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寢承辦事務衙門
陵寢承辦事務衙門,為清朝設置管理清東陵、清西陵事務的機構,分別稱東陵承辦事務衙門、西陵承辦事務衙門。東陵承辦事務衙門設於孝陵,西陵承辦事務衙門設於泰陵。主管官員為守護陵寢大臣、陵寢總管內務府大臣。
沿革
守護陵寢大臣與陵寢總管內務府大臣共領衙門政務。[1]執掌督率駐防官兵巡防護衛、進獻祭祀。下屬設陵寢內務府、陵寢禮部、陵寢工部各官及執事人役於各處陵寢。[2]
東陵
最初於康熙二年(1663年)任命内大臣、侍衛守護孝陵。乾隆二年(1737年)設東陵承辦事務衙門,各鑄給印章,以守陵之貝勒、貝子、公及内務府總管大臣同領其政令。[1]
東陵承辦事務衙門設主事2人、筆帖式2人。[2]主事掌判署文案、監視禮儀、歲供其品物,以序祀事。[1]
西陵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完成景陵,雍正帝特命以王公守護,另外設置大學士、尚書、侍郎、領侍衛内大臣、内務府總管大臣、副都統、散秩大臣、乾清門侍衛、御前侍衛、侍衛等員,皆有缺不除。乾隆二年(1737年)規定守護泰陵人員:貝勒二人、公一人、大臣官員十人、侍衛十人,皆奉旨除授。[1]
西陵承辦事務衙門設主事1人、委署主事1人、筆帖式4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