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不要人身攻击/存档2

在用户页中添加对本人的侮辱性外号到底算不算破坏

@Ruincrez:这个人持续在用户页第七行加入对本人的辱骂性内容(严重侮辱性外号)(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Ruincrez&oldid=41499392 )。经过本人回退并警告模板后无效,而且居然持续多次(不过没有3RR)加入对本人的辱骂性内容。详见版本号41558597和41558625。然后我去举报他破坏,结果他居然反过来举报我破坏。我想问下在用户页中插入明显的严重侮辱性外号算不算违反方针,算不算破坏?——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16 (UTC)

外号算破坏。但是这也不是外号啊。没感觉“严重侮辱”。某种程度上跟用户页上一堆膜 jimmy 、才女的模板差不多。--Techyan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4:21 (UTC)
大佐是属于侮辱性内容了详见这个。(不过我也不想计较这些了。愿意骂就骂去吧。不过还是先去看看WP:VIP吧。)——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27 (UTC)
Ruincrez的见解非常正确!-- 晴空·和岩 讨论页·反互煮·协作计划 2016年9月21日 (三) 14:36 (UTC)
@Clear Sky C:???——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38 (UTC)
外号是否合适还是要看被取外号者是否认同这个外号。如果明知被取外号者不同意,不认为这是文明的行为。--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5:02 (UTC)
大概是對岸流行用語完全看不出所謂嚴重侮辱性的點在哪兒,但擅自修改其他人的用戶頁內容在維基百科通常被視為是嚴重的擾亂行為。如果認為對方的個人頁面內容有不恰當處理應尋找合理的管道提出以供公評(例如先在互助客棧提出也可),而不是擅自去改人家的個人頁。一旦沈不住氣先去動了人家的個人頁面之後,原本就算抗議有理現在也變成一丘之貉很難爭取到其他人的同情/支持。言下之意,衝動行事往往吃虧的反而是自己。--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9月22日 (四) 06:43 (UTC)
这个外号最先是恶俗百科给我起的,严重的攻击性。——萌萌哒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9月22日 (四) 15:53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Dqwyy)移除。2021年9月12日 (日) 09:01 (UTC)

「不要人身攻擊」與「邪教」

①「绝不允许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不礼貌评论」,那麼,邪教呢?此處包括文化意義上的邪教被政府認定的邪教(例如全能神)和未被政府認定但被民衆普遍認為是邪教的宗教(例如奥姆真理教);

②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把一個很正常的宗教(例如基督教伊斯蘭教)稱為「邪教」(例如在用戶頁裡立個用戶框,寫上「這個用戶認為伊斯蘭教是邪教」)已經構成人身攻擊了吧?

③把與宗教毫無關聯的東西稱為「邪教」,例如「東方邪教」(ACG)、「Linux邪教」(操作系統)、「PHP邪教」(編程語言),是否構成人身攻擊?--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10月3日 (一) 10:50 (UTC)

第三个:戏谑成分很大,有时甚至是某个群体的自嘲(比如膜拜μ's的LLers)。--Tiger留言假期快乐~ 2016年10月3日 (一) 11:38 (UTC)

认同第二条。中文维基的用户框毫无顾忌的诋毁某一群体的信条。不仅是亚伯拉罕三教,孔子也是。----損齋留言2016年10月4日 (二) 16:49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Dqwyy)移除。2021年9月12日 (日) 09:01 (UTC)
  1. 不允許,參見WP:MORALIZE。且對於文化意義上的邪教與民衆普遍認為是邪教沒有一個客觀明確的中立標準。
  2. 的確有很大的疑慮。
  3.   一望而知[開玩笑的]  囧rz...-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0月6日 (四) 08:19 (UTC)
  4. 不允許,同上,邪教的來源是不中立或被曲解。--朗哥留言2016年10月14日 (五) 23:50 (UTC)
我认为不要人身攻击更多是指在编辑维基百科的时候不能对其他用户进行攻击,而用户页是个人观点的展现,譬如,我认为伊斯兰教是邪教,但是我仅仅是在自己的用户页加上这个用户框,我不算人身攻击;而反之,我在编辑伊斯兰教相关条目的时候不断攻击这个宗教与它的信徒,我认为这才算是人生攻击。--隔雨听竹留言2017年9月16日 (六) 07:30 (UTC)

