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二二八事件/存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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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二八事件全盤式修編討論(4月21日-6月14日修編討論)
條目與討論從3月21日迄今一個月,逾四萬人點閱,也獲多項討論修編成果,將已獲共識或局部共識而修訂成當前(現行)版本。為避編輯爭議(戰)之再生,管理員已自4月20日對條目再次保護管制,歡迎社群有新的意見或看法來參與討論。此討論頁就事不就人,不要離題討論,不要酸罵人。有新的修編意見,自己立醒目之"標題",修何處?理據?來源文獻?修訂之版本?,要具體內容,不要空泛,以利討論。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21日 (五) 06:05 (UTC)
- (:)回應,當初硬要加為「本省人外省人」,今日就應該一視同仁,改為「本省人外省人日本人朝鮮人」受到屠殺,才叫做標準一致。如果只許提外省人被殺,不許提日本人、朝鮮人被殺,就是應了我們的說法,試圖將此國民黨軍隊針對臺灣本省人的大屠殺事件,沖淡為族群衝突,試圖隱瞞國民黨於臺灣的暴行,為國民黨抹脂塗粉。前面講得義正詞嚴,大義凜然,如今呢,一遇問題就閃躲,推給管理員,自己繼續雙重標準,此種作為人神共憤、天理難容,噁心之極。Qqqyyy(留言) 2017年4月21日 (五) 17:56 (UTC)
- (:)回應,Chinuan12623硬要加入不知數據的資料,設法隱藏國民黨針對本省人的大屠殺,Chinuan12623說:「不要視報載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傷亡,外省人與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與十多個死傷來源於無物。」有人提出日本人跟朝鮮人也被殺害,Chinuan12623就說:「還有一個日本人,幾個朝鮮人,雞蛋裡挑骨頭」,哇,Chinuan12623祇准自己提外省人死傷,不管數據為何,還硬要混淆到本省人死傷人數裏面。日本人、朝鮮人在他眼中都不是人了,居然說日本人朝鮮人被殺,就是雞蛋裡挑骨頭?Chinuan12623標準隨時變化,一日百變,看他心情,果然維基獨裁者,比蔣介石還獨裁,但遇到批評沒話可辯(以前是倚老賣老,說自己年紀很大還會幫助社會,說自己當政風沒被記過),現在又推到管理員OutlookXP頭上,敢做不敢當,畏縮躲避閃槍。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1日 (五) 18:10 (UTC)
- (!)意見,樓上二人內容,要修什麼?言之無...,層次...,真的很難討論回應。改「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是 Willy1018提議,我也附議並支持其見解,然後管理員OutlookXP主動出手來認同調節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沒有人在閃躲問題,我們三人也沒像你們還事先討論串聯,一人說著還一人跟,都是光明正大的是在頁面上認真探討與處理,還是你真認為管理員調節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是不好。我總認為二位的發言根本都無助於編修,和你們討論回應有點浪費。討論修編-哪段句不宜?理據?如何改?其來源?要具體說明嗎?到底懂不懂?不然叫社群要如何來討論,你們都不看其他人是怎麼發起討論議題的?前面扯的還不夠多,現還贅話一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1日 (五) 18:27 (UTC)
- (:)回應,你說「真的很難討論回應。」,因為你沒話可辯啊,少來了。你一直要利用管理員OutlookXP來遂行自己的慾望,以前是講不贏就刪對方的發言,倚老賣老,現在是被罵就躲、就推給管理員。問題是OutlookXP支持列出日本人跟朝鮮人啊,你不要又來這一套,更不要利用OutlookXP,如此行徑,非常不光明磊落,將為人所不齒。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5:20 (UTC)
- (!)意見,有人能救樓上這人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2:25 (UTC)
- (!)意見,沒話辯了,只會崩潰了,可悲。要不要再換下一個替死鬼,還是要刪除我留言?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3:49 (UTC)
- (!)意見,請Chinuan12623不要利用OutlookXP管理員了,OutlookXP是會看的,OutlookXP還打臉你:「至於Chinuan12623說外省人死亡470人,則是搞錯,連朱浤源都沒這樣講」、「這是Chinuan12623搞錯,統計朱浤源在表三都沒說是外省人」,你處心積慮地這樣利用,但人家還是會看啊。你被打臉,打得很難看,我為你掬一把同情淚。Qqqyyy(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6:40 (UTC)
題外話
討論:引言「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之修編(無共識,請管理員檢核)
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
摘前:1.那我建議現在要寫「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這樣才公平啊,不然怎麼行,是不是歧視日本跟朝鮮人?-Qqqyyy。2.不許日本人跟朝鮮人點燈啊-Mapayna。3.請Outlookxp管理員表示意見-Qqqyyy。
- 我是贊成Qqqyyy改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還有拜託你們不要再指責編輯者,而是從當今報導的新聞是否可以追到原始文獻來源,來作可靠性判斷。我真的不想涉入語詞與政黨鬥爭的意識中。另外這請求編輯[1],因我沒看過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所以無法判斷,所以想問看過的人意見。--Outlookxp(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0:28 (UTC)
- (:)回應,Outlookxp你真看不出M、q是拿我話拿舉反例,當Willy1018提改「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建議,我也附議並支持其見解時,Matt Smith異議說-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兩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試問他們三人前後都是意見一夥的,怎會是情願提此看法,這種反話,跟Willy1018建議,我附議支持,而你也認同來調節「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是完全不同。M、q是不甘我將你之調節作法摘述於該討論要結案,找不到話酸我,才說我全部推到你頭上,要你回話,你還真跟他起舞。將極少數的日本人(還有歸化我國籍的)、朝鮮人併入是真不宜,與至少台、外省人死傷都幾百人以上是難以比擬,重申Matt Smith異議-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兩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難道Matt Smith現也會髮夾彎來認同也改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不過既是討論,尊重共識決,何況現在措詞已改成「傷亡」而非「大量傷亡」,是有討論的空間,不過必需是在條目中要另外增加「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與來源」之前提下,不可能憑空內文無此敘述,而突然"引言"段來這麼一句「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所以要改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提案之人",必須"負起編輯"條目中「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與提供來源,併提社群供參。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3:36 (UTC)
- (:)回應:Chinuan12623,你前面完全沒回應,只說尊重管理員,根本沒話辯,這不叫推給管理員,這叫甚麼?之前你說:「不要視報載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傷亡,外省人與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至於日本人跟朝鮮人也被殺害,Chinuan12623就說:「還有一個日本人,幾個朝鮮人,雞蛋裡挑骨頭」,光琉球人就罹難三十幾個,在你的心中不把日本人跟朝鮮人當人看,外省人死傷人數,硬要不論數據,混淆進入本省人死傷中。其他人都不是人。辯論本來就該有道理、負責任,你以前不講道理,現在還學會推卸責任,真的很棒。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5:29 (UTC)
- (:)回應:誣我前面完全沒回應?你是眼障?摘:附議Willy1018(建議改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支持其見解。Mapayna看看學學Willy1018都言之有物,你發言要有助效益,不是老是噴口水,動動腦,可以嗎?凡發言都會留下紀錄,你希望社群如何去檢視你和Qqqyyy的論述呢?-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19日
- (:)回應:你這回應「多學學Willy1018」?這也叫回應喔,我還以為是閒話家常咧。我還希望你學好走路,好好用功讀書,不要錯字連篇,不要作弊說謊,不要丟人現眼咧。依你的標準,我這段應該是回應大師了,誰眼障?我一點也不會啊。Chinuan12623你作弊、偷刪、說謊,不把日本人朝鮮人當人看,歧視各行各業的種種惡行劣跡,我都有看到啊,一點都不會眼障啊。根本笑死人。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3:48 (UTC)
- (-)反对,理據如前述,維持當前版本「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劃票與否,端視支持提案者之「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段落"編輯題本"內容而定。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4:01 (UTC)
- (+)支持,應該標準一致,既然要列外省人,朝鮮人、日本人都是可憐的受害者,沒道理不把他們的罹難看成一回事,不能只許Chinuan12623放火,不許日本人跟朝鮮人點燈。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5:23 (UTC)
- (!)意見,提案的Qqqyyy、Mapayna,先去把「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段落的"編輯題本"提出,讓社群審閱再說吧?沒有"編輯題本"來納入內文,何來支撐-引言「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論述。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2:30 (UTC)
- (!)意見,哇,政風大軍官就是高雅尊爵不凡,段落「編輯」就「編輯」,還會發明甚麼「編輯題本」新詞,好像只有自己看得懂。有創意、有前途、好棒棒喔。Qqqyyy(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6:49 (UTC)
- (!)意見,我就說了,要改成「臺籍、外省籍、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啊,你還想要我怎樣?教你讀書識字?我聽過學測題本,也聽過智力測驗題本,甚麼「編輯題本」?我不懂你講甚麼,請勿自行發明怪異名詞,不知所謂。我還「保15-002表」咧。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3:52 (UTC)
- (:)回應,只會說,不會做,提什麼案?內文沒「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段落的"編輯",何來支撐-引言「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論述,隨便提個案,要社群替你收尾。我無須教你讀書識字?是要你對自己的提案負責,要有因應配套,動嘴也要動筆(編輯-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段落)。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5:30 (UTC)
- (!)意見,Chinuan12623講出「社群替你收尾」這種話,被你說「社群替你收尾」,Mapayna是應該淚如雨下了。二二八事件,你一下客棧、一下討論頁,還自己亂移動大家的留言,亂開新標題,弄得每個頁面皆是混雜不堪,四處引發編輯戰,還挾怨報復Barter84,並且說謊舞弊刪除對方留言,哪次不是「社群替你收尾」?(姑且先不提楊偉中學歷事件了,那次的作為更好笑)如果你不要出現,「社群替你收尾」的事情,我想會很少發生。Qqqyyy(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6:49 (UTC)
- (:)回應,Chinuan12623說「只會說,不會做,提什麼案?」,我倒是想說「只會說謊,只會作弊,提甚麼案」。笑死人。不用你幫我收尾。你負責你最厲害的說謊騙人跟刪除對方留言就可以了。我會說,也會做,就不會刪除對手的留言,更不會說謊騙對手。還有,你連字都看不懂,是我要教你讀書識字好不好,你錯字連篇,認識的字比我小學一年級認識還少。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6:17 (UTC)
- (!)意見,「自狂」好過「心虛自刪」。你被OutlookXP糾正後,立刻把資料刪除,將以前試圖誤導維基用戶們的言論都滅證了,高手,Chinuan12623心虛地把自己被糾正的資料刪除,證據在此Qqqyyy(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7:12 (UTC)
- (:)回應,爛誣衊,有需要貼二處?那我就被迫回二次。@Outlookxp:你該管管Qqqyyy的大嘴巴。忍也要有個限度,渠等多次在此頁面噴誣本人,我先自放修養,真是濫、濫、超爛、無敵濫,嘴吧是長濃瘡,老是在噴墨,Qqqyyy能不能了解來龍去脈再評論,這樣誣人也在開子標題。你們在這討論頁上開了多少爛標題,連回應二字也開了二次的標題,素質低落。我刪除此段資料,是我自己做的查證,所做的動作。什麼被Outlookxp糾正而把資料刪除?是Outlookxp說沒看過該文獻,要先去問人,我今天再去找書找到解答。你們只會噴口水,糾正什麼?不會查證,要知道,要讓人信服,一定要有正確理據,不是光講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摘:而條目中之六家媒體引述外省人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之來源,煩請管理員全數移除-Chinuan12623。...我都依自己查證結果請管理員再全數移除條目中尚有的該些資料,怎不會不自移除先前編輯的該等資料,什麼叫心虛舞弊刪文,我在利用Outlookxp管理員,爛誣人不得善了!)。Chinuan12623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7:38 (UTC)
- (&)建議,Barter84建議將討論版本再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
- @Outlookxp:,建議條目裡各處的相關描述修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因為當時琉球還沒有移交給日本,戰後初期南北韓也還沒有建國。--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3日 (日) 03:50 (UTC)
- 琉球在19世紀末被日本佔領,後廢國置縣,二戰日敗,琉球在美國軍管期間,雖還沒有移交給日本,但琉球人還是日本國籍。改成琉球(沖繩)籍不宜,還是應為日本籍為宜。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3日 (日) 05:00 (UTC)
- 別鬧了!你先去查一查什麼叫做「沖繩民政府」以及後來的「琉球政府」。另外,臺灣、外省、朝鮮這三個是籍貫地區名稱,怎麼會安插一個不同屬性的日本國籍名稱進來?邏輯在哪裡?--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3日 (日) 07:13 (UTC)
- 若以臺灣、外省、朝鮮這三個是地區名稱,那琉球(沖繩)籍同是地區名,是可以認同此見解的。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3日 (日) 07:34 (UTC)
- Barter84提出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之建議,已過四天了,未見有原支持者的附議及支持,是否不認同,仍依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述。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05:35 (UTC)
- @Outlookxp、Mapayna、Chinuan12623、Qqqyyy:本省外省二分法並列本身就有爭議,應該問:「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有誰持反對理由?若無合理反對理由,就照此更改。--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09:42 (UTC)
- 應該是說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有三個人支持,本人反對。而再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目前確定是無"支持"票來附議,本人則還是"反對"票,但此有條件的認同與劃為中立票,還要看Outlookxp對此「日本(或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意見而定。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10:36 (UTC)
- 感覺好像都比較能夠冷靜地討論了,大家都提出看法,如果能消除歧見最好,再請管理員把(沒有人反對)的提案依照(共識)來修訂條目,那麼這個條目就會很客觀跟完美了。S89176(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11:55 (UTC)
- (!)意見再說明我對此的看法1.原版本「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雖然我認為二者死傷都至少"幾百"以上,是廣義的"大量"傷亡,但反方一直認為外省籍死亡數不如臺灣籍。2.後經Willy1018提改移除"大量"二字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雖然Matt Smith異議-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兩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但Outlookxp綜評下同意而調成現今版本「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3.隨後Qqqyyy、Mapayna再提議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他們認為這樣才公平,才不會歧視日本跟朝鮮人。雖然更與Matt Smith看法牴觸,我也"反對"將日本及朝鮮籍人士的"極少數"傷亡數併列此句,然Outlookxp也認同可併列,考量因版本已改為"民眾傷亡",所以我認為要有條目之"段落內文"依據,才可將此討論與納入,而條目「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則請Outlookxp檢視以求客觀(尚未見覆)。4.但我再問,如果哪天也發現事件中也有菲籍1人、越籍2人死傷時,是不是也要再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朝鮮、菲、越籍人士傷亡」,所以這種少數如來源中顯示是日本(琉球)推估死亡卅餘人、朝鮮3人真的要列入嗎?此與Matt Smith異議-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各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是否更加矛盾,請注意「臺灣與外省籍傷亡」二者死傷都至少"幾百"以上,其他真的是少數,真要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真的合宜嗎?請社群與@Outlookxp、Matt Smith:要詳加考慮啊。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6:33 (UTC)
- 這就讓共識來決定吧。敝人覺得如果傷亡人數達到二、三十人的話就應該可以加上。--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6:50 (UTC)
- 你這意見不算是完整的"支持"票?因你只挑傷亡人數達到二、三十人可以加上,那朝鮮3人要加嗎?又我所舉例如爾後又發現有菲籍1人、越籍2人死傷時,是不是也要再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朝鮮、菲、越籍人士傷亡」?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7:02 (UTC)
- 每個人的著眼點不同,敝人尊重他人意見。敝人個人是以比重來衡量,敝人覺得如果只是傷亡兩、三人的話應該不用加上去,因為比重過低。--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7:12 (UTC)
- (&)建議尊重Matt Smith看法並予列案。但因Barter84的建議版本是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所以其意見是不能算入支持票,Matt Smith的支持版本是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及琉球(沖繩)籍人士的傷亡」,現又多了一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7:36 (UTC)
- 我是反對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及琉球(沖繩)籍人士的傷亡」。當Willy1018提改「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建議時,Matt Smith就異議-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兩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怎麼現在會髮夾彎反而同意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及琉球(沖繩)籍人士的傷亡」,琉球(沖繩)籍死人數卅餘人,差異更大,怎麼圓之前異議,套之前的說法,這不就讓讀者感覺三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另摘:針對條目中增加「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Winertai是(-)反对--不符比例原則,況且沒有顯著意義。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4:25 (UTC)
- (&)建議尊重Matt Smith看法並予列案。但因Barter84的建議版本是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所以其意見是不能算入支持票,Matt Smith的支持版本是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及琉球(沖繩)籍人士的傷亡」,現又多了一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7:36 (UTC)
- 每個人的著眼點不同,敝人尊重他人意見。敝人個人是以比重來衡量,敝人覺得如果只是傷亡兩、三人的話應該不用加上去,因為比重過低。--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7:12 (UTC)
- 你這意見不算是完整的"支持"票?因你只挑傷亡人數達到二、三十人可以加上,那朝鮮3人要加嗎?又我所舉例如爾後又發現有菲籍1人、越籍2人死傷時,是不是也要再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朝鮮、菲、越籍人士傷亡」?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7:02 (UTC)
- 這就讓共識來決定吧。敝人覺得如果傷亡人數達到二、三十人的話就應該可以加上。--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6:50 (UTC)
