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止(1553年—?),字明甫山東济南府德州平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高知止
大明直隸長垣縣知縣
籍貫山東濟南府德州平原縣民籍
字號字明甫
出生六月二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傅氏,继娶趙氏、劉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山東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八十名,三甲七十五名進士[1][2]。授山西陽曲知縣,補直隸大名縣,調長垣[3]

家族

曾祖父高嶽;祖父高淵;父親高道,曾任壽官。母韓氏。重庆下。弟高慎止[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黃懷祖《平原縣志·卷七》:高知止,癸未科,陽曲知縣,補大名,調長垣,有傳。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苑時葵
明朝阳曲县知县
萬曆十一年-十四年
繼任:
于天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