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第1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國民大會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華民國的国会议员選舉,全國各地分別於1947年(民國36年)11月21日至23日舉行。中國國民黨主導的國民政府原定该次选举与第一屆立法委員同时在10月进行;但中国共产党因部份政治訴求未得到滿足而發起第二次国共内战,並破坏铁路致使交通不便,以抵制因行憲所進行的選舉,最终国民大会代表普选略微提前于立法委员普选而在11月首先举行。[1]

國民大會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1918 1947年11月21日-1947年11月23日 1969 →
  多數黨 少數黨 第三大黨
 
领袖 蔣中正 曾琦 徐傅霖
政党 國民黨 青年黨 民社黨
代表选区 浙江奉化 四川隆昌 廣東和平
赢得席次 2901 76 68

對於選舉之舉行,國民政府官方新聞社中央通訊社褒揚其為「中华民国约二亿五千万之选民将凭其自由意志之抉择,选举國民大會代表」,[2]但西方媒體卻報指官方數據僅收回2,000萬張有效选票。[3][4]對比1912年-1913年(民國元年-民國二年)的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選舉,全國人口4億0680萬,参加投票者4,293萬人。[5]1947年中国人口4億6100萬,[6][7],相比之下被官府登記的選民極多,實際投票者甚少。1947年大選比1912年大選有進步的是女性投票權中國青年黨主席曾琦夫婦特此向外國駐南京記者誇口「遠較35年前為佳,因一般人民對選舉漸感興趣,而婦女之投票,尤為民國元年所無」。[8]

本次選舉選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於1948年(民國37年)在南京市召開第一次會議後,因中華民國政府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而隨之遷臺。而後第一屆國民大會做為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全中國之「法統」,於遷臺後不斷延長其任期,型成「萬年國會」,直到1991年(民國80年)年底退職,在任長達43年9個月餘。

背景

民初选举

中華民國早期曾有過數次全國性的國會選舉,此時期的國會制度為包含參議院與眾議院的兩院制國會,其中參議院議員由各議會間接選舉選出,眾議院議員則由人民按人口數直接选举產生。

1928年(民國17年)底,中國國民黨主導的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中國。國民政府為由中國國民黨一黨領導的政府,並無常設之國會機關,此時期之選舉主要為選出制定憲法之代表。

施行宪法

1946年(民國35年)12月,制憲國民大會所通过之《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规定宪法在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实施,即在此日之前应当选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以便在行宪之后产生中華民國政府。按照宪法,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由直接选举普选選出,監察委員则由各直轄市参议会以間接選舉选出。國民大會依照宪法,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并且有下列职权:(一)选举總統副總統;(二)罢免总统、副总统;(三)修改宪法;(四)复决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因此国民大会类似于美國總統選舉人團憲法會議。而立法院的地位,似英國國會下议院或美國國會众议院;而監察院则类似英國國會的上議院或美國國會的参议院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政府中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
名稱 機關性質 產生方式 相對美國聯邦政府 相對英國政府
國民大會 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國民大會代表及同等區域之人民直接选举產生 總統選舉人團憲法會議
總統 國家元首 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產生 總統 君主
立法院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立法委員由各直轄市及同等區域之人民直接选举產生 國會眾議院 國會下議院
監察院 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監察委員由各直轄市及同等區域之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國會參議院(屬立法權) 國會上議院(屬立法權)

1947年4月,依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國民政府改组,容纳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进入改组后的政府,并开始部署行憲後的國會選舉。此时國民政府成立了「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负责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直接选举事务。而中国共产党則因部份政治訴求在政治协商会议中未得到滿足,除了拒絕加入改組後的政府、抵制全國選舉外,並全面發起第二次国共内战

此时参加改组政府的青年党,民社党为增加本党名额,坚持要求国民党在选举之前开具候选人名单,最后经过一番争吵青年党、民社党索要候选人名额分别为288人、238人,而国民党候选人名额为1758人。两党之名额比例远远超过制宪国民大会时两党代表名额比例。为进一步保证两在野党名额,他们又提出了比例选举法建議,即选民投票选举政党而非候选人,依据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名额。此办法遭到各省市参议会反对[9]。美国大使司徒雷登批评青、民两党:“为扩大政府基础而纳入政府的两个少数党人员,贪心于争权夺利,超过了许多国民党人士”[10]