- (!)意見再說明我對此的看法1.原版本「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雖然我認為二者死傷都至少"幾百"以上,是廣義的"大量"傷亡,但反方一直認為外省籍死亡數不如臺灣籍。2.後經Willy1018提改移除"大量"二字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雖然Matt Smith異議-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兩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但Outlookxp綜評下同意而調成現今版本「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3.隨後Qqqyyy、Mapayna再提議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他們認為這樣才公平,才不會歧視日本跟朝鮮人。雖然更與Matt Smith看法牴觸,我也"反對"將日本及朝鮮籍人士的"極少數"傷亡數併列此句,然Outlookxp也認同可併列,考量因版本已改為"民眾傷亡",所以我認為要有條目之"段落內文"依據,才可將此討論與納入,而條目「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則請Outlookxp檢視以求客觀(尚未見覆)。4.但我再問,如果哪天也發現事件中也有菲籍1人、越籍2人死傷時,是不是也要再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朝鮮、菲、越籍人士傷亡」,所以這種少數如來源中顯示是日本(琉球)推估死亡卅餘人、朝鮮3人真的要列入嗎?此與Matt Smith異議-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各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是否更加矛盾,請注意「臺灣與外省籍傷亡」二者死傷都至少"幾百"以上,其他真的是少數,真要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真的合宜嗎?請社群與@Outlookxp、Matt Smith:要詳加考慮啊。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6:33 (UTC)
- 感覺好像都比較能夠冷靜地討論了,大家都提出看法,如果能消除歧見最好,再請管理員把(沒有人反對)的提案依照(共識)來修訂條目,那麼這個條目就會很客觀跟完美了。S89176(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11:55 (UTC)
- 應該是說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有三個人支持,本人反對。而再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目前確定是無"支持"票來附議,本人則還是"反對"票,但此有條件的認同與劃為中立票,還要看Outlookxp對此「日本(或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意見而定。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10:36 (UTC)
- @Outlookxp、Mapayna、Chinuan12623、Qqqyyy:本省外省二分法並列本身就有爭議,應該問:「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有誰持反對理由?若無合理反對理由,就照此更改。--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09:42 (UTC)
(※)注意@Outlookxp、Mapayna、Qqqyyy、Matt Smith、Barter84:當前版本「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提議討論更改之版本有三:1.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2.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3.造成臺灣籍、外省籍及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4:14 (UTC)
- 已過七天,如滿二週(2017年5月6日 (六) 03:36)仍意見紛歧"無共識",將予結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02:27 (UTC)
- @Outlookxp、Matt Smith、Mapayna、Qqqyyy:建議修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不知各位意見如何?希望能統一意見,要不然Chinuan12623會認為每個人意見都不同,只能用"無共識"而回到他的原點。--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09:39 (UTC)
- 敝人在上面的留言即是支持這個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09:48 (UTC)
- 感謝,這裡多加了一個「等」字,代表傷亡的人士不只有這三類。@Outlookxp、Mapayna、Qqqyyy:請求各位的意見。--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0:05 (UTC)
- 敝人覺得這樣也可以。--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0:20 (UTC)
- 感謝,這裡多加了一個「等」字,代表傷亡的人士不只有這三類。@Outlookxp、Mapayna、Qqqyyy:請求各位的意見。--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0:05 (UTC)
- 敝人在上面的留言即是支持這個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09:48 (UTC)
- @Outlookxp、Matt Smith、Mapayna、Qqqyyy:建議修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不知各位意見如何?希望能統一意見,要不然Chinuan12623會認為每個人意見都不同,只能用"無共識"而回到他的原點。--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09:39 (UTC)
- 已過七天,如滿二週(2017年5月6日 (六) 03:36)仍意見紛歧"無共識",將予結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02:27 (UTC)
- 同意Barter84。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8:07 (UTC)
(-)反对,贊同Winertai的看法,不符比例原則也沒有意義,韓朝籍死三人,日琉籍僅一人核定賠償,很不符比例原則,應該維持「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的敘述。S89176(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6:52 (UTC)
- (!)意見,回應S89176的話,外省籍到底叫出了幾個名字?有幾人核定賠償?外省籍相對於台灣籍才是不符比例原則,不要因為對象不同就採取雙重標準,好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8:34 (UTC)
- ( ✓ )同意,支持Barter84的看法。Qqqyyy(留言) 2017年5月1日 (一) 15:49 (UTC)
- (※)注意Winertai反對將受害者分國籍,也反對將受害者分省籍,原因相同是不符比例原則及沒有顯著意義。後雖提改為「造成台灣民眾傷亡」,但此議題前已討論過,結案,不應再提,故不做計票統計,這是尊重討論,避免浪費討論資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3:00 (UTC)
- 統計如下,討論二星期,無共識,依例應維持現行版本,請@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核覆总结讨论结果。
- 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Qqqyyy、Mapayna、Outlookxp支持,Chinuan12623、Winertai、S89176反對。
- 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Barter84支持,Chinuan12623、Winertai、S89176反對。
- 造成臺灣籍、外省籍及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Matt Smith、Barter84、Mapayna、Qqqyyy支持,Chinuan12623、S89176、
Winertai反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0:44 (UTC)- 早已收回反對票。--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0日 (三) 12:05 (UTC)
(※)注意@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Winertai早已經劃票,卻被Chinuan12623納入反對票。第三項版本發起至今只有第8天,卻被Chinuan12623以無共識以及討論二星期的期限急欲維持他本人料定好的版本。--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4:22 (UTC)
- (※)注意@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用戶WildCursive之前稍早在底下有表示:「總之,若列外省人,就該同列日本/琉球籍及朝鮮籍人士,或至少已達30位這適當門檻的日本/琉球籍人士。用白話文講,將較少的中國外來者傷亡與大量土生土長臺灣人之傷亡以模糊方式併列是故意混淆視聽。在此授權Barter84將我的意見加入適合的選項中計票。--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08:05 (UTC) 」,可能Chinuan12623眼看情況不妙,急著向管理員要求趕快總結票數。--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4:34 (UTC)
- (:)回應,不要誤導。1.Winertai劃掉的是"編輯本"的票,請看清楚。這反對意見仍在,摘:我反對將受害者分國籍,也反對將受害者分省籍,原因相同是不符比例原則及沒有顯著意義。2.這個議題是自4月22日(六)17:38登列討論,後面是產生四個版本,不一定會是以哪個為定,故當以4月22日起算至今二個星期,立法院討論也是如此,以源頭計。3.WildCursive劃票,看清楚他是授權Barter84"你"加入計票,他可沒讓我計票,亂扯什麼看情況不妙?4.我將統計列出,本連結管理員知曉,這是尊重,請管理員核覆與否。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5:02 (UTC)
- 早已收回反對票--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0日 (三) 12:05 (UTC)
- (:)回應,Winertai的劃票是劃掉其反對一系列在上面「」裡面各版本的描述,不是什麼"編輯本",因為他已經知道最後你會以無共識的理由回到你預定的版本,你預定的版本他不接受,所以才決定劃掉對其他版本的反對票,而另提版本。另外,管理員Antigng已經在你的討論頁表示:「现在讨论远远没有到需要总结的程度,还可以继续进行下去」,「自行总结了您参与过的讨论」是不妥當的![2],意思就是叫你不要當了球員又當裁判,講白一點就是Chinuan12623自己在上面所做的裁量判斷都不算數。--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6:06 (UTC)
- 後續又更換多種版本討論中。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5:24 (UTC)
討論:條目中增加「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
- 二二八事件,國民黨軍隊的屠殺也造成了日本人及朝鮮人的死傷,據調查,當年有三十多名日本人在二二八事件中罹難,還有部分人失蹤 [1] 。沖繩大學教授又吉盛清成立台灣二二八事件沖繩調查委員會,目擊者指出,當時有不少琉球人罹難,有的被機關槍掃射後,再丟入海中;有些活生生被裝入麻布袋裡沉入海中。基隆港當時漂浮的屍體,多到連船都擠不進港[2]。二二八事件中,罹難者也包含朝鮮籍人士,韓僑朴順宗似乎在前往漁港的途中遇到軍人檢查,被發現帶著漁夫都會攜帶的小刀,再加上朴順宗不會講北京話,而無法為自己辯護[3],政府檔案指示,至少三名韓國人也不幸喪命於二二八事件[4]。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6:16 (UTC)
- 上述為Mapayna欲修條目「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段落之"編輯本",但尚未說明"插入何處"?此"編輯題本"請社群審閱是否合宜,來做為是否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論述。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7:07 (UTC)
- @Outlookxp:,既然你是支持Qqqyyy提議將「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那麼Mapayna欲修條目「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段落之"編輯本",煩請閣下檢視編修,並建議"編輯本"要"插入何處"?我相信閣下的客觀度。如閣下理畢,我將劃票,改為中立。而其他人倘再無異議,煩請閣下進行條目之此二項編輯。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17:26 (UTC)
- (※)注意,Barter84建議將討論版本再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之討論,請至上頁之議題論述,此頁僅做條目"段落編輯"之探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3日 (日) 07:47 (UTC)
- 本「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是立論基礎不足?來源文獻難以支撐?或尚有其他看法,已過四天了,Outlookxp尚未提意見,或是變更看法,條目不需將「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或許改了,會衍生更多之爭議。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05:41 (UTC)
- @Outlookxp、Mapayna、Chinuan12623、Qqqyyy:本省外省二分法並列本身就有爭議,應該問:「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有誰持反對理由?若無合理反對理由,就照此更改。--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09:42 (UTC)
- 在Outlookxp尚未對此「日本(或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提出意見以前,我還是"反對"票,並未劃票。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10:36 (UTC)
- (※)注意Matt Smith、Barter84已建議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他認為如果只是傷亡兩、三人的話應該不用加上去,因為比重過低。請@Outlookxp:納入"編輯本"之編修參考。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17:55 (UTC)
- 在Outlookxp尚未對此「日本(或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傷亡」之"段落編輯"提出意見以前,我還是"反對"票,並未劃票。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10:36 (UTC)
- @Outlookxp、Mapayna、Chinuan12623、Qqqyyy:本省外省二分法並列本身就有爭議,應該問:「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有誰持反對理由?若無合理反對理由,就照此更改。--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7日 (四) 09:42 (UTC)
(-)反对--不符比例原則,況且沒有顯著意義。--Winertai(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3:23 (UTC)
(-)反对--贊同Winertai的看法,韓朝籍死三人,日琉籍(估算)死三十人(但僅一人核定賠償),這和本、外省籍死傷幾百人以上,也可能是數千、數萬人,是不符比例原則。另外,也沒有把日琉籍(僅一人核定賠償)寫入(編輯本)之中,很奇怪。S89176(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6:52 (UTC)
- (!)意見,幽默,又要淡化國民黨軍隊的屠殺,拉回族群衝突的老路了。本省人被殺了多少?外省人又被殺了多少?外省人都符合比例原則,琉球人、朝鮮人都不符合,標準真一致。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6:57 (UTC)
- (!)意見,回應S89176的話,外省籍到底叫出了幾個名字?有幾人核定賠償?外省籍相對於台灣籍才是不符比例原則,不要因為對象不同就採取雙重標準,好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8:27 (UTC) (PS:此為重複內容之貼文,爾後大家都盡量避免重複貼文)
- (!)意見,我一直相信Outlookxp管理員的清流與客觀中立,故此"編輯本"之妥適?我請他來檢編,我與其他人也多次連結通知,但他一直未表示意見,他是很心細的人,應不會亂隨人起舞,是否他原先的支持看法已有變動?或者是他還要看其他人之意見後,再妥適處理?Mapayna與S89176的反對看法與我相同,其實我的看法一直未變,原版本「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雖然已移除"大量"二字,但二者死傷都至少"幾百"以上,是廣義的"大量"傷亡,實質未變,豈是朝鮮籍死三人,琉球籍估算死三十人,但僅一人核定賠償之不符比例敘述,我認同Winertai說的增加朝鮮、琉球籍是"沒有顯著意義"。又如果Matt Smith"初心"的異議未變-"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兩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那他應連琉球籍人的傷亡都不應併入,而同意改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是誰前後不一致雙重標準?當Outlookxp將該句調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後,Qqqyyy來個-那我建議現在要寫「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這樣才公平啊,不然怎麼行,是不是歧視日本跟朝鮮人?這讓人感覺是為反對而反對,有點像在鬧情緒?二二八條目之爭議性本高,而任何編修應該是要慎重才是。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9:23 (UTC)
- 閣下是在說敝人雙重標準嗎?敝人並非如此。敝人確實認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這句話有可能會傳達兩方傷亡一樣慘重的錯覺,因為在臺灣的社會上一直有某派人士在模糊臺灣人的傷亡數字、宣稱所謂「外省籍」在事件中很可憐。但相較之下,「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這句話就不太一樣了,因為這句話列出了三個族群,不會給人感覺在製造三方傷亡一樣慘重的錯覺,至少敝人個人讀起來沒有那種感覺,否則敝人當時就反對了。--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9:45 (UTC)
- 感受人人不同吧!對欲修成「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我尊重討論共識,不過就現在的正、反對票各有三人,難有共識,各自尊重吧!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16:47 (UTC)
- 閣下是在說敝人雙重標準嗎?敝人並非如此。敝人確實認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這句話有可能會傳達兩方傷亡一樣慘重的錯覺,因為在臺灣的社會上一直有某派人士在模糊臺灣人的傷亡數字、宣稱所謂「外省籍」在事件中很可憐。但相較之下,「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這句話就不太一樣了,因為這句話列出了三個族群,不會給人感覺在製造三方傷亡一樣慘重的錯覺,至少敝人個人讀起來沒有那種感覺,否則敝人當時就反對了。--Matt Smith(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9:45 (UTC)
- (!)意見,一直以來秉持外省本位觀點、在討論頁專門幫外省人發聲,堅持一定要放外省人(最常被引用的是警總公佈的死亡失蹤共62人),還一直在條目裡到處重覆張貼放大的外省人死亡數字,而不許放沖繩人(推估死亡30餘人),還刪除外省人被國民政府軍隊殺害的情事不讓讀者看到[3],採取追求特定觀點的編輯作風,如果這不是雙重標準,那麼什麼才是雙重標準?--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12:35 (UTC)
*(!)意見:我反對將受害者分國籍,也反對將受害者分省籍,原因相同是不符比例原則及沒有顯著意義。以「悲情城市」劇情為例,所謂「暴民」是以是否具閩南口音為報復對象,與省籍無關。我不客氣說,「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遠比「造成台灣民眾傷亡」不精確,因為後者是以當時「地點」為陳述標的,在此認知下,不管哪省籍哪國籍,當時在台旅居、定居者應該都是「在台民眾」,這樣的編輯認知才是避免浪費資源的最佳論述。我真誠的呼籲,這裡是維基,不是平反二二八事件「哪省籍才是真正受害者」場所,就現有「官方」論述,已直陳傷害範圍分布;換句話說,這條目應比照其他條目慣例,愈有爭議與紛爭時,都要以「官方」文字為止爭停訟為主要依據。比方當初金正恩叫甚麼名字,大家都各有所本亂翻,最後還是以北韓官方媒體為主,你不能說全中國有10億人口喊他金小胖,就可以把維基的名字給他換上金小胖--Winertai(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16:41 (UTC)
- (!)意見:國民黨軍人也是在臺人士,何不寫「在臺人士互相殘害」,這樣是不是更符合各位的心態呢?呵呵。Qqqyyy(留言) 2017年5月1日 (一) 15:51 (UTC)
- 統計討論二星期,無共識,依例應維持現行版本,請@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核覆总结讨论结果。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0:44 (UTC)
- 又增加多種版本討論中。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5:39 (UTC)
- 琉球(沖繩)人.....二二八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7999
居住其中的琉球(沖繩)人,與台灣人同樣無辜受害,經推算喪生者可能有三十餘名。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2903
據目擊事件的關係者證言指出,許多琉球人和台灣人一起被逮捕與槍決。「他們被機關槍掃射,再從海岸丟入海中,有些被活生生地裝入麻袋再沉入海中,基隆港當時漂浮的屍體,擠到連船都無法前進」。保守估計,約有30名琉球人因此喪生。
又吉盛清根據10多年來的資料蒐集,透過沖繩調查委員會成立找到當時事件的關係人所得到的最新證言,歸納出「台灣228事件(沖繩)關係者」。其中4位已故受難者青山惠先、仲嵩實、石底加彌與大長元忠,普遍被認為受228事件影響而喪生。
--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3:18 (UTC)
- 朝鮮人.....二二八
http://www.228.org.tw/info.aspx?v=BF679E21AC3C45E0
朴順宗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
http://www.taiwanbible.com/m/news/news.jsp?ID=108735
