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台灣共和國護照
台灣共和國護照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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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共和國護照曾於2007年2月16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
- ~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 台灣建國黨與「台灣國政府」為了哪本護照大起爭執?(自薦﹔大幅增改。該條目由User:Toytoy移動創建--winertai 04:51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Iflwlou 06:07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Bstlee 07:08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順便建議某人不要繼續在這個條目上大發神經病而去做點有意義的事。--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0:01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不中举的秀才(江南贡院) 10:51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Ak48 11:55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 這是超好笑的鬧劇。-- Toytoy 15:06 2007年2月15日 (UTC)
- (!)意見--感謝Toytoy的支持。Bstlee 15:25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by--阿佳暫時不囉唆! 15:41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華德禹@以和為貴(江湖救急區) 15:56 2007年2月15日 (UTC)
- (+)支持,--Clithering(tête-à-tête) 16:11 2007年2月15日 (UTC)
- (-)反对,消歧義不宜武斷認定該護照是「玩具護照」,內文提及台灣共和國護照也被刻意加上引號。無論有意或無意,其實都隱含寫作人的意識形態。如此主觀的寫法不符合維基百科寫作規定。--Koika 21:02 2007年2月15日 (UTC)
- (:)回應,我對閣下的反對與意見絕對尊重,也欣然接受(雖然你意指之修改,並非我編輯)。不過個人認為,就是藉由包容不同意識型態,且各自不堅持底線的妥協協作方式,該條目才免於編輯戰或被提刪或被移動。除此,該條目口吻似乎尚無壞到如此主觀寫法不符合維基百科寫作規定程度。當然,我也很謝謝Toytoy兄、J兄、Bstlee兄的修正,因為你們的修正,讓這條目(不管是鬧劇或者「不合百科寫法」)一團和氣的面世。--winertai 01:13 2007年2月16日 (UTC)
- (-)反对,我認為該護照是否「玩具護照」存在爭議。按定義,指這些護照是「玩具護照」並非毫無根據,如果斷然抹殺這論調,已掛上NPOV模板,不乎合「中立」的推薦標準,應待爭議解決後再推薦。Srr 07:12 2007年2月16日 (UTC)Srr 07:54 2007年2月16日 (UTC)
- (+)支持:處理得很好的時事類條目,是資料來源列表格式有點問題。條目現在已經沒有稱作「玩具護照」。-- tonync (talk) 08:49 2007年2月16日 (UTC)
- (-)反对,條目兀自爭論不休,問題不斷,不宜推薦。--WiDE 17:24 2007年2月16日 (UTC)
惡搞文化與玩具護照
惡搞文化與玩具護照,加上POV模板主要是針對這兩點。Bstlee 14:47 2007年2月15日 (UTC)
- 外交部都已經說「事實上並不存在的虛擬「主權實體」」,還有什麼好辯?中文裡面「假鈔」跟「玩具鈔票」的意思還不懂嗎?事實是這種東西統稱就是玩具護照。
- 惡搞當然是外界判斷的。Hip Hop同樂會是香港會計師公會拍的宣傳短片(「以「建立會計師輕鬆新形象」而自豪」),不是故意惡搞,但最後的效果就是被外界當成惡搞。姑且不談據稱的用玩具護照去申請簽證,還有後面的兩個台獨團體互咬,「台灣共和國護照」的發行單位連志玲姊姊跟金城武都拿出來了,這能不算是惡搞嗎? -- Toytoy 15:04 2007年2月15日 (UTC)
::請問認為「台灣共和國護照」是惡搞的「外界」是你嗎?如果不是你,那是誰人?是Toytoy大師嗎?Bstlee 15:07 2007年2月15日 (UTC)
已更改。Bstlee 15:17 2007年2月15日 (UTC)
任何人都可以發行
在很多國家,不存在國家的玩具護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見en:Camouflage passport:
- Camouflage passports are not regarded as counterfeit passports because they are not purporting to be documents that are internationally recognised. They are not forgeries of actual documents, since legitimate passports from those entities do not exist. Moreover, they are not designed to defraud any legitimate entity, nor are they likely to because of their patently bogus nature. (The analogy to printing Confederate money is instructive.) Nevertheless, some governments have expressed fear at the possible use them for criminal purposes, including opening fraudulent bank accounts. However, the potential for fraud here is directly proportional to the ignorance or negligence of the defrauded.
因為玩具護照的國名沒有著作權,只要不侵犯設計以及裡面的文字著作權,其他內容不犯法。發行「台灣共和國護照」的 A 不能對同樣發行「台灣共和國護照」的 B 提出告訴。這就像是印顯然不像是真鈔的玩具鈔票不違法,人人都可以印一樣。 -- Toytoy 05:22 2007年2月16日 (UTC)
NPOV爭議:玩具護照
如果按照en:Camouflage passport的定義,「台灣共和國護照」的確是「玩具護照」,但另方面我找不到網頁提及這是「玩具護照」,如果斷然抹雙方意見,並不乎合POV原則。請大家討論取得共識過後再修改。Srr 07:18 2007年2月16日 (UTC)
- 稱「玩具護照」或「惡搞護照」可能帶有主觀意識的認定,有貶低之嫌,個人折衷的看法是,客觀描述其為「自製護照」,以免去特定意識人士無謂的爭議。
- 另外,目前我無法承認此乃「護照」,因為毫無效力可言。--WiDE 07:33 2007年2月16日 (UTC)
