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暴走漫画

GnolizX在话题“拆分”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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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似乎已经有人拿rage comics做商业行为了,比如做网站拉广告卖周边等等。丝毫没提到过其实是国外网民的集体创造,就像自己自有的智慧财产。有谁能够查证一下。某网站下标注“暴走漫画内容版权所有 ©2013 baozoum×nh×a.com ”,同时也缺少“关于我们”的信息。是否可以视作侵权?雜草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17:55 (UTC)回复

是否应该厘清Rage Comic和暴走漫画的关系?

  • Rage comic是07年就诞生的,而“暴走漫画”这个词应该是暴走漫画网站于2011年创造和流行的。这么说的理由一是baozoumanhua.com域名在2011年才首次被注册,如果之前已经流行的话早该被抢注;理由二是关于“暴走漫画”一词的搜索结果几乎找不到2011年之前的。
  • 和理由二类似,我认为“王尼玛”等词也是之后才被创造的。豆瓣虽然有个2009年创建的王尼玛用户,但不排除头像是后来才换的。

综上,我的意见是,“暴走漫画”一词是商标或者创造性翻译,而非与生俱来的直译,所以条目中最好区分一下Rage comics和暴走漫画的关系以免误导。Shenyqwilliam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6:42 (UTC)回复

沒有證據可以支持梗漫一詞等於暴走漫畫

我不清楚條目創建的開頭這段話是怎麼來的,但暴走漫畫很明確地是指王尼瑪與其暴走漫畫系列創作的內容,而非梗漫,這兩個詞並不對等,你可以說暴走漫畫可以歸類在梗漫但並非這東西在中國大陸通稱為暴走漫畫。 伊琉沙留言2020年6月7日 (六) 11:00 (UTC)回复

拆分

“2018年5月违反英烈保护法事件”占全文比重过大,仿佛这次事件对于Rage Comic很重要一样。而且主体是“上海暴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非Rage Comic,这一节根本看不出Rage Comic“是一種流行於網路的開放式漫畫”。--GnolizX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5: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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