調閱國史館、外交部等資料發現,二二八當時至少死了3名韓僑(其中2人搭乘來自韓國的船隻遭遇海難,自基隆上岸後至台北求援期間死亡),而朴順宗確實死於當年。
http://siwnet525.pixnet.net/blog/post/259575784
228事件遇難沖繩與韓國族裔後代向台灣政府討公道
長榮大學台灣研究所副教授天江喜久表示,他在研究228事件當中發現了這段資料,也向「台灣韓僑協會」去提出相關內容,確實在事件中有3名韓國人死亡,2名船員和1名外籍人士,這一名很有可能是朴鈴心女士的父親朴順宗。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67180
除了一批沖繩人之外,政府檔案指示至少三名韓國人也不幸喪命於此。寶貴的生命沒有國籍區分,讓歷史真相吐露
--Barter84(留言) 2017年4月22日 (六) 03:25 (UTC)
參考來源
- ^ 紀念228罹難日人/沖繩盼在和平島設碑
- ^ 國民政府軍兇殘 琉球見證者泣訴
- ^ 天江喜久〈朴順宗:二二八事件中朝鮮人/韓僑的受難者〉,《台灣風物》
- ^ 自由廣場》二二八 韓國受難者
討論:將無共識「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依106年3月15日版本回復及修正至符合事實及較中立之「造成台灣民眾傷亡」
- (!)意見:我反對將受害者分國籍,也反對將受害者分省籍,原因相同是不符比例原則及沒有顯著意義。以「悲情城市」劇情為例,所謂「暴民」是以是否具閩南口音為報復對象,與省籍無關。我不客氣說,「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遠比「造成台灣民眾傷亡」不精確,因為後者是以當時「地點」為陳述標的,在此認知下,不管哪省籍哪國籍,當時在台旅居、定居者應該都是「在台民眾」,這樣的編輯認知才是避免浪費資源的最佳論述。我真誠的呼籲,這裡是維基,不是平反二二八事件「哪省籍才是真正受害者」場所,就現有「官方」論述,已直陳傷害範圍分布--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3日 (三) 15:39 (UTC)
- (+)支持,當時在台灣的民眾都是台灣民眾--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6:29 (UTC)
此項「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為「造成台灣民眾傷亡」議題前已討論過,結案,不應再提,這是尊重討論,避免浪費討論資源
- (※)注意此議題前已討論結案,當時是反對,後因再議論"大量"傷亡之措辭,因Willy1018提改「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提議去除"大量"二字,才有管理員Outlookxp將該詞改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之現今版本。已論過之版本不應再提,這是尊重討論,避免浪費討論資源。故現在應針對最新的Barter84建議修改版本討論:「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才對。
- (!)意見另針對Winertai所提,我將先前的看法下挪:「悲情城市」這片我有看,但我看劇中所謂「暴民」的口中是說要找阿山、半山為報復對象,因一樣是華人,在外觀上難判別,是以會否具閩南口音或會日語來判斷為報復對象,所以是跟"省籍有關"。如果要以「造成台灣民眾傷亡」為當時「地點」做陳述標的,可能人們是會將當時的"台灣民眾"是以"本省將「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討論中)人"認定,不會有人將"台灣民眾"是不分哪省籍、哪國籍、旅居人士,都認為是當時"在島上"的"台灣民眾",而維基也無法做此"概論"來模糊,此從條目二月份直前長久以來的版本-引言、表格: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與引言、第一段: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就知道它是設定為"本省籍"之傷亡,但因過於偏頗,後才會加入"外省籍"。又如要避免浪費資源的最佳論述,如以「官方」論述直陳傷害範圍分布,以「官方」文字為止爭停訟為主要依據,那麼事件當時的官方報告與解嚴後的官方報告,可能又各有矛盾,偏好者各取所需,而幾年後會不會又有新的官方報告呢?我的看法是,客觀的文獻理據到哪,就討論到哪,編寫到那,這也是無奈與現實之處。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3日 (三) 16:18 (UTC)
- (!)意見:1.不同意未經同意下自行編輯標題;故刪後註「前已討論過,結案」段落。2.此次討論為避免衍伸編輯爭執之「回復編輯」「假投票」(改回此版本後,被害人國籍加註爭議自然迎刃而解,因為旅居、客居、祖居當時台灣,均一律視為台灣民眾,頂多以ref附註標記或備註),與上次討論本質不同。3.為避免冗長討論,以下假投票之理由補充文字不超過100字。--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3日 (三) 17:43 (UTC)
- (:)回應:??改回此版本後,被害人國籍加註爭議自然迎刃而解,因為旅居、客居、祖居當時台灣,均一律視為台灣民眾???,....這是你自己想法,原先長久以來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臺灣"民眾傷亡,已明指是台灣籍,此與上次討論之本質相同,讓人感覺只死傷台灣籍,才會將與本省人同死傷都至少在百人以上之外省人編入,此案是經過多人討論、建議與管理員Outlookxp之調和,才將該詞改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之現今版本。加註:(Chinuan12623註:前已討論過,結案)有必要,已論過之版本不應再提,這是尊重討論,避免浪費討論資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01:39 (UTC)
避免編輯爭執,贊成回復原「造成台灣民眾傷亡」
(+)贊成:1.外省相對應為「本省」2.疑原創3.官方檔案未強調此分類4.各項數據,外省傷亡人數與本省民眾傷亡不成比例。--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3日 (三) 17:39 (UTC)
反對回復至「造成台灣民眾傷亡」
(-)反对:1.已論過之版本不應再提,這是尊重討論,避免浪費討論資源。2.外省人大量傷亡有見於報導文獻,且官方資料與本省人死傷都至少在百人以上,非原創。3.條目原先長久以來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臺灣"民眾傷亡,已明指是"台灣籍、本省籍",加入"外省"籍是客觀與平衡之述。4.管理員Outlookxp於4月20日(編輯摘要:我來調節,淪陷語詞不中立)將其編修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5.故請回歸現在Barter84建議修改版本之討論:「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才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01:39 (UTC)
- 自己都自立於台灣民眾之外,難怪有人把外國籍不成比例的扯進來。很好奇,其他維基條目,有像這種把「同國籍」(當時外省本省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地非在地一分為二的內文書寫嗎?例如南京大屠殺南京人跟外省(非南京人)傷亡?陝甘回變,陝甘人多少,外省(非陝甘人)多少?美國西進運動,侵略的美國人死多少,在地的美國印地安人死多少?--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05:02 (UTC)
- 1.?自立於台灣民眾之外?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祖先雖是來自大陸,但早已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但絕不是媚日的皇民。2.難怪有人把外國籍不成比例的扯進來?那要問,當Outlookxp將該句調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後,Qqqyyy來個-那我建議現在要寫「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這樣才公平啊,不然怎麼行,是不是歧視日本跟朝鮮人?這讓人感覺是為反對而反對,有點像在鬧情緒?3.我倒覺得應是要追究-條目原先長久以來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臺灣"民眾傷亡,把它框限是指"台灣籍、本省籍",是誰長期把持條目,把它搞成是大量的"臺籍"民眾死亡,硬給民眾長期以來的觀念說二二八是只死大量的"臺籍、本省籍"民眾死亡,這些人才是始作庸者。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09:08 (UTC)
- 1.你這叫「偷換概念」,把「認為二二八事件傷亡人員不應分本省外省,一律稱為在台民眾」或者「二二八死亡人數以本省籍居多」或者「致力書寫二二八真相」的人當成「媚日皇民」。2.其實我觀點很簡單,重申維基有像這條目,將傷亡人數分成外省本省?3.就維基以官方文件為主的慣例來看,請問現今哪官方文件有類似「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的敘述,如果若沒有就依照官方文件,如將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官方網頁(非民進黨執政都市、事發地點現官方政府)的「濫殺無辜的臺灣人民,死亡人數多達一萬至兩萬人,這就是臺灣歷史上所稱的「二二八事件」。」[4]改寫成「造成台灣民眾傷亡」、「造成台灣人民傷亡」。4.我很不喜歡編輯戰,但重申此條目深受台灣媒體及學界重視,這種違反維基比例原則(外國、外省籍傷亡人數於在台民眾不成比例)、原創非官方文字、不中立(將二八原則的二充當條目主要論述)...會讓維基在台推廣不易(碰到家裡小學生都在問,啥是外省本省籍阿?)--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18:55 (UTC)
- 1.如要視而不見-條目原先長久以來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臺籍"民眾傷死亡,跟提議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者,是誰將他刻意導致省籍、國籍之分?原先之述既已偏頗,故將死傷至少上百或上千之外省籍列入,是光名正大客觀平衡之述,何來是「偷換概念」。2.我沒說「致力書寫二二八真相」的人當成「媚日皇民」,不來亂說,不過那些媚日、身以皇民為榮、懷念被殖民之人的確是令人不恥。3.二二八紀念基金會能主導或影響維基條目之編寫?可以將其《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覆貼至條目?當然是不行。想要將「造成台灣民眾傷亡」的「台灣民眾」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國籍,連當時在台旅居者"都視為「台灣民眾」,是想法良善但背離事實之述,讀者不會認同的。4.此項議題前已討論過,是多人論述,建議與管理員客觀調節,而以「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來結案,故不應再提舊案,這是尊重討論,避免浪費討論資源,還是應以新的Barter84建議修改版本討論:「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才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2:05 (UTC)
- 反對回復至「造成台灣民眾傷亡」討論,這個議題前面我也有參加討論過,就是因為舊的版本是寫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與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很偏頗,才會改了二次變成當前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這是很客觀中立的敘述,另外堅決反對將不管是哪省籍,哪國籍,連當時在台旅居者都視為「台灣民眾」,哪時琉球朝鮮日本人都變成「台灣民眾」,讓讀者都錯亂了,維基的內容應該是很精準的描述,不該有如此離譜的解讀,這個議題前面有討論定案過,不可以亂翻案,如果都可以亂翻案,那麼討論就沒有意義了。S89176(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0:19 (UTC)
- @S89176:,應該是改了二次而變成當前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版本。舊版本是「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與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第一次是修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2:14 (UTC)
- 反對回復至「造成台灣民眾傷亡」討論,這個議題前面我也有參加討論過,就是因為舊的版本是寫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與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很偏頗,才會改了二次變成當前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這是很客觀中立的敘述,另外堅決反對將不管是哪省籍,哪國籍,連當時在台旅居者都視為「台灣民眾」,哪時琉球朝鮮日本人都變成「台灣民眾」,讓讀者都錯亂了,維基的內容應該是很精準的描述,不該有如此離譜的解讀,這個議題前面有討論定案過,不可以亂翻案,如果都可以亂翻案,那麼討論就沒有意義了。S89176(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0:19 (UTC)
- 1.如要視而不見-條目原先長久以來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臺籍"民眾傷死亡,跟提議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者,是誰將他刻意導致省籍、國籍之分?原先之述既已偏頗,故將死傷至少上百或上千之外省籍列入,是光名正大客觀平衡之述,何來是「偷換概念」。2.我沒說「致力書寫二二八真相」的人當成「媚日皇民」,不來亂說,不過那些媚日、身以皇民為榮、懷念被殖民之人的確是令人不恥。3.二二八紀念基金會能主導或影響維基條目之編寫?可以將其《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覆貼至條目?當然是不行。想要將「造成台灣民眾傷亡」的「台灣民眾」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國籍,連當時在台旅居者"都視為「台灣民眾」,是想法良善但背離事實之述,讀者不會認同的。4.此項議題前已討論過,是多人論述,建議與管理員客觀調節,而以「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來結案,故不應再提舊案,這是尊重討論,避免浪費討論資源,還是應以新的Barter84建議修改版本討論:「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才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2:05 (UTC)
- 1.你這叫「偷換概念」,把「認為二二八事件傷亡人員不應分本省外省,一律稱為在台民眾」或者「二二八死亡人數以本省籍居多」或者「致力書寫二二八真相」的人當成「媚日皇民」。2.其實我觀點很簡單,重申維基有像這條目,將傷亡人數分成外省本省?3.就維基以官方文件為主的慣例來看,請問現今哪官方文件有類似「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的敘述,如果若沒有就依照官方文件,如將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官方網頁(非民進黨執政都市、事發地點現官方政府)的「濫殺無辜的臺灣人民,死亡人數多達一萬至兩萬人,這就是臺灣歷史上所稱的「二二八事件」。」[4]改寫成「造成台灣民眾傷亡」、「造成台灣人民傷亡」。4.我很不喜歡編輯戰,但重申此條目深受台灣媒體及學界重視,這種違反維基比例原則(外國、外省籍傷亡人數於在台民眾不成比例)、原創非官方文字、不中立(將二八原則的二充當條目主要論述)...會讓維基在台推廣不易(碰到家裡小學生都在問,啥是外省本省籍阿?)--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18:55 (UTC)
- 1.?自立於台灣民眾之外?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祖先雖是來自大陸,但早已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但絕不是媚日的皇民。2.難怪有人把外國籍不成比例的扯進來?那要問,當Outlookxp將該句調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後,Qqqyyy來個-那我建議現在要寫「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這樣才公平啊,不然怎麼行,是不是歧視日本跟朝鮮人?這讓人感覺是為反對而反對,有點像在鬧情緒?3.我倒覺得應是要追究-條目原先長久以來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臺灣"民眾傷亡,把它框限是指"台灣籍、本省籍",是誰長期把持條目,把它搞成是大量的"臺籍"民眾死亡,硬給民眾長期以來的觀念說二二八是只死大量的"臺籍、本省籍"民眾死亡,這些人才是始作庸者。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09:08 (UTC)
(:)回應:
- Chinuan12623聲稱:(前已討論過,結案),是Chinuan12623個人的說法,Chinuan12623自作主張更動別人家標題的作法[5],應當回復標題原狀。
- 當時Chinuan12623當時獨自更改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並沒有得到任何人的同意,而且當天就被本人回退。
- 管理員Outlookxp修改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只是就Chinuan12623的編輯一看就知道明顯錯誤的地方做刪除動作,不代表管理員Outlookxp認同這種描述。
- Chinuan12623也知道絕大多數關於二二八傷亡人數的統計,並不區分本省人與外省人。
- Chinuan12623也知道能調查外省人死傷數字的單位,其本身在調查本省人傷亡的數據並不可信,而且該數據早已經被二二八基金會通過的賠償人數打臉。
- 外省傷亡人數與本省傷亡人數不成比例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但是Chinuan12623一到此條目就高分貝強調外省人的傷亡,還一直重覆在條目裡面三個不同地方加入外省人傷亡的灌水數字[6],並故意在條目內容中刪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不讓讀者看到[7],還在前面引言加入替蔣介石脫罪的論述[8]。Chinuan12623採取特定少數觀點的編輯作風,加入一堆錯誤還在自行推敲合理化以堅持己見,完全沒看到為自己的問題編輯行為反省的態度,依然秉持強勢作風,正是導致如今爭議不斷的原因。--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4日 (四) 10:45 (UTC)
(※)注意:本提案不做正、反票之統計,因提案先前已討論過,結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2:07 (UTC)
- 命令誰注意啊?提案做不做統計、要不要受理,Chinuan12623自己個人說了算,我上面就說過一副比管理員、比方針還大的姿態。--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4:09 (UTC)
- 我沒那麼大。但"同"議題之討論若已定案,大家就應遵守,如果都要反覆來翻案,那何必來討論?此「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就是大家討論、建議,最後由管理員調修的啊。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7:01 (UTC)
- 前面的話看不懂,我可以義務再貼一次-----Chinuan12623聲稱:(前已討論過,結案),是Chinuan12623個人的說法。--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02:00 (UTC)
- 我看不出為何警總人士能武斷地宣稱結案,現在是民主臺灣,而非獨裁殖民的兩蔣王朝。我認為適合的文字應能反映比例差別,而非具誤導性之強行齊頭式平等的寫法。此外,臺灣人(或臺灣本省人)/外省人比xx「民眾」好,可包括民人/軍人/官吏等。因此我支持的文字如「造成大量臺灣人傷亡」、「造成大量臺灣本省籍、一些/眾多外省籍、不少/一些日本/琉球籍及朝鮮籍人士傷亡」等寫法。總之,若列外省人,就該同列日本/琉球籍及朝鮮籍人士,或至少已達30位這適當門檻的日本/琉球籍人士。用白話文講,將較少的中國外來者傷亡與大量土生土長臺灣人之傷亡以模糊方式併列是故意混淆視聽。在此授權Barter84將我的意見加入適合的選項中計票。--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08:05 (UTC)
- @Wildcursive:請問你是支持敝人在上面所提的:「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嗎?這個版本已經有許多用戶支持。--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4:03 (UTC)
- @Barter84:我支持兩種版本:簡版談事件重點就是「造成大量臺灣國人傷亡」,較完整版則列入傷亡達30位的族人士,文字可有修訂。但反對僅將外省人與臺灣人兩者含糊並列的誤導版。由於你清楚這段討論,就授權你將我的意見加入符合以上原則、並防止誤導版偷渡之選項。--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2:24 (UTC)
- @Wildcursive:建議是不是能選定一個上面已經有的選項來支持,說明要選哪一個,這樣比較具體,而且才能達成共識。至於「造成大量臺灣國人傷亡」,在維基百科建議還是不要用臺灣國人這個名詞,因為會有爭議。--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3:58 (UTC)
- @Barter84:我支持兩種版本:簡版談事件重點就是「造成大量臺灣國人傷亡」,較完整版則列入傷亡達30位的族人士,文字可有修訂。但反對僅將外省人與臺灣人兩者含糊並列的誤導版。由於你清楚這段討論,就授權你將我的意見加入符合以上原則、並防止誤導版偷渡之選項。--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2:24 (UTC)
- @Wildcursive:請問你是支持敝人在上面所提的:「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嗎?這個版本已經有許多用戶支持。--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4:03 (UTC)
- 我看不出為何警總人士能武斷地宣稱結案,現在是民主臺灣,而非獨裁殖民的兩蔣王朝。我認為適合的文字應能反映比例差別,而非具誤導性之強行齊頭式平等的寫法。此外,臺灣人(或臺灣本省人)/外省人比xx「民眾」好,可包括民人/軍人/官吏等。因此我支持的文字如「造成大量臺灣人傷亡」、「造成大量臺灣本省籍、一些/眾多外省籍、不少/一些日本/琉球籍及朝鮮籍人士傷亡」等寫法。總之,若列外省人,就該同列日本/琉球籍及朝鮮籍人士,或至少已達30位這適當門檻的日本/琉球籍人士。用白話文講,將較少的中國外來者傷亡與大量土生土長臺灣人之傷亡以模糊方式併列是故意混淆視聽。在此授權Barter84將我的意見加入適合的選項中計票。--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08:05 (UTC)
- (!)意見,Barter84你很喜歡求助他人,你算算看這條目你已經發了多少帖,這次找來Wildcursive發聲。摘:你好,希望你能來關心這個條目,這個條目被置入一堆爭議描述影響許多讀者,如果你認為這個條目真的很重要的話,希望能一起參與討論,沒有大家的幫忙,事情不會解決...希望你能來討論頁說一說話-Barter84。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2:47 (UTC)
以官方文字改寫後之二次文獻當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及「造成台灣民眾傷亡」兩描繪文字依據
(:)回應為止息編輯爭議,我已寫信至二二八紀念基金會[9],「本人為中文維基百科用戶,因「二二八事件」百科條目文字書寫中,出現這不幸事件中,「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及「造成台灣民眾傷亡」兩描繪文字之爭執。請貴會以該事件紀念基金會官方角度來看,應以前者或後者文字書寫較佳(請惠予二擇一。),並回復以憑改善條目內容。」 希望該官方基金會回覆內容後,能無須共識,依維基慣例書信由管理員依回覆內容逕編,能讓不成比例之外省籍、外國籍傷亡描繪之浪費維基資源編輯爭執停止。--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0:44 (UTC)
Winertai書信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之回覆能做為維基編寫之依據?
