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五十四名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知赣县。三十二年调繁丰城县。补定陶。入为刑部主事,三十八年恤刑北直隶[1]。历员外郎、郎中。出知潮州府,转广东惠潮副使,后以病引归[2]。
家族
参考文献
- ^ 万历三十八年六月,命官各省恤刑,刑部郎中真宪时往浙江、路一麟往河南、员外熊鸣夏往广东、梁维屏往广西、林绍明往江西、主事王之臣往四川、刘泽深往云南、郭之琮往江北、史东昌往湖广、钱中选往福建、夏禹英往山东、江和往陕西、陆典往北直、大理寺寺副马呈秀往云贵、評事周光爕往山西。
- ^ 《嘉兴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