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首席执行官
1.173.181.175在话题“『因《美國憲法》稱總統為Chief Executive(政府最高首長之意)』”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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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字是一个很生硬的翻译,其实“CEO”译成“总经理”就可以了。包括那些“CxO”,其实在中文里原来应该都有相应的名称“总xx师”,翻成“首席xx官”好像是近几年的习惯,但却没有必要。--Yjh 16:09 2004年5月1日 (UTC)
- 台灣在報章很少見到首席执行官的用法,因為官字容易與政府人員連在一起,因此多半見到的是首席執行長,以首席执行官搜尋google新聞(台灣版),今日只得一條,但首席執行長卻有49條呢!(不過中國版的話,首席执行官就有13,600项,首席执行长則有418项)--阿福_Talk 16:49 2005年6月12日 (UTC)
- 香港稱行政總裁、行政總監、總經理,看看港幣上的簽名便清楚。近年來「首席執行官」有時指外國、跨國企業的CEO,始終聽來刺耳...... --杰 13:13 2006年3月27日 (UTC)
- 其實執行長就夠了。好像也沒有「副執行長」這個職位或其他席次執行長的職位。--Will74205 22:15 2006年8月12日 (UTC)
似乎“总经理”并不等同于首席执行官。这与公司组织形式有关。总经理的英文名称应为General Manager,而不等同于CEO。如无异议,本人将在近日内修改。—活见鬼 17:54 2007年3月30日 (UTC)
现在看来,公司的分成四个等级,从上到下分别是董事会,ceo,经理,工人,总之经理要比ceo低一个等级,所以把“职业经理人”重定向到这里似乎是有问题。 A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05:21 (UTC)
- 將職業經理人重定向到此條目的確是錯誤的,但錯誤的原因不是因為CEO和各級經理的差別,而是因為「職業經理人」應該是企業內所有非持股股東的管理階層之總稱,其中當然包含了受聘領薪的CEO與各級經理。言下之意,如果將「職業經理人」直接導引到「經理」一樣是錯誤,因為CEO到底是不是職業經理人的一部份其實並非絕對,有些公司的CEO是由董事長或大股東兼任,不算是職業經理人的一種,但也有些公司是聘用專業、非股東的經理人來擔任CEO,兩者根本沒有絕對關係。—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3日 (二) 06:42 (UTC)
Chief已是首長的意思,若要加首席應稱為首席執行主管,私人企業主管也不該稱為官員,總經理General Manager在美國大企業裏是各部門(division)最高主管,但並非公司最高主管125.229.92.181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5:41 (UTC)
媒體引用
- 「TVBS 2100」,2009年12月11日
『因《美國憲法》稱總統為Chief Executive(政府最高首長之意)』
為何找遍美國憲法1787年原文版,
根本沒有「Chief Executive」這字眼‧‧‧
其它語言的版本也沒有提及這事。
我先把整段刪了,等待詳細來源。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73.181.175(對話)於2018年3月5日 (一) 05:32 (UTC)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