- (!)意見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之覆文能主導或影響維基條目之編寫?可以將其《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覆貼至條目?當然是不行。同理,將書寫至民進黨或國民黨的書信,能將其回覆內容來作為民進黨或國民黨條目之編寫理據,當然是不行,那是第一手來源,不客觀、要避免,況且《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與各處碑文都有被質疑偏頗而碑文遭破壞,故應以第二、三手可靠客觀之來源為主。二二八事件不管是造成本省籍傷亡,或者是外省籍傷亡文字之述,文獻與報導都有,不要亂扯是原創。想要將「造成台灣民眾傷亡」的「台灣民眾」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國籍,連當時在台旅居者"都視為「台灣民眾」,是想法良善但背離事實之述,讀者不會認同的。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2:15 (UTC)
- (:)回應閣下不用擔心,我不會將該基金會「屠殺台灣人民」類似官方文字(一次文獻)寫入,而是請官方協助對二次文獻的編寫與確認。條目上面不是寫說,要請專業人士協編此條目嗎?我想如果紀念會網管若不算這事件的專業人士,不管我還是您,都應該不算是。當然,回覆後要不要採用,我會請有編輯資格的管理員再度確認。至於沒有資料來源及前例;將傷亡人士區分本省外省籍本來就是原創,這顯而異見,若有人覺得不是原創,就把「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這句話資料來源找出來。--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4:08 (UTC)
- (!)意見此「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已有其他文獻來源依據,不需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協助對文獻來源的編寫與確認,維基無需也不能其來做確認。民進黨或國民黨條目有爭議時,難道也可書信請其協助對文獻來源的確認。請專業人士協編此條目,是借重其專才來對各式文獻來源來探究是否合理正確與客觀後,再編修條目之內容,請不要錯解。原文照述叫抄襲,維基是要融編,在不破壞意含用詞下所作之編輯,如甲乙丙文獻有提到事件造成"臺籍(本省人)"有很多傷亡,而ABC文獻來源也有提到事件造成"外省人"有很多傷亡,且有上百上千的傷亡數的幾項數據,就為編述「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之依據,不是在談二者比例,上百上千的傷亡數廣義上都是"大量"之傷亡,不要錯解一定要有"同時"寫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之文字,那是很狹礙的見解。三月份前版本在引言上"獨"寫「造成臺籍民眾傷亡」才是故意偏頗取樣之論述,而前也已經討論過此議題,是經多人論述、建議與管理員調節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版本來結案,才是客觀之述,閣下應要尊重,若將你之獨見麼將「造成台灣民眾傷亡」的「台灣民眾」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國籍,連當時在台旅居者"都視為「台灣民眾」,那更是原創,硬要讀者接受,甚納入內文(附記註解),都是不當之舉的。PS:我不會"擅加"段落標題,整篇討論要不是很用心的編輯"提案之標題"來區分,內容將很混亂,讀者看的累,也難檢索。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5:48 (UTC)
- (:)回應,你從頭到尾論點,我喜歡這個:「外省籍居民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台灣民眾。」--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6:03 (UTC)
- (!)意見,你又搞錯了:「外省籍居民喜歡融入台灣社會,也已是落地生根的台灣人。」,所以是你說反了,應該是說,此條目之原始編輯從頭到尾論點,都將傷亡框限為「造成"台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很有趣,閣下是否喜歡去究處這些把持舊編輯之人:「不把外省籍居民當做是台灣民眾之心態」。「造成"台籍"民眾大量傷亡」之錯誤修定即可,以先前討論與管理員調節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版本客觀敘述即可。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6:24 (UTC)
- 反對回復至「造成台灣民眾傷亡」討論,這個議題前面有討論過。而書信給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之(回覆)更不能做為維基編寫之依據,否則以後對爭議的編輯都訴諸寫信回覆,那維基也沒有客觀中立性了。S89176(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0:28 (UTC)
- S89176完全在跟隨Chinuan12623的說法。--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4:09 (UTC)
- S89176有時還會跟我不同看法,如我原先想同意你等改成「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但他是不同意,我還請他再考量,但他還是回覆應該維持用「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不需修改。倒是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隨Barter84你的說法,照單全收,一票等同三票。Matt Smith還會有自己看法,如..要是有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那標題可修表格為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分述,與不認同朝鮮只是傷亡兩、三人的話是應該不用加上去,他不會盲從的去附喝你。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7:18 (UTC)
- S89176有時還會跟你不同看法,那麼絕大多數時候呢?最好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隨敝人的說法啦,敝人也輕鬆自在,請你趕快去鼓吹啦!S89176幾乎都在追隨Chinuan12623的觀點與模仿Chinuan12623的文筆發言哩!例如:同樣以外省人論述為主攻、共同支持新表格併相同理由、共同支持延長解禁、共同批評Q及M帳號、共同反對討論楊偉中條目、共同反對某段落移除、共同聲稱經幾萬人點閱無甚爭議的觀點、共同聲稱死傷百人以上就叫大量.........Chinuan12623應該教教大家怎麼樣才能得到這種超高配合度的用戶。--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02:00 (UTC)
- S89176有時還會跟我不同看法,如我原先想同意你等改成「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但他是不同意,我還請他再考量,但他還是回覆應該維持用「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不需修改。倒是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隨Barter84你的說法,照單全收,一票等同三票。Matt Smith還會有自己看法,如..要是有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那標題可修表格為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分述,與不認同朝鮮只是傷亡兩、三人的話是應該不用加上去,他不會盲從的去附喝你。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7:18 (UTC)
- S89176完全在跟隨Chinuan12623的說法。--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4:09 (UTC)
- 反對回復至「造成台灣民眾傷亡」討論,這個議題前面有討論過。而書信給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之(回覆)更不能做為維基編寫之依據,否則以後對爭議的編輯都訴諸寫信回覆,那維基也沒有客觀中立性了。S89176(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0:28 (UTC)
- (!)意見,你又搞錯了:「外省籍居民喜歡融入台灣社會,也已是落地生根的台灣人。」,所以是你說反了,應該是說,此條目之原始編輯從頭到尾論點,都將傷亡框限為「造成"台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很有趣,閣下是否喜歡去究處這些把持舊編輯之人:「不把外省籍居民當做是台灣民眾之心態」。「造成"台籍"民眾大量傷亡」之錯誤修定即可,以先前討論與管理員調節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版本客觀敘述即可。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6:24 (UTC)
- (:)回應,你從頭到尾論點,我喜歡這個:「外省籍居民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台灣民眾。」--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6:03 (UTC)
- (!)意見此「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已有其他文獻來源依據,不需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協助對文獻來源的編寫與確認,維基無需也不能其來做確認。民進黨或國民黨條目有爭議時,難道也可書信請其協助對文獻來源的確認。請專業人士協編此條目,是借重其專才來對各式文獻來源來探究是否合理正確與客觀後,再編修條目之內容,請不要錯解。原文照述叫抄襲,維基是要融編,在不破壞意含用詞下所作之編輯,如甲乙丙文獻有提到事件造成"臺籍(本省人)"有很多傷亡,而ABC文獻來源也有提到事件造成"外省人"有很多傷亡,且有上百上千的傷亡數的幾項數據,就為編述「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之依據,不是在談二者比例,上百上千的傷亡數廣義上都是"大量"之傷亡,不要錯解一定要有"同時"寫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之文字,那是很狹礙的見解。三月份前版本在引言上"獨"寫「造成臺籍民眾傷亡」才是故意偏頗取樣之論述,而前也已經討論過此議題,是經多人論述、建議與管理員調節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版本來結案,才是客觀之述,閣下應要尊重,若將你之獨見麼將「造成台灣民眾傷亡」的「台灣民眾」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國籍,連當時在台旅居者"都視為「台灣民眾」,那更是原創,硬要讀者接受,甚納入內文(附記註解),都是不當之舉的。PS:我不會"擅加"段落標題,整篇討論要不是很用心的編輯"提案之標題"來區分,內容將很混亂,讀者看的累,也難檢索。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5:48 (UTC)
- (:)回應閣下不用擔心,我不會將該基金會「屠殺台灣人民」類似官方文字(一次文獻)寫入,而是請官方協助對二次文獻的編寫與確認。條目上面不是寫說,要請專業人士協編此條目嗎?我想如果紀念會網管若不算這事件的專業人士,不管我還是您,都應該不算是。當然,回覆後要不要採用,我會請有編輯資格的管理員再度確認。至於沒有資料來源及前例;將傷亡人士區分本省外省籍本來就是原創,這顯而異見,若有人覺得不是原創,就把「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這句話資料來源找出來。--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04:08 (UTC)
- (!)意見,Chinuan12623還主打,我跟Qqqyyy是分身咧,結果一看,我們多年來時常互相爭辯還編輯戰,根本不是同一個人,打不贏就改成我跟Qqqyyy是真人傀儡,又失敗。我看S89176才算瘋狂粉絲,甚麼都相挺也就罷了,上次還輸誠,公開諂媚Chinuan12623真聰明,這種帳號比分身還威,比真人傀儡還傀儡,根本傀儡政權。第一次看到維基百科有這樣的支持者?Mapayna(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1:40 (UTC)
- (※)注意,Mapayna之人身攻擊與非關條目之批論,已提請管理員揪處。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2:21 (UTC)
- 敝人在一個多月前(4月4日)留言給Chinuan12623看的文章,看來有必要再貼一次分享:「受難者不是分成本省、外省這麼單純,這是引導到省籍衝突的錯誤解讀,外省人被誰殺的,裡面有街頭掃射、流彈波及,還有被警總忠義服務隊打死的,這些要不要一起說明?還是只要刻意凸顯外省人的死傷,以弱化政府的責任,其他的任由讀者自己去思維建構本省與外省間的衝突,而造成撕裂族群及社會對立嗎?」敝人會留言這段話是有原因的,因為Chinuan12623在條目中強調外省人傷亡的同時,刻意刪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不讓讀者看到[10]。--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6:08 (UTC)
- 除了前次已經討論過此議題,將版本調修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版本來結案,還有Matt Smith觀點-要是有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那標題可修表格為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分述,與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等五人支持要將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分類表述,不會混淆,這是許多人的共同看法,而長久的「造成"台籍"民眾大量傷亡」舊版本才是撕裂族群對立,客觀中立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的平和真相之述,才有助於族群融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6:53 (UTC)
- 外省人死亡加上失蹤比較沒爭議且常被引用的數字是警總公佈的62人,之前沒被提到的琉球(沖繩)人死亡推估數為30餘人,Chinuan12623故意不讓琉球(沖繩)人的傷亡入列,在討論頁擺明以外省人為主述對象,一進入條目編輯就重覆多次的專門強調外省人傷亡,還刻意刪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如外省人遭軍隊殺害,不讓讀者看到[11],還在引言處替蔣介石推卸責任[12],以前的政府就是以強調二二八為省籍衝突來擺脫自身屠戮的責任,日本人、流氓、皇民、共產黨種種論述都是政府推卸自身責任的藉口,若是有人再轉不過來,說白一點,以前人人都被要求鞏固領導中心、支持當時的政府沒有第二條路,但是此一時彼一時,現在是什麼年代?根本連天都變了,而且連省籍情結都淡掉了,再刻意炒作純粹的本省外省的二分法論述,被認為別有用心是必然的。--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03:07 (UTC)
- 除了前次已經討論過此議題,將版本調修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版本來結案,還有Matt Smith觀點-要是有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那標題可修表格為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分述,與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等五人支持要將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分類表述,不會混淆,這是許多人的共同看法,而長久的「造成"台籍"民眾大量傷亡」舊版本才是撕裂族群對立,客觀中立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的平和真相之述,才有助於族群融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6:53 (UTC)
- 敝人在一個多月前(4月4日)留言給Chinuan12623看的文章,看來有必要再貼一次分享:「受難者不是分成本省、外省這麼單純,這是引導到省籍衝突的錯誤解讀,外省人被誰殺的,裡面有街頭掃射、流彈波及,還有被警總忠義服務隊打死的,這些要不要一起說明?還是只要刻意凸顯外省人的死傷,以弱化政府的責任,其他的任由讀者自己去思維建構本省與外省間的衝突,而造成撕裂族群及社會對立嗎?」敝人會留言這段話是有原因的,因為Chinuan12623在條目中強調外省人傷亡的同時,刻意刪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不讓讀者看到[10]。--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6:08 (UTC)
- (!)意見,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之覆文能主導或影響維基條目之編寫?當然能啊…難不成你自己主導或編寫?太誇張了。Mapayna(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1:26 (UTC)
二二八基金會回覆本中文維基百科「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等導讀文字不符實情並請求修改乙情
有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乙段不符時序、傷亡論述不符比例原則等,經本人親信尋求編輯協助後,該基金會已於今日上午回信: 「O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信詢問,經呈報後,為慎重其事,本會將另行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議您將提出的問題後,再予以回覆。感謝您對二二八事件的關心,本會謹表謝忱。二二八基金會 OOO敬上」
希望社群能依維基「專家意見優先」編輯慣例,將該基金會大規模開會後之導讀編輯建議改寫後優先納入(希授權關注此條目活躍管理員擔任此作業,不必冗長共識討論)導讀文字,以利維基百科推廣及減少編輯戰--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2:21 (UTC)
本項為請求專家協編的重要新討論方式,不同意擅自移動至不明顯處--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4:12 (UTC)
(!)意見1.近期社會對二二八基金會成員色彩與及調查報告內容或有質疑偏頗之處,適宜以其意見為維基編寫依據,恐怕會有爭議?2.再者管理員有良莠之分,由誰主筆也是問題?3.此討論可有權要求一般讀者放棄編修權力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6:28 (UTC)
- 請問由您引起的編輯戰導致的保護狀態,可讓一般讀者編輯嗎?我這作法只是將這條目回復原本態勢,並遵循條目現今模板註記「專家協編」--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1:21 (UTC)
- 目前是保護狀況(非我提出申請的),你很清楚,是要經討論共識後,提請管理員編輯,等同是讀者"間接"編輯。但如採你之說法-不討論而授權由管理員編輯,那就是一般讀者完全不能編輯。又條目怎可回復原本版本態勢,你論點不宜,根據保護方針,發生編輯爭議的時候,通常會全保護當前的版本,如果有一個明確、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也許可以保護編輯戰之前的版本。現在的情形是正常與明確的修訂和爭議討論內容的修訂已交替地出現在條目的編輯歷史裡,如果回退到一切災難(第一次回退)之前的版本,那麼必然會連帶拿掉很多正常的編輯。是故,那個明確的,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是不存在,當然應當保護當前版本,再賡續由此中討論出不宜之處來作編修,讓版本更為合理周全,客觀與中立。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3:50 (UTC)
(※)注意@Outlookxp、霧島聖、Antigng:說真的,引言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文字修編部分,本人從頭到尾認為是合理之述,有三人認同,當初也經管理員調節結案。但觀反對此敘述者,概為同一群人,也從4月22日至今已提出多少版本,讓人眼花撩亂,我都無法統計意見及票數,整理一下他們先後有提議改成的版本有:1.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2.造成臺灣籍、外省籍、琉球(沖繩)籍及朝鮮籍人士的傷亡。3.造成臺灣籍、外省籍及琉球(沖繩)籍等人士的傷亡。4.造成台灣民眾傷亡。5.造成台灣民眾多人傷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數外省籍人士)6.授權關注此條目活躍管理員擔任此作業,不必用冗長共識來討論此引言文字。...這真的是成熟的編修意見,幾乎是同一群人,但對自己的意見可以如此反覆不斷推翻,讓人傻眼。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8:54 (UTC)
- 會這麼紊亂,很多因素是因為您亂編亂排亂引述,並夾雜同質性(含S89176)跳針性冗長發言,事實上不管哪種版本,都是反對現有「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只要您同意先回復到這版本,大部分版本均會撤案。--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1:00 (UTC)
- 立法院討論立法會如此嗎?如果認為一個法律可能要檢修,應是不管各黨派提出幾個修正案,要審查協商出一個折衷案來取原法案,哪有協商不出一個版本時,就要先廢掉原法案,邏輯奇怪!如果民進黨提出的同個法案之修正案就有四、五個版本,那像話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3:58 (UTC)
- 另外,請親愛Chinuan12623用戶注意,請勿再以摘錄、移動層次、增標、加註,造成閱讀上的誤解與不變,例如[13](明明就是您留言,還充當Outlookxp)--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1:07 (UTC)
- 敬愛的Winertai,難道你都沒發現我寫"摘"述Outlookxp留言,另我在此討論頁編排段落上發很多的心,才有如此頁面上有系統的歸類,讓讀者很方便的來點讀,請檢視二二八事件索引頁,你怎會說是亂編亂排,你的標準真讓難以理解,一般的討論都是東插西插,同類性之討論不在一塊,不知來去。你現在要突顯你這議題,但他是由上述相關討論延續下來,如果讀者先前都沒關注此討論,只檢最後這一段,在評論上會失準度。你一直堅持要插在最後面,我暫尊重,但如有鮮少人關注此題與發言時,我還是會歸到原討論議題之延續處。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3:50 (UTC)
- (!)意見,的確沒有編輯戰前穩定的版本,這兩年來一直在編輯戰,總不能回到兩年前吧。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看前面討論似乎覺得強調省籍,那只寫造成民眾傷亡呢?--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4:40 (UTC)
討論:將無共識「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成「造成台灣民眾多人傷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數外省籍人士)」