修改不要人身攻擊方針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地目前並未實施關於如下條文的政策,而在方針中對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政策進行介紹,在下認為是十分詭異、奇怪的,在此提議刪除如下條文:

  • 「例子」章節的「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處理此類行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並說明其管理行為及原因。

並改為腳註,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4日 (一) 16:49 (UTC)

  • 改为脚注。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5日 (二) 06:16 (UTC)
  • 不尊重辱骂的連結去掉,下行惡意改成惡意推定的連結,方針看著紅鏈不舒服。--Zest 2017年9月8日 (五) 11:26 (UTC)
  • 支持刪除,不過改成腳注我認為也是可以。--A2093064#Talk 2017年9月9日 (六) 14:34 (UTC)
  • (-)反对--「对于用户会導致政府、雇主或其它人在政治、宗教上的威脅或行為。這類違規可能會在被任何管理員發現後,被封禁一段時間。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处理此類行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并說明其管理行为及原因。」---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是方針的核心保障原則。如果有用戶認為「沒有執行」,可能是因為「保密通知」而不知情;而如果真的沒有執行,那應當檢討的不是方針,而是為什麼沒有執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10日 (日) 03:33 (UTC)
    • 首先,中文維基百科設立仲裁委員會的提議已遭否決,「保密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的狀況顯然不可能實現,就不可能出現「可能是因為『保密通知』而不知情」的狀況;其次,吉米·威爾士並不在中文維基百科活動,顯然中文維基百科不是所謂的「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既然是其他語種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就沒有保留在中文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的需求,否則我們的方針與指引將會成為各語種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的羅列處,這顯然是不應該發生的。「那應當檢討的不是方針」因此,在下正在提議檢討方針。——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0日 (日) 08:22 (UTC)
  • (+)支持改为脚注。-- Sta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1:59 (UTC)
  • (&)建議改为脚注。——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9:42 (UTC)

*(-)反对:所列部分同样和华人社会网络世界的实际情况脱节,小修小补没意义,相反会让然拿来当话柄,声称这部分内容有社群共识。具体情况参见:维基百科:投票/2017年封禁方針條文存廢投票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封禁方針爭議折衷方案,根据本地共识,应该把维基基金会旗下网站以外的行为明确站外私人争议,无关本地的方针和操作。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1日 (一) 11:12 (UTC)

@守望者爱孟既然閣下擔心原呈現方式會成為對其餘條文的再確認,在下已更改呈現方式,此次修改不代表對騷擾方針中的其餘條文加諸共識,焦點僅聚焦為受到異動的條文;其次,在下建議若閣下有意對其餘條文提案刪、改,可於本討論設置討論二深入探討,此方式的實踐將會是:如果討論一確認沒問題則優先通過、討論二則接續進行,如果討論二沒有通過,也能在不影響討論一的狀況下優先對討論一不合時宜的條文進行修改。閣下是否認同此安排?——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5 (UTC)

当前版式应不会引起歧义和问题,撤回反对。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35 (UTC)

考量反對意見已被有效解決,且同意修訂獲得共識,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3日 (三) 18:23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0日 (三) 17:46 (UTC)

