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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本沒有正式申請保護SL 14:45 2006年5月7日 (UTC) SI 無理更改條目名稱,的確需要保護 SL 14:50 2006年5月7日 (UTC) 即然如此,不如決定回復五月七日晚上八時兩條目的狀況TThk 15:01 2006年5月7日 (UTC)
條目愈寫愈亂,散亂不堪,究竟在搞甚麼?「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是「無綫收費電視」的全稱,乎合命名常規。收費電視只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其一項服務,也不見得特別長需要分拆,分開反而令人產生混亂,以為「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無綫收費電視」不同。本來通順合理,為何要這樣惡搞?SL 15:25 2006年5月7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與無綫收費電視
請留意,「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並非「無綫收費電視」的全稱,等於前「銀河衛視有限公司」並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由於無綫收費電視的誔生過程複雜,應於其母公司分開處理。「無綫收費電視」只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其中一項服務,其前身為「exTV銀河衛視」及「SuperSUN 新電視」,在今年約3月出現;「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前身則是「銀河衛星電視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28日出現,由於其所接所的法律挑戰和股份問題對其收費電視業務影響不大,所以應分開處理。「無綫收費電視」版面則應集中介紹其服務,如exTV和新電視的服務。TThk 16:47 2006年5月7日 (UTC)
稍作補充:「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也有收費電視外的業務,如為亞太區內頻道供應商及電訊公司(如美聯社)提供上行/下行信訊號及廣播服務,於電視廣播城設有衛星地面站。TThk 16:50 2006年5月7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當然等於「無綫收費電視」的全稱,亦等於該公司收費電視品牌,公司名稱就是公司品牌,正如「香港有線電視」等如「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閣下的二分法非常明顯地,未能反映「無綫收費電視」的真實意含。加上,該公司有其他傳媒/電訊相關業務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不是指「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
就算「銀河衛視有限公司」並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但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無綫收費電視」不同,重點是品牌跟公司名稱已經一致,分開處理正正製作造不合理的歧義,是事實上的錯誤。演變過程複雜不等如要強行分開處理。原本「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已包容收費電視,本閣下重覆強行將事情二分,反覆又反覆提提及「無綫收費電視」是品牌不是公司名,是有欠事實根據。對手的法律挑戰正嚴重影響該公司的收費電視服務,豈會「對收費電視業務影響不大」?SL 16:37 2006年5月8日 (UTC)
銀河衛視有限公司與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
既然你說「『銀河衛視有限公司』並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那請你詳細說說「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前「銀河衛視有限公司」的分別。根據無綫收費電視網站,「無綫收費電視」只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服務之一。有線電視的情況不同在於其資料不足,亦未像「無綫收費電視」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作出多次品牌更改及公司名稱更改。若閣下有空,歡迎將其分拆,並增加資料。雖然品牌名稱與公司名稱相同,不等於其為同一意義TThk 20:40 2006年5月8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既是公司名稱亦是品牌,根本上一致
「無綫收費電視」既代表該公司收費電視品牌,但絕不代表「無綫收費電視」跟「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同,在你提供的網址中並無提及「無綫收費電視」只是(你強調「只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服務之一,你的作法是強行收窄該字當中的意含。就算(只是「就算」,並非同意)你要強行分折條目,但你你消歧義的功夫明顯非常不足,根據命名常規,必須以()號表示條目的層次。必須再三強調,我完全反對你將完整的條目分拆並破壞該字的完整意含,其次「無綫收費電視」跟「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是兩類不同的東西,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絕大部份內容皆與該公司收費電視服務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法律挑戰」、「股權問題」皆決定性影響該公司收費電視服務。基本上內文只有一句無關收費電視(關於衛星傳送),根本不足以獨立成為條目。將條目拆散有礙讀者理解,或許你有很多餘閒,但我再三呼籲你根據命名常規編輯。SL 04:37 2006年5月9日 (UTC)