- (!)意見:重申,這版本一併解決羅列外國籍傷亡的討論。(剛才看見內文,變成大軍壓境後,仍有外省籍人士傷亡,啞口無言)其中,「少數」是各項數字於台灣總傷亡民眾的相對值,「初始」時間點書寫是依據蔡正元(同情外省籍受難者之國民黨前立委)與許多親藍營論述(3/1--3/8,外省籍人士遭「台灣暴民」侵害)對整事件(2/27-5/16)的比值--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1:31 (UTC)
- 支持。Mapayna(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2:34 (UTC)
- 我的意見則針對前言「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忽略了警總的唆使。這點是警總從不否認、且很得意用拿外省人的傷亡數來邀功作績效,說「收效宏大」。建議加上去「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加上警總利用黑道攻擊外省人...」。--Outlookxp(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2:41 (UTC)
- (!)意見:那這樣要不要先問過出身警總的用戶?出身警總的用戶如不願意,本人唯恐又發生長期編輯戰啊。Mapayna(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2:49 (UTC)
- (!)意見:贊同Outlookxp,但「出身...的用戶」很有可能又要戰了。Qqqyyy(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3:30 (UTC)
- (!)意見:備註,個人在此頁面重申,「臺灣人有目共睹,警備總部最好、最棒,守護臺灣民主,對臺灣人權最有貢獻,絕無冤假錯案,更不會陷害拷打良民。」不然待會又要被提報破壞了。Qqqyyy(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3:42 (UTC)
- (!)意見:你說「臺灣人有目共睹,警備總部最好、最棒,守護臺灣民主,對臺灣人權最有貢獻,絕無冤假錯案,更不會陷害拷打良民。」只為了不被提報破壞,我倒是有點想提報你破壞,哈哈。Mapayna(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4:58 (UTC)
- (!)意見:Mapayna和Qqqyyy的二個大嘴巴,還是酸話不饒人,你等不必懷疑我人品,但以圈內人是不會說我來自單一處所,那也不是我的源頭,因我廿餘年任職多個單位,但有一個事實就是我在為國家做事,89年921震災也救了很多傷亡民眾,所以Qqqyyy昨反諷我的-"做壞事的人,要小心點,夜路走多了一定碰到鬼",基於善惡有報,故而本人現今過的很好,但逞口舌之人,則世事難料。基於對「造成...傷亡」此句的意見,現再又多了一個版本,讓我更相信你們的思慮是有問題,一改再改,但穩定的版本絕對不會是如此,所以我是(-)反对改成「造成台灣民眾多人傷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數外省籍人士)」。但如Outlookxp提編修「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加上警總利用黑道攻擊外省人...」之相關看法,能再做引言-整段之完整敘述,提此頁中參考,並提來源,就我對Outlookxp的中立客觀度是信任的,我會可慮是否劃票,雖早前有人私下告知說管理員Outlookxp對二二八條目有特定立場,所以反方之人會常找他出面,但我不以為意,因我幾年對他之了解,他會用自制、中立、客觀心態來編修此條目。另外要不要請那位曾任軍官昔稱我前輩、學長的WildCursive表示看法,你倆最近跟他起鬨一段時間,現在版本又改了,不通知他嗎,說不定他也有更新的版本。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4:27 (UTC)
- (!)意見:@Outlookxp、Mapayna、Qqqyyy:建議不要順著用戶C的個人編輯接力下去,造成討論頁爭議的核心問題已經大白了,不被信任加上問題一堆的編輯版本,正確的做法應該先回復原狀再出發。--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4:33 (UTC)
- (!)意見:各位要不要到本人討論頁先意見整合一下。Mapayna(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4:55 (UTC)
- (※)注意:若依Winertai-希望社群能依維基「專家意見優先」編輯慣例,將該基金會大規模開會後之導讀編輯建議改寫後優先納入(希授權關注此條目活躍管理員擔任此作業,不必冗長共識討論)導讀文字,以利維基百科推廣及減少編輯戰。...此引言之文字修編,你等是否又要變更、停述或延議?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2:59 (UTC)
(※)注意本項「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之相關修編提案討論逾一個月,已許久無人再議,無共識,請管理員再檢核。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15:34 (UTC)
请不要移除因编辑战而保护条目中的{{pp-dispute}}(已結案)
@霧島聖、Antigng、Outlookxp:这个模板是对维基百科争议页面访问者的重要提示信息,请予以保留。--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7年5月11日 (四) 17:11 (UTC)
條文更動自我審查機制之探討(討論二週,無共識)
- 因為此條目受台灣媒體關注、內文爭議度高,建議特設自我審查制度,以免造成維基資源浪費。
- 每日每人異動內容不得超過50列。
- 除格式化異動外,所有異動內容須於討論欄放置1日無人異議或達成共識後再予補充至條目內文。
- 引用宜以學術文章及「三家報業媒體以上報導」為主。
- 文字宜採中立。
--Winertai(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3:29 (UTC)
- (!)意見,長期全保護,除了單純改錯字或改格式,其他內容更動需要有共識再改,此共識可以是一日之內無人反對就更新--葉又嘉(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9:55 (UTC)
- 提案(&)建議,@Winertai、Mapayna、Matt Smith、Barter84、S89176:@Outlookxp、霧島聖、Antigng、Qqqyyy:欣見越多的人加入討論。摘上提議,(+)支持葉又嘉提議:條目做"長期全保護",除了單純改錯字或編排格式,其他增刪內容更動,需要有"討論頁-共識"再改,此共識以"一日內"無人反對就更新,內文措詞宜採中立之常性用語,避免情緒化之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16:10 (UTC)
- (+)支持,可以讓條目受到更精準正確客觀的編修跟保護。S89176(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0:23 (UTC)
- (+)支持,贊成葉又嘉提議將此條目做"長期全保護",避免不同意識型態的人爭論,讓條目失去客觀性。Ebay5678(留言) 2017年5月8日 (一) 05:30 (UTC)
- (※)注意,本提案目前有四人支持,如逾二週(2017年5月14日16:10)無人反對,將提請管理員實施"長期全保護"。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2:02 (UTC)
- (※)注意,請Chinuan12623不要既當球員又當裁判,應當要迴避,並請將自己對他人的投票聲明無效的個人判斷文字移除。--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5:35 (UTC)
- (:)回應,@Outlookxp、霧島聖、Antigng:各項投票理由非關提案的正、反支持票問題都會剔除。我非此案提議人,不關要既當球員又當裁判問題。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6:04 (UTC)
- (!)意見,以上兩個反對票明顯與此討論無關,要回復哪個版本,請另開討論--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6:11 (UTC)
- (-)反对,反對長期全保護,因為執意灌輸小眾觀點的用戶會藉由長期全保護來維持其特定版本,並不斷在討論頁執持其編輯取向而達不到修改的共識,鞏固其編輯效果。--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7:02 (UTC)
- (:)回應,如果真是小眾意見,在討論時就不影響共識形成--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7:59 (UTC)
- (:)回應,所稱小眾意見不影響共識形成在維基百科上面只是一種理想,但現實上該帳戶不用再工作、擁有的是時間,可以天天、時時來維基百科消耗,一日之內看到無人反對就達陣得分,遇到想修改他先前逕自編輯而被全保護的版本馬上可以出面反對,還有一些以前與二二八事件條目完全無涉,但與他熟識的用戶會出來挺他一票,最後以無共識收尾回到他預定的版本,這就是問題所在。--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0:03 (UTC)
- (:)回應,維基應作"善意推斷"原則,所以應該是說,中立、客觀有理據的編修意見我會認同,反之,我和社群都會反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4:23 (UTC)
- 討論二週,4票支持,1票反對,近三天也無人再議。無共識。@Antigng、Outlookxp、霧島聖:管理員核檢。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2:20 (UTC)
- (:)回應,維基應作"善意推斷"原則,所以應該是說,中立、客觀有理據的編修意見我會認同,反之,我和社群都會反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4:23 (UTC)
- (:)回應,所稱小眾意見不影響共識形成在維基百科上面只是一種理想,但現實上該帳戶不用再工作、擁有的是時間,可以天天、時時來維基百科消耗,一日之內看到無人反對就達陣得分,遇到想修改他先前逕自編輯而被全保護的版本馬上可以出面反對,還有一些以前與二二八事件條目完全無涉,但與他熟識的用戶會出來挺他一票,最後以無共識收尾回到他預定的版本,這就是問題所在。--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0:03 (UTC)
- (:)回應,如果真是小眾意見,在討論時就不影響共識形成--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7:59 (UTC)
編輯請求 引言-首段(無共識,請管理員檢核)
请求已拒绝
首段改為
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緝菸失當,加上長官公署衛兵開槍掃射請願民眾,引發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事件過程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民眾攻擊官署、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此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
省去掉省籍、地區爭議,主要矛盾點集中在政府處置不當,省籍問題不應該在首段展現,可以在下文寫出。 結束最近的爭議。@Chinuan12623:@Barter84:@Winertai:@Mapayna:@Qqqyyy:有何不同看法? --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7:04 (UTC)
( ✓ )同意,因為現今受保護內容「先鎮壓,造成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造成本外、省籍傷亡」的順序,根本與實情不符。--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7:54 (UTC)
- (!)意見@Outlookxp、Antigng、S89176、Matt Smith:葉又嘉你雖有心疏解,但可能沒那簡單,你的內容還較先前不周延,如Winertai建議改成「造成台灣民眾多人傷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數外省籍人士)」,Outlookxp建議加上去「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加上警總利用黑道攻擊外省人...」。
- 看來各方質疑要將死傷"省籍"不納入為宜,應為多數看法。又忠義隊不全然是警總掌控,也有私利肇事,而當時趁機滋事的也還有幫派或他者,他們挑撥省籍情結與傷害含蓋本、外省人,故以"不當組織"為述,省籍不突顯不納入。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也是事實不應移除,但去除"引起"二字,並將時序提前,以免和前句軍隊逮捕與鎮壓做連結。而本省籍實際死亡失蹤請領數八百餘人,加上外省籍已破千,而引言段是寫"傷亡",故加上"受傷"人數更是數千以上,所以不必顧慮人數傷亡表"歷史"的官方或民間版本,因此表是歷史紀錄,故也不必將"低人數"之傷亡版本來移除,保留省籍類別可參考,但在引言段可直接將"傷亡"數字定調為"數千"人以上,這是合計數,而"數千傷亡"可加註為"大量"之詞,這應是較為"科理"之述,所以也去除"眾說紛紜"之詞,本人綜上之看法「引言第一段」改版如下:
-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台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也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亦有不當組織藉機滋事,事件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引言簡表同改為: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18:14 (UTC)
(*)提醒,在還沒被Chinuan12623私自大規模更動以前,原本是這樣寫的:「二二八事件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14]
底下是Chinuan12623於引言首段的私自修改:「二二八事件(移除「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移除「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加入「攻擊官署」),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屠殺」被改成「殺害」)臺灣民眾,(移除「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移除「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加入「報復」),(移除「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加入「外省籍民眾」,「大量」一詞也一起描述進來),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15]。很明顯地,削弱戰術配合加強戰術並用。--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01:11 (UTC)
- (!)意見,總和上方兩位,不如改成這樣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
- 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如果要寫的話,一堆名稱也要寫進去的。而且目前有[註 1]表現了
- 攻擊官署算是反抗政府的一部分
#「屠殺」被改成「殺害」,也沒有必要用這麼強烈的詞
- 至於報復?? 不是很懂,當時的攻擊不一定是報復吧--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08:19 (UTC)
- (!)意見:編輯不符事實根本就是「當地人對外省人攻擊」或外省人傷亡情形(或後來大家平衡用的引用外籍人士傷亡情形)於整事件來說,其過程「重要性」或比例根本不足以列入條目導讀。我反對因這段爭議,讓此條目失真狀態繼續延續,不利於中文維基於台灣的推廣,才會對用戶葉文嘉意見投贊成票。堅決(-)反对用戶Chinuan12623假退真進的個人觀點概念偷換。換句話說,我當然承認當地人對外省人攻擊是二二八事件「過程」,但若有人有心將此導入事件起源或重點,其虛假度根本回復到1990年代之前的戒嚴時期--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09:34 (UTC)
- (:)回應,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 我看很早版本就有了。當然他無法當成起源 或主要重點--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09:51 (UTC)
- (!)意見:「屠殺」這詞在前面引言處被Chinuan12623拿掉,換成「殺害」,這是一種淡化,因為二二八不僅僅是屠殺,而且已達到大屠殺的等級,二二八基金會官網也有寫大屠殺[16],二二八條目的英文版也一直使用massacre這個字,台北228紀念館裡面有掛一個當年1947年3月14日南京建設日報的報導:「陳儀軍臨臺灣、施行恐怖政策大肆屠殺無辜」,不要跟隨使用弱化的字眼。外省人被毆打的情況,因為當時掌權者幾乎都外省人,所以有民眾就不分青紅皂白毆打,警總忠義服務隊也有毆打外省人以製造國府鎮壓的口實,不過毆打外省人的情況很快就被二二八處委會派員維持治安給制止。要說報復,則是國府的大規模清鄉、連坐法,那些之前毆打外省人、處委會成員、批評官員貪贓舞弊的人、跟軍人有過節的人,或者稍被懷疑的人,都被當權者給大規模搜捕整肅報復了,所以台灣之後才一片沉寂噤聲,台灣人民敢怒不敢言,直到數十年後,這就是重點。--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10:33 (UTC)
- (!)意見,那暫時改為屠殺,如果有更可靠來源說不是屠殺的話再討論修正--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11:34 (UTC)
- (-)反对,如果"攻擊官署"算是反抗政府的一部分,而移除。同理,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更算是"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之內容,是贅詞,更應移除,而事實上這些也真是贅詞,內文既已詳述,引言是應精簡,不需這些重覆之贅詞。不同意移除"攻擊官署"(還搶收武器)因很重要,這是"武力"來源。又"殺害民眾"的用詞比"屠殺民眾"來的多,維基不需用「屠殺」之強烈措辭,引言應要寫"多"數而非"少"數之用詞,故應用「殺害」的中立措詞。如寫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那麼就要回復到"數百"人至數萬人,宜述"事件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
- 建議改成: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搶收武器,當地人對外省人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引言簡表同改為: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PS:先把請求編輯之模板拿掉,定案再放。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15:15 (UTC)
- (:)回應,請@Barter84:說出去掉攻擊官署與增加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的意見,雙方請給出這兩句重要或不重要的來源,謝謝--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2:25 (UTC)
- (+)支持葉又嘉新修正後的如下版本(2017-5-13 11:34):「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不要再讓有心人以藉口弱化及模糊化這段他們不想面對的真實歷史。--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2:23 (UTC)
- (-)反对,樂見條目已漸漸回歸理性討論。建議葉又嘉版本可以將"屠殺"兩個字修正一下。畢竟二二八事件若要與南京大"屠殺"或揚州"屠"城等歷史事件相比,規模上有一點差距。Ebay5678(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4:09 (UTC)
- (:)回應,的確有些差距,但畢竟許多來源這樣寫,您可以提供不認為是屠殺或是其他說法的來源嗎?謝謝--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2:12 (UTC)
- (!)意見,我上個月翻閱的一些文獻報導資料,多是寫"殺害"民眾,去用Google查詢分析吧!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5:05 (UTC)
- (:)回應,的確有些差距,但畢竟許多來源這樣寫,您可以提供不認為是屠殺或是其他說法的來源嗎?謝謝--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2:12 (UTC)
- http://www.228.org.tw/pages.aspx?v=82D4F7824F7815C6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本會簡介
- 數月之間,即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害,世稱228大屠殺事件。
- http://www.228.org.tw/pages.aspx?v=82D4F7824F7815C6
-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462&ctNode=41711&mp=11900A
-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網站--探索二二八事件
- 臺灣人民經過了二二八事件的流血大屠殺後,卻緊接著進入高壓統治的「白色恐怖」陰影。
-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462&ctNode=41711&mp=11900A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嘉義市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
- 台灣第一座二二八紀念碑--嘉義市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文
- 陳儀起初佯作妥協,然私下電請中國派兵。大軍登陸後隨即展開全島恐怖大屠殺和清鄉,造成台灣精英死傷無數,含冤莫白四十年無人敢予安慰。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嘉義市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
- http://www.epochtimes.com/i6/603130223201887.jpg
- 南京《建設日報》1947年3月14日
- 標題:陳儀君臨台灣,施行恐怖政策大肆屠殺無辜,繼續掠奪財物搜捕社會賢達
- http://www.epochtimes.com/i6/603130223201887.jpg
- http://www.uta.edu/accounting/faculty/tsay/feb28tn.htm
- 美國記者佩姬(Peggy Durdin)於1947年5月24日的報導
- China put down the revolt with brutal repression, terror, and massacre. Mainland soldiers and police fired first killing thousands ::indiscriminately......In the next four or five days more than a thousand unarmed Taiwanese in the Taipei-Keelung area alone were massacred.