  • (?)疑問--@Aotfs2013您好,最近實在工作忙,遺漏了後續討論期日,但在下還是把疑慮表達出來。這應不是無效的反對理由。
  1. 「通知Jimmy Wales」條款恐不宜刪除。(「对于用户会導致政府、雇主或其它人在政治、宗教上的威脅或行為。這類違規可能會在被任何管理員發現後,被封禁一段時間。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处理此類行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并說明其管理行为及原因。」)
  2. 雖然Jimmy創辦人不在中文維基百科出沒,但是Jimmy是基金會創辦人,此條款目的,應是他要確保獲悉發生了這類的嚴重情事,也確保各語種維基的管理員重視這類事件。
  3. 過去中文管理員有無依照方針執行?由於方針要求管理員秘密通知Jimmy,所以我們無從知曉;管理員通知創辦人,並不需要仲裁委員會。如果過去沒通知,是違反方針;應該討論的,是這一方針條款的目的是否有存在需求,而不宜以「過去(可能)沒執行」為理由刪除。
  4. 其實在下抱持疑問:這一條款是否存在於維基百科的法律政策架構,中文維基社群是否有權力刪改此條款?有些條款是基金會政策方針,各語種社群不能刪改。不知現在較少出沒維基的@Hanteng是否對此有研究。也副知@AntigngLecterWing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0:51 (UTC)
    • 就在下看來,原先的方針應僅是「敘述」「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處理此類行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並說明其管理行為及原因。」——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07 (UTC)
謝謝您。不過,「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無法逆推中文維基不在其中。而中文維基的外在環境,確實可能存在這類的高風險;因此,此條款是有存在目的與意義的。Jimmy Wales也多次公開關切過維基在中文世界所遇到的政治壓力。在下以為,也許可以請維基資深管理員詢問JImmy Wales的本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1:16 (UTC)
有人问我那我就解释一下。第一,这个方针是从很早(2005年)的一个英文版本翻译过来的。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版本是这样说的:"Sysops applying such sanctions should confidentially notify the members of the Wikipedia:Arbitration Committee and Jimbo Wales of what they have done and why." 后来随着时间的演化变成了今天看到的样子。所谓“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有可能包含中文维基,绝不是方针的本意。第二,英文方针在当时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当时仲裁制度还不完善,而且那时候jimbo是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之一。随着制度的完善,在现在的英文维基,jimbo就像拥有一定的皇家特权但从不轻易使用的英国君主那样行事,任何方针中也不可能有“通知jimbo”之类的规定。回过来看,中文维基自始至终没有仲裁委员会,jimbo更没有担任过仲裁员,英文维基过去通知jimbo的理由,在中文维基上也自始至终没有成立过。方针里面保留这样的内容,我觉得是很奇怪的一件事。--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1:30 (UTC)
「不過,『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無法逆推中文維基不在其中」當然可以逆推,因為該條文是寫到須同時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且沒有其他但書,而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自然就不可能實現所謂「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35 (UTC)
(!)意見--謝謝Antigng的說明。這就像是對法律的各種解釋方式(體系、文義、歷史、客觀、立法者主觀意思...等等),條款核心意旨在於保護用戶免於這類威脅,而提高到仲裁委員會、創辦人角色的關注。Jimmy獲悉此消息的「角色」,解釋上不盡然只因為是仲裁成員之一,也因為是創辦人角色。從另個角度說,會不會「因為中文維基沒有仲裁委員會,反而更應保留通知Jimmy Wales呢?」藉此來降低這類威脅發生的機率、以及對用戶安全的保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2 (UTC)
我不知道中文维基用户的观点如何,但是从“Jimbo由监管员到被剥夺监管员权限,在英文维基保留管理员权限但不能随意使用”的历程来看,整个维基社群并不希望Jimbo的权限扩张。--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2:45 (UTC)
在下理解,這類嚴重事件在方針中也被禁止與應處罰,方針要求通知創辦人及基金會,並不涉及Jimbo的權限擴張,而是對這類事件的重視。例如,台灣法律,對於性侵害、兒童暴力等一些事件,常會在法條中明訂學校、醫院有通報義務,避免這類事件被隱匿或不當處置、後遺症等等。這類通報義務的目的,不在於讓政府擴權(甚至可以解讀是提高對政府的課責),而在於「藉由透明化,希望能更好的處理及防制」。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52 (UTC)
各站本地方针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全域方针在不断制订和完善。在过去可能在全域环节Jimbo扮演着相对重要的角色,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我们有全域方针和监管员;基金会职员也会依照相关准则行事,在必要时采取基金会行动。--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2:59 (UTC)
基本上认同Antigng的说法。Jimmy在项目中可以说没有特殊权利了。他从来没有对中文维基百科内的事物过分重视过,对这里的情况基本上不了解,也非常不可能来关心这里的事物。这样的事情需要社群自己解决。另外涉及到法律或者社群安全的问题应该向基金会反应,Jimmy不是皇帝,也不是神仙。--Wi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4:37 (UTC)