- 但我看「玩具護照」條目,並不帶任何眨義,至於閣下承認與否,並非維基百科關注的。Srr 07:39 2007年2月16日 (UTC)
- 另外,按照中、英維基的定義,「台灣共和國護照」都不乎「護照」的定義,除非大家認為這兩條目的內容是錯的:
- 中文:「护照是正式的证明文件或证书由国家的政府颁发,用来证明持有者作为特定国家的国民。国民需要申请,以示颁发国的主权或政府。护照关系到某人在国外的法定权利和加入某国国籍的权利,护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照片、签名、出生日期、国籍和其它个人的证明。许多国家在发展生物识别技术,来以更进一步确认某人所出示的护照是合法持有的。」英文:「A passport is a travel document issued by a national government that usually identifies the bearer as a national of the issuing state and requests that the bearer be permitted to enter and pass through other countries.」Srr 07:51 2007年2月16日 (UTC)
- 既無貶意,何起爭端。--WiDE 09:36 2007年2月16日 (UTC)
- 因為有讀者覺得有眨義而已,正如我說「這個人很杜正勝」,是否貶義?話說回頭,en:Camouflage passport是否應譯作「玩具護照」又是另一問題。Srr 09:40 2007年2月16日 (UTC)
- 既無貶意,何起爭端。--WiDE 09:36 2007年2月16日 (UTC)
- 您提到是否應譯作「玩具護照」剛好是我正在寫的,已在該討論頁另作討論。「台灣共和國護照」確是「Camouflage passport」,但稱「玩具護照」不妥。--WiDE 09:52 2007年2月16日 (UTC)
但的確有人譯Camouflage Passports作「玩具護照」。[1][2]但這就是「Camouflage passport」的譯名問題,如果大家認同護照條目內的定義,這本東西也不能稱之「護照」,或應以引號標示。10:11 2007年2月16日 (UTC)
- 然「虛擬護照」可也,Google一搜,媒體用者在所多有。--WiDE 10:30 2007年2月16日 (UTC)
- 老實說爭端並不在玩具護照,我也沒刪除「台灣共和國護照」是玩具護照之類的句子。爭端是在後來加入的惡搞、鬧劇之類的用詞。我想我使用直接回退而不是修改用詞的方法可能有點賭氣,是不好的做法,先說聲抱歉。至於所謂「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不是Camouflage passport,我認為以發行方式來說是,以用途來說不是。另外在中文裡玩具護照是否同時包含Camouflage passport與fantasy passports。我找不到有誰這麼說。反而英文版特地在Camouflage passport條目裡面將兩種東西區分,怎麼到中文版就變成玩具護照包括兩者。Bstlee 11:44 2007年2月16日 (UTC)
玩具護照是我目前找到最適合於形容 camuflage/fantasy passport 的用詞。例如「华裔赌神“神算术”称雄拉斯维加斯赌场」講到被賭場封殺的某華裔賭客持有 "Burma" 的玩具護照繼續賭,「不再怕被查暂住证的好方法!」主張中國人可以用玩具護照冒充外國人打發警察。至少這些「護照」並不是當玩具使用。
稱為「虛擬護照」不適當。因為虛擬的東西很多是有真實用途的。例如虛擬記憶體可以當真的記憶體用。 -- Toytoy 12:38 2007年2月16日 (UTC)
- 台灣政府外交部發言人也說這是「虛擬護照」。
- 再則「虛擬」一詞有「假扮」、「偽裝」之意,與「camuflage」暗合,假的當真的使,就會出現您上篇的新聞。
- 此一議題有另作討論,煩請移駕「Talk:玩具護照」合併討論。--WiDE 12:46 2007年2月16日 (UTC)
移自維基方針討論區
有兩位用戶正在不斷回退刪除正確的內容。
- User:Aplay - 台灣共和國護照:本文講述部分台灣獨立運動支持者所印製的玩具護照 ... 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玩具護照。實際上,2001年3-5月間,部分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人士所印製過這種玩具護照 ...
在很多國家,不存在國家的玩具護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見en:Camouflage passport:
- Camouflage passports are not regarded as counterfeit passports because they are not purporting to be documents that are internationally recognised. They are not forgeries of actual documents, since legitimate passports from those entities do not exist. Moreover, they are not designed to defraud any legitimate entity, nor are they likely to because of their patently bogus nature. (The analogy to printing Confederate money is instructive.) Nevertheless, some governments have expressed fear at the possible use them for criminal purposes, including opening fraudulent bank accounts. However, the potential for fraud here is directly proportional to the ignorance or negligence of the defrauded.
因為玩具護照的國名沒有著作權,只要不侵犯設計以及裡面的文字著作權,其他內容不犯法。發行「台灣共和國護照」的 A 不能對同樣發行「台灣共和國護照」的 B 提出告訴。這就像是印顯然不像是真鈔的玩具鈔票不違法,人人都可以印一樣。
「台灣共和國護照」沒有獨特性。中華民國護照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准偽造,在大部分國家境內也不能偽造,因為大多數國家對於合法的文件是不准偽造的。以前台灣發生過偽造人民幣的事件。因為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當時法律該怎麼處置有些爭執。最後的判決是承認人民幣為有價證券,所以不能偽造人民幣。但是不管在什麼國家,「台灣共和國護照」都是以不存在國家的名義發行的,所以理論上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行(只要不觸犯其他法律)。我的版本標示出這項重點,並且指出2001年的事件可以為其中之一。這是正確的內容。
User:Aplay另外把玩具護照回退為護照。「台灣共和國護照」根本就不是護照。所謂的護照必須是真實有法律效力的旅行身分證明文件。如果只是看起來像護照,並不能叫護照。就像偽鈔不是鈔票。一般所謂的「紀念幣」如果沒有面額,不能當成法定輔幣使用,中文裡也只能叫「紀念章」。[3]在這裡有必要非常明顯指出「台灣共和國護照」是玩具護照而不是護照。