- 中國使用殘酷的鎮壓、恐怖手段和屠殺壓制反抗。中國士兵與警察首先無分別性地開槍射殺數以千人......接下來4、5天,單獨就台北-基隆地區被屠殺的非武裝::台灣人就超過一千人。
- --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4:18 (UTC)
- http://www.uta.edu/accounting/faculty/tsay/feb28tn.htm
- (!)意見:第三方可靠來源是用「屠殺」一詞,因此該詞之使用沒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8:11 (UTC)
(!)意見:Mapayna在先前的一個段落中指出目前的寫法有不妥之處,敝人認為有理。目前的寫法遺漏了事件起因,直接寫臺灣人攻擊治理當局,這樣的寫法有可能會對不知情的讀者產生誤導作用。請參考。--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8:17 (UTC)
- (:)回應,的確少寫起因,但如何加入是個問題,畢竟事情很複雜起因很難用一句話表示,請給個起因的寫法建議,謝謝--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2:10 (UTC)
- (:)回應,@Matt Smith、葉又嘉、Winertai:如果增補起因,這樣寫如何?「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國民政府治臺失政,政治與經濟的雙重壓迫,民不聊生之下,累積的民怨至此總爆發,於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6:22 (UTC)
- (:)回應為了中立,建議失政修改為「不當」--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6:55 (UTC)
- 贊成Barter84提議的寫法,也贊成Winertai提議之「失政」修改為「不當」。--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7:12 (UTC)
- (:)回應,@Winertai、Matt Smith:請參考:
- http://www.228.org.tw/downloadfile.aspx?fid=e9f45554960fb097
- 出版: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和平週教學手冊
-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
- 第一節 政治的壟斷與失政
- (:)回應,@Matt Smith、葉又嘉、Winertai:如果增補起因,這樣寫如何?「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國民政府治臺失政,政治與經濟的雙重壓迫,民不聊生之下,累積的民怨至此總爆發,於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6:22 (UTC)
-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5200
- 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
- 二二八事件......但其根本原因則是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以來一連串「失政」所導致
- --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0:41 (UTC)
- 這倒也是。如果只是純粹的一次使用公權力過當,不可能引起全台灣的反抗事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之所以引起如此大規模的反抗,是因為台灣人對於治理當局的失政已經積怨甚深、甚久。這樣看來,還是應該加入一、兩句話來交代一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15 (UTC)
- (:)回應,然而這些東西在下一段就有了,如果還在第一段寫,有點難寫,很難濃縮成一兩句話--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20 (UTC)
- 這倒也是。如果只是純粹的一次使用公權力過當,不可能引起全台灣的反抗事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之所以引起如此大規模的反抗,是因為台灣人對於治理當局的失政已經積怨甚深、甚久。這樣看來,還是應該加入一、兩句話來交代一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15 (UTC)
-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5200
(+)支持爭議的導讀文字部分,支持最後新修版本,最大進步是時序對了。另外,達成共識修改完後,建議仍「全保護」。一段一段討論來修吧--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15:48 (UTC)
- (:)回應,越改越離譜,引言第一段是條目的"重點"精華,而"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全都是"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之內容,是贅詞,更應移除。引言第一段是條目的精華簡介,文辭重複,改的那麼冗長像內文敘述。而事件起因很多,要寫應寫最直接的引爆點那一段,那一段前也討論過結案,其他原因內文都有詳述了,摘:1.@Chinuan12623:原本條目中對於事件起源之介紹寫道「使用暴力手段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閣下將「使用暴力手段」刪除,敝人認為不妥-Matt Smith。2.敝人可以認同「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公權力過當暴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這個寫法,如果其他用戶也沒意見就好。敝人也認同維基條目的用詞盡量中性與中立--Matt Smith。3.這個說法相對中立,但寫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比較通順,畢竟公權力是強制力,某種程度也是暴力,不當使用公權力就能表達。再補充一個,政府[21]也是用「不當使用公權力」這個詞描述228 -葉又嘉。4.支持上見,@Matt Smith:改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通順也中立-Chinuan12623。5.敝人個人對於「不當使用公權力」的確切的意思感到有些陌生,但如果其他用戶能接受即可--Matt Smith。
- 綜上,如欲將起因納入,引言第一段修改版本可為: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造成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搶收武器,當地人對外省人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1:59 (UTC)
- 敝人也可以贊成起因寫最直接的引爆點。--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5:09 (UTC)
- 引言首段本應精簡中不失含意來敘述,更何況旁邊還有個列表補助說明了各項背景起因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7:12 (UTC)
- 敝人也可以贊成起因寫最直接的引爆點。--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5:09 (UTC)
- (!)意見,總和上方內容,因為攻擊官署與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兩句雙方有意見,且雙方未拿出來源說明重要性,目前先都寫(也可都刪除)。另原因跟背景應該不一樣,只寫導火線了。
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造成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民眾攻擊官署、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7:39 (UTC)
- (!)意見,三處酌參修改為。1."引起"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前句"造成"同詞,修改後唸的較順)。2.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為較"多數"引用之中立用詞)。3.這次事件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若用"各方統計"說就會連結到"數百"傷亡數之疑)。我認為雙方爭議處之內容,因主詞已述,我可接受統刪之版本,
- 如:二二八事件[註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引起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當地人對外省人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8:06 (UTC)
- (:)回應,1、3已修正,2希望給出來源支持--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00 (UTC)
- 2.第三方可靠來源是使用「屠殺」一詞,敝人看不出哪裡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8:14 (UTC)
- (!)意見:建議在「查緝私菸」和「不當使用公權力」之間加入一個「時」字。--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8:14 (UTC)
- (:)回應,已修正--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01 (UTC)
@葉又嘉:你在2017年5月15日 (一) 08:06 (UTC)提議的這句話:「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造成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是錯的,民眾會大規模反抗是因為國民政府治台失敗、官員貪污、政治與經濟的壓迫、歧視台灣人、饑荒、民不聊生等因素造成的。緝菸血案隔天的長官公署衛兵無差別機槍掃射民眾所造成的局勢惡化才是真正的民眾大規模反抗的直接因素,而不是查緝私菸血案,就算查緝私菸血案政府處理妥善,也只是讓民眾反抗政府的日子往後延幾個月。這句話:「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造成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一看就知道是錯的,是見樹不見林的誤導,是只見細枝末節,而不見事情的全局。--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9:58 (UTC)
- (:)回應,造成改為引起,他是導火線,如果把背景寫進來會不容易寫,且可能容易產生紛爭,所以目前只寫導火線,希望能諒解--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05 (UTC)
- (:)回應,@葉又嘉、Winertai、Matt Smith:敝人再說一次,這句話:「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造成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是錯的,再說一次,這是誤導!這句話會教壞讀者以為原來造成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就是因為查緝私菸不當,很多人已經被這樣的直線思考給制約。公署衛兵開槍掃射才是造成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的直接原因,在查緝私菸到隔天的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中間,民眾主要還只是向政府請願的等級,而且事件影響的區域範圍還很小,這句話:「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造成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是錯的,這與寫不寫背景無關!不寫背景也不能使用「緝菸不當造成大規模反抗」這種錯誤連結。再說一次,這句話是誤導!--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53 (UTC)
- (:)回應,造成改為引起,他是導火線,如果把背景寫進來會不容易寫,且可能容易產生紛爭,所以目前只寫導火線,希望能諒解--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05 (UTC)
(:)回應:「一死一傷」改為死傷,剩餘同意。--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9:40 (UTC)
- (:)回應,已修正--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1:01 (UTC)
- 認同-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改為"死傷",可再連加述-引起"後續陳抗傷亡,擴及"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但不認同使用「屠殺」一詞,不要拿二二八研報、基金會、紀念館和碑文之措辭來說服我,很多人也不能認同,所以基金會和二二八報告會遭人質疑立場偏頗,碑文也屢遭破壞,那渠等為何會寫屠殺,大家心明,但看似其悲憤強烈措辭,應不適合於條目,維基用詞應中性,就如同原來的查緝私菸"使用暴力",改成"不當使用公權力"之道理般,我上個月看過一些文獻跟當時陳舊新聞,就"多"是寫"殺害"民眾,民眾遇害,被軍警殺害,清鄉殺害,殺害台人,這才是"多"數用詞,維基要用的應是"多"數的"殺害"用詞。另請注意,Ebay5678的"反對票"意見也是請將"屠殺"兩個字做修定。
- 修訂參考: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後續陳抗傷亡,擴及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當地人對外省人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2:36 (UTC)
- 二二八事件是一場屠殺,而且可靠來源也是這樣說的。故意否認只會顯得偏激,顯得想要大事化小。--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3:56 (UTC)
@Winertai:請你先看看敝人於2017年5月15日 (一) 09:58 (UTC)的回應再說。--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0:02 (UTC)
- (:)回應:1.先把保護中的錯誤時序導讀文字修正。2.只同意酌修「一死一傷」後的葉文嘉版本,不同意後來Chinuan12623再啥連加的版本。會同意葉文嘉酌修版本,是因為官署前抗議事件等死傷,也可算緝菸事件後續發展。我會比較急,是因為現在這時間順序版本真的怪到極點,(「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後,台灣民眾躲都躲到來不及,怎會「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又怎會造成外省籍民眾傷亡。)會讓大量使用中文維基的台灣媒體跟學生們對維基水準產生質疑。--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7:05 (UTC)
(※)注意1.請@Winertai:不要多次使用"支持、反對"模板,此會造成計票誤解與困難。2.本項討論若有"共識",或遇三天無人再發表意見時,此討論頁將回歸原提案主題-引言「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之修編段落編排,方便讀者脈絡點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2:07 (UTC)
- (※)注意1.誰在計票?2.看不懂你想表達的;這邊很多社群朋友已經跟您溝通多次了,討論頁;尤其是有爭議的討論頁,不是您自己想怎編排段落就想怎編排段落,關注的讀者不用您施捨方便。討論冷掉的段落,存檔,就這麼簡單,請您別再自以為是亂動,不然好不容易建立的理性討論及互信基礎又破局了。講難聽點,我們正在替您的錯誤時序編寫(「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後,台灣民眾躲都躲到來不及,怎會「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又怎會造成外省籍民眾傷亡。)及「誤保護」(回復編輯戰前的維基慣例)收拾殘局,希望您能體諒。若您同意,前面導讀文字,就先以葉文嘉再酌修版本(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不當使用公權力及後續處理失當造成民眾死傷,激發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事件過程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民眾攻擊官署、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先過關,至於後續再慢慢討論。--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6:51 (UTC)
- (!)意見理性討論都是好事。軍警鎮壓平民、以及台灣仕紳遭軍警捕殺是同件事,冗句併成-軍警鎮壓平民及捕殺仕紳,並按時序調至"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之後面,最後一句改為-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屠殺 "改為"殺害"之多數中性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7:51 (UTC)
- (!)意見,@葉又嘉、Winertai、Matt Smith:敝人斟酌後的版本如下:「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緝菸失當,加上長官公署衛兵開槍掃射請願民眾,引發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事件過程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民眾攻擊官署、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此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句子正確是最重要的,再說一次,正確最重要。另外,過程要清楚,不要被有心人找藉口掩飾掉,過去長時間以來的版本引言前面,這部分還講得比現在更清楚。另外,傷亡數字是不準確的用詞,更何況很少會有人統計二二八總和受傷+死亡的傷亡人數,因此不要製造爭議來自找麻煩。--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6日 (二) 10:22 (UTC)
- 希望用戶Chinuan12623能同意這妥協版本,修編後,好讓大家能繼續討論如何改善此條目。--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6日 (二) 14:18 (UTC)
- @Winertai:你希望他能同意這版本?問題是條目被改成這種錯誤一堆的版本是他的傑作,此條目創建十幾年來,能在討論頁吵這麼久、頁面拉到這麼長也是他挑起的,你叫他自廢武功放棄立場?感覺太一廂情願了。看他的表現有一點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耗在這裡的時間多、加上一副氣勢凌人的姿態就以為佔贏面,然而畢竟他是站在主流社會認知的對立面,越使力,反作用力就越大,就像他建立的某團體遊行條目,這些團體最後又得到什麼?抗爭這麼久,這些團體的退休所得跟尊嚴都有爭回來嗎?反效果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6日 (二) 15:09 (UTC)
- (!)意見,Barter84是沒問我意見,但還不忘酸了我幾句,且又要開始"離題"發言了,要注意管理員的多次警告啊。條目是不應該用"妥協"二字,而是用討論出"共識"來。我看了Barter84所提之版本是欠佳。還是建議以前述本人-建議以刪冗詞之版本為佳,本人-建議葉版本之修訂參考為次。不錯,此條目創建十幾年來,每年二、三月都會發生編輯戰而保護,現今又在討論頁討論這麼久,就是長久以來的條目內容的不完善,今如能藉此編修一役而完善,維基之幸也。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6日 (二) 15:37 (UTC)
- (※)注意,關於我多次說明維基條目用詞要採"多數、中性"大家多能接受之用詞...,不可否認"屠殺、殺害"用詞都有,但"殺害"是普遍性多數用詞,不是我提出以此為論點,就要給我冠上"弱化、淡化",為警總、國民黨脫罪之詞,論述要就"事",不可惡意質疑別人動機,我相信@葉又嘉:先前是認同此點,就如同原來的查緝私菸"使用暴力"改成"不當使用公權力"之道理般,但被Barter84提出少數論點後又隨之改變(
「屠殺」被改成「殺害」,也沒有必要用這麼強烈的詞),在現有之文獻報導中,大家不會不知道"殺害"是普遍性的多數用詞,如1.「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被害"台胞總數在一萬人。2.「台灣二月革命」-"被害"不下一萬人。3.「憤怒的台灣」-"被害"不下一萬人。4.「明尼亞波利論壇報」-約五千人遭"殺害"。...還有很多,繁不及被載。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04:54 (UTC)
- @Winertai:你希望他能同意這版本?問題是條目被改成這種錯誤一堆的版本是他的傑作,此條目創建十幾年來,能在討論頁吵這麼久、頁面拉到這麼長也是他挑起的,你叫他自廢武功放棄立場?感覺太一廂情願了。看他的表現有一點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耗在這裡的時間多、加上一副氣勢凌人的姿態就以為佔贏面,然而畢竟他是站在主流社會認知的對立面,越使力,反作用力就越大,就像他建立的某團體遊行條目,這些團體最後又得到什麼?抗爭這麼久,這些團體的退休所得跟尊嚴都有爭回來嗎?反效果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6日 (二) 15:09 (UTC)
- (※)注意,Chinuan12623引用下列文獻,並摘取一句話來說服其他人做為將「屠殺」用詞改成「殺害」的理由,真的很敢講。
- 1.「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20]
- 估計:「自八日至十六日,台胞被屠殺人數初步估計以高雄最多,約三千人,基隆台北次之,各約二千餘人,嘉義一千餘人,淡水一千人,新竹、桃園、台中、台南、苗栗其他各地各一、二百人不等,總數在一萬以上,連重輕傷者計之,至少三萬人以上。」
- 1.「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20]
- 2.「台灣二月革命」[21],第118頁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為了隱蔽大屠殺、大逮捕的罪跡
- 3.「憤怒的台灣」[22],第52頁
- 全省被殺死的不下一萬人。大屠殺之後,就至黃色的河水都變了紅色,腐爛的屍體,一個一個的浮上了水面,其慘狀令人不敢正視
- 4.明尼亞波利論壇報是引述自John W. Powell的報導,底下一樣引述自John W. Powell的報導[23]
- Chinese Government troops have perpetrated some of the most un-imaginable atrocities against the Formosans……the Government sent out flying squads of troops who fired dumdum machine-gun bullets into every group they met.
