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台灣軍司令畑俊六一行於太魯閣峽前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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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1936年(昭和11年)9月,照片中從左起數過來第三人為當時的臺灣軍參謀長荻洲立兵,而左胸前佩戴了一枚大勳章者,即為當時的臺灣軍司令的畑俊六中將。他於1936年(昭和11年)至1937年(昭和12年)期間擔任了臺灣軍司令。照片中其餘的人物我們可以經由史籍推斷為當時一同到花蓮進行訪查的長官們,包括:山內高級參謀、松本大佐、鐮田副官、荻洲參謀長等人。
日期
来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作者 大日本帝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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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這張中華民國攝影作品為下列情況之一,因而在中華民國和美國都屬於公有領域
  1. 發表於1952年前的作品。
  2. 發表於2002年前且可證明著作人於1952年前死亡的匿名作品。
  3. 拍攝於1952年前且在拍攝後50年內未發表、但發表於2002年前的非匿名作品。
  4. 未刊入其他著作權期間始於1992年6月10日前並延續到此日的著作或非為該著作而作,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作品:
    • 未注冊⸺拍攝於1962年6月12日前且發表於1965年7月12日—2001年12月31日。
    • 已注冊⸺發表於1975年7月11日前,或拍攝於1962年6月12日前且發表於2002年前。
  5. 符合{{PD-US-unpublished}}的作品。

詳見此頁面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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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攝影作品日本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根據日本1899年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以及1970年著作權法附則第二條已過時。有關攝影作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其發表於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攝於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在日本的版權已於1970年過時,且未受到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版權回溯條款的影響。
Notes
Notes
致上傳者:請提供來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攝影作品在日本發表後30日內也在美國發表的話,其可能受版權保護。如果版權並未在美國過時,那麼該文件將被刪除。請參見共享資源:赫特圖表
  • 此模板不應用於藝術作品的忠實攝影重製品。根據舊著作權法第23條,其版權保護將始終與藝術作品保持一致。請參見共享資源:何時可以使用PD-Art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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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022年9月18日 (日) 14:192022年9月18日 (日) 14:19版本的缩略图913 × 1,229(394 KB)Hung1101Uploaded a work by 大日本帝國陸軍 from 國家文化記憶庫 with Upload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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