User:Aplay回退的理由是:「對那些人來說,這不是玩具護照。」 (1) User:Aplay又不是那些人,怎麼知道他們是認真的?怎麼知道他們確定這個玩具護照有法律效力? (2) 實際上是玩具護照,那個東西就是玩具護照。對某些人來說,地球是平的、上帝在西元前4004年創造宇宙、鐵達尼號不會沈沒。事實是什麼,與他們的信念完全無關。因此他的回退完全沒有理由。
- User:Bstlee - 玩具護照:華人世界使用 camouflage passport 或是幻境護照的已知案例不多(前者為保護身家安全,也不太可能招搖)。2001 年,台灣發生過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鬧劇。中華民國外交部以「事實上並不存在的虛擬『主權實體』」,還有「虛擬國家」指稱這種玩具護照。 [4]
User:Bstlee則是一直刪除「台灣共和國護照」為玩具護照的內容。事實上「台灣共和國護照」就是玩具護照。中文所謂的玩具護照,就跟玩具鈔票一樣,指的是可以分辨並非真護照,或是真鈔票的「護照」或是「鈔票」。事實上「台灣共和國護照」的發行單位還自己製作明星「金城武」的「台灣國護照」[5],足以合理推論他們根本是在惡搞。這種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與「台灣國護照」的內頁中英文字除了國名外,也跟中華民國護照完全相同。其中「並請必要時」也都寫成「并」。 http://taiwannation.50webs.com/ppflip2.jpg
從他們的網站資料可以明顯看出,郭樹人的玩具護照(左:深色「台灣共和國護照」)跟金城武的玩具護照(右:淺色「台灣國護照」)設計完全不同。雖然「外交部長」的說明都一樣,都是照抄中華民國護照只改國號,但是「外交部長」的大印完全不一樣。
User:Bstlee也刪除以上金城武「台灣國護照」的資訊。金城武「台灣國護照」足以證明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在同一批人手上都至少做出兩種版本。證明我前面所說的「台灣共和國護照」沒有獨特性,而且是在惡搞。 -- Toytoy 06:51 2007年2月16日 (UTC)
- 稱「玩具護照」或「惡搞護照」可能帶有主觀意識的認定,有貶低之嫌,個人折衷的看法是,客觀描述其為「自製護照」,以免去特定意識人士無謂的爭議。
- 另外,目前我無法承認此乃「護照」,因為毫無效力可言。--WiDE 07:36 2007年2月16日 (UTC)
- 此外,Toytoy說我和另一位使用者不斷回退條目內容,這是事實。然而他只說了實情的一半。實際上是Toytoy不斷加上自以為正確的內容(突然覺得自己好像小孩子在互相告狀)。由此可見,事情的起源並不是Toytoy加上的內容冒犯到誰,而是原來條目的內容冒犯到Toytoy(這個條目在今年1月中之後便停止編輯)。為了把台灣共和國護照歸類為玩具護照,還特地從英文維基挖出玩具護照條目,並且直接將台灣共和國護照移動到玩具護照。
- 看過編輯紀錄就知道,我甚至還將條目中一堆引用支持這本「台灣共和國護照」人士的話刪除。我只是盡我所能讓條目變的中立一點。我認為中立的文字,才能夠讓中立讀者在不知不覺中判定事物的價值。而Toytoy自以為是地加上了許多的價值判斷,反而容易使中立者對條目內容產生質疑。Bstlee 09:18 2007年2月16日 (UTC)
- 現在不是認定誰有「特定意義」的時候,希望大家就事論事,應該討論:
- 一、「台灣共和國護照」能不能叫作「護照」?合乎「護照」的定義嗎?
- 二、「台灣共和國護照」能不能叫作「玩具護照/Camouflage Passports」?合乎「玩具護照/en:Camouflage Passports」的定義嗎?Srr 09:35 2007年2月16日 (UTC)
「Camouflage passport」譯為「玩具護照」似為不妥。Camouflage非為「玩具」之意。「玩具護照」直覺上是小孩子在玩的幼稚物事,然而這些「假護照」可能另有政治意圖,不應以「玩具(Toy)」稱之。「台灣共和國護照」確是「Camouflage passport」,但稱「玩具護照」不妥,牽連到「台灣共和國護照」已有違中立之嫌。已在該討論頁另作討論。--WiDE 09:56 2007年2月16日 (UTC)
Toytoy上傳的照片
右圖是以合理使用政治宣傳海報上傳,但是並無寫明來源,右側有金城武的照片,金城武並非政治人物,此舉疑似侵犯到金城武的肖像權,請提供來源,或是金城武授權「台灣共和國」合理使用之資料,否則應請求刪除。--WiDE 13:42 2007年2月16日 (UTC)
- 我認為底線是既然有人要把「台灣共和國護照」這個東西寫成條目,就不能刪除「金城武」的「台灣國護照」。因為這個東西是同一批人馬做出來的,目的相同,顯示出「台灣國/共和國護照」並沒有單一性、獨特性,只能把2001年發生的事件當成事件之一,不能說「台灣共和國護照」就是郭樹人的那本護照。我們怎麼知道送給金美齡的「護照」是郭樹人的,不是「金城武」的那個版本?
- 底線是「金城武」的照片可以打馬賽克,因為那很可能是未授權的使用(百萬分之一的機會金城武說不定同意了)。但是「金城武」版不能殺掉或是消音。 -- Toytoy 14:12 2007年2月16日 (UTC)
- 認同打馬賽克。謝謝。--WiDE 14:31 2007年2月16日 (UTC)
台灣共和國護照看來是有紙本,但不知這台灣國護照是不是有紙本?圖片上看,好像只是網站上用電腦繪圖出來的?如果是那似乎沒必要提這一本。只需講那ㄧ個有紙本的--Sangye 16:56 2007年2月17日 (UTC)
-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不希望有這個條目。誰知道「金城武」的「台灣國護照」沒印過紙本?他們倒底有沒有印?如果印了有沒有寄給真的大演員金城武?我們完全不知道。有那個電腦檔案,誰都可以在幾分鐘內印一份出來。有沒有真的印似乎不是重點。只要他們印得看起來有點官樣文章,加上假的其他證件,他們也可以把「金城武」的「台灣國護照」送去申請小國家的簽證。搞不好也會過。
- 有沒有紙本不重要。既然寫了,就不該因為「金城武」的「台灣國護照」看起來太可笑,美術設計太草率,而把這個資訊刪掉。他們敢貼在網站上不怕丟臉,就代表那是他們公開主張的「台灣國護照」。如果真的要印出官樣文章的玩具護照,加上雷射貼紙這類的防偽措施,少量印刷成本是很高的。現在他們的申請網頁已經拆掉了。誰知道如果真的有人花新台幣 1500 元申請那種「護照」,得到的不會是用彩色雷射印表機印刷的「金城武」版「台灣國護照」? -- Toytoy 17:52 2007年2月17日 (UTC)
Koika的回退動作
對於Koika大筆一揮,把內容回退到「登上首頁時的编辑」我無法認同,就算是登上首頁的版本,之後經過多次修改、爭論,這表示登上首頁的版本不能作準。而且這中間已經有不少別人所作的貢獻,如果覺得有什麼部份不好,應該針對不正確的地方作修正,而非無論好壞一律回退,這個動作實在太過野蠻。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6:09 2007年2月18日 (UTC)
不應刪除的資訊
有些人一直刪除某些重要資料,似乎是想要創造出某種魚目混珠的機會。
- 定義:「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玩具護照。」
- 這段的目的在於告訴大家玩具護照沒有獨特性。世界各國護照幾乎都不可能鬧雙胞,但是「台灣共和國護照」可能發生,事實上也發生了。
- 圖說:「左,郭樹人的「台灣共和國護照」,右「金城武」的「台灣國護照」(金照片為保護肖像權而模糊)」
- 讓大家知道有什麼樣的兩種「護照」。不能刪除以後,就只談看起來比較像是「護照」的那個版本。
- 第一段:「由於「台灣國/共和國護照」的設計至少有兩種,某些新聞事件的內容並不確定是牽涉那一種設計。」
- 到現在誰知道那個新聞事件是牽涉那個「護照」?
