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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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高鳳翔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應天鄉試舉人[2],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公安知縣。公安位處江邊,經常發生水患,當時縣內有火災,將燒至監獄,他顧慮囚犯生命,打算釋放他們,部下反對此事,他回答:「我寧願失去官職,以救活各人性命。」囚犯都被他感動,災後都自動投案。同時因為公安城遭焚燬,他向撫按題請將縣治遷至綿南獲允,此後公安不受水患困擾。
之後高鳳翔陞為戶部主事,轉郎中,外任大名知府;當地舊有城無濠,人民苦於車運,他向巡撫張其平奏請開濠二十里,府民都感激他,入祀大名府名宦祠[1]。
引用
參考文獻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
-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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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國用 |
明朝公安縣知縣 1627年-1632年 |
繼任: 劉承堯 |
前任: 馬之陞 |
明朝大名府知府 崇禎年間 |
繼任: 吳士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