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祖望(1585年—1653年),字元昌,别號生三[1],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馮祖望
大明湖廣布政司參議兼按察僉事
籍貫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字號字元昌,別號生三
出生明萬曆十三年(1585年)
逝世清順治十年(1653年)
出身
  • 天啓四年甲子科應天鄉試舉人
  • 崇禎四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户部观政,初任浏阳县知县,九年任本省同考官,十三年降职为陕西苑马寺萬安监録事,后升河南商城县知县[2]。擢户部山西司主事,历浙江司员外郎、云南司郎中,授湖广布政司参议兼按察佥事。

崇禎十七年(1644年)督饷北上,途中闻京城失陷,遂恸哭归里,闭门不出,自號“吕道人”,郁郁而终。

著作

著有《生三集》、《七歌卷》等。

家族

父馮夢龍,新興知縣。

参考文献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進士三代履歷》:冯祖望,生三,诗三房,丁酉十二月二十日生。武进籍无锡人。甲子十八,会一百四十六,三甲三十三名。户部政,授浏阳知县,丙子本省同考,丁丑裁卷行取,撸離任降级,庚辰補陕西苑馬寺萬安監録事。曾祖清。祖子仁。父梦龙,新兴知县。
  2. ^ 《商城县志》:冯祖望,字元吕,武进人,崇祯辛未進士,任邑令,时贼氛方炽,城經掘陷,四乡皆盗薮。祖望莅任,入贼巢諭以大义,擇乡民有幹才者,分地严守,招抚流移,给牛种,劝耕稼,料物件,为筑城计。未幾寇复至,功盡废。祖望居破寺中,椎牛置酒,召乡民四十人申明恩义,曰無城何以守,今城中富室十绝其九,多膏腴遗产,尔等此时量出钱米,给帖永业,筑城有資,尔等获産,不两便乎。俱受令去。閲两月城工竣,事闻,擢户部主事,历郎中,授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