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er talk:AT/结构式讨论 存档 1的话题

Fire-and-Ice (留言贡献)

删除抽象继承法我认了,虽然我认为谁也不能认为抄冯友兰原句加引号就是侵犯版权。批判继承法又怎么了?凭什么删除?

AT (留言贡献)

您好。經覆查後確實如您所言,未有侵權,然而從由於內文為大篇幅引用,建議或許可以考慮重定向,並且將相關內容加進對應條目。謝謝。

Fire-and-Ice (留言贡献)

重定向到哪里啊。。。

AT (留言贡献)

毛澤東思想之類

Fire-and-Ice (留言贡献)

毛泽东思想里没有批判继承法啊。。。“批判继承法”通常被中共理论家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遗产继承方法。

AT (留言贡献)

那就馬克思主義,關連條目就可以了。

Fire-and-Ice (留言贡献)

问题更大。全世界没有哪个学者(除了中共理论家)说马克思主义里有“批判继承法”。。。

AT (留言贡献)

那毛澤東可以了吧?如果沒有任何有關連的條目的話,更應該刪除。

Fire-and-Ice (留言贡献)

完全不对吧,一个条目有没有价值,不是看他与其他条目有没有关联。

AT (留言贡献)

如果沒有任何關連的話,那代表內容可能是原創研究。總之,以大幅引用來寫的東西,不用另立條目,重定向就好。

Fire-and-Ice (留言贡献)
AT (留言贡献)

在我看來,完全不需要建立條目,直接寫進相關條目就可以了。

Fire-and-Ice (留言贡献)

并没有任何条目能容纳这个条目的内容,要求恢复。

AT (留言贡献)
回复“请问批判继承法哪里侵犯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