鉴于各党选举前之纠纷,司徒雷登给国务卿的报告说:“鉴于选举有可能危害和谈的效果,他们建议应该延期选举。邵力子说,他已在国府委员会上提倡过这一行动,但被否决了。他说委员长(蒋中正)坚持认为,举行选举是走向宪政的必要步骤”[11]

選務

名额分配

 
1947年国民大会选举之县市同等区域选票式样[12]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及《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1947年11月17日修訂版)第四條,國民大會代表依下述規定選出:

  1.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名。
  2.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共五十七名。
  3. 西藏選出者,共四十名。
  4.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共十七名。
  5.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共六十五名。按照地理位置将世界各地区划分为总共41区,每区选举代表2-3名。
  6. 職業團體選出者,共四百八十七名。
  7. 婦女團體選出者,共一百六十八名。
  8.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選出者,共十名[13]

总共3045名。较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选举遍及海外华侨,在东南亚地区和北美地区的华人聚居区也有选举。

區域代表

候选人产生

依据《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候选人应以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1. 政党提名推荐。
  2. 自行争取500选民联署推荐(对于海外华侨则为200以上联署)。

選舉经过

选举概况

全部或部分無法舉行選舉之省份及直轄市
山东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山西省 河北省 兴安省 黑龍江省 松江省 合江省 嫩江省 辽北省 察哈尔省 安徽省 大连市 哈尔滨市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法定名額與選舉結果[16]
代表类别 法定名額 選出人數 未選出人數 其中婦女人數 備註
、及同等區域 2,177 2,141 36 40
蒙古各盟旗 57 57 0 6 外蒙古獨立,選舉僅及於內蒙古等地蒙古盟旗
西藏 40 39 1 3 包含西藏地方、其他藏區以及居住於內地藏族
邊疆地區各民族 34 34 0 2 包含土著民族滿族
僑民 65 22 43 1 海外華僑華人
職業團體 地方性 216 216 0 24
全國性 271 268 3 50
婦女團體 地方性 148 147 1 147
全國性 20 20 0 20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 17 17 0 0 居住於內地回族
總計 3,045 2,961 84 293

投票率

1947年中国人口46,100萬(4.61億),[6][7]官方公佈收回2,000萬張有效选票[3][4],第三方觀察員指實際投票者不足1,000萬。[3]對比民國元年的1912年12月中華民國眾議院大選,全國人口40,680萬,投票者4,293萬人。[5]1947年比1912年大選有進步的是女性投票權中国青年党主席曾琦夫婦特此向外國駐南京記者誇口「遠較35年前(1912年)為佳,因一般人民對選舉漸感興趣,而婦女之投票,尤為民國元年所無」。[8]

1947年11月21日-23日,国民大会代表人民直接选举如期举行。全国各省,除东北北部由中共完全占领之几省无法选举外,其余各省均有投票点;全国各大城市,除中共控制下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和苏联控制下的旅順大連未能举行选举外,绝大部分城市和县市级城镇均设有投票点;全国各地,尤其在国共内战尚未波及的省份例如黔滇川湘浙闽及台湾等地,选举较为彻底,而在国共内战激烈进行的省份,例如鲁陕及东北,选举仅在大中城市和国军控制下的县镇举行,据国民政府表示,“鉴于目前国军推进缓慢,约有700-800个选举区暂时无法选举”[17]

全国各地,分别在城市街道和乡镇各处设立投票所,“约有3亿选民,凭他们的自由意志,慎重遴选了他们所信任的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在全国47省、市及蒙古18盟旗、西藏区和国内各职业、妇女团体,普遍举行国代和立委的选举,是中国普选的创始,也是民国成立36年以后,全国有选举权的民众自由运用其神圣的选举权,以实践宪政大业的起步之程”[18]

在大城市,投票率高达50%,但小城镇和广大农村,投票率较低。例如广东省注册选民15,351,811人,广州市注册选民约70万,广州市参加投票者35万多人,投票率超过50%[19]

海外华侨参加选举受到居住国法律限制,因此各国华侨选举情况不尽一致。在美国因持绿卡华侨仍具有中国国籍,故选举较为顺利,但英国及其东南亚殖民地因华侨之英国国籍问题和自治领相关法律问题,选举不太顺利[20]。最终65个华侨代表名额中仅选出22人,此问题在1948年立法委员选举时同样存在。

