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广州市人民政府

Longway22在话题“有關修訂意見”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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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訂意見

對於Jyxyl9閣下輪番刪改所提出的部分意見,本編認為表述並不恰當,恕不接納。相關專題編輯,相當程度上以歷史、事實、規範與實地實際等而做,不應以所謂全局、大局或其他飄忽的說辭,而做出有顯不尊重條目本身所關聯專題、社群等獨立價值的舉動。就如同其他類似、被強加以不友善或公正的編輯趨向的地域專題,各地域專題與相關編輯、社群等都應有充分的尊重,不應趨於消解這些專題的差異多元化等而有損維基本身的發展。

而本編編輯基本事實亦已修正足夠,編輯擴充闡述與其他說明等,相信改善具知識價值,是對於讀者理解尤為必要的。——約克客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2:07 (UTC)回复

@Longway22您自己至少了解一下事实,而不是按您自己的私人推断来编辑条目。
  1. 您版本中广州市政府“部門設置包攬黨務、議會、司法等交錯”说法完全错误,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中,只有与中共广州市委工作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并无“部門設置交錯”(这种说法都是您原创的,根据中央编办出版的《机构编制工作术语释义(2014年版)》,中国大陆机构设置性质上的特殊情况只有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两种,没有什么“交错”)。
  2. “往後地方首長、司局長人事任免、調整等實質由黨委書記負責”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正厅局级、副厅局级干部为“省管干部”,任免调整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决定,报广东省委常委会审议。广州市委“干部任用五人小组”只有权酝酿与建议(“干部任用五人小组”成员为广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含市长、专职副书记2人)、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一般而言,对本级管理干部的提拔任用需要经干部任用五人小组半数以上同意,而不是书记一人专断,此处与常委会制度是相同的)。
  3. “下轄司局部門與直接關聯組織”、“广州市司局長”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广州不是香港,没有什么三司十二局。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术语释义(2014年版)》,“司”只能使用于国务院副部级以上单位的内设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不能设置“司”,也没有“司长”这种职务。
以上只是举三个例子,实际错误还有更多。这其中有些在之前的编辑摘要中已经提及。
您对中国大陆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惯例、以及常委会制度、干部任用五人小组、编办等中共组织制度都明显缺乏了解,何谈“歷史、事實、規範與實地實際”?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26日 (四) 12:42 (UTC)回复
這裡並不是閣下做出審查的地方,而且閣下明顯迴避毫無問題的其他被閣下刪改的訊息,包括機構歷史變化,必要簡述等,閣下是完全無理地刪改而不能合理解釋的。依據閣下的做法,難以推定是在進行友好編輯活動服務維基。無法理解閣下如此不能照顧不同表述多元,執意堅持中國大陸中心、強行以中國大陸官話作為編輯依據。以閣下個人依據的政治理論觀點,而閱讀理解有差異,不足以代表閣下以中國大陸中心官話為唯一依據是合理的。——約克客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3:11 (UTC)回复
@Longway22维基百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动不动把问题上升到“獨立價值”“多元化”“不同表述多元”、给不合您意的编辑扣上“審查”“非友好編輯活動”的帽子,已经严重违反了WP:假定善意方针,也不符合维基编辑的理念。
尊重事实不是“中國大陸中心”,阁下在滥用地域中心方针。试问,如果在香港政府机构上搞“不同表述多元”,套上日本的省厅体制,把“决策局”改为“外局”、把消防处各“总区”改为“地方支分部局”是否感到怪异?换位思考,阁下把一个中国大陆机构条目香港化,把三司十二局硬套在大陆机构上才是违背“歷史、事實、規範與實地實際”的举动。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27日 (五) 00:45 (UTC)回复
事實上閣下是有強在字眼差別上做擴大濫用,而且閣下對修訂主張於維基化而言是明顯不適當的,閣下無法詳細解釋各項修訂:
  • 表單設置各時期機構均有差別,脈絡、時間等均表述得當,無任何合理理據而刪改,完全無法理解何意。
  • 額外章程屬於多樣理解拓展,方便讀者擴展理解各項知識,無任何理由刪除。
  • 地方辦公室牽涉地方資料範疇,屬於本關聯專題編輯重要的訊息來源機構,有寫明變遷必要,無理刪除並未顧及專題編輯等必要知悉權利。——約克客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1:08 (UTC)回复
(~)補充@Longway22关于您编辑的错误:
“履行出资人职责”与“代表出資人而管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例如,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同时受到市水务局业务指导。此处您原创研究是不妥的。
“组织与人事”改为“官員”“政府人員的職級與薪級參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也是不妥的。并非所有公务员都是“官員”(中国大陆公务员分领导干部、非领导干部,后者占大多数),并非所有政府人员都是“公务员”(另有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原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馆收归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接掌。”说法也是错误的。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与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合并后才是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这是平等合并,而不是“收归接掌”。类似食物及衞生局之情况。
“下轄各局”我之前已经说过了,广州市政府有委、局、办,不止“各局”。
其他部分:
“沿革”章节已经有详细叙述,没必要在资讯框再重复一遍。不能把所有资讯都塞在资讯框里,这样资讯框会变得过长。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27日 (五) 01:12 (UTC)回复
指導是屬於非常大陸管理中心的內容,而以經營運作實權,是應以(經濟賬目)出資人而言,解釋上(管治架構)代表當級政府,這裡留意已引入了閣下嘗試否定的「交錯」情況。
合併字眼也不相符和實質,實質權力跳動而言事實也就是由中共黨委接管原政府部門,關係含糊只是重複大陸管理中心的內容。保持這些字眼的話會令讀者更為困惑和理解不能。
理論上事業單位與後勤等人員,常識應不會與「政府人員」的概念相聯繫,因並非政府部門中可對公眾行使行政職權的人員。——約克客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1:48 (UTC)回复
@Longway22(1)之前的举例有不完善之处,此处补充:“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出資人而管轄”不同。以广州市属企业为例,出资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政府既可以从經濟賬目出資人角度管辖(国资委)、也可以从行政机关角度管辖(水务局),这两个部门都是“代表出資人而管轄”,但后者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
(2)“合并”并无任何不中立之问题。阁下认为“中共黨委接管原政府部門”就不是合并,但事实上也有市教育局与广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并(改为合署办公)、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部并入市农业局等“政府部門接管原中共黨委部门”情况。
(3)中国大陆存在部分事业编人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情况,此部分事业编人员可以對公眾行使行政職權。而非公务员、甚至非编制内人员被视为「政府人員」的例子如协警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27日 (五) 02:37 (UTC)回复
依據閣下提供資訊而言,公務員在中國大陸的身份定位,相信比較需要詳盡在相關條目解釋說明。而一般性公務員的常規職級與薪級,可以提供參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理解。
事業單位既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也應可相應列明以饗讀者。基於閣下補增參考,修訂應更有彰益。——約克客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4: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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