請教一下

我被MyBWF這個用戶攻擊了(證據在我的個人用戶頁裡),請問我該怎麼舉報該用戶?--Xiiaowu97留言2017年10月23日 (一) 04:28 (UTC)

已小修WP:不要人身攻击的翻译

Special:Diff/49943537/50078763。英文原文为“Threats or actions which deliberately expose other Wikipedia editors to political, religious or other persecution by government, their employer or any others. Violations of this sort may result in a block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which may be applied immediately by any administrator upon discovery.”--相信友谊就是魔法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4:10 (UTC)

“迫害”也未免太严重了吧。英文只是说威胁而已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2日 (五) 07:36 (UTC)
「persecution」的確是通常譯為「迫害」。不過整句應該是「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如有違此規,一經發現,可能即時受到管理員封禁一段長時間。」是故,再作修訂。--J.Wong 2018年6月22日 (五) 10:00 (UTC)

嘲讽维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领导人的行为算不算人身攻击

如题。我记得对维基人的地域(国家)歧视属于Wikipedia:文明里面规定的有关国籍特征的人身攻击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0 (UTC)

蘇州宇文宙武理論上是人身攻击及不文明行為。--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4 (UTC)
(-)反对樣貌相似且廣為人知就是人身攻擊及不文明行為,照閣下的理論,小熊維尼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8:43 (UTC)
雖然有點困難,但希望您假設一個例子?--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7:57 (UTC)
    • 習近平像小熊維尼被人叫維尼,而且人盡皆知,這有什麼問題?因為樣貌相似被這樣稱呼就是人身攻擊?那小熊維尼本尊豈不是很冤枉?討論頁本身是對話內容不受影響,只要習近平條目寫不是「維尼 (習近平)」即可(重定向條目除外),照閣下的理論,何君堯的「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被香港人這麼叫,那香港人就是人身攻擊不文明了?--D7689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8:39 (UTC)
收回上方說法,看錯了。--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11:27 (UTC)
  • 那要考慮所謂嘲諷對象到底是維基人還是「所在地制度和领导人的行为」,如果是前者的話違反文明,後者的話不過是個人主張,沒有問題。—AT 2020年2月22日 (六) 08:48 (UTC)
  • 嘲諷的是維基人,違反文明,嘲諷的是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加到條目裡可能屬於原創研究。--Hamish 2020年2月22日 (六) 10:52 (UTC)
就个人经验来说,攻击大陆或香港的领导人不算,攻击台湾领导人就算。这不是对规则的阐释,而是对维基当前现实的总结。至于原因,众所周知,显而易见。--Cswquz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13:12 (UTC)
空心蔡的重定向現在好像是存在的。我個人不會特別關注誰把蔡英文叫作“空心蔡”或“Wonky蔡”,也不會特別關注誰把韓國瑜叫“草包”,我只曾關注過媒體對這三個詞語的使用率。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46 (UTC)
  • 單就標題,對方是「嘲諷维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领导人的行为」,所以不算維基人,例如習維尼或是開蟑聖母,話說維基上有人因為罵空心菜被檢舉?維基也被蟑螂佔領真是太可怕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2月22日 (六) 14:06 (UTC)
關於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領導人的行為算不算人身攻擊,要分兩部分看:
  1.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制度不是人,自然不算人身攻擊,人身攻擊的前提是受眾是人
  2.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領導人:領導人是人,因此這看上去好像符合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例子中“對其他人的不尊重”一點,不過要注意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介紹的是防止向其他用戶進行人身攻擊(此句見方針頁頂部),而其概要(“此頁簡而言之”)的内容是“要針對文章內容發表意見,而非針對文章貢獻者”,由於領導人是文章貢獻者的機會極小,而且至今也沒有人在中文維基百科作出如此的聲稱(英文維基百科好像是出現過這些情況的,不過不至於是國家領導人而已),因此這並不符合《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中對“人身攻擊”的定義。關於在生者條目加入人身攻擊內容,適用的方針是《生者傳記》方針。