銀河衛視有限公司與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續)
閣下始終沒有解釋「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前「銀河衛視有限公司」的分別。 根據你的說法「『銀河衛視有限公司』並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但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無綫收費電視』不同」,是否「銀河衛視有限公司」就能與「無綫收費電視」分開摘寫,只是改了名的『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則不能?另外,該網址只是提出官方是將『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無綫收費電視』是各自獨立的。消歧義是用於兩個相同命名的條目,名字不一樣的條目為甚麼需要消岐義呢?把「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與「無綫收費電視」分開是更清晰地讓讀者了解兩者不同的歷史,且有適當的連結,怎會有礙讀者理解,命名常規並沒有反對有關事項,請先熟悉有關命名常規。TThk 13:07 2006年5月9日 (UTC)
請正面回應,勿混淆視聽
你針對「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前「銀河衛視有限公司」的分別,其實無關宏旨,為防有人顧左右言他,故嘗試解答這問題。「銀河衛視有限公司」跟「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最大分別是後者跟品牌一致,「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已包含「無綫收費電視」的意思。該公司分別列出「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無綫收費電視」兩項,並非說明這兩名稱意含完全不同,並非說明「無綫收費電視」不等如「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該公司從無說清楚說明「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這處是百科全書,不是公司網頁,任何可能產生誤解的命名都要排除。
本人從未否認「無綫收費電視」是品牌,請留意,下文已有清楚描述。但絕對不可能否認的是,常識說明「無綫收費電視」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簡稱,在敘述時省略「有限公司」四字,是極之普遍的事。如你強行分拆兩詞,絕對造成混亂。「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轉變過程複雜,並不表可以違反常識。正如「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亦同時包含公司名和品牌名,反之亦然。如閣下要強行分拆,應設消歧義頁面,亦正如「側田」條目,同名專輯,亦要以「(唱片)」註明。
加上,在「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條目說明「無綫收費電視」是該公司收費電視品牌,絕對沒有混淆的問題,內文皆有詳細提及。
不過,這條目沒有分拆的必要。文中內容絕大部份跟該分司收費電視業務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股權問題會導致停播,牌照問題導致部份節目不能播出,除了一句「上行/下行」,根本沒有一句無關收費電視服務,為何要將其分割,以乎合你個人的「邏輯」分類?這一個問題你已經多次迴避。
SL 14:38 2006年5月9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二)
既然以上回應仍不算正面回應,只能逐項回覆用戶Showlaws。
一、閣下:該公司從無說清楚說明「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
回覆:如果閣下還未清楚此兩之分別,請再到官方網站參詳或再細閱文章。從此更知道分開兩條目的重要性,避免閱讀者混淆。重新一點:「無綫收費電視」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其中一項服務,如根據閣下所說,中國歷史、中國地理等中國相關條目,都要合併到中國這條目嗎?請再參考編寫手冊。
二、閣下:這處是百科全書,不是公司網頁,任何可能產生誤解的命名都要排除。
回覆:如果不將兩個條目分開,不就是會使讀者誤解嗎?
三、閣下:常識說明「無綫收費電視」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簡稱
回覆:與回覆(一)類同。
四、閣下:「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轉變過程複雜,並不表可以違反常識。
回覆:可能因為兩者轉變過程複雜,使閣下混淆兩者,更需要分開兩題。
五、閣下:正如「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亦同時包含公司名和品牌名,反之亦然。
回覆:之前已經回覆過。重新說明:該條目是因為資料不足,若果各維基用戶有空加入更多資料,根據編輯常規,是有需要分開條目。非常鼓勵閣下為維基百科貢獻。
六、閣下:應設消歧義頁面,亦正如「側田」條目,同名專輯,亦要以「(唱片)」註明。
回覆:請注意:閣下所提及的條目無論是歌手或唱片、均名「側田」。現在所討論之條目,名稱不同;一為「無綫收費電視」、一為「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並非相同條目,或許閣下可再參詳相關資料。
七、閣下:「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條目說明「無綫收費電視」是該公司收費電視品牌,絕對沒有混淆的問題,內文皆有詳細提及。
回覆:與回覆(一)類同。
八、閣下:股權問題會導致停播,牌照問題導致部份節目不能播出,除了一句「上行/下行」,根本沒有一句無關收費電視服務,為何要將其分割,以乎合你個人的「邏輯」分類?
