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だ*ぜ/維基論述/法律條目撰寫指引

關於法律條目寫作法則問題,是由於該類條目於維基百科之非常規性造成的影響。應初寫者編輯之困難問題,在此略說一二。雖說法律條目都十分簡短,但其實其論述之準確度十分重要。寧其語句複雜,也不能降低其準確性。

法學條目編輯時,編者應該將法庭所認定的事實經過簡而言之,然後就法庭的判決所涉及的法理基礎及其判決理由ratio decidendi),如有必要,則應該在「判決」章節增加法官對於事情的推理。一切推理因遵從法庭可接受的證據、既定事實、邏輯推理、法理基礎做出合理的推論,不應作出自身觀點評論、或不符合上述因素而作出的評論。

所有判決裁判、法令法例、法律問題,最主要是要問4個問題:

  1. How? - 如何?
  2. Why? - 為什麼?
  3. What? - 怎麼?
  4. Which? 哪一個?

支柱問題

What?

  • What is the nature of the judgment? - 判決的本質是什麼?
  • What is the ratio decidenti? - 判決理由是什麼?
  • What does it mean in matter of law? - 法律上的意義是什麼?
  • What does it mean in the common value of society? - 在社會中的意義是什麼?

Why?

  • Why did it happen? 為什麼發生?
  • Why does it come? 為什麼推斷?
  • Why was it determined to be...? 為什麼判定為⋯?

Which?

  • Which law did it use or reference? 其引用了哪一條法例?
  • Which law may it affect? 其可能影響哪一條法例?
  • Which common value may it affect? 其可能影響哪一點/一些普世價值觀?

How?

  • How did it happen? 如何發生?
  • How does it come? 如何推定?
  • How to solve it? 如何解決?

條目本質

法學條目其本質應該考慮為法院內正在審判的案件且編者為旁聽人士。這也意味著編者只應該將法庭所認定的事實經過簡而言之,然後就法庭的判決所涉及的法理基礎及其判決理由ratio decidendi),如有必要,則應該在「判決」章節增加法官對於事情的推理。讓讀者自己的邏輯思維及「良心與同理心」判斷,不應作過多語言文字引導。不應作出自己的觀點評論、或不符合上述因素而作出的評論。

要件與前提

  • 不能影響司法獨立及法院聆訊/判決;
  • 不能偏頗任何一方,不帶有事先個人觀點;
  • 不書寫「不可信的證據」及「不合邏輯的推論」;
  • 將讀者假定為沒有法學基礎或法律知識的人群;
  • 一切推理必須依據邏輯推論法理基礎

內容列出

  • 只能列出確定且符合邏輯的證據或證供;
  • 將一切「非常識之推理用內容」使用註釋標註;
  • 所有字句只能存在一種意思,不能存在歧意;
  • 標點符號使用之多樣性及準確性;
  • 代名詞使用準確性及唯一性。

判例分析

對於判例分析,維基百科應與法學(或法律學)對於判例分析的要求近似。

條目結構

判例分析的章節標題通常會使用:

  • 事實(Fact);和
  • 結果(Result)

事實

事實可以從判決書中總結得到。在判決書中,通常會涉及大量的無用資料來構建整個案件事實背景,但在案件分析中,只有與

法律報告

罪名

法例/法令/法律法規/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