内战波及省份选举

因东北北部几省(兴安,黑龍江,合江)全淪陷,国民政府只在临近省份设投票点,组织该省流民选举。山东省陕西省辽北省为内战激烈区域,选举仅在国军控制下的县市举行。

山东省共有110个县市(时青岛单列为特别市),因内战正酣,其中44个县市完全被中共控制无法选举,只能办理“沦陷区流亡选民登记选举”,其情况列表如下[21]

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山东省各县市选民人数表
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山东省各县市选民人数表[12]
能办比例 各县 选民总数 选民名册人数
百分之八十(内战尚未波及) 济南 335261 335261
长清 105465 77219
潍县 约420000 约8/10
历城 约325900 112642
昌乐 137492 137092
滋阳 174864 174864
即墨 - 180278
百分之四十以上(内战波及,但局势稳定)
齐河 - 43172
滕县 285240 约1/4
嶧县 约420000 306676
泗水 61423 50167
益都 322350 204437
高密 412165 约1/10
膠县 约341800 约1/10
泰安 - -
莱芜 122265 111412
淄川 235790 约1/4
章丘 529981 约1/4
长山 约190000 29702
曲阜 109056 94212
金乡 221120 约1/4
肥城 约83000 10850
济宁 - -
汶上 约280000 约1/4
邹县 225684 225230
宁阳 约255000 约1/4
邹平 约112500 约1/4
齐东 - -
青城 - -
桓台 212043 约1/4
临淄 110432 117661
寿光 272321 约1/4
新泰 108610 约105610
嘉祥 - -
菏泽 293634 约1/4
鱼台 153527 152460
安邱 480520 约1/4
临沂 约325100 约1/4
蝘城 526749 约1/4
博山 140844 约1/4
百分之二十以上(正在激战)
郓城 - -
钜野 - -
蒙阴 - -
费县 约300000 约1/10
沂水 约314000 约50000
平度 - -
昌邑 约85300 约1/10
临朐 248775 约1/10
广饶 约195800 约1/10
博兴 约125000 约1/10
高苑 约107580 1640
东阿 约250000 约1/10
濮县 约170000 约1/10
范县 - -
平阴 78372 50235
东平 - -
莒县 约750000 约220000
日照 - 15390
诸城 - -
定陶 约153000 103000
招远 约240000 约1/10
栖霞 约257400 约1/10
济阳 约193200 8245
完全沦陷县市,只能召集外地流亡人民参加选举
惠民 约210000 3234
阳信 约198800 1003
无棣 179650 3901
沾化 115106 447
滨县 176364 2598
蒲台 - -
商河 179916 1699
乐陵 219488 593
德平 162250 1858
临邑 161545 2078
陵县 124271 813
德县 - 1455
禹城 - 6328
平原 183466 -
恩县 - 1646
武城 - 5118
夏津 - 1507
高唐 184760 7836
茌平 约158500 3612
清平 - 1910
博平 22550 2854
临清 - 2237
聊城 - 6008
堂邑 - 2963
邱县 - 371
馆陶 - 706
冠县 157406 -
莘县 约84100 585
阳榖 约250000 3827
朝城 约150000 1218
掖县 - -
莱阳 611285 -
黄县 - -
蓬莱 约250000 -
福山 - -
烟台 - -
威海 - -
牟平 - -
文登 约300000 -
海阳 约310000 -
荣成 - -
单县 - -
城武 - -

选举秩序情况

 
1948年(民国37年)位于上海的华成煙厂产业工会投票处门口的童子军

在几个大城市内,投票秩序良好,但中小城镇选举舞弊现象层出不穷[1]。如《正言报》11月29日报道,“此次大选舞弊之真相,揭露操纵把持以及偷天换日之丑态,不一而足,前后信件五百余起。”

此次选举采取单记非让渡投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简称SNTV),即选票空白,选民必须亲笔书写被选举人姓名,文盲要请人代书。这种办法不仅容易舞弊,而且错写的废票极多;又因当时身份证件尚不完善,仅凭选举权证领取选票,故冒名顶替现象也不胜枚举。国民政府之行政院新闻局曝光了本次选举的诸多问题,“本届选举之最大弊端,为少数不法之徒,竟利用此种漏洞,事前大量搜集选举权证,甚至区镇公所或选举团体负责人径将选举权证扣留不发,待投票时利用中小学生,轮流投票”,“此种情形以第一日(11月21日)妇女选举时最为普遍,当日大行宫大瓦巷中华路等投票所几全为市立第一第二女中学生包办”。[22]