回覆:首先,我認同股權問題與無綫收費電視有關,但註冊公司為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所以放在該條目。將條目分割,除可使讀者清晰明白,還是因為該兩條目的歷史發展不同,不能將其整合,並非甚麼個人「邏輯」。
最後感謝閣下對我所分割的條目提出意見,歡迎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編輯,但可注意用較中肯的言詞﹐希望以上可以解答閣下疑惑。
TThk 15:16 2006年5月9日 (UTC) TThk 15:18 2006年5月9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指稱:如果閣下還未清楚此兩之分別,請再到官方網站參詳或再細閱文章。從此更知道分開兩條目的重要性,避免閱讀者混淆。重新一點:「無綫收費電視」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其中一項服務,如根據閣下所說,中國歷史、中國地理等中國相關條目,都要合併到中國這條目嗎?請再參考編寫手冊。
回應:這個例子全然錯誤,並不適用這一個情況。首先,中國歷史和中國地理屬不同範疇,第二,不會產生歧義,本人特別強調如果「公司簡稱/別稱」跟「公司品牌」一樣,都需要消歧義,並非多了「有限公司」四字就叫「不同」,消歧義是為方便讀者,請你參閱編輯手冊。
請你點出官方網站那一句是說明「無綫收費電視」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請出示該公司覆函證明,如果該公司堅持「無綫收費電視」只是品牌而絕對並完全不等於公司名稱,那麼,只要有清晰說明,指該公司堅持這樣的解說,我會贊同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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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首先,我認同股權問題與無綫收費電視有關,但註冊公司為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所以放在該條目。將條目分割,除可使讀者清晰明白,還是因為該兩條目的歷史發展不同,不能將其整合,並非甚麼個人「邏輯」。
回應:你沒有完全回答該問題。條目內絕大部份內容均與將費電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你經常指「無綫收費電視」「只是其中一項」服務,但其實該公司極大部份的業務發展都有關收費電視,絕對看不出有混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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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你多次迴避「公司名稱」跟「收費電視品牌」已經一致的事實,你利用有個人特色的二分法斷言「無綫收費電視」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這個論述明顯是欠缺常識和常理。中肯與否我沒有興趣給你一個絕對的定義,但我絕對沒有使用任何人身攻擊、粗鄙、無禮的字詞,或許言詞過於直接,令你產生不安,希望你不要見怪。話分兩頭,例如「底班」這詞就十分不中肯,字義極之糊模,彈性太大,帶有強烈地方色彩,明顯不是百科全書該出現的用語,在此希望你改善自己編輯的水平。
SL 05:24 2006年5月11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三)
一、閣下:「公司簡稱/別稱」跟「公司品牌」一樣,都需要消歧義,並非多了「有限公司」四字就叫「不同」,消歧義是為方便讀者,請你參閱編輯手冊。 回覆:公司簡稱並非自己編定,而是要官方承認,「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暫時並沒有簡稱,因此並不會跟公司品牌一樣,消歧義雖是方便讀者,但需要兩個條目完全相同。 二、閣下:請你點出官方網站那一句是說明「無綫收費電視」不等於「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請出示該公司覆函證明,如果該公司堅持「無綫收費電視」只是品牌而絕對並完全不等於公司名稱,那麼,只要有清晰說明,指該公司堅持這樣的解說,我會贊同分拆。 回覆:其實官方網站將兩個名稱分開介紹已經是指出兩者不同,如果你堅持兩者一樣,閣下才應該要指該公司同意兩者相同。 三、閣下:你沒有完全回答該問題。條目內絕大部份內容均與將費電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你經常指「無綫收費電視」「只是其中一項」服務,但其實該公司極大部份的業務發展都有關收費電視,絕對看不出有混淆的地方。 回覆:據你的回應、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條目內絕大部份內容均與無綫收費電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那只是絕大部份而已,且並非與公司其他業務完全無關,因此認為只須將無綫收費電視條目中加入相關資料便可。已重覆了數次,混淆的地方是兩者的歷史。 四、由於閣下不斷重覆「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跟旗下品牌名稱相似便要合併,那給予三個無有合併的相關例證: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深鐵路、地鐵有限公司與香港地鐵、九廣鐵路與九廣鐵路公司;在英語維基百科的例證更多,歡迎參閱。 TThk 11:09 2006年5月11日 (UTC) TThk 11:11 2006年5月11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希望是最後一次)
這一次,你舉的例子正確,九廣鐵路公司中第一句是「關於九龍和廣州之間的鐵路網絡,參見九廣鐵路及廣深鐵路。」這就是其中一種常見消歧義的方法,這是你沒有做到的,需要這樣做亦正是因為該詞產生歧義。多謝你指出正確信息,自行推翻甚麼「不同」之說。
其次無綫收費電視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見得可與九廣鐵路公司與九廣鐵路相提並論,九廣鐵路公司與九廣鐵路可供分拆的內容比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多,九鐵公司其一大部份管治問題、物業、貨運不直接影響鐵路,但本條目的股權問題就直接影響收費電視,因為是因為收費電視,才需要引入股東,其實一切皆關乎收費電視服務的牌照,並且至關重要,這不應被分拆於「無綫收費電視」的內容之外,亦不見得有混淆的地方,你經常強調會產生混淆,但其實文中已有清楚說明一切,不見得要分拆條目,「無綫收費電視」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在同條目綜合論述而產生的混淆在那裡,你根本沒有清楚說明。在同一條目綜合論述可以免除消歧義的問題,又可能讓讀者有一個完整的解理。