- 「(難以查證)」、「該發行單位嗣後聲稱該護照獲得巴西等簽證,然皆難以查證。」
- 如果沒有這個句子,會讓某些人以為真的就得到簽證。事實是我們不知道是真拿到簽證還是偽造、變造的。一個會不請自來發「護照」給「金城武」,發「身分證」給「林志玲」的單位,其誠信與當事人的心理狀態似乎值得懷疑。
有人是想要創造模糊,進而魚目混珠嗎?在刪除投票有人說「條目內容算明顯的寫出假護照跟法定護照不同之處,沒有混淆的問題」。這是我一直加入,也一直有人回退的內容。如果回退到這個程度,是不是該索性刪除算了。請注意:如果沒有我加入這些正確的質疑標示,這個條目會只剩下發行人的自言自語:「我們得到簽證,台灣人哇啦哇啦」,還有外交部說的幾句話。
en:Wikipedia:Notability (news)是目前還沒形成共識的提議。裡面的大綱說:「Articles about items in the news are only considered encyclopedic if they are verifiably of significant lasting and historical interest and impact.」這個條目有明顯而持續的歷史意義與影響嗎?
- 「台灣國/共和國護照」有歷史學的意義嗎?
- 「台灣國/共和國護照」對歷史有任何影響嗎?例如對法律造成影響?對實際的旅行造成影響?
答案都是沒有。他們2001年玩過以後就不玩了。現在網站上申請的網頁也沒啦。這個東西從來也沒真的具備護照的效力,或是部份效力。也沒幾隻小貓申請。就算以後台灣獨立,大概也不是那幾個在洛杉磯的美國人當台灣國的外交部長。他們根本沒有民意基礎。為什麼要建立一個不三不四的爛條目給一個政客玩幾天就不玩的爛遊戲?為什麼不刪除? -- Toytoy 16:56 2007年2月18日 (UTC)
我要在這裡談一些無理取鬧的事情。
現在中文版有個毫無意義的條目「台灣共和國護照」。根據條目內容,這是 2001 年某些美籍台灣人私自印刷的玩具護照或幻境護照[7]。唯一的記錄是 2001 年的新聞報導,新聞報導的取材來源僅為那幾個人自己開的記者會。根據 Wikipedia 的政策,Wikipedia:知名度:
- 標準:文献之间的互相独立。不同的報紙發表同一篇來自同一通訊社的文章,就構不成独立性,而不同記者在同一份报纸各自發表自己的文章,却滿足独立性条件。
- 標準:深入介绍:文献对主题介绍的程度和篇幅,不应是简单的提及或列举,而应该有具体的介绍和说明。
- 事實:台灣各大報紙在 2001 年間大概都報導過一次。然所有文獻僅為同一記者會,由高金郎自己提供的內容,比同一通訊社更缺乏可信度。文獻來源單一。對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也沒有具体的介绍和说明。
- 我的建議:根本就不構成知名度裡面的獨立與深入介紹標準。應該刪除。
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2月11日有刪除提議,不過現在已經變得一踏糊塗。我把這個沒有內容的條目合併在玩具護照裡面,同樣遭到破壞。現在暫時保留條目。合併的理由是,Wikipedia 有很清楚的合併條目標準(中文尚未翻譯完成)。
- en:Wikipedia:Merging and moving pages
- 標準:If a page is very short and cannot or should not be expanded terribly much, it often makes sense to merge it with a page on a broader topic.
- 事實: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現在只有大約三百字。就算把所有已知的新聞報導及合起來,仍然是缺乏內容的 stub。完全不可能擴充資料,又只是一種誰都可以印的玩具護照,當然只能合併在玩具護照裡面。
- 舉例:神奇宝贝遊戲人物列表、動漫人物生日列表。這種沒有自立條目意義的內容,最多只是放入列表,或是被主條目吸收。
- 我的建議:如果能刪除就刪除,不能刪除也應當合併。
根據那些自稱「台灣共和國聯絡人」還擁有「軍隊」的網站,他們發給金城武「台灣國護照」,林志玲「台灣國民身分證」。我不是心理醫師,但是他們看起來就像是精神不正常。這種內容值得保留嗎?值得有獨立的條目嗎? -- Toytoy 23:25 2007年2月14日 (UTC)
感謝User:Winertai熱心補充。「台灣共和國護照」已經變成了一堆神經病不知道在幹什麼的行为艺术:
- 『台灣共和國護照是否能被全世界所接納,那是另一個辯證的議題,最重要的事,該護照有著弔詭性的呈現意義』
- 『目前我們進入台灣的網際世界,是使用「台灣共和國護照」入境,而國名則是「台灣共和國」。除此,他也認為:中華民國護照與台灣共和國護照,彼此虛擬象徵的抗爭大於「實質合法之的意義」』
由此可以看出發行「台灣共和國護照」的人自己知道這個玩具護照只是拿來玩「詭性的呈現意義」,只是「虛擬象徵的抗爭」。百科全書有必要收錄這種個人譁眾取寵的言論嗎?
根據User:Winertai的改寫,這篇「台灣共和國護照」又多了一整段跟政客捉對廝殺有關的報導:
- 『2001年3月,入境台灣的國策顧問金美齡接受建國党秘書長黃玉炎贈予之「台灣共和國護照」,並以「送我這本護照了」之回答暗示接受以台灣共和國國民身分返台。對此行為,新黨立法委員馮滬祥翌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國策顧問金美齡、建國黨秘書長黃玉炎涉及「預備內亂罪」。馮滬祥認為,金女「公然接受」且於在眾多媒體前高舉該護照之行為已明顯超越言論層次,涉嫌違反刑法第100條內亂罪之「預備階段」。 另外,馮滬祥並建議檢察官將該兩人限制出境。』
這段內容顯然是過期的新聞報導。根據政策,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這是維基新聞的工作。維基百科有的是關於具歷史意義的百科全書條目 ...」。這裡的內容有什麼歷史意義?台灣的政客天天彼此追咬。這個段落是不是沒有收錄必要?