初次选举也出现了在野党向执政党索要选票的现象,民社党和青年党等反对党,坚持要求国民党务必保证其能有若干名额得选[23]。而国民党内部也出现了政党提名候选人落选,而自行争得选民联署提名的候选人得选现象。国民党中央党部为兑现给青年党民社党的承诺,竟以国务会议提案方式,通过一个补充规定,强行要求得选的国民党代表把名额让给落选的民社党、青年党候补代表;并严令国民党党员,非经本党提名自行参选者一律将名额让给政党提名者。

国民大会代表普选政党提名补充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次国务会议通过,1947.11.28)[24]
  1. 凡中国国民党、青年党、民主社会党党员参加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竞选者,均须由各所属政党提名。
  2. 用选民签署手续登记提名者,以无党派者为限。

这种违宪做法立即遭到得选代表的反对。连国民党副总裁孙科不得不表示“补充规定对当选之国代当然无约束力,因此本人认为,现在既然事已如此,诸位恐怕除了依法律起诉外,并无他法”[25]。此事一直延续到行宪国民大会,最终以承认选举代表资格有效而结束。

媒体观察与评论

 
1948年南京新街口国民大会代表报到处统计表

迄11月23日,各地大选顺利完成,经过情形良好,得到国内外的普遍赞誉[26]。时上海南京重慶天津西安瀋陽等全國各大城市媒体集中报道了此次选举的全过程,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也亲自观看了选举过程,并评价说:“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必当发生至佳之影响”[27]

对于首次普选而伴随产生的选举舞弊,媒体大量予以曝光。例如大公报在选举结束次日即曝光上海北四川路第一投票所有雇佣文盲投票之事[28]。民社党领袖张君劢也批评“扣留选票,涂改选票违法事,不胜枚举,此实盗窃民主”。也有媒体严辞批驳青年党,民社党向国民党讨要选票行为,称“他们把这次普选看作‘配给’,而不把它当作竞选。这点是致命的错误”[29] 尽管大量选举舞弊曝光,但选举仍得到媒体的广泛赞誉。例如大公报称,“一般对于这次选举的观感,总认为一般选民不够热心,这可说是我们的经验还少,同时也因为这选举甚安全,毫无危险性,所以不必惊慌。”[30]

11月21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准备的情形。据报道,登记选民1.65亿,然而由于国共内战和边疆不稳等因素,实际投票会大受影响;另有外国政府对中国组织海外华侨参加选举表示抗议,认为这种海外选举干涉该国内政,故此海外华侨代表数量大为缩减。选举开始当日,各大城市童子军在街上游行呐喊,呼吁选民不要放弃选举机会。[17]

1947年11月22日,芝加哥论坛报报道了中国大选开始的情形,“蒋中正先生表达了通过有史以来第一次国会代表大选而在中国建立可靠和持久的民主制度的希望。”“然而政府如何向全国2.5亿文盲解释大选的原则和目的实在是噩梦一场”“蒋夫人美龄在南京一处学校参加投票,人群涌动争相观看”[31]。据该报纸报道,在三天的投票时间里,人民倾向于在最后一天参加投票。选举中发现了若干舞弊现象。[32]

11月24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实况,报道称:“国民党宣传部认为,虽然人们对此次选举的热情仍然与预期地相去甚远,但他们坚信民主化的步伐迟早要走。他们说,如果中国能在50年内实现真正民主,我们也就心满意足了”[33]。报道还称,国民政府行政院张群在写票时遇到市民偷窥,他立即转身演讲,告诉他们不记名投票的重要意义。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投票选举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陈是独立候选人。

与国内选举同时进行的是海外华侨选举自己的国民大会代表。芝加哥唐人街的华侨们参加投票的情形被芝加哥论坛报报道,“芝加哥的华人们同八百万海外侨胞一起参加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据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统计,在美国中西部选区共收到选票4,000张。海外华人参加选举不仅要作为选举人,而且也作为被选举人占据国民大会3,045个席位中的65个席位(其中美国6位)。”[34]

11月25日,洛杉矶时报报道了六位拥有美国绿卡的华人被旅美华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一位是女性叫Won Yan Chun(周蔡鳳有), 在三藩当地华人医院担任院长,还有几位分别居住在美国东部和中西部[35]