加上,請你指出編輯手冊那一句指公司名跟公司品牌必須分拆條目,明顯根本沒有規定一定要以九廣鐵路與九廣鐵路公司方式編輯。
長期保護條目有礙條目發展,本人希望其他編輯參與討論。SL 15:00 2006年5月11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四)
一、閣下:「關於九龍和廣州之間的鐵路網絡,參見九廣鐵路及廣深鐵路。」這就是其中一種常見消歧義的方法。 回覆:此並非甚麼消歧義,最簡單的消歧義例子:翻譯(有標誌的)。九廣鐵路公司那個只是普通的提示,如果你建議加的是提示,我非常同意,可以其他問題解決並解除保護後添加。
二、閣下:加上,請你指出編輯手冊那一句指公司名跟公司品牌必須分拆條目,明顯根本沒有規定一定要以九廣鐵路與九廣鐵路公司方式編輯 | 及其餘內容 回覆:如果認為九廣鐵路公司不符合例子,大可看看前提及廣深鐵路與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例子。至於分拆條目則是為了使讀者了解兩個條目的分別,相信分拆並加上題示後,並不會再有任何混淆。
TThk 15:34 2006年5月11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回覆)
你對消歧義的認知全然錯誤,這一種消歧義的方法是「主題目消歧義」,請你看清楚Wikipedia:消歧義。九廣鐵路公司和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其中一種編輯方式,這並非名文規定的編輯方法,編輯必要以實際情況考慮。我必須強調並重申,本人指出消歧義只是一個方法,但並不表示本人同意你分拆條目。
加上,你仍然沒有清楚、合理、詳細說明分拆的理據,以及綜合論述帶來甚麼混淆。條目絕大部份內容關係密切並對收費電視服務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不宜分拆,再者,綜合論述正好表達公司品牌和公司名稱一致的轉變,而過程皆已有詳細描述,絕不構成混淆,分拆並無必要,時機未及,技巧亦十分粗疏。
SL 16:01 2006年5月11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回回覆)
一、閣下:「主題目消歧義」 回覆:根據Wikipedia:消歧義、「主題目消歧義」必須含有消歧頁;希望閣下增加對消歧義的認識,九廣鐵路條目只屬於指示性標語。
二、閣下:加上,你仍然沒有清楚、合理、詳細說明分拆的理據,以及綜合論述帶來甚麼混淆。 回覆:原因已經重覆多次,這兩個不同的品牌/公司的歷史不同,根據以前的多次編輯、均未能表達其二歷史的分別。
三、閣下:條目絕大部份內容關係密切並對收費電視服務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不宜分拆 回覆:前面已有數個例子證明只要有足夠的標籤,就可以分拆。
四、閣下:綜合論述正好表達公司品牌和公司名稱一致的轉變 回覆:請細閱題目,正是公司名稱及旗下品牌的轉變時間不一致,更須分拆。
五、閣下:分拆並無必要,時機未及,技巧亦十分粗疏。 回覆:技巧粗疏與否根本和分拆條目沒有關巧,這可以夠大家的努力改善,如果大家願意齊心協力。時機未及方面就不應用於此條目,因為現在正是容易混淆兩個條目的時候。
希望閣下不要重覆發問之前已清晣解答的問題,以免浪費時間。 TThk 17:27 2006年5月11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建議)
指稱:根據Wikipedia:消歧義、「主題目消歧義」必須含有消歧頁(??);希望閣下增加對消歧義的認識,九廣鐵路條目只屬於指示性標語。
回應:你的閱讀能力真的有很大問題。
Wikipedia:消歧義「主題目消歧義」:「如果各種定義中有一個是明顯地較普遍的,我們會保留應名稱,而在該頁的最頂加入往其它定義的鏈接,或(不是必要)者往XXX (消歧義)的鏈接(如果有很多其它定義的話),例如天花。」
希望幫助你掃除閱讀障礙。
指稱:請細閱題目,正是公司名稱及旗下品牌的轉變時間不一致,更須分拆。
回應:轉變時間不一致,但轉變結果正正就是一致,應該合併論述,況且轉變時間不一致,不是分拆的理由,文中已有充份解釋。這就正是本人指出你缺乏理據的原因。加上,可以分拆並不代表應該分拆,上文已經提到你的分拆方式不是維基名文規定的編輯方針,所以其他條目有類似安排並代表需要跟從,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再者你多次迴避,條目大部份內容皆對收費電視服務產生決定性影響,根本不適合分拆。
指稱:這兩個不同的品牌/公司的歷史不同,根據以前的多次編輯、均未能表達其二歷史的分別。
回應:第一,明顯兩者並非截然不同的東西,不同意的話,請你提供公司覆函舉證,請注意,該公司名稱是為了收費電視服務/品牌而轉變,對收費電視服務發展尤關重要。該公司最主要的業務/股權變動,皆與收費電視服務有極之密切關係,分拆反而有礙了解收費電視服務遇到的阻礙。第二,為何條目「未能帶出兩者歷史的分別」?你沒有清楚、詳細指出。你僅聲稱兩者「不同」,但又故意忽略兩者「已經一致」的事實。這亦是你缺乏理據的源由。
為著掃除你的表達和閱讀障礙,故我多次重申我的論點。
為免浪費時間在一些水平未及的編輯方法之上,本人提議:
- 「無綫收費電視」內容重新合併,並重自定向到「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
- 在「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另辟獨立段落講述品牌的轉變,和所謂甚麼「公司和品牌的『歷史分別』」。
SL 05:46 2006年5月12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建議)
一、閣下:你的閱讀能力真的有很大問題。
回覆:引述該段:消除歧義有三步:為各個定義選擇適當(而不同)的名稱 編寫消除歧義頁 更新頁面、鏈接
二、閣下:轉變結果正正就是一致,應該合併論述……維基名文規定的編輯方針
回覆:閣下所指的結果是甚麼呢?一致的只是名稱、如前面所引例,九廣鐵路公司與九廣鐵路,雖然名稱相同,但九廣鐵路公司不只是營運九廣鐵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也提供上行/下行信訊號及廣播服務,相信之後也會增加各類服務。公司名字與品牌相同並不等於其意義一樣。請問閣下這分拆違反了那個編輯方針?