現在這篇已經從頭到尾成了笑柄。我實在不知道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跟 YouTube 的把自己的臉弄成奇形怪狀,去申請駕照的影片有什麼差別。YouTube 的範例至少還是真的駕照。這種玩具護照則是連一點真實性都沒有。 -- Toytoy 04:57 2007年2月15日 (UTC)
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有些關於刪除的指導原則:
- 『主題關係鬆散的資料庫或列表。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您如果想編寫名句或格言列表,請使用本網的姊妹項目維基語錄。』
這篇的內容就是如此。裡面除了跡近於夢囈的引言,例如『我們進入台灣的網際世界,是使用「台灣共和國護照」入境』,其實大部分內容還是引言。例如聲稱獲得四個國家的簽證,他們在記者會上可以證實簽證是真實的嗎?記者實際上只能接受他們所說的,不可能判斷到底是否真的拿到官方發給的簽證。得到簽證的證據,其實只是他們的言論。 -- Toytoy 05:09 2007年2月15日 (UTC)
(:)回應--你犯下了一些錯誤,尤其是以下幾點(包括但不止於)在「前題」的部分就已經出錯:①Wikipedia:知名度是指引,不是政策。②Wikipedia:合并和移动页面是指引,不是政策。③沒有一條政策說神經病做的東西不能寫在維基百科上。④沒有一條政策說政客捉對廝殺不能寫在維基百科上。⑤「台灣共和國護照」不是突發的新聞報導(也許對你來說是吧……)。⑥沒有人說那些記者會上講的話是他們得到簽證的證據(只有你認為!?)。⑦ 「大部分內容還是引言」≠「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⑧這裡也沒有人說「台灣共和國」護照是真的護照(只有你一直講個不停……)。⑨沒有一條政策說被當成笑柄的東西不能寫在維基百科。⑩「過期的新聞報導」≠「突發的新聞報導」。——此外,toytoy不但從google大師變成Youtube大師了,也開始講起歷史意義了,你好像說過「人文的愚昧」云云。Bstlee 07:02 2007年2月15日 (UTC)
移動自請求保護頁面
「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玩具護照」有任何錯誤嗎?
事實:
- 定義:玩具護照:以任何不存在國家名義發行,印製不犯法,但是以「護照」為名的文件。
- 大前提: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玩具護照,(en:Camouflage passport)
- 小前提:台灣共和國護照是玩具護照,(難道是真的護照嗎?)
- 結論: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玩具護照。
如果我自己發行「台灣共和國護照」,請問郭樹人或是任何台獨份子有辦法在任何國家告我嗎?他們可以在美國申請禁制令要我不印刷「台灣共和國護照」嗎?他們可以在中華民國申請假處分要扣押我印刷的「台灣共和國護照」嗎?當然不能。只要我不侵犯他們的著作權,中華民國政府不會管我,美國政府不會管我,郭樹人不能告我。
事實:光是郭樹人就弄出兩種「台灣國/共和國護照」。這個東西完全沒有獨特性。
請不要因為你們的政治立場就濫用管理員權力。 -- Toytoy 17:06 2007年2月18日 (UTC)
(!)意見:本來你偷偷寫你自以為是的言論,沒幾個人會在意,沒想到你反而自以為是地到處宣傳,就是這樣才會惹來管理員保護,是你自找的……。還是按照你的說法回應一下好了(雖然跟你講話好像在對牛彈琴):①關於「定義」,你只講了一半。你忽略了另一半,也就是玩具護照的用途。②關於「大前提」,你怎麼一下子說玩具護照包括Camouflage passport和一堆東西,一下子又說玩具護照就是Camouflage passport?(難道兩天没見,您又修改理論了嗎?)③關於「小前提」,你是從哪裡天外飛來這一句:『台灣共和國護照是玩具護照』?令人完全摸不著頭緒……。不是真的護照就一定是玩具護照嗎?那你那張美麗的「集合圖」是在畫心酸的嗎(你確定最外圍的圈圈外面已經沒有東西了嗎?)?④所謂「結論」,原來就只是以上三點之大雜燴嗎?看不懂。
(-)反对,即使我不完全同意Toytoy的立場,但是更反對Koika的「大幅回退」後「申請保護」。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8:44 2007年2月18日 (UTC)
- (+)支持+(!)意見,或許可以用「避免編輯戰」此理由來保護此條目。--winertai 18:47 2007年2月18日 (UTC)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玩具護照」是很重要的基本法律概念。政治神經病基於各種政治信念,可以發行「台灣帝國/王國/聯邦/邦聯/軍政府/城邦/自治省/特別行政區護照」,全都不犯法,「台灣共和國護照」也不能告他們。
照你們最早的寫法,「台灣共和國護照,為部分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人士所自行印製的護照」,似乎偷渡了一點獨特性。或許讓人以為只有他們可以合法印製「台灣共和國護照」。
- 錯誤閱讀:他們沒被告啊,還拿到簽證啊,所以「台灣共和國護照」有效啊。
不對。任何人都可以印「台灣共和國護照」,或是其他不同政治體制的虛無國家「護照」。我的版本把這個法律概念寫得很清楚,完全不留任何錯誤解釋的餘地。
第一句是從法律概念講的,用途就不重要了。法律只有在起訴的時候,會考慮是不是有政治意圖,保護政治言論是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部份。如果不犯法,隨你什麼意圖都可以。經過實際查證,中文「玩具護照」包括 camouflage passport, fancy passport,還有覺得不爽的人的對中華民國護照的抱怨。這裡用「玩具護照」一點都沒錯。我也從來沒說過「玩具護照」就等於 camouflage passport,請不要公然說謊。
不是真的護照(內圈),可以是玩具護照(合法,中圈),也可以是變造偽造的護照(非法,外圈),更可能是汽車、動物、月球,任何不是護照的東西。我的大圈外面還需要講嗎?