- 中國軍隊政府犯下最無法想像的暴行對付台灣民眾…….政府派出機動巡邏部隊向任何見到的人群射擊達姆彈
- --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08:22 (UTC)
- (*)提醒:敝人提醒大家,原先的穩定版本就是使用「屠殺」一詞,後來才被User:Chinuan12623自行改成「殺害」。大家現在好像不知不覺被誤導了,以為想把「殺害」改為「屠殺」就必須先獲得共識似的,這是不對的、主次顛倒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User:Chinuan12623自行改的「殺害」必須先獲得共識才能保留。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顯然大家對於「殺害」一詞之使用並無共識,因此原先的穩定版本「屠殺」應該恢復,等到大家對該詞之修改有共識了再行動。敝人在此請@Chinuan12623負起責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請求管理員將原本的詞語「屠殺」恢復。--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09:24 (UTC)
- (:)回應: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但現今是將"外省人"死亡人數也算進,又加入二者的"受傷數",所以會是"數千"以上的傷亡數,"引言"改為此,不矛盾也沒衝突。很高興Barter84也會提「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台灣二月革命」、「憤怒的台灣」這三本書,但請你跟社群說這三本書中總共有幾個屠殺用詞,又有幾個殺害用詞,不必挑有利於自己的,你算好各自的"總數"再來告訴大家,最好把所有"各類"文獻來源的都做出統計來比較,而我的責任就是引用較"多數"的"殺害"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10:04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堅持認為本省人在228事件只有死八百餘人,Chinuan12623自己高興就好。另外Chinuan12623自認為若要選擇「殺害」或「屠殺」字詞,要看每本書裡面兩者各自使用的數量比較來決定用哪一個,就算文獻明確寫明二二八是屠殺事件還不能直接拿來使用,這種說法是Chinuan12623的原創觀點,請Chinuan12623先去互助客棧跟社群討論提案通過後納入方針再來要求別人,否則這種說法別人根本懶得理睬,除非Chinuan12623自認為比管理員、比方針還大。--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10:45 (UTC)
- 從閣下的留言縮排來看,閣下是在回覆敝人;從閣下的留言內容來看,閣下是在回覆Barter84。敝人不確定閣下究竟在回覆誰。茲以縮排來判斷閣下在回覆敝人。二二八事件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這沒有疑問,莫非閣下聽過「二二八大殺害」嗎?而且第三方可靠來源也是說屠殺。總歸一句,若要改動,請先取得共識。請閣下遵守方針,莫耽擱此事,即刻促請管理員恢復原本的「屠殺」一詞,然後我們再來詳細討論,否則等於是繞過了方針WP:共識。方針若可以繞過,那麼維基百科制定方針要做什麼?--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11:02 (UTC)
- 我已說的很白話,不會很難理解,要用屠殺或殺害用詞,以各文獻、書籍、報導之"使用率何者為多"而定,無關顏色、立場、原創。與先前版本無關,討論就是要改錯歸正,並維持正版。就我今日略看一書,「屠殺」措詞不到五句,「殺害」用詞數十上百。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17:35 (UTC)
- 請勿拖延時間,我們目前沒有共識,閣下必須立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請求管理員將原本的詞語「屠殺」恢復,然後我們再來討論。--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0:37 (UTC)
- 再度懇請「Chinuan12623」同意Barter84於2017年5月16日 (二) 10:22 (UTC)版本,因為現今版本「派軍來台後,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時序實在錯得離譜(台灣人沒那麼勇敢)。解決這錯誤論述後,我們再一條一條在全保護中,討論您要修改的--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4:14 (UTC)
- 不管是屠殺或殺害用詞,各文獻都有使用,但"引言"是導讀是條目之重點,要使用"多數"用詞以求客觀,如"六四事件"在各文獻報導中也有使用屠殺用詞,所以內文中會有闡述到屠殺用詞,但他"引言"中不會提及,因非"多數"之用詞,而是以"清场、镇压、流血冲突"...來表述。故"二二八事件"內文中也會有闡述到屠殺用詞,但"引言"就應要使用"多數"用詞以求客觀。
- 何須懇請,時序不是同意修了嗎。但Barter84的版本贅詞很多,時序也不對,我如何認同?我修的葉版本之修訂本還比他的好: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及後續處理失當造成民眾死傷,引發全臺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過程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民眾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軍警鎮壓平民及捕殺仕紳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不過如能以刪冗詞之版本,那更為佳。(PS:Barter84版本之末句是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5:51 (UTC)
- 無論閣下想採用什麼理由來保留自己改的詞,都必須先經過「共識」這一關,而目前就是沒有共識。請即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請求恢復原本的詞語「屠殺」,然後大家再來詳細討論。請避免讓敝人一直重覆催促閣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6:53 (UTC)
- 無論閣下想採用什麼理由來想改成你要的詞,都必須先經過"討論"產生「共識」這一關,而目前還沒有,請不要隨意講些有的沒的,徒增大家之困擾,管理員是不會也不應隨部分人士的意見而起舞,將無共識內容逕自編入,社群應要有共識意見,才可請求管理員編輯,這是保護編輯之規則。反對屠殺用詞的有"二人",理據見諸於各上項討論,並請參酌"六四事件"似也有此編輯爭議,現今版本可參考,他的"引言-首段"很簡要-六四事件狹義上指1989年6月3日晚間至6月4日凌晨,中国政府派遣解放軍至北京天安門廣場对学生集会进行的清场行动;廣義上指自1989年4月開始,由大學生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發起,持续近2個月的全國性示威活動。與我所提刪冗詞之版本,更為貼切-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及後續處理失當造成民眾死傷,引發全臺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9:47 (UTC)
- 不要鸚鵡學舌、拖延時間,這是很差勁的行為。如果閣下還沒意識到,那麼敝人告訴閣下,閣下現在正在違反方針WP:共識。--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0:46 (UTC)
- 你們如不一再點我回話,說真的,我是懶的回,你我同樣的話同樣的理據,一直跳針重複,都嫌煩了,何不"你我等都停述,請幾位管理員來發表看法",再綜合整理,不是說旁觀者清,說不定是你我自限泥沼之中。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2:01 (UTC)
- 既然閣下就是不遵守方針,敝人也沒有必要再浪費時間了。--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2:22 (UTC)
- 你們如不一再點我回話,說真的,我是懶的回,你我同樣的話同樣的理據,一直跳針重複,都嫌煩了,何不"你我等都停述,請幾位管理員來發表看法",再綜合整理,不是說旁觀者清,說不定是你我自限泥沼之中。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2:01 (UTC)
- 不要鸚鵡學舌、拖延時間,這是很差勁的行為。如果閣下還沒意識到,那麼敝人告訴閣下,閣下現在正在違反方針WP:共識。--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0:46 (UTC)
- 無論閣下想採用什麼理由來想改成你要的詞,都必須先經過"討論"產生「共識」這一關,而目前還沒有,請不要隨意講些有的沒的,徒增大家之困擾,管理員是不會也不應隨部分人士的意見而起舞,將無共識內容逕自編入,社群應要有共識意見,才可請求管理員編輯,這是保護編輯之規則。反對屠殺用詞的有"二人",理據見諸於各上項討論,並請參酌"六四事件"似也有此編輯爭議,現今版本可參考,他的"引言-首段"很簡要-六四事件狹義上指1989年6月3日晚間至6月4日凌晨,中国政府派遣解放軍至北京天安門廣場对学生集会进行的清场行动;廣義上指自1989年4月開始,由大學生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發起,持续近2個月的全國性示威活動。與我所提刪冗詞之版本,更為貼切-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及後續處理失當造成民眾死傷,引發全臺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9:47 (UTC)
- 無論閣下想採用什麼理由來保留自己改的詞,都必須先經過「共識」這一關,而目前就是沒有共識。請即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請求恢復原本的詞語「屠殺」,然後大家再來詳細討論。請避免讓敝人一直重覆催促閣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6:53 (UTC)
- 再度懇請「Chinuan12623」同意Barter84於2017年5月16日 (二) 10:22 (UTC)版本,因為現今版本「派軍來台後,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時序實在錯得離譜(台灣人沒那麼勇敢)。解決這錯誤論述後,我們再一條一條在全保護中,討論您要修改的--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4:14 (UTC)
- 請勿拖延時間,我們目前沒有共識,閣下必須立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請求管理員將原本的詞語「屠殺」恢復,然後我們再來討論。--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0:37 (UTC)
- 我已說的很白話,不會很難理解,要用屠殺或殺害用詞,以各文獻、書籍、報導之"使用率何者為多"而定,無關顏色、立場、原創。與先前版本無關,討論就是要改錯歸正,並維持正版。就我今日略看一書,「屠殺」措詞不到五句,「殺害」用詞數十上百。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17:35 (UTC)
- (:)回應: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但現今是將"外省人"死亡人數也算進,又加入二者的"受傷數",所以會是"數千"以上的傷亡數,"引言"改為此,不矛盾也沒衝突。很高興Barter84也會提「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台灣二月革命」、「憤怒的台灣」這三本書,但請你跟社群說這三本書中總共有幾個屠殺用詞,又有幾個殺害用詞,不必挑有利於自己的,你算好各自的"總數"再來告訴大家,最好把所有"各類"文獻來源的都做出統計來比較,而我的責任就是引用較"多數"的"殺害"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10:04 (UTC)
- (*)提醒:敝人提醒大家,原先的穩定版本就是使用「屠殺」一詞,後來才被User:Chinuan12623自行改成「殺害」。大家現在好像不知不覺被誤導了,以為想把「殺害」改為「屠殺」就必須先獲得共識似的,這是不對的、主次顛倒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User:Chinuan12623自行改的「殺害」必須先獲得共識才能保留。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顯然大家對於「殺害」一詞之使用並無共識,因此原先的穩定版本「屠殺」應該恢復,等到大家對該詞之修改有共識了再行動。敝人在此請@Chinuan12623負起責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請求管理員將原本的詞語「屠殺」恢復。--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7日 (三) 09:24 (UTC)
- Matt Smith編輯請求:恢復引言中的「屠殺」一詞案,已由管理員中和編輯結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8:56 (UTC)
(※)注意本編輯請求討論已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也無人再提新的修改提案,無共識,請管理員再檢核。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9:54 (UTC)
編輯請求:恢復引言中的「屠殺」一詞(已結案)
请求已处理
@Antigng、Outlookxp:引言中的「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這句話中的「殺害」原本是「屠殺」,User:Chinuan12623未經討論就自行把「屠殺」改成「殺害」,後來在討論頁被指出此舉不妥、沒有共識之後,卻依然無視、違反方針WP:共識,堅持保留自己改的「殺害」。敝人茲請管理員們協助恢復原本的「屠殺」一詞,再視情況規勸User:Chinuan12623遵守方針WP:共識。 --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2:34 (UTC)
- (+)支持,看上面的討論給出的來源,應該是屠殺比較多--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3:30 (UTC)
- (+)支持,請協助回復到原本的「屠殺」,當時未經討論就逕自更改內容的該名用戶,在討論頁引發極大爭議,由討論頁漫長的討論交流中可以很清楚看出,其本身對該條目完全不在行。--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4:20 (UTC)
- (-)反对,不管是屠殺或殺害用詞,各文獻都有使用,但"引言"是導讀是條目之重點,要使用"多數"用詞以求客觀,如"六四事件"在各文獻報導中也有使用屠殺用詞,所以內文中會有闡述到屠殺用詞,但他"引言"中不會提及,因非"多數"之用詞,而是以"清场、镇压、流血冲突"...來表述。故"二二八事件"內文中也會有闡述到屠殺用詞,但"引言"就應要使用"多數"的"殺害"用詞以求客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5:23 (UTC)
- 閣下在討論中說過「這是二二八條目不是南京大屠殺,不要離題或引用」、「這裡是談二二八,用南京大屠殺來類比,是原創也不宜」,而自己現在卻離題和引用六四事件來類比,這樣顯然是雙重標準。(*)提醒:敝人再次提醒閣下,我們現在對於閣下自己改的詞語就是沒有共識,因此閣下反對也無效,因為違反了方針WP:共識。--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6:36 (UTC)
- 扯哪去,我說「這是二二八條目不是南京大屠殺,不要離題或引用」是指不要將"南京大屠殺的傷亡比例估換算用"白紙黑字寫進"二二八條目",而維基各類條目之撰寫,當然有其可參考之處,我有說把"六四事件"的相關內容寫進"二二八條目"嗎?亂比喻,我哪來雙重標準,倒是你們版本一改再改,髮夾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7:22 (UTC)
- 人家Barter841舉例南京大屠殺的用意也不是要把傷亡比例換算用白紙黑字寫進二二八條目,可見是閣下誤會人家的意思了。--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0:18 (UTC)
- 舊版本早都把南京大屠殺的傷亡比例估換算用白紙黑字寫進二二八條目裡,是我認為不當而移除了,還說是誤會,Barter84可是三不五時拿此來酸我,還希望恢復呢。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1:38 (UTC)
- 人家Barter841舉例南京大屠殺的用意也不是要把傷亡比例換算用白紙黑字寫進二二八條目,可見是閣下誤會人家的意思了。--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0:18 (UTC)
- 扯哪去,我說「這是二二八條目不是南京大屠殺,不要離題或引用」是指不要將"南京大屠殺的傷亡比例估換算用"白紙黑字寫進"二二八條目",而維基各類條目之撰寫,當然有其可參考之處,我有說把"六四事件"的相關內容寫進"二二八條目"嗎?亂比喻,我哪來雙重標準,倒是你們版本一改再改,髮夾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7:22 (UTC)
- 閣下在討論中說過「這是二二八條目不是南京大屠殺,不要離題或引用」、「這裡是談二二八,用南京大屠殺來類比,是原創也不宜」,而自己現在卻離題和引用六四事件來類比,這樣顯然是雙重標準。(*)提醒:敝人再次提醒閣下,我們現在對於閣下自己改的詞語就是沒有共識,因此閣下反對也無效,因為違反了方針WP:共識。--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6:36 (UTC)
- (-)反对,如果要針對"屠殺"或"殺害"用詞來做編輯討論,是否有人願意去統計所有文獻"屠殺"或"殺害"的出現頻率。頻率較高者勝出。否則,兩種不同用詞散見於各大文獻,都有人使用。不做出精準的統計,永遠沒有定論。Ebay5678(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0:48 (UTC)
- (*)提醒:閣下反對無效,因為閣下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WP:共識。「屠殺」一詞才是原來的版本,閣下若希望改用「殺害」,那麼必須大家有共識才行,而大家目前並沒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1:18 (UTC)
- Matt Smith編輯請求:恢復引言中的「屠殺」一詞案,已由管理員中和編輯結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06:08 (UTC)
編輯請求:刪除「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的「事件」二字(已結案)
请求已处理
引言中提到此事件亦被稱作……,第一項為「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敝人請求將此項的「事件」二字刪除,因為這二字明顯是贅字。這裡有三個可靠來源都是說「二二八大屠殺」:[24][25][26],而沒有多餘的「事件」二字。順代一提,台灣人對此事件的稱呼也只用「二二八事件」或「二二八大屠殺」,敝人還沒聽過有台灣人說「二二八大屠殺事件」。 --Matt Smith(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1:42 (UTC)
完成
編輯請求:先修訂「引言-首段」的時序(已結案)
请求已处理
將"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挪前,並移除"並引起",如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1:55 (UTC)
感謝。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2:12 (UTC)
完成
編輯請求:先修訂「引言-首段」較無爭議的措詞 (撤案)
1.將首段「文字」與「列表」中"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成"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
2.加述起因:由於專賣局查緝員緝菸失當,加上長官公署處理陳情不當造成民眾死傷,引發.....