六十年后,南方周末等媒体评论此次选举时,做出了如下评价:

大选前夕,全国各地党派及职、妇团体候选人,都能本着民主精神,开明的政见,秉持为社会及地方谋福利的责任和诺言,以合法手段,投入热烈的竞选运动。到处都是竞选人向其选民标示的“请赐一票”的文明、和平的吁求。西安选区投票时,选民大喊:“不选主张面粉涨价的!”这就跟近年西方选民不选主张加税的总统候选人的投票趋向和权利意识相近似;足以说明民主政治一旦实行,人民就会学习以选票来维护其切身利益,其公民意识也就随之而滋长、建立起来。[18]

選舉結果

因該次代表選舉較為複雜,如下列各種情形,所以對於當選之代表尚無準確的統計:

  • 代表投票後開票前病逝(如湖北省雲夢縣代表丁錚域於開票前病逝);
  • 當選後逝世(如安徽省含山縣代表過效六在國大開始報到的前三天遇刺身亡、松江省安圖縣代表於國大開會時自殺,由吳騫遞補);
  • 當選後拒絕出席
  • 當選後退讓(包括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後即辭職,其候補代表遞補後又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
  • 當選後犯案被註銷名籍(如西康省普格設治局代表吳永清赴南京開會途中因夾帶大煙在西昌被查獲,由李世忠遞補);
  • 雙胞案;
  • 訴訟案導致選舉事務所未公佈當選名單;
  • 訴訟案或政黨退讓、計票錯誤、政策解釋等原因導致選舉事務所多次公佈當選名單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中所述,民國37年4月30日為止,全國已選出之代表為2961人,已報到者為2859人,大會閉會後仍有報到者,總計報到代表為2878人。但報到代表中有同一單位前後兩位代表報到(非雙胞案),如四川省灌縣代表任覺五出席國民大會後,辭去代表職,由趙鶴琴遞補為國大代表,趙鶴琴遞補後曾報到第一次會議,列報到順序最後一名。諸如此類資料闕如處,亦令人扼腕。

選後糾紛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揭曉後,青年黨民社黨僅分別當選76席與68席。兩黨抱怨當選名額太少,便向國民黨抗議,聲言將拒絕出席國民大會,並退出政府運作。國民黨自身也甚感棘手,原因是黨中央提名的候選人中有多人落選,而不少依選舉罷免法自行徵集選民聯署而取得競選資格的黨員卻告當選。

由於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曾於選前的8月18日制訂《指導本黨同志競選實施辦法》,規定國民黨員參加競選,必須由中央黨部提名。黨中央也曾通知各地選舉事務所及各省縣黨部,要求各地發動國民黨員、三青團員全力支持黨提名候選人,如不聽命即開除黨籍。9月13日,蔣中正也在《四中全會之成就與本黨今後應有之努力》一文中對全體黨員提出相同內容的公開訓示。

蔣中正關於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問題給國民黨的內部訓示[36]

召開國民大會,實行憲政是本黨一貫奮鬥的目標,各位同志自願為實現此一目標而努力,現在不必細說。今天所要提到的是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問題,我覺得我們這次選舉代表,必須信守下列三個方針:

  1. 黨員參加競選,必須由黨提名,絕對禁止自由競選;任何黨員如不聽命令,自由競選,黨部即開除其黨籍。
  2. 必須選賢與能;凡本黨所提之候選人,必須其人格道德和能力學識,均足以為人民的代表,且為眾望所歸的人物,青年同志最好不要參加競選。黨部尤不可以選舉為迎合青年心理的手段,使他們放棄本身基本的工作,而走上政客的道路。
  3. 選舉必先推社會賢達與友黨提名的人士而後及於本黨黨員,這一點特別重要。凡同一地區有道德、學問、能力、聲望相等之二人,一為黨員,一為社會賢達或友黨人士,則本黨提名時寧提社會賢達而不提黨員。我們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盡量設法,使社會賢達多有參加政治的機會,使他們與本黨共同擔負建國的責任。我常想,這次國民代表選舉的結果,如果本黨同志只佔半數,則可以說是我們的成功。若是超過半數甚遠,甚至佔百分之八十或九十,則是本黨的失敗,而非建國的成功。