如果不想用「玩具護照」,也可以改成「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無法律效力印刷品」。這也是很清楚的說明。 -- Toytoy 22:51 2007年2月18日 (UTC)
- User:Koika以實體的理由請求保護(條目內容問題),而不是以程序的理由(違反某些原則、規則),所以我也在這裡明白反駁他的謬論。我在討論頁把他電得更慘。 -- Toytoy 02:08 2007年2月19日 (UTC)
提議的解決方法
相信「玩具護照」的譯名,短期難以解決,但可以確定的是「玩具護照」條目仍然存在,為了平衡另一些說法,現加入注譯,指出譯名的爭議,歡迎修改。Srr 16:02 2007年2月27日
- 我前面提議過改成「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無法律效力印刷品」。這該算是合理的說法。
- 這篇文章更好的解決方法是改為「台灣共和國護照事件」。
- 事實:那個「護照」沒有任何效力,也不算是護照。
- 事實:「護照」本身沒有意義,整個事情是政客操作的新聞事件。
- 事實:扣掉新聞事件,就沒有任何價值了。
- 所以我認為該講事件。而且要講幾個重點。
- 「台灣共和國護照事件」發生於2001年。
- 「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無法律效力印刷品。
- 關於「台灣共和國護照」的資料幾乎都來自於難以查證的幾個台籍美國人。
- 「台灣共和國護照」的設計可能不只一種。新聞中的「台灣共和國護照」多半不確定版本。
- 中南美洲簽證可能來自於偽造、變造,或者是使館處理人員疏失。
- 民間自行發行的「護照」幾乎不可能受到各國承認為合法旅行文件。
- 台獨團體內部為「台灣共和國護照」的爭功發生爭執。
- 「台灣共和國護照事件」大致沒有後續發展。「台灣共和國護照」可能也沒有繼續發行。
- 這幾點是很清楚的事實。有人不同意嗎? -- Toytoy 04:33 2007年2月28日 (UTC)
好像我以前寫的都沒人看。我是在浪費時間嗎? -- Toytoy 06:36 2007年2月28日 (UTC)
所謂的 camouflage 根本與「台灣共和國護照」無關
像樣國家的官員理論上可以分辨 PRC 跟 ROC。就算不能分辨,也不會因為誤認為 PRC 的護照就加以迫害。所謂的 camouflage 並不成立。你的邏輯完全不對。
Camouflage passport 只有在面對非法暴徒的時候可以使用。「你看我不是美國人,我是哇啦哇啦國人,不要殺我」。
- 照你的說法:「台灣共和國護照」就必須是在面對海關人員用的,因為海關可能會歧視 PRC 護照。
- 事實:如果你拿一個沒有法律效力亂印的東西充當護照給海關人員看,你可能會受到被那個國家的法律處罰。
英文用 camouflage passport,是因為印行的商人發明這個名詞,所以特別出來這個類別。中文世界沒有這個市場,所以沒有名詞。事實上 camouflage passport 跟 fancy passport 都是「玩具護照」,只是英文沒有這樣說。英文有 "play money" 「玩具鈔票」,
如果你們用一點腦袋,就會發現 fancy passport 是統稱,其中有特殊目的的是 camouflage passport。Fancy passport 包含 camouflage passport,camouflage passport 是實際上用來隱匿身分的 fancy passport。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從來不是 camouflage passport,而是 fancy passport。 -- Toytoy 23:08 2007年2月18日 (UTC)
很簡單:Camouflage passport的持有人絕對不會大張旗鼓去申請簽證,然後開記者會。申請簽證+開記者會的目的是魚目混珠充當真的護照。
Camouflage passport的發行目的是在動亂的時候騙過沒常識的暴民跟「恐怖份子」,不是在和平時期欺騙人民。
Camouflage passport的持有人大概多半是美國人跟以色列人。因為這兩個國家國際仇敵很多。如果你有美國或是以色列護照,你需要買個「Burma護照」去欺騙英國還是巴拿馬的海關嗎?請注意:美國跟以色列的護照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可以享受免簽證。[8]如果買個「Burma護照」通關,不但需要向各國申請簽證,還可能在海關被捕。其實最大的可能是連出境都不可以。
如果你是美國人,在洛杉磯機場拿「Burma護照」出境,看看你能走多遠。以色列那種遍地軍警的國家就更不用說了。
Camouflage passport的標準使用方法:
- 用自己的護照(美國或以色列)出境。
- 用自己的護照入境某個動亂國家。
- 用自己的護照住旅館。
- 遇到叛亂民兵,拿出camouflage passport,告訴他們我不是美國或以色列人。
- 用自己的護照回家。
如果你是發戰爭財的人,或者是冒險家,你可能就會買五百塊美元等級的camouflage passport。有幾個人會花五百塊美元,買個「Burma護照」加上配套的駕照跟幾張文件,就是為了享受當Burma公民的快感?
首先不知道那些中南美洲國家簽證是真是假。如果連「金城武護照」都可以拿出來展覽,這個單位的誠信顯然有問題。你知道「金城武護照」一定是假的,那幾張影印得亂七八糟的中南美洲國家簽證是真是假?
就算是真的,那也是簽證官員疏失。事實是很多國家只會收錢,看你不會犯法,就給你一張簽證。只有少數國家才會要你當場面談,填寫祖宗八代,按指紋。你拿了一本玩具護照+簽證,還是騙不過他們的海關。如果你真的騙過他們的海關,你還是犯法,被查到還是非法入境。
那這叫什麼Camouflage passport? -- Toytoy 13:33 2007年2月28日 (UTC)
重點:fancy 包含 camoflage。所謂的「台灣共和國護照」是 fancy 不是 camoflage。 -- Toytoy 14:20 2007年2月28日 (UTC)
- 我主張中文的玩具護照包含 fancy + camoflage(已經舉證了)。「玩具護照」像是江湖黑話,有些管理員非常不喜歡,但是能找到更好的用語嗎?有人講「虛擬護照」,但是這個詞顯然是講定義不同的 virtual passport (資訊化行政的官方文件),或是使用網站的 login 資訊(已經舉證了)。這裡適合用「虛擬護照」嗎?