三、閣下:條目大部份內容皆對收費電視服務產生決定性影響,根本不適合分拆
回覆:別經常將已回答清晣的問題再發問,並宣稱對方回避。重新我的建議,可以增加連結在兩個條目之內。另外,我亦歡迎於兩個條目增加小部份相同的資料。
四、閣下:不同意的話,請你提供公司覆函舉證
回覆:現在閣下希望將兩個條目合併、並謂其意義相同,不是應該由閣下舉證嗎?閣下強要並官方網站分開介紹的兩個東西說成一件,還要別人提供公司覆函,怎樣也不合理吧?
五、閣下:分拆反而有礙了解收費電視服務遇到的阻礙……「未能帶出兩者歷史的分別」……忽略兩者「已經一致」的事實
回覆:與回覆三類同、我亦歡迎於兩個條目增加小部份相同的資料/增加連結在兩個條目之內;把兩者各異的歷史亂放在同一標題,還清楚嗎;已經一致?名字是類似、可是業務卻不是;難道地鐵跟地鐵公司又一樣嗎?
六、閣下:「無綫收費電視」內容重新合併,並重自定向到「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
回覆:雖然不贊成合併,但亦需提醒你,如果公司跟品牌與業務完全一樣,即可合併,介時之名稱也該使用品牌作條目名稱,請參閱各大服務業條目。
本人至目前為止,尚未看見有應該合併的理由。 TThk 16:13 2006年5月12日 (UTC)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不等如無綫收費電視 -- (建議)
聲稱:引述該段:消除歧義有三步:為各個定義選擇適當(而不同)的名稱 編寫消除歧義頁 更新頁面、鏈接
回應:你對「或」字的認知極之不足。我認為跟一個對該篇文章有閱讀障礙*和缺乏對消歧義常識的人討論是不是需要消歧義,是沒有意義的。不如請管理員仲裁。
(*我僅指「消歧義」一頁,並非指任何人有全面的閱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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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二、閣下:轉變結果正正就是一致,應該合併論述……維基名文規定的編輯方針
閣下所指的結果是甚麼呢?一致的只是名稱、如前面所引例,九廣鐵路公司與九廣鐵路,雖然名稱相同,但九廣鐵路公司不只是營運九廣鐵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也提供上行/下行信訊號及廣播服務,相信之後也會增加各類服務。」
回應:你果真不適合編寫百科全書。
首先,你憑甚麼「相信之後也會增加各類服務」?來源在哪?維基百科不是麼:「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所有講述未來的發展,都以轉述為主,絕不涉個人猜測。偏偏你就是喜歡猜度,猜度該公司會肯定名稱和品牌不同,猜度該公司會再加其他業務發展,這些偉大預言,不適合維基。
其次,你終於承認,你承認九廣鐵路公司與九廣鐵路名稱相同,你承認「無綫收費電視」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名稱一致,多謝你再一次推翻自己的說法。這一點很重要,必須記錄在案。既然名稱相同,只有兩種方法可行,消歧義和合併論述,當然合併論述比較可取。
再者,你仍然,仍然故意無視絕大部份內容之間有極大關連的問題。當然,有極少部份內容似乎無關收費電視,所以必須使用公司全稱「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以包容其中。
更重要的是,你針對的「上行/下行」一段,其實一樣與收費電視有關,因為無綫收費電視擁有「上行/下行」牌照,所以該公可自行傳送衛星收費電視節目,而毋須交由其他公司負責。所以嚴格上「上行/下行」業務亦與收費電視業務極之有關。由以上論點可見,因其他業務內容需要分拆之說,理據極其薄弱。
你問「一致了甚麼」,你自己也解答了自己——名稱。最後,你斷章取義,我先前回應的是「你的方法不是維基名文規定的編輯方針」,你用省略號就偏偏省略了重點,蒙混過走並非長遠計。我現在唯有再次指出你的方法不是(再重申一次不是)維基名文規定的編輯方針。
聲稱:現在閣下希望將兩個條目合併、並謂其意義相同,不是應該由閣下舉證嗎?閣下強要並官方網站分開介紹的兩個東西說成一件,還要別人提供公司覆函,怎樣也不合理吧?