  3. (這並不是蘇州想問的,但是蘇州應該想參考)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群體:根據Wikipedia:文明#粗魯無禮:“提述諸如國籍或社會階層等群眾特徵時作出貶損”屬於人身攻擊。如果你把具有特定身份的一個群體(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大陸居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湖北省居民)都給貶損了,那就屬於人身攻擊。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33 (UTC)
  • (*)提醒習近平像小熊維尼獲得「維尼」的外號,這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就跟「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選舉,加上他本人名聲很差,被香港人這麼叫的性質相似。如果樣貌相似就當作歧視他人,本尊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3:39 (UTC)
那如果我對某位臺灣維基人說:「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你看這次肺炎事件,造成臺灣乃至於全世界多大的麻煩!你還要認定自己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嗎?」,這算人身攻擊嗎?若是,是對誰或是哪個群體的人身攻擊?-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22日 (六) 17:10 (UTC)
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中的「少數」一詞使之不可能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但這句在「少數中國人」有被指明是哪部分的「中國人」的前提下仍對該部分的「少數中國人」進行了人身攻擊。假使「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被改成「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則屬於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07 (UTC)
離題-- Sunny00217 2020年2月25日 (二) 12:19 (UTC)
我认为所有言论都应当得到适当的保护,在不违法所在地区法律的基础上。--PeterMiao2016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16:08 (UTC)
在不违反所在地区法律的基础上这句话非常重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3月16日 (一) 03:50 (UTC)
要是你指的法律適用地是指「美國」,那這句話顯然是正確的。--Temp3600留言2020年3月16日 (一) 09:09 (UTC)
應該是美國佛羅里達州。聯邦法律和佛羅里達州法律適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16日 (一) 13:54 (UTC)
那通常的人身攻擊和粗口等(不違反法律吧)也要保護了? Classy Melissa 🖖🇦🇺🇪🇺🇺🇸🖖 2020年3月26日 (四) 02:03 (UTC)
  • (-)反对。观点同Classy Melissa對話頁 | 用户貢獻)。夕沈弦人# 2020年3月5日 (四) 00:51 (UTC)
  • 单纯的批评甚至嘲讽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和其他维基人讨论的过程中以此方式来嘲讽其他维基人,是不文明行为。对制度本身的批评上升到对一个地域所有人的批评甚至嘲讽(即地图炮)是严重不文明行为。同理,将对某人的不满上升到某组织的不满,或是对某组织的不满上升到该组织的全体人员的不满,也是不文明行为。Rowingbohe 台州专题 2020年3月16日 (一) 09:16 (UTC)
  • (!)意見單純敘述為外號是可以啦 不過駡人時用就顯得有問題了Pigppp留言2020年3月18日 (三) 04:35 (UTC)
  • 是的!比如,一个平行世界的维基人来自纳粹德国,嘲讽他的制度和他那已经130岁以上的希特勒绝对是对元首的侮辱,没错!应该找来盖世太保!这太不道德了!应该让这些人闭嘴!除之而后快!----𢿃𠫱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2:19 (UTC)

關於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

若果一名用戶於編輯摘要中人身攻擊,那請問他違反了方針嗎?可以對他作出警告嗎?可以檢舉他嗎?如果是,最好作出補充。一個簽名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9:30 (UTC)

方针写到:不要在维基百科任何地方向其他用戶人身攻击
因此,违反了方针,可以做出警告,可以检举。--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09:40 (UTC)
謝謝,原來看漏了。--一個簽名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9: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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