- 已經有個江湖黑話的時候,如果沒有合適的非江湖用語,是不是就該使用江湖黑話?你們是不是該停止抵制? -- Toytoy 13:04 2007年3月1日 (UTC)
- 我又有問題了,這個條目不寫玩具護照,這四個字在這個條目上,對嗎?我還有個問題,可以舉行個投票選則Camouflage passport應該叫做什麼命名嗎?讓大家一起想,不錯吧?小鬍子 -(對話) 13:15 2007年3月1日 (UTC)
- 我前面提議過改成「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無法律效力印刷品」。大哥您都沒看嗎?名稱是舉證的,難道還可以投票表決?要不要投票表決誰發明電燈泡?我先投萊特兄弟一票。 -- Toytoy 13:19 2007年3月1日 (UTC)
- 大哥您都沒看嗎?這樣的回答我就很喜歡。你這樣改不錯啊,可是太長了,可以斷句嗎?我是說譯名,你說是舉證,可是既然有爭議,為什麼就一定是你的舉證正確呢?像有人舉證虛擬,你就反對。小鬍子 -(對話) 13:27 2007年3月1日 (UTC)
- 譯名不對:你舉證。 -- Toytoy 13:38 2007年3月1日 (UTC)
-
- 「台灣共和國護照」文中既有台灣外交部發言人背書,稱「虛擬護照」,又何必屈就Google呢?請就事論事,不要因為有人認為「玩具護照」有貶意,就說人「歧視」玩具,否則就是辯論了。--WiDE 15:21 2007年2月16日 (UTC)
-
- 並無證據指外交部的「虛擬護照」是指「camouflage passport」,另外我並非以部落格作為內容的參考,只是命名的參考,合乎方針。Srr 15:40 2007年2月16日 (UTC)
- 外交部的說法只是找不到名詞時的發明。在缺乏辭彙的時候,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想個名詞,然後用上下文解釋。我可以說外交部大概也不會把「虛擬護照」保留下來當成官方用語。一個詞出現在官方文書,不見得就是代表官方會一直用下去。因為任何人都不可能每個詞字斟句酌嚴加考證。官方的用語,至少會出現在外交部的某些內部準則裡面。最終的標準應該是法院判決或是教育部的辭典。這種案例勞動到外交部,大概只發生那一次,很難說外交部的就是可以為準。 -- Toytoy 15:39 2007年2月16日 (UTC)
- 你有沒有看以前的討論?沒有請你回去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 Toytoy 14:41 2007年3月1日 (UTC)
我沒有看,那我還有疑問,是哪個網站讓你堅持玩具護照?我剛剛看了,那如果我的blog也弄一個camouflage passport寫說是虛擬護照,這樣可不可以改為虛擬護照?小鬍子 -(對話) 15:19 2007年3月1日 (UTC)
- 你是不是存心浪費我的時間?在尋求事實的時候,blog 不能當資料來源。在找用詞的時候,blog 可以當某個詞在中文有沒有人這樣用的紀錄。
- Blog 不能證明萊特兄弟發明電燈泡。
- Blog 可以當 Wright Brothers 中文翻譯成「萊特兄弟」的紀錄。
- 你自己可以隨你寫blog,但是如果被我抓到,我就會讓你吃不完兜著走。我的紀錄全都是在這個爭議發生之前的。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回應到此為止。 -- Toytoy 15:38 2007年3月1日 (UTC)
感謝User:202.40.200.42熱心服務
有個User:202.40.200.42已經很快樂的幫我把「台灣共和國護照」改好了,謝謝您:
- 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一些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人士在2001年3-5月間所印製的護照,並於2001年5月17日召開記者會,聲稱已經獲得巴西等國簽證[1],但其真實性被人懷疑。台灣政府認為這是一本「虛擬護照」(Camouflage Passport)[2]。而且已經向各國聲明此護照並不被承認,也不具實際效力。
好像以前有人說我有政治傾向。 ...
我是不是該申請保護?放心,申請前我不會回退。User:202.40.200.42您可以盡量改,改到您自己最喜歡為止。相信裡面還有您不滿的內容沒改完。等您全都改到盡善盡美以後,小弟會不回退,直接申請保護,自然您的朋友,或是您自己本人可以保護。這裡真的該多點和氣。不該罵人。我為以前的惡行懺悔。 -- Toytoy 13:17 2007年3月1日 (UTC)
建議除下爭議模板
問題算是解決了,雖然並非完美,也總算得到一些眉目。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我建議三日後(6/3/07),除去爭議模板。Srr 18:10 2007年3月2日 (UTC)
移動自互助客棧
之前我一直避談內容。因為內容可以是見仁見智的。我不想讓爭議走到政治上。不過有些事情現在必須攤開來講。以下是 Winertai 跟 Koika 的幾個版本(原文連結請見上面):
- 2007年1月13日 15:59 Winertai:部分宣稱是「台灣共和國」之台灣籍人民,於2000年之後,宣稱自行製作台灣共和國護照,並出示蓋有宏都拉斯等國家簽證。該主張人士表示,此案例證明「台灣共和國」已踏出爭取國際承認的第一步
- 2007年1月14日 10:47 Winertai:台灣共和國護照為部分台灣台獨人士持有的非官方護照
- 2007年2月15日 06:38 Winertai:台灣共和國護照為部分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人士製作的護照,之後並獲得包含巴西等國的簽證
- 2007年2月16日 11:00 Koika:台灣共和國護照,為部分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人士所自行印製的護照。並於2001年5月17日召開記者會,聲稱已經獲得巴西等國簽證
這幾個版本有很明顯的政治宣傳特徵。很容易讓人誤解為:
- 這個東西是護照。
- 有些人持有這種護照。
- 這種護照可以申請簽證。
- 這種護照代表某種國際承認。
這些都不是事實。雖然文章後面還提到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反駁,這種反駁看起來像是同等的地位。例如可口可樂說百事可樂不好喝,百事可樂反駁,兩邊的地位是等同的。不對,這裡兩者地位絕不相同。自己私印的「護照」不能當護照用這是常識。不管簽證是怎麼來的,還是假造的,總之這不能用來當旅行文件。
為了說這個東西,Winertai 發明了非官方護照,後來又明目張膽改成沒有引號的護照。「非官方護照」有這個名詞嗎?這個東西是護照嗎?