回應:錯,本來條目是合併論述的,分拆的是你,不要倒果為因。我根本毋需舉證,因為這是常識,'你也承認「名稱一樣」',「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亦正說明該公司提供「收費電視」業務,這是極基本的閱讀理解。你需要公司覆函舉證是因為你的解說——違反常識。
聲稱:分拆反而有礙了解收費電視服務遇到的阻礙……「未能帶出兩者歷史的分別」……忽略兩者「已經一致」的事實
回覆:所謂「兩者各異的歷史,就不清楚」這個說法,內容其實空洞兼謊謬,論點有三:
1. 根本大部份資料皆環環緊扣,否則你毋須同意「兩個條目增加小部份相同的資料」,其實根本大部內容皆與收費電視有莫大關係。
2. 所謂「兩者迥異的歷史」,根本上是違反邏輯,所有收費電視服務的歷史,都在「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歷史之下。公司產品更換品牌,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歷史,公司更換名稱,都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歷史,他們不是獨立的個體,一切皆在「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內容。所以根本沒有所謂歷史不同的問題。
3.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將品牌和公司名一致的過程,根本不足三個月,歷史角度看根本是同一時期。而原來的條目內容已清楚列明品牌和公司名的改變時間,我已經建議,開設新段強調所調甚麼歷史時間差別,以滿足你的個人需要。
辯稱:雖然不贊成合併,但亦需提醒你,如果公司跟品牌與業務完全一樣,即可合併,介時之名稱也該使用品牌作條目名稱,請參閱各大服務業條目。
回應:上文已經回答。再者,甚麼叫「如果公司跟品牌與業務完全一樣,即可合併」,請你不要騎劫維基的編輯方針,將你喜歡或認同的東西,說成必然。這句不是摩西十戒,又不是維基規則,是你的個人喜好或見解,你亦不能以其他條目蓋過這條目的實際情況。我亦早早指出香港有線電視為例,但被你毫無理由地否定,你根本沒有任何規則作依據來否定這個例子,該條目更被你無道理地搞亂。請注意,我一直沒有完全否定你例子,因為每一條目實際情況不同。可見你的的觀點極其霸道。
請你注意,我沒有絕對否定分拆的可能性,但是分拆缺乏充分理據,你亦沒有消歧義(你自己多次指出「名稱一致」、「名稱一樣」,不要說你文誤就好),加上並非規定,故看不到分拆的需要。
本人至目前為止,在這個討論,已經見不到可供你辯護的論點。
SL 10:05 2006年5月13日 (UTC)
回覆
一、有關消岐義的問題,不想再要你辯論,跟合併與否沒有關係,我也認同加上九廣鐵路公司上的所謂「消歧義」。不希望浪費寶貴時間跟你爭論。歡迎你找管理員找出定義,增加大家對維基百科的認識。
二、上述所指「相信之後也會增加各類服務」只是我的意見,我的論點、論據皆不在這,沒清楚上文下理,當然不會明白,如果閣下要把每個字細拆其義,當然會有錯誤。我只是討論這個條目應否合併的其中一個參與者,並不是管理員,所以不會有中立的意見。我論述九廣鐵路的例子,用了名字相同,只是字面錯誤,也不希望與你爭論。
三、「你的方法不是維基名文規定的編輯方針」,閣下始終沒有回答違反了甚麼方針。
四、並非規定分拆、更並非規定合併;「請注意,我一直沒有完全否定你例子,因為每一條目實際情況不同。可見你的的觀點極其霸道。」那閣下卻用有線電視例子?