修訂建議: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緝菸失當,加上長官公署處理陳情不當造成民眾死傷,引發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5:16 (UTC)
- 這點可能歧異較大,請容眾人討論數日折中方案。還有,請不要再互相舉報。我對這話題真是沒熱情,ping我也只是過一段時間再看。--Outlookxp(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5:19 (UTC)
(-)反对Chinuan126232的請求,Chinuan12623提出:「長官公署處理陳情不當造成民眾死傷」,用「處理陳情不當」一詞將長官公署衛兵無差別性開槍掃射民眾給輕輕帶過,無差別性開槍顯現的是國家級的犯罪事件,而不當是不合適、不恰當之意,這種陳述有故意模糊化、弱化的意思。--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6:38 (UTC)
- 尊重管理員意見,所以撤案,此題不必再論與投票。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8:46 (UTC)
全面檢視條目文字修飾部分(無共識,請管理員檢核)
请求已拒绝
因本條目「活躍編輯者」意見不同,建議仍採全保護,避免因「不專業」及「其他用途」致使條目品質越發惡化,但仍請管理員對於文字修飾的編輯請求要辛苦點幫忙代置,也請大家朝這方面著手來改善條目內容,避免常拿此條目當作業的台灣學生訕笑。--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18:39 (UTC)
- 認同條目仍採"全保護"。反覆觀看案內"編輯請求"的幾項,修與不修差異不大,內涵相同,應可不做修編,且依規定未獲討論共識基礎是不可做請求編輯處理。現在此條目內容還是具有一定之水準,可參性很高,Winertai想太多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24日 (三) 01:30 (UTC)
編輯請求:也使得臺灣人民愈來愈敵視國民黨與長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時期下的臺灣情況比較良善。
- 編輯請求增加「情況」兩字。
- 理由:1.用詞較準確。2.與引用來源字義及描述較相近--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18:36 (UTC)
- (※)注意"編輯請求"模板,依方針是用於-請求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之內容。個人認為至少也應是-請求修改有局部共識基礎之內容,否則依規定-應先在討論頁進行討論後,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之內容才可請求管理員編輯,Winertai的"編輯請求"不符規定,也過於浮濫。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5月24日 (三) 16:36 (UTC)
- 雖然很煩,但還是要處理。眾人理性討論後若無意見,端午節後我就依Winertai請求改。--Outlookxp(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11:58 (UTC)
編輯請求:改善引言中台獨與二二八事件關係之描述重複,段落主旨前後跳躍情況
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22],但陳儀的陽奉陰違,造成台灣民眾傷亡慘烈,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後來臺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25]。事實上,陳儀於二二八事件爆發不久的3月2日就向中央政府請兵,發加急電報「祈即派大軍,以平怨氣」[23]。蔣介石雖電令陳儀「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24],且派國防部長白崇禧宣示中央政府的「禁止軍警濫殺無辜」寬大懷柔政策,在台灣所下達的第一個命令「宣字第1號」就是制止軍隊和警察濫捕濫殺無辜,強調在押人犯必須依法經過公開審判,「參與此事變有關之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概從寬免究」[23]。
- 理由:1.語句通順。2.避免原主旨旨意跳躍。2.僅增加中介詞,完全未改寫。--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18:36 (UTC)
- (!)意見,這一段原本是這樣子的:「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16],但是陳儀以「陰謀叛亂」、「鼓動暴亂」、「臺灣獨立」、「陰謀叛國」、「臺灣人與共黨合作」等為由電請南京派兵來台鎮壓,也以藉口捕殺林茂生、陳炘等懷抱強烈祖國認同的台灣人,台灣菁英犧牲慘烈(引用來源[17]是寫「台灣社會精英犧牲殆盡」,但是Chinuan12623在此跟前一段一樣刪除菁英字樣,可見Chinuan12623是憑自己的喜好在編輯),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後來臺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17]。」但是從Chinuan12623的修改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在引導到特定觀點,那就是弱化國民政府中央的責任,並且將責任推給陳儀一人。--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20日 (六) 00:37 (UTC)
- (!)意見,蔣介石電令陳儀的「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是什麼時候的事呢?是3月13日發出的[27],這已經是增援大軍開始壓境鎮壓屠殺好幾天的事了。3月22日,國民黨中執會與國防最高委員會已決議將陳儀撤職查辦(意即撤除職務並加以懲處),蔣介石在當天日記還大加批評,指此舉(將陳儀撤職查辦的舉動)是「不負責的挾意報復」,「實為毀滅本黨自身之禍因。」[28]然後蔣介石用總裁特權,親筆批示「另案辦理」,不用撤職查辦,隔年還升為浙江省主席[29][30]。3月26日,陳儀又發布「為實施清鄉告全省民眾書」,在各地濫捕濫殺,受害情況繼續擴大[31]。1947年底,國民黨台灣省主委丘念台在呈給蔣介石的報告表示:「…官警妄殺於先,民眾毆打虐殺於次,軍憲枉法逞威,過度殘殺於後…,至有關違法失職之上級官吏軍警,則政黨上下雖多請懲治,而未聞懲治一人…」[32]可見Chinuan12623在引言中特意強調的資料跟事實出入很大,Chinuan12623選擇在前面引言處故意放這種與事實不符的孤證「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替蔣介石卸責,意圖引導讀者陷入其中,很有故意性。--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20日 (六) 01:33 (UTC)
- (:)回應,沒錯,根據以往個人編輯經驗,面對對條目本質有「敵視性」的「活躍編輯者」(這些人恨不得搞爛這條目讓他下架)我們只能就文字修飾來著手。叫他同意恢復「無「有來源」段落」的「二二八事件與台獨關係」導讀文字是困難的,僅能希望請管理員改到至少「中學生程度」的文字編排。不然像現在版本,不僅文字順暢度真的是被改到慘不忍睹,主要的段落本意,也被拆成兩部分,而中間隔了與段落大意完全無關的「替蔣中正叫屈平衡文」。--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20日 (六) 02:52 (UTC)
編輯請求:歷經國民黨政府戒嚴時期嚴密封鎖與噤聲
- 理由:與前面戒嚴引詞呼應,避免前後38年(精確)及40年(取整)間衝突,避免描繪政經變化及時序等邏輯錯誤(國民黨政府在台首次執政超過50年、後蔣經國國民黨政府政治風氣變化)。--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18:45 (UTC)
- (!)意見,二二八事件發生於1947年,台灣地區的戒嚴令於1949年才實施,這2年不用算進去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5月20日 (六) 12:23 (UTC)
- (:)回應,這段主旨開宗明義主要講戒嚴時期前後二二八事件相關討論,修改此字詞是為了聚焦。--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20日 (六) 16:27 (UTC)
編輯請求: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中華民國正處訓政時期末期
- 理由:增加「末期」;以1947年12月25日結束期與1947年2月28日相比。--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20日 (六) 03:10 (UTC)
(※)注意本編輯請求已逾17日無人再議,也無人再提新的修改提案。建議此"編輯請求"編修之意義不大不做處理,條目仍採"全保護"。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6日 (二) 02:46 (UTC)
史料證實228元兇是台灣皇民日本兵今綠台獨精神領袖皇民阿公們(已由管理員核處不宜、移除)
请求已拒绝
編輯請求:本省人先殘殺外省人10天
李敖史料證實228元凶是台灣皇民日本兵今綠台獨精神領袖皇民阿公們 本省人先殘殺外省人,挨家挨戶搜尋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殺了十天」,後被部隊鎮壓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編輯請求:此區長期被綠畜霸佔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obot54333(對話|貢獻)於2017年6月7日 (三) 06:42加入。
編輯請求:「全台足足殺了十天」外省人,剩餘1萬逃離台灣
李敖史料證實228元凶是台灣皇民日本兵今綠台獨精神領袖皇民阿公們 本省人先殘殺外省人,挨家挨戶搜尋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殺了十天」,後被部隊鎮壓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注意
- "編輯請求"模板,在Winertai之前過度浮濫使用後,已有不當仿效。依方針對保護條目之"編輯請求"使用,是用於-請求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之內容。所以對於尚未有修改共識基礎之內容,應先在討論頁進行討論後,待有討論共識或沒有爭議後,才可使用"編輯請求"移請管理員編輯。
- 請明確指出編修內容是要"整段"修放至哪段、或是"安插"至哪段落,見上述三段內容應屬同類性質之段落編修,若然,也請"整併成一段落來討論",並請補足可靠之文獻來源,倘僅為某些人之見解,而未見其他文獻來支撐,是不宜放入正文,而應改放入"其他說法"讓讀者參研。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3:50 (UTC)
- 因為侵權蔡正元的文。另外,藉於之前的經驗,名嘴的話不是可靠引用。我基本上視為垃圾,就如我之前說的「那些名嘴的垃圾,真當中文維基白癡阿!!!」。--Outlookxp(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3:55 (UTC)
- 純粹轉貼網路資料之舉,違反方針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本來就不應該。因此敝人才改為直接用模版{{deltalk}}刪除。--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3:57 (UTC)
- 我光先編排段落,都還沒來得詳看裡面的內容,但如全是用名嘴、臉書之內容自當不宜引用,你們確定三段都是嗎?還有Matt Smith你應一開始就指出問題,不宜先要他先整併段落,後再來個全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06 (UTC)
- Chinuan12623,我能確定全文都是[33][34]。--Outlookxp(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11 (UTC)
- 臉書與名嘴論述本不該用於維基,毋庸置疑。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45 (UTC)
- 敝人的原意也是請他刪除轉貼的網路資料、改成簡要的編輯請求。敝人往後會考慮直接處理,不再等待對方。--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5:19 (UTC)
- 誤會說開就好,刪除錯意之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5:28 (UTC)
- 敝人的原意也是請他刪除轉貼的網路資料、改成簡要的編輯請求。敝人往後會考慮直接處理,不再等待對方。--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5:19 (UTC)
- 臉書與名嘴論述本不該用於維基,毋庸置疑。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45 (UTC)
- Chinuan12623,我能確定全文都是[33][34]。--Outlookxp(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11 (UTC)
- 我光先編排段落,都還沒來得詳看裡面的內容,但如全是用名嘴、臉書之內容自當不宜引用,你們確定三段都是嗎?還有Matt Smith你應一開始就指出問題,不宜先要他先整併段落,後再來個全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06 (UTC)
- 純粹轉貼網路資料之舉,違反方針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本來就不應該。因此敝人才改為直接用模版{{deltalk}}刪除。--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3:57 (UTC)
- 因為侵權蔡正元的文。另外,藉於之前的經驗,名嘴的話不是可靠引用。我基本上視為垃圾,就如我之前說的「那些名嘴的垃圾,真當中文維基白癡阿!!!」。--Outlookxp(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3:55 (UTC)
一群白癡變態,第一我有寫出處跟作者名,第二歷史專家的你一概不用,看得出此區被某些政治走狗霸佔
- (※)注意請注意編輯禮儀,已涉人身攻擊。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12 (UTC)
- 綠畜走狗霸佔版面難怪被移除優良條目
編輯請求(維基不討論與收錄引述於"部落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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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錯誤。外省人先被殘殺10天 --Robot5433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3:40 (UTC)
二二八事變爆發當時,台北軍警憲僅存五百餘兵力鎮守要塞,幾乎完全無力顧及其它,結果造成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婦孺被台灣皇民肆意大屠殺,達數以萬計!須知,即令是當時國府的「高層」 - 嚴家淦先生,都無法受到軍警憲的保護,都只能選擇躲藏在台灣士紳林獻堂的家中避難,遑論當時約有五萬餘,「非高層」的國府駐台公教人員及眷屬,以及為數約一、二萬以上,來台經商、工作、及旅遊的大陸平民百姓,合計約七萬人以上,全無安全逃命的避難所。228時,這批在全台肆虐,屠殺外省人民的台灣皇民,除了當街殺害的,還挨家挨戶搜尋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殺了十天」;可想而知,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婦孺,幾被屠戮殆盡!直至國軍在三月十日登陸平亂,稍事抵定後,這批驚恐莫名、碩果僅存的約一萬餘外省人,均紛紛趕赴碼頭,搭船逃離台灣。 source: http://classic-blog.udn.com/aaax/4945789 --Robot5433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3:46 (UTC)
- (!)意見維基不討論與收錄引述於"部落格"的內容。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08 (UTC)
編輯請求(維基不討論與收錄引述於"臉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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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述本省人先殘殺外省人史料 --蔡正元台灣島史記記者,上午11時,本省人攻擊羅斯福路的台灣省專賣局總局,因有憲警戒備,群眾轉而攻擊卸任局長任維鈞宿舍,打死宿舍工友三人。繼而搗毀新任局長陳鶴聲宿舍。 下午1時許,數千名本省人集結於陳儀的行政長官公署,攜帶簡單武器衝撞公署辦公室,強奪衛兵槍械與衛兵爆發衝突,打傷一名衛兵,衛兵開槍掃射造成群眾一人死亡,十名群眾受傷。暴動的本省人轉而湧向各交通路口、公共場所、旅館商店,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毆打。衝進外省人住宿的旅社,例如正華旅社及外省人開設的商店,如虎標永安堂,燒殺、凌虐、強姦無辜的外省人。同時佔領台灣廣播電台,向全省廣播呼籲發起全面罷工、罷市、罷課、暴動攻佔政府機關。 下午2時, 台灣新生報加刊發行號外,報導當天上午九點多時,民眾搗毀太平町一丁目派出所,並毆斃專賣局台北分局二名職員,「約有四,五百人趨向長官公署而衛兵舉槍阻止群眾前進,旋聞槍聲卜卜,計約二十餘響,驅散民眾,其後據一般民眾說,市民即死二人,傷數人」。 下午2時許,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和台北市參議會代表訪晤陳儀,要求禁止軍警開槍,陳儀同意,並接受由台北市參議會、台北市籍的省參議員、參政員、國民大會代表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這個「調查委員會」後來很快轉型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常務委員會」、「主席團」、「處理局」、「政務局」,並以「處理局治安組」名義組織民兵,成為全台各地指揮暴動,爭奪政權,接管政府機關的領導機構。 下午3時,台北市各個學校的學生全部罷課,各機關的本省人員工大部分罷工,各機關的外省人到處遭本省人追打。從外縣市乘車剛抵達台北市的外省人,一下車即遭本省人毒打。台北車站和萬華車站四處躺著被本省人打死的外省旅客屍體。有無法證實的傳聞在媒體記者間流傳:太平町附近,有位開設旅館的外省籍孕婦,被本省人剝光衣物,裸體示眾,孕婦堅拒遊街,被本省人以日本軍刀斬殺,孕婦和胎兒均遭劈成兩半。台灣銀行一位外省籍職員離開辦公室,即被本省人用棍棒打死。同時間,一對路過的外省籍年輕夫妻,遭棍棒齊揮,打的血肉模糊。 下午3時許,陳儀經由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緊急戒嚴令,派遣武裝軍警掃蕩暴動中的台北市區,射殺或逮補暴動群眾,但成效有限。部分暴動民眾攻佔各處派出所,奪取槍械和軍警爆發零星槍戰。但此時本省人的暴動已經延燒全台灣島,外省籍官員紛紛逃逸無蹤,一般外省人四處橫屍街頭。新竹縣長朱文伯剛好人在台北出公差,遭毆打重傷。他逃至附近商店求救,商店閉門堅拒,適巧本省人吳深潭、林剛朗路過營救,躲藏吳家四天,倖免一死。 下午5點,暴動群眾四處焚燒房屋,當時台灣島最大的菊元百貨公司遭搗毀焚燒,外省人的商店房屋更不能倖免,到了夜晚台北街頭幾乎變死城,台北市也突然成了外省人的地獄。 蔡正元臉書指出,「二二八」根本就是一般外省人的受難日。陳儀電告蔣介石:「二月二十七日奸匪勾結流氓,乘專賣局查禁私菸,聚眾暴動,特於二月二十八日宣布臨時戒嚴。」 下午6時台灣新生報刊發兩份號外,第一份號外報導「227緝煙案引起民眾公憤,向有關當局提出要求五項:1、當眾槍決肇禍兇手,2、專賣局負擔死者治喪費與撫恤金,3、保證不再發生此類不幸事件,4、專賣局長親自與民眾代表談話並當面道歉,5、當局立即免職專賣局主管。」 第二份號外報導「台北市參議會下午二時召開緊急會議,提出六項決議:1、立即解除戒嚴令,2、依法嚴懲兇手,3、撫卹死傷者,4、由台北市參議會、台北市籍的省參議員、參政員、國民大會代表組成本案調查委員會,5、在市內取締私菸不准帶槍,6、因此案被捕的市民應即開釋。」報導提及「陳儀全部接受」。 下午7時許,台北市的本省人已打死外省人一百多人,打傷外省人九百多人。雖有陳儀政府的戒嚴令,但陳儀手下的軍警數量不足,本省人仍可群聚中山公園舉行群眾大會。 下午8時,陳儀調集台北市所有軍警憲一千多人,警戒各重要機關,但兵力單薄,無法控制整個台北市,暴動的本省人依然四處聚集。 晚上10時,暴動的本省人再度攻佔公園路的台灣廣播電台,號召全台各地驅逐外省人 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311208 --Robot5433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3:59 (UTC)
- (!)意見維基不討論與收錄引述於"臉書"的內容。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10 (UTC)
編輯請求(提案人濫用分身魁儡並人身攻擊,處封禁)
请求已处理
1.本省人先殘殺外省人10天。二二八到三月十號這段時間,都是臺灣人殺外省人。李敖史料證實228元兇是台灣皇民日本兵今綠台獨精神領袖。李敖:抓私菸誤傷民眾,引起民變,然後台灣人就在全省的大殺外省人,殺了十天到了三月十號蔣介石派部隊派到台灣,就開始殺台灣人。實際上本省人僅死800人。外省人超過1萬。--Robot5433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01 (UTC)
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二二八事變爆發當時,台北軍警憲僅存五百餘兵力鎮守要塞,幾乎完全無力顧及其它,結果造成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婦孺被台灣皇民肆意大屠殺,達數以萬計!須知,即令是當時國府的「高層」 - 嚴家淦先生,都無法受到軍警憲的保護,都只能選擇躲藏在台灣士紳林獻堂的家中避難,遑論當時約有五萬餘,「非高層」的國府駐台公教人員及眷屬,以及為數約一、二萬以上,來台經商、工作、及旅遊的大陸平民百姓,合計約七萬人以上,全無安全逃命的避難所。228時,這批在全台肆虐,屠殺外省人民的台灣皇民,除了當街殺害的,還挨家挨戶搜尋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殺了十天」;可想而知,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婦孺,幾被屠戮殆盡!直至國軍在三月十日登陸平亂,稍事抵定後,這批驚恐莫名、碩果僅存的約一萬餘外省人,均紛紛趕赴碼頭,搭船逃離台灣。
請參看咱的李敖視頻標題:「談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其中,李敖研究本省人因228事件而死亡的人數,不超過八佰多人,殊為正確。但是李敖卻未仔細深入研究外省人死亡的人數,僅順手拈來陳儀當時為掩飾太平,誤導蔣的外省人死亡數字;不過據當時的國安情治單位(相當於台灣目前的調查局),內部機密文件的精確回報顯示,外省人死亡破萬人。--Robot5433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05 (UTC)
3.一則錯誤的歷史寫一萬次就變真的,搞了半天是本省人先殘殺外省人麻 我不會用留言,你自己寫的才是垃圾。我有寫出處跟作著。 李敖是歷史專家,蔡正元寫這些也有人證物證。 這些不會出現在wiki因為被你們這種綠畜霸佔了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4.李敖史料證實228元凶是台灣皇民日本兵今綠台獨精神領袖皇民阿公們 本省人先殘殺外省人,挨家挨戶搜尋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殺了十天」,後被部隊鎮壓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Robot5433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21 (UTC)
(!)意見:重申"編輯請求"模板,依方針對保護條目之"編輯請求"使用,是用於-請求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之內容。所以對於尚未有修改共識基礎之內容,應先在討論頁進行討論後,待有討論共識或沒有爭議後,才可使用"編輯請求"移請管理員編輯。請將同屬性之段落"整併成一處來討論",並請加強補充其他之文獻與來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33 (UTC)
- 說明一下Robot54333是EarthJ1257的傀儡,他喜歡加入自己的部落格http://classic-blog.udn.com/aaax/4945789 與李敖視評並改成「李敖史料證實228元凶是台灣皇民日本兵今綠台獨精神領袖皇民阿公們」,還用過61.224.64.9等IP,喜歡辱罵人皇民、台巴子之類的[35]。--Outlookxp(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43 (UTC)
- 竟然刪除他人留言,還冒名用我的署名變成汙辱性用詞,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我在人身攻擊,很不可取,請理性討論為宜。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4:59 (UTC)
跟本不是earth 白痴智障亂封人 還封永久 綠畜 白痴 youtub udn 跟本不是同一人 發的 我有碩士你呢 小學畢業來這編 w
编辑请求
我跟本不是earth 這周才知道李敖說的228 這整篇是錯的wiki 心虛封人家魁儡 還封永久 同一台電腦也永遠不能看別的頁有夠變態 是不是很窮動不動想告人賺錢 --Pk54321a(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7:05 (UTC)
- 人必自重而人後重之。如果閣下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人品,別人又怎麼會尊重閣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08:33 (UTC)
- 請不要濫用無编辑请求"內容"之模板,而對於尚無討論共識及沒有爭議之內容前,也請不要使用"编辑请求"之"模板",請先用"提案討論"方式實施。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10:03 (UTC)
編輯請求(已結案)
條目中有連到林景元,請改為林景元,因高雄有兩位名人都叫林景元,而該條目之林景元連結明顯指向戰後首位台藉高雄中學校長林景元。--RekishiEJ(留言) 2017年6月9日 (五) 16:02 (UTC)
- 改了。--千村狐兔(留言) 2017年6月14日 (三) 00: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