對於這種失控的選舉結果,國民黨中央黨部下令,凡未經中央提名的國民黨當選者,應將當選資格「自願讓給」國民黨中央提名而未當選者,並要各級選舉事務所通知未提名而當選者的當選資格無效。這種違反憲法的決定在全國國民黨員中引起了一片反對聲,由此出現「圈定」代表與「簽署」代表之爭。

原定1947年12月25日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大會,因選舉中的麻煩延期至1948年3月29日才得以舉行。上述兩種「圈定」代表與「簽署」代表一起向大會報到,報到處出現了混亂。簽署代表成立了「簽署當選代表團」要求依憲法獲得當選資格,並進行各種抗議行動。國民黨中央負責選舉的吳鐵城陳立夫谷正綱張勵生等天天被包圍質問,部分代表並向首都高等法院控告谷、張違反憲法。蔣介石親自出馬分別向「圈定」代表和「簽署」代表疏通,亦不能奏效。直到最後,宣布簽署當選者為有效,圈定而落選者另以其他方法安排,糾紛才告平息。

後續發展

选举后一个月,即1947年圣诞节,中华民国宪法正式实施。蒋中正在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大会得选代表名单之后发表了圣诞节广播讲话。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一九四七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着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蔣中正,1947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主席广播讲话摘要

1948年(民國37年)3月29日至5月1日在南京市國民大會堂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所選出的2,961名代表中赴南京報到者共2,878人。第一次會議會中舉行了第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出了總統副總統以成立行憲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

1949年(民國38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之不利形勢,宣佈將政府遷往其甫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後代表盟軍日本佔領領土臺灣的首府臺北市。進入1950年代後戰事漸歇,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中国共产党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海峽兩岸分治的格局型成。第一屆國民大會亦隨政府遷移來臺,經統計所選出之2,961名國民大會代表中赴臺北市報到者共1,578人,勉強超過半數;另有不少國民大會代表因支持中国共产党而選擇留在中国大陆加入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權。

政府遷臺後,因實際控制領土縮小以及分治局勢的持久化,使憲法諸多規定產生窒礙難行之處。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中國國民黨控制的政府以內戰和戡亂等理由,使用「憲法有關中央民意代表之任期一律延長至大陸光復地區次第辦理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為止」等臨時條款條文,無限延續隨政府來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型成了「萬年國會」。後雖然有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行過有限度的增補選與增加名額選舉但做為國民大會主體的第一屆代表並未改選。萬年國會一直延續到1990年代,第八任總統李登輝推行臺灣民主化而進行國會在臺灣全面改選為止。總計本次選出的代表任期自1948年(民國37年)3月29日起至1991年(民國80年)12月31日止,長達43年9個月餘。

相關選舉

國會選舉

國民政府沒有民選之國會機關,前次國會選舉可以上溯至北洋政府時期的國會,最後選舉為1918年的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議員選舉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中央民意機關除了國民大會之外,還有立法院監察院。該兩機關也在本次選舉後辦理了第一屆選舉,見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與1947年-1948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第一屆監察委員選舉)。

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結束後不久即因第二次国共内战而型成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政府自由地區所辦理的1969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增補選)與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大陆辦理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選舉均可視為本次選舉的後續選舉。

總統選舉

依照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做為國家元首中華民國總統與其副總統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舉。1947年選舉中當選之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曾經辦理過八次總統選舉,選出第一任至第八任總統與副總統。

任次 選舉 國民大會代表選出年份 總統當選人 副總統當選人
第一任 194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 蔣中正 李宗仁
第二任 195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 蔣中正 陳誠
第三任 196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 蔣中正 陳誠
第四任 196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 蔣中正 嚴家淦
第五任 197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1969年 蔣中正 嚴家淦
第六任 197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1969年、1972年 蔣經國 謝東閔
第七任 198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1969年、1980年 蔣經國 李登輝
第八任 199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7年、1969年、1986年 李登輝 李元簇

1990年代臺灣民主化後,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改由臺灣公民直接選舉而不再由國民大會選舉。