後語:閣下不斷帶出與合併無關的辯題討論、如「消岐義」,發問已多次清楚回答的問題、如『為何條目「未能帶出兩者歷史的分別」?』,解答後又否認有關的事實,斷章取義;本人也不希望被閣下用非文明用語、批評、「我認為跟一個對該篇文章有閱讀障礙……」、「你果真不適合編寫百科全書」,更浪費編輯其他維基條目的時間。
最後,希望閣下提高用語水平,用客觀、以事論事的態度討論,願閣下在編輯維基百科時事事順利。
TThk 13:32 2006年5月13日 (UTC)
建議
既然此條目的討論不受多人關注、影響力應該不大。合併條目應該不會影響不大,建議合併條目至「無綫收費電視」,並引用條目「大家樂」的模式,介紹其公司資料。 TThk 13:32 2006年5月13日 (UTC)
應該結束爭拗
文中有不少資料都是小弟添上,容我講兩句說話。「無綫收費電視」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確有意思重疊的地方,可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們不要再計較甚麼是「消歧義」,但分開條目的時候,應該在文章開首說明當中的相異之處。
TThk兄提出該公司網頁分開處理「無綫收費電視」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可見TThk兄的分拆亦非毫無道理,但既然TThk兄已經轉為贊同合併,小弟亦認為合併比較方便。
根據簡單的「集合」概念,「無綫收費電視」(收費電視服務)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子集」,所以如果是合併的話,就應該主次有別。
而且在一般情況下「無綫收費電視」的辭義,某程度上「等於」(不要再爭論是否「完全等於」)「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比較乎合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全稱」的規定。
TThk兄提及大家樂似乎亦有類似的問題,大家樂的條目提到的,大部份都是公司業務,文末還有「公司小品」模版,似乎有改作公司全稱的必要。小弟以為,這不是應該跟隨的模式。
故此應該以「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為條目名稱,而且「無綫收費電視」重自定向到「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應該不會引起讀者誤解。
近月來該公司變動頻仍,「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內容有更新的必要,我建議大家不要爭拗下去,以免阻礙更新。
Srr 10:05 2006年5月31日 (UTC)
更正
我收回上述部份意見,已加上刪線表示,當如果下次還有分拆的情況,小弟不會贊成。Srr 17:33 2006年5月31日 (UTC)
回覆
個人亦非常贊成應該結束爭拗。關於合併後的條目名稱問題,因為我在維基找不到太多關於公司與品牌的命名說明,所以參考了Category:香港公司內的條目;發現大多著名的公司與品牌,如果品牌較著名及介紹較多,均以品牌為條目名稱,內再作介紹公司。無綫收費電視與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應該是此情況,所以建議跟隨。
例子:星展銀行、永安百貨、九龍巴士
另外,亦有不少以品牌命名,但只介紹公司資料。
例子:永隆銀行
--TThk 10:53 2006年5月31日 (UTC)
個人認為沒有標準,但支持建議
小弟看過不同國家公司列表(英文和中文),發現不少都省略「公司」和「有限公司」,但也有不少是以有限公司命名,例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石油」正是內地著名的供應商「品牌」。條目正正是描述該公司的燃油服務,與「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性質相似。
但是,如果以英文維基作準,根本只有極少數條目以「有限公司」命名,例如「新力公司(Sony Corporation)」,在英文維基只稱為「Sony」,日文維基都是「ソニー」,也沒有加上「株式會社」。
小弟亦留意到,很多公司條目都去掉「有限公司」一詞。他們也不會分為「Sony」和「Sony Corporation」,在英文維基「Sony」條目內,是以公司為先,品牌為次。所以問題不在於「公司」和「品牌」的分別,怪不得討論有點失焦,小弟想,這就是爭拗不斷的原因。
無論如何,小弟考慮後還是支持閣下建議,因為「公司相關條目」普遍都不加上「有限公司」。而且觀察不少條目後,小弟發現如果「品牌」和「公司」如果是一樣名稱的話,根本是不用分拆處理的。Srr 17:27 2006年5月31日 (UTC)
補充
很高興終於解決問題,但補充一點是當「公司」所營運業運不只「品牌」時,則慣常會分拆,如地鐵及九廣鐵路等。個人最後同意合併的原因是暫時未見「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發展衛星上載外的非「無綫收費電視」業務,如果在期後再發展同類節目後分拆。
--TThk 10:42 2006年6月1日 (UTC)
回應補充
