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四地節假日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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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均為華人聚居之地,有共同的中華文化淵源,但由於歷史因素,四地分屬不同政區,不同地区擁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因而各有不同歷史,節日亦因而大相逕庭。
節日 | 日期 | 中国大陆 | 香港[1] | 澳門[2] | 臺灣 |
---|---|---|---|---|---|
星期日 | 所有星期日 | 休假 | 公眾假期,惟僱主可安排僱員上班,另行安排休假 | 休假 | 休假 |
星期六 | 所有星期六 | 休假 | 休假與否視乎僱主安排 | 通常放假半天 (政府部門全日休假) |
休假 |
元旦 | 公曆1月1日 | 1天公休假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 1天國定假日 |
春節 | 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 | 3天公休假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通常約放1週 |
3天法定假日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3天強制性假日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4天國定假日 (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3] 通常約放7天 |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 公曆2月28日 | —— | —— | —— | 1天國定假日 |
國際婦女節 | 公曆3月8日 | 婦女放假半天 (不強制,大多不會放假) | —— | —— | ——[4] |
復活節 | 公曆3月或4月 (日期依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 |
—— | 3天公眾假期 即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和復活節星期一 4日連休 |
2天公眾假期 即耶穌受難日 復活節前日 3日連休 |
—— |
兒童節 | 公曆4月4日(台灣) 公曆6月1日(中國大陸) 香港及澳門不設有 |
不滿14週歲少年兒童放假1天 | —— | —— | 1天國定假日[5] |
清明 | 公曆4月4日或4月5日 | 1天公休假[6]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 1天國定假日 (4月4日同時為兒童節,所以通常會有連續兩天假期) |
勞動節 | 公曆5月1日 | 1天公休假 |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國慶日翌日而出現 |
1天強制性假日 | 僅勞工放假1天 |
青年節 | 公曆5月4日 | 14至28週歲青年放假半天 (不強制,大多不會放假) | —— | —— | ——[7] |
佛誕 | 農曆四月初八 | —— |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而出現,2022年起為法定假日 |
1天公眾假期 | —— |
端午節 | 農曆五月初五 | 1天公休假[6]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公眾假期 | 1天國定假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公曆7月1日 | —— | 1天法定假日 | —— | —— |
軍人節 | 公曆9月3日(台灣) 公曆8月1日(中國大陸) 公曆8月第三個星期一(香港,已取消) 澳門未曾實施 |
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 1997年8月18日及1998年8月17日曾實施兩次,1999年起由佛誕取代 | —— | 軍人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
教師節 | 公曆9月10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公曆9月28日(臺灣) |
(通常不放假) | —— | 部份學校放假1天 | —— |
中秋節 | 農曆八月十五 | 1天公休假[6] | 1天法定假日 (中秋節翌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中秋節翌日) |
1天國定假日 |
國慶節/國慶日 | 公曆10月1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公曆10月10日(臺灣) |
3天公休假 通常約放1週 |
1天法定假日 1997年及1998年的10月2日曾實施國慶日翌日,1999年起由勞動節取代 |
國慶日:1天強制性假日 國慶日翌日:1天公眾假期 |
1天國定假日 |
追思亡者節 | 公曆11月2日 | —— | —— | 1天公眾假期 | —— |
重陽節 | 農曆九月初九 | ——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 —— |
聖母無染原罪瞻禮 | 公曆12月8日 | —— | —— | 1天公眾假期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公曆12月20日 | —— | —— | 1天強制性假日 | —— |
冬至 | 公曆12月21日或12月22日 | —— | —— | 1天公眾假期 | —— |
聖誕節 | 公曆12月25日 | —— | 2天法定假日 (聖誕節與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其中聖誕節可以冬至代替。2024年起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為法定假日 ) |
2天公眾假期 (平安夜與聖誕節) |
—— |
參考來源
- ^ 《公眾假期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每年的公眾假期為元旦、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耶穌受難日、耶穌受難翌日和復活日翌日)、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 、國慶日、聖誕節(包括聖誕翌日)共計17天。其中的14日被《僱傭條例》規定為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 、國慶日、冬節或聖誕節(二擇其一),以及聖誕節翌日。除《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機構外,僱主只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僱員14天的法定假日,但亦有不少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日假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與第149章 《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如法定假日中農曆新年及中秋節翌日或公眾假期與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 - ^ 澳門公眾假日:2001年1月1日(2000年9月29日發佈)生效的《澳門政府第60/2000號行政命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每年的公眾假期為元旦、勞動節、國慶節(國慶日、國慶翌日)、追思節、聖母無原罪瞻禮、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聖誕節(聖誕節前日、聖誕節);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耶穌受難日和耶穌復活前日)、佛誕、端午節、重陽節、冬至節和中秋節(即中秋節翌日)共15個節日累計20日為公眾假期。其中的10日被《勞動關係法》規定為強制性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澳門公眾假日逢週六、週日需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如公眾假期與星期六或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 - ^ 2019年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 ^ 1991年以前婦女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併兒童節為俗稱之婦幼節,全國放假一天,參見: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
- ^ 1931至1991年,國小以下學童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併婦女節為俗稱之婦幼節,1998年配合實施隔週休取消放假,2011年起恢復,參見: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
- ^ 6.0 6.1 6.2 2008年起
- ^ 中華民國青年節為3月29日,自1954年起,全國放假一天,1998年配合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制度取消放假,因被譏為國民黨的青年節,2007年在民進黨執政任內,改為革命先烈紀念日,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