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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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翔(16世紀—17世紀),沖虛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高鳳翔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應天鄉試舉人[2]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公安知縣。公安位處江邊,經常發生水患,當時縣內有火災,將燒至監獄,他顧慮囚犯生命,打算釋放他們,部下反對此事,他回答:「我寧願失去官職,以救活各人性命。」囚犯都被他感動,災後都自動投案。同時因為公安城遭焚燬,他向撫按題請將縣治遷至綿南獲允,此後公安不受水患困擾。

之後高鳳翔陞為戶部主事,轉郎中,外任大名知府;當地舊有城無濠,人民苦於車運,他向巡撫張其平奏請開濠二十里,府民都感激他,入祀大名府名宦祠[1]

引用

  1. ^ 1.0 1.1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高鳳翔 字沖虛,天啟乙丑進士,授公安知縣。縣逼大江,素患漂沒,時值火災,城四面俱燬,鳳翔力請撫按題遷縣治於綿南,從之迄今賴其利。初火將及獄,慮諸囚燎,欲與期而縱之,僚吏言不可,鳳翔曰:「吾甯失一官,以活諸人之命。」囚感泣,後皆來歸。陞戶部主事厯郎中,出為大名知府;大名舊有城無濠,民苦車運,奏記巡撫張其平,開濠二十里,郡人德之,崇祀大名府名宦。
  2.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萬厯三十四年 解元鄒之麟……高鳳翔 見進士

參考文獻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
  •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張國用
明朝公安縣知縣
1627年-1632年
繼任:
劉承堯
前任:
馬之陞
明朝大名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吳士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