衛星上載都是「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業務,都是基於「無綫收費電視」的公司品牌之下,是很簡單的邏輯理念。這是很明顯的,衛星上載業務沒有使用其他品牌,希望您明白吧。Sony,microsoft 這些國際性條目的處理方法都是這種。Srr 11:25 2006年6月1日 (UTC)
附加補充
其實兩者業務雖然分別不大,卻有少許分別,你可再看看以上的文章,這是基於之前「公司」和「品牌」並不一致的影響,可參看這頁。
--TThk 2006年6月2日 (UTC)
我想您有點誤會
小弟沒有說「公司品牌」和「收費電視品牌」沒有不一致,我想討論的盲點在於,你將「無綫收費電視」和「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認定為不同。我不會評論社會中是否存在這一種的劃分方法,但在各地維基的條目當中,普遍地沒有這一種的劃分,一些具有國際代表性的例子,上方提出已經給您參考。你這樣的處理方法,我確實是在英語的維基都找不著,尤其是,當公司名和服務名相同的時候。中文維基其實亦很少這種情況,例如你的例子,但我也無法確定這些中文維基條目的編輯方法是否合適。
我認跟隨大向方比較可取。我希望這些枝節上的爭論真的可以就此完結。Srr 08:20 2006年6月2日 (UTC)
回覆
其實我帶出的例子是想指出如果公司業務與品牌業務分岐大的時候就應分拆,我最後同意合併的原因也是因為兩者分岐還不算很大,英語維基的例子是Starz!和Starz Entertainment Group,後者業務還包括Encore。我所指出的是當無綫收費電視將其業務分拆的時候,假設性的可能如獨立為多個海外公司衛星上載業務,無論有否品牌都應分拆,但現在暫時未見有此可能,相信應該擱置討論。 補充:根據英語維基,正常都不應該附加「公司」等字眼。
TThk 11:08 2006年6月2日 (UTC)
我想你還是有點誤會
Starz!和Starz Entertainment Group兩者名稱也不少分別吧,前者「!」,後者有「Entertainment Group」,正如我也不會認為「Windows XP」與「Windows Me」是相同吧。我相信你例子並不適合這一個情況,請留意這個條目的情況只是「有限公司(Limited)」的分別。
你的補充(正常都不附加「(有限)公司」等字眼),我在日前已經指出,多謝您再次提醒大家,這亦正是我支持您的原因!但我要指出加上「Corporation」(但分成「XXX Corporation」和「XXX」的就極之少,我找到的只有香港的 MTR)在英語維基也十分常見,但「Limited / Incorporated」就很少見,而我亦不敢說不加「有限公司」是應該的。
對不起,我不甚認同公司業務與品牌業務分岐大的時候就必須要分拆,尤其只是差「有限公司」四個字,而且我也很認同你的說法,你指出了公司和品牌的分歧不大,這一點,我回看上方討論,其實已經提過不少次,如果大家可以早一點認清重點,或許根本不需要保護條目。
我會認同,在分拆的時候,可以將分歧頗大的業務分拆,但這不是必然的,還要視乎條目的長度和性質。有一但問題,糾纏了很久,仍然是老問題,就是「無綫收費電視」不只是收費電視服務的名稱,也是那公司的名稱,這一點我十分贊同上方的討論。不過,我個人猜測(只是猜測)該公司易名「無綫收費電視」就表示該公司專注於這個業務,當然這個猜測。我想,加上這一個猜測,你會覺得舒暢一些吧。Srr 15:34 2006年6月2日 (UTC)
回覆
有關Starz!和Starz Entertainment Group, 雖然它和這個情況有分別,但也要澄清它和「Windows XP」與「Windows Me」不同],Starz Entertainment Group是經營Starz!的公司。
有關有限公司的問題,相信這個問題要待所有用戶/管理員作出決定,因為加或不加均須改變大量條目名稱,暫維持現況。
其實公司與品牌分拆的問題,也是以上有限公司的問題。如果公司所經營的業務還同公司名稱的品牌外的業務,用品牌做題目名稱會使讀者誤會品牌包括其它業務,即地鐵品牌不適用地鐵公司的物業;用公司做題目名稱,也會使讀者混淆品牌業務與其他業務,故分開處理。現在此條目相信未有此問題,因此認為討論可以結束。
補充:當時保護條目的原因其實還包括匿名用戶不斷將非無綫收費電視特選組合的Now寬頻電視台號加入,可翻查紀錄,只是不知為何當時並無列入此原因,可能表達不夠清晣。
TThk 17:54 2006年6月2日 (UTC)
- TThk 17:55 2006年6月2日 (UTC)
- 可不用回覆:地鐵公司的物業發展和物業管理,仍用地鐵品牌,仍然是「地鐵的物業發展」。地鐵不只是鐵路品牌,也是一間公司的品牌,在英文維基MTR等條目是有消歧義的,其實中文也算有,不過您認為這不是,也沒甚麼所謂。舉例「Windows XP」與「Windows Me」,僅想指出名稱上的小分別,請不要誤會,謝。Srr 20:03 2006年6月2日 (UTC)
- 只是補充一點:物業發展/管理的地鐵品牌是用地鐵有限公司的。
TThk 04:01 2006年6月3日 (UTC)
建議改名:“大台網 (公司)”→“大台網”
“大台網 (公司)” → “大台網”:簡化名稱(或者用全稱「大台網有限公司」都得)--U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19: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