图片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1.0 1.1 朱宗震等. 中华民国史第三编,第六卷. 中华书局. ISBN 7101020186 (中文(简体)). 
  2. ^ 中央通訊社報導日期和標題不詳。轉引自王铁群. 近代中国宪政民主的轨迹. 炎黃春秋 (第7期). 2012年 [2020-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3. ^ 3.0 3.1 3.2 20 MILLION CHINESE VOTE AT ELECTIONS Twenty. The Canberra Times英语The Canberra Times (澳洲堪培拉). 1947-11-25 [2020-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新聞原文摘錄「20 million (註:2千萬) Chinese men and women voted in China's first election, says the Associated Press correspondent. This represents one-tenth of those eligible to vote, but neutral observers doubt whether the total reached 10,000,000. (註:1千萬)」
  4. ^ 4.0 4.1 Nanking Puts Chinese Vote At 20 Million. 华盛顿邮报(1877-1954). 1947年11月24日: 4 (1页) (英语). 
  5. ^ 5.0 5.1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58頁,1992年。原文為「(1912年)能有资格参加国会两院议员选举的人便极少,占全国人口最多的广大劳动者与这个号称代表民意的机构完全不相干。在1912年12月举行众议员选举时,全国人口总数估计为40680余万人,而参加投票的仅4293.3992万人,只占总人口的10.5%。」
  6. ^ 6.0 6.1 主计部统计局. 《中华民国统计年鉴》. 中国文化事业公司. 1948年6月. ISBN 9787510011115. 
  7. ^ 7.0 7.1 China's Population Reaches 461,000,000 中国人口达到4亿六千一百万. The Washington Post(1877-1954). 1947年10月22日: 2 (1页) (英语). 
  8. ^ 8.0 8.1 〈曾琦談大情形較卅五年前為佳〉,《中央日报》(南京),1947年11月24日第2版。
  9. ^ 各省市参议会反对大选采取比例制有关文电,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四辑第八册
  10. ^ 司徒雷登致国务卿马歇尔,1947年9月29日,司徒雷登驻华报告,132页
  11. ^ 司徒雷登驻华报告,136页
  12. ^ 12.0 12.1 国民大会实录,国民大会秘书处,1948
  13.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1947年11月17日
  14. ^ 原文為布爾津設治局,按布爾津河設治局已於民國8年升為布爾津縣,此處當為布爾根設治局
  15.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民國50年10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第89頁
  16. ^ 国民大会实录,国民大会秘书处,1948
  17. ^ 17.0 17.1 By HENRY R. LIEBERMANSpecial to THE NEW YORK TIMES.. New York Times (1857-Current file). Nov 21, 1947. p. 22 (1 page)
  18. ^ 18.0 18.1 程巢父. 国民政府行宪之初的选举纠纷. 《南方周末》阅读往事版. 2008年2月1日 [2020年10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0月27日) (中文(简体)). 
  19. ^ 民国广东大事记,羊城晚报出版社,页862 ISBN 7-80651-206-3
  20. ^ 1948年1月21日,王世杰日记,中央研究院,1990
  21. ^ 民国山东通志,台北:山东文献杂志社出版
  22. ^ 行政院新闻局揭露关于协助南京办理国大代表普选投票中种种弊端的签呈,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四辑第八册
  23. ^ 国民党中央临常会讨论与民青两党互争国大代表名额问题的报告纪要,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四辑第八册
  24. ^ 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四辑第八册
  25. ^ 大公报,上海,1947年12月26日第二版
  26. ^ The First Election for Assembly Representative in China. 纽约时报. 1947年11月23日 (英语). 
  27. ^ 中央日报,1947年11月24日第二版
  28. ^ 大公报,上海,1947年11月24日
  29. ^ 佳木,民社党当前的心情,新闻天地,上海,第三十四期,1948年2月16日
  30. ^ 国大选举完毕. 上海大公报. 1947年11月25日 (中文(繁體)). 
  31. ^ Chicago Daily Tribune (1872-1963). Chicago, Ill.: Nov 22, 1947. p. 9 (1 page)
  32. ^ Chicago Daily Tribune (1872-1963). Chicago, Ill.: Nov 24, 1947. p. 27 (1 page)
  33. ^ By HENRY R. LIEBERMANSpecial to THE NEW YORK TIMES.. New York Times (1857-Current file). Nov 24, 1947. p. 12 (1 page)
  34. ^ Chicago Daily Tribune (1872-1963). Chicago, Ill.: Nov 24, 1947. p. 27 (1page)
  35. ^ Los Angeles Times (1886-Current File). Los Angeles, Calif.: Nov 25,1947. p. 7 (1 page)
  36. ^ 蔣中正,《四中全會之成就與本黨今後應有之努力》,1947年9月13日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朱宗震等,中华民国史,第三编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ISBN 7-101-02018-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