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張委員麗善 (第九屆).jpg

張委員麗善_(第九屆).jpg (413 × 531像素,文件大小:34 K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简体):張麗善第九屆立法委員肖像。
日期
来源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862
作者 中华民国立法院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網站)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 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1]

许可协议

© 本文件的著作权人,立法院,允许任何人在适当地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的前提下,以任何目的使用本文件。传播,演绎作品,商业用途及所有其他用途被允许。
署名:

此文件使用政府网站资料开放宣告条款授权。
授权方式及范围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立法院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智慧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蒐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三)部分的影音、图像、乐谱、专人专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经机关特别声明须经同意方可使用者。

English  日本語  русский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说明

添加一行文字以描述该文件所表现的内容

此文件中描述的项目

描繪內容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日期/时间缩⁠略⁠图大小用户备注
当前2018年9月18日 (二) 00:382018年9月18日 (二) 00:38版本的缩略图413 × 531(34 KB)Brror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全域文件用途

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