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華人移民法令
《1885年華人移民法令》(英語: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詳題為《限制及規管華人移民至加拿大的法令》(An Act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Chinese immigration into Canada)[1],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項法令,向所有移民到加拿大的華人徵收50加元人頭稅[2]。該稅於1900年增加至100加元,在當時是一個很大的金額。於1903年徵收額調升至500加元,相等於一個人兩年的工資;當時不論華人移民還是加拿大人的工資都不高。後來,另有一項法令獲得通過,宣佈每艘船的每50.8噸重量,每次航程中只能帶一名華人移民到加拿大;亦即一艘508噸重的船上只可以攜帶十個華人移民抵達加拿大。
這法令於1923年由完全禁止華人移民的《1923年華人移民法令》(亦稱《排華法》)取代。[3]
參考
- ^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885 - Wikisource, the free online library.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0).
- ^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885, c.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6).
- ^ 存档副本.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0).
參見
- 人頭稅
- 1871年洛杉磯華人大屠殺
- 托雷翁大屠殺,1911年5月发生在墨西哥托雷翁的针对华人的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