咸安官學教習[1]。次年(1854年)因為太平軍攻陷郡城,他倡率團練有功,於是以知縣用,之後選授為福建省永福縣知縣[1]。後來陳培桂又在龍溪縣侯官縣等地當知縣[1]

同治四年(1865年)陳培桂署沙縣知縣,到任後嚴禁當地溺女惡習,並召集仕紳來成立育嬰堂,讓女嬰存活率提升[1]。同治六年(1867年)改授澎湖通判,以薦留署南平[1]。同治八年(1869年)秋,署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次年(1870年)陳培桂開局纂修《淡水廳志》[1]。但在同治十年(1871年),因被舉發隱匿命盜案未上報,而被解任[1]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詹雅能. 〈點校說明〉. 臺灣史料集成《淡水廳志》.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 2006-06-20: 13–17. ISBN 986-00-5346-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富樂賀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69年上任
繼任:
周式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