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青年新政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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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指干涉香港網絡大典》一段

我認為此段並不恰當,無意作編輯戰,故先在此討論。不恰當的原因有二:
一、來源不恰當。
同意No1lovesu所言,不應該用這種來源。
內文稱「意圖擾亂網典運作」,而來源竟是facebook的帖,到底是憑甚麼認定這個帖是意圖擾亂網典運作?維基百科不應該是發表個人看法的地方,我認為頂多只能如實記錄「某某在facebook發過某帖,帖中說甚麼甚麼」,而不是將自己個人對該帖的看法寫下去。
內文所述的「證實有關言論純屬謠言」,其來源就是涉事者一封電郵的截圖,涉事者說自己清白,就等於「證實」了自己清白?而且電郵中除了這麼一句外,就沒別的證據了,豈能算「證實」?我認為不可證偽的事,就該以不可證偽的態度去看待。既然沒有證據表示青年新政涉事,也沒有證據表示青年新政無辜,那就很簡單,只需要寫「某某對青年新政作出過這般的指控,青年新政以電郵回覆否認」即可。
最後,所謂「相關事件已交予香港警方跟進」,其來源也只是某君的一句話,聲稱「已把此事交由警方處理」,實不足以作證。既無媒體報道,也沒有提供報案編號之類的證明,就這麼一句就「證明」警方已在跟進?莫不是編者是警方中人,熟知內情?就算如此,也得有證據。我不認為維基百科會接受以個人發言來作為警方行動的證據。
二、相關性不足
事件沒有媒體報道,而且不只是傳統媒體,連網絡媒體也沒有。只是條目的主角受到在facebook上的一句指責,然後主角以一封簡短的電郵回覆後,就寫上來了?青年新政是政治組織。試問年中有多少政治組織在facebook被人指責?一個政治組織在facebook被人指責又是多麼常見的事?要是這樣也得記下,民建聯及民主黨在facebook被指責的次數該不會少,難道也值得如數家珍一樣在各自的條目裏一一記下?除非這種指責引發了甚麼連媒體也在關注的大事,否則這該有多瑣碎?
未知諸位看法如何?Sws124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1:21 (UTC)回复
單是以FB和香港大典作來源就應該刪除。--No1lovesu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4:13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

如題。條目質量好像很好。可以/有人有興趣衝一下GA嗎?@Aptx689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12月13日 (日) 10:2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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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6日 (四) 00: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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