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0年9月24日

位於首都赫爾辛基的芬蘭城堡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制定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芬蘭於1987年3月4日批准該項公約,使該國的歷史遺跡及自然景物具有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資格。首批被註冊的地點是分別位於該國西海岸和南部的勞馬古城芬蘭城堡,兩城於1991年在突尼西亞迦太基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被列入,隨後該國在1994年、1996年、1999年、2005年和2006年的世界遺產數量均有增加。截至2020年,芬蘭已有7處地點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6處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標準被列為文化遺產、1處與瑞典共同擁有的跨國自然遺產。瑞典的高海岸於2000年被單獨列入,並於2006年將遺產範圍擴大至克瓦爾肯,而芬蘭的另一處跨國遺產-斯特魯維測地弧則於2005年被列入名錄,為其他9個國家共同擁有的跨國文化遺產。此外,芬蘭還有6處地點被列入預備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