Koika 回復的內容就是 Winertai 所堅持的那個系列。他回復的不是 Winertai 的編輯,卻是他堅持的那個用法。而我一直修改的,就是把這些類似於政治宣傳的文字去掉,回到正確的資訊:
- 我的版本:「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玩具護照。實際上,2001年3-5月間,部分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人士所印製過這種玩具護照」
- 這個東西不是護照,任何人都可以印刷,因為也不犯法。
- 印這種東西沒有特別旅行上的意義。
- 拿這種「護照」申請簽證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我所做的。 -- Toytoy 15:23 2007年3月11日 (UTC)
Koika 以「原創研究」的理由大幅回退:
- 很簡單,因為其下一個的版本被你改成「台灣共和國護照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發行的玩具護照」,這樣巨大的改寫應先經過討論,而不是自己說了算。而且最重要的,這個寫法事實上已觸犯原創研究,也就是百科一定要引經據典,不能寫出自己想法的東西(您在討論頁中的論述,都表現出這段文字是您的想法、而非可靠的來源),所以我才回退至該版本。換句話說,這不是誠信的問題,這是你對維基百科寫作不暸解而造成的誤會罷了。--Koika 04:02 2007年2月27日 (UTC)
事實:他保護的版本才叫原創研究。 -- Toytoy 15:30 2007年3月11日 (UTC)
- 以我理解:
- 「非官方護照」不是一个专有名词,至少可以通俗的理解为“不是官方发行的护照”,在很多语境下都有使用“非官方”这种说法,不属于原创研究
- 「玩具護照」是个专有名词,在读者看来,这是一个含有特定含义的词;但目前,这个词和它所表达的意思存在争议,属于原创研究
- --Isnow 15:37 2007年3月11日 (UTC)
- 我能不能把蘋果、汽車、房屋、字典叫成「非官方護照」?蘋果當然不是官方發行的護照。要叫「非官方護照」,至少必須要有護照的實際效力。這是最起碼的修辭邏輯。
- 中文的「非官方」都是真的有效,但非政府,或是非授權。
- 「非官方組織」是真的「組織」,只是用「非官方」表示自己的屬性。
- 「非官方曼联中文网」是鼓吹足球的網站,但是他們沒得到足球會的許可。
- 「台灣非官方VAIO日系電器討論區」
- 「TP非官方情報站」(ThinkPad電腦愛好者私營的網站)
- 「百度搜藏非官方使用指南」
- 如果一個東西不是護照,即使叫「非官方護照」也是原創研究。
- 有關「玩具護照」的爭議,已經有我以外的人表示用「玩具護照」不是原創研究,沒有政治意識,很多反對的人是錯的。要不要看記錄? -- Toytoy 16:08 2007年3月11日 (UTC)
- (對 Koika 的回覆):你明顯沒有看清楚玩具護照和台灣共和國護照的討論頁,這並不是你所講的「原創研究」,已經找到相應來源網頁,所以只是一個命名爭議,閣下引用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是非常錯誤的,再者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只是被建議的方針,不具完整效力。 -- Srr 13:51 2007年3月1日 (UTC)
來看 Winetai 是怎麼寫的:
- 台灣共和國護照為部分台灣台獨人士持有的非官方護照
一般人說持有╳國護照,就是持有一份真的可以當旅行文件的合法護照。我們不會說持有一本偽造的英國護照,因為那不是合法的旅行文件。也不會說持有一份子虛烏有國家的護照。一般人說持有,就是持有合法有效的護照。以下是一個隨便找來的範例(過期的新聞,沒有事實價值):
- 除非王又曾持有具美簽效力的其他護照, ... 獲知王又曾持多明尼加護照自洛杉磯搭新航班機飛往新加坡後,... 如果沒有持有其他國的護照,將沒有有效的旅行文件, ... 外國旅客要進入美國通常要持有護照與有效美簽, ... [10]
- 對於王又曾是否可能持有其他護照或美國綠卡? ... [11]
- 王又曾到底持有哪些國家的護照?昨天又有訊息傳出王又曾持有中國護照 ...[12]
- 假使王又曾确实持有泰国护照,形势将产生大逆转。他口袋里的“第三本护照”,将成为以美国公民配偶身份申请依亲的最有利筹码 ... [13]
王又曾的多明尼加護照被多明尼加註銷以後,還能說他「持有多明尼加護照」嗎?他手上一定還留著那本護照啊。持有╳國護照就是持有有效合法的旅行文件。
事實:那些台獨人士不會「持有」那個護照去任何國家旅行。除非他們想找自己麻煩。 -- Toytoy 16:08 2007年3月11日 (UTC)
优良条目评选
以下内容由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移至
- 台灣共和國護照(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分類:社會科學-政治--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貢獻 2007年8月24日 (五) 04:47 (UTC)
- (-)反对:內容過於單薄且不夠全面。—Chaplin ♨參謀部 ★戰績 2007年8月24日 (五) 05:02 (UTC)
- (!)意見:目前條目大小僅5,181 位元組,而獲選優良條目的最低標準是6,000 位元組,請擴充內容。—今古庸龍 2007年8月24日 (五) 07:56 (UTC)
- (-)反对:建議再加以擴充,盡可能附上護照圖片--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7年8月24日 (五) 10:15 (UTC)
- (-)反对,條目長度不足。—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8月24日 (五) 16:33 (UTC)
- (-)反对─ 內容单薄 —白翎 2007年8月25日 (六) 01:13 (UTC)
- (-)反对,内容過於單薄。--DoraConan 按此入禀本人的對話頁起訴本人 2007年8月25日 (六) 01:56 (UTC)
- (-)反对,有很大的擴充空間。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8月29日 (三) 04: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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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结果:0票支持,6票反对,未達到至少6票支持的当选条件。—木木 2007年8月30日 (四) 07:49 (UTC)
那個“護照”,我肯定金城武沒申請過。
金城武的“台灣國護照”終究是假的。好歹金城武本人從來好像沒說過他有這本東西。雖然台灣國的網站上有一個報道,說金城武對記者說怎樣怎樣,但可信程度甚低。大家仔細點,就可以看到護照内頁金城武的出生日期是“1980年2月30日”、而身份證字號是“B123456789”,荒謬之至。諸君不妨再看這張圖片,也是從台灣國網站拿來的,判斷一下真僞。(http://taiwannation.50webs.com/taiwanid/taiwanid.jpg)--Kcm367 (留言) 2008年7月4日 (五) 15: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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