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權限申請/存檔2

能不能像英文维基那样申请模板编辑权?

RT. -- 2016年9月19日 (一) 10:14 (UTC)

(-)反对,当前修改的瓶颈在达成共识(比如经常有以编辑涉及的原因申请编辑)而非修改。--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10:17 (UTC)

修改下列段落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權限

鑑於自行除去IP封禁例外權已經是可行的,因此本人提議將下列段落更改:

改為

  • 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除權。

以上

以下開放討論--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2017年5月31日 (三) 13:33 (UTC)

没毛病,早该改了。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5月31日 (三) 14:33 (UTC)
附注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日 (四) 00:31 (UTC)
同意修改。--J.Wong 2017年6月2日 (五) 03:31 (UTC)
支持修改。--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6月2日 (五) 04:11 (UTC)
同上--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6月3日 (六) 01:25 (UTC)
可改,但建議兩句都留著。「可自行除權或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A2093064#Talk 2017年6月4日 (日) 06:30 (UTC)
这个可行,十分建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1:26 (UTC)
這個也可。--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09:46 (UTC)
  • 另建議亦修訂《權限申請》「解任」一段︰「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為「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及《回退功能》「權限的獲得與喪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建議改為「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10:03 (UTC)
  • 現公示七日,七日以後,如無異議,則視以下三項修訂通過。
  • 一、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權限︰「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亦可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改為「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除權或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
  • 二、《權限申請》「解任」一段︰「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為「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三、《回退功能》「權限的獲得與喪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建議改為「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以上。--J.Wong 2017年6月20日 (二) 19:04 (UTC)
  • (+)同意。--B dash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3:23 (UTC)
  • 均已修訂。--J.Wong 2017年6月28日 (三) 10:55 (UTC)

機械人方針及權限申請方針就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械人權限機械人活躍度要求有異

現時就AWB使用權而言,權限申請方針要求,六個月沒活動即可除權。然而,機械人則根據機械人方針是機械人及操作者均兩年沒活動才除權。而現時維基之中,按此頁,有廿三個機械人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械人權限。當兩權活躍要求不同步則會出現問題,可見就是機械人維持機械人權限而AWB使用權被除。如此機械人就算半年後再次活躍也會需要再申請AWB使用權。當然可以快速批准,但徒增行政工序。如此窘境頗為奇怪。是故,建議同步兩個活躍度要求。方案如下,請諸位定奪。

  • 修訂權限申請方針「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為「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如機械人帳戶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械人權限,不受此限並應該依據機械人方針活躍度要求,AWB使用權與機械人權限同步移除。」

以上。--J.Wong 2017年7月2日 (日) 10:24 (UTC)

疑问,“AWB机器人”是指“机器人的所有工作都通过AWB实现”吗?-- Stang 2017年7月3日 (一) 03:42 (UTC)
已修正標題,無AWB機械人,只有同時持兩種權限的機械人。此次修訂對象只有二十三個同時持有兩種權限的機械人,至於此等機械人是否只使用AWB去完成其所有工作,並非此次修訂所關注。--J.Wong 2017年7月3日 (一) 04:39 (UTC)
現公示七日,屆七月十七日,此前如無異議,視為通過。--J.Wong 2017年7月10日 (一) 04:26 (UTC)

本方针修订已通过,请user:Wong128hk[[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提案人进行修改。--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43 (UTC)

已修訂。--J.Wong 2017年7月18日 (二) 11:29 (UTC)

修改權限申請方針以一MMS申請要求

現行條文

大量訊息發送者:暫未有明確要求,主須可信,並確實需要傳送大量資訊。申請時請提出合理緣由。

提議條文

大量訊息發送者:申請者應該展示其有恆常需要發送大量訊息,又或者講述清楚為何需要此權限。過往曾提交過至少一次大量訊息發送請求者或者可以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權限使用指引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上次《大量訊息發送者指引》修訂相應修訂《權限申請方針》。謹此。--J.Wong 2017年10月19日 (四) 13:34 (UTC)

上次修改已就內容取得共識,建議本案循上次修改之共識直接通過。——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9日 (四) 14:12 (UTC)
即起公示七日。--J.Wong 2017年10月26日 (四) 10:59 (UTC)
似乎沒公示到,已展開補公示,公示期重新起計。——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30日 (一) 02:06 (UTC)
Bluedeck对上述条文做出小修改Bluedeck 2017年10月30日 (一) 17:45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6日 (一) 01:20 (UTC)

6个月没有活动的用户的权限除权

WP:RIGHTS订明了此项。我知道管理员6个月不活跃除权的理由是系统安全,但是不太能想通普通用户的除权理由是什么呢?此外,除权之前是否应该像管理员一样,先通知一下,在个一个月的缓冲然后除权呢?请告知。Bluedeck 2017年10月31日 (二) 00:38 (UTC)

目前我的提報bot是給予一週的通知期,要再延長也是可以。--A2093064#Talk 2017年10月31日 (二) 00:47 (UTC)
那样最好 Bluedeck 2017年10月31日 (二) 00:49 (UTC)
由于巡查权及回退权的授予无须投票,就算除权后重新申请,程序比管理员须要投票程序精简得多,对社群的工作量并不会构成额外负荷,所以目前六个月的期限已经足够,未见延长之必要。--Thomas.Lu留言2017年10月31日 (二) 08:47 (UTC)
确实如此,但是还是无法理解一开始要除权的目的是什么,尤其考虑到巡查和IPBE并没有和管理员相似的安全风险。Bluedeck 2017年10月31日 (二) 13:40 (UTC)
  • 六個月無編輯除權太嚴格了,英文維基便非如此苛刻,而且巡查員、巡查豁免權=

本來影響就不大,不少巡查豁免者除權不見得會重新申請。--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0月31日 (二) 15:40 (UTC)

现在Special:Log中都默认不显示巡查日志了,真的有必要定期去除不用的巡查权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1月7日 (二) 02:16 (UTC)
  • 很多情況是IPBE被去掉後用戶很快要求恢復權限,六個月無編輯可能限制過緊,或許能放寬為一年無編輯?巡查、巡查豁免亦然,無必要和管理員權限看齊,另同意修訂為一個月通知期。--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 6個月到底哪裡「限制過緊」了?隨便一個條目都有很多東西可以改,簡單排版、改錯字、改好格式,甚至難聽一點掛模板,這麼多簡單的事情可以做,怎麼可能整整半年完全沒有任何編輯?又不是說半年沒有寫出任何DYK。半年編輯一次根本簡單到不行好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7日 (二) 12:07 (UTC)
只要影响到了用户编辑,同时开放后又没有安全隐患,这个要求就是过紧。楼上的“很容易”的标准不能放之四海皆准。何况“很容易绕过”并不是一个无用的限制存在的理由,“有用”才是这个限制不应废除的理据,而这个理由似乎不存在。Bluedeck 2017年11月8日 (三) 20:02 (UTC)

WP:Huggle的使用權限限制

Wikipedia:Huggle內所稱「只允許擁有回退權的維基人使用」係英文維基百科,文檔是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翻查未有相關討論,本地設定中也沒有做出限制(目前任何註冊用戶都能使用),並且前幾天有人用作破壞,故發起此討論。

翻閱說明,HG提供的權限限制層級可以有:受許可的特定用戶(就如同現在的WP:AWB那樣,經過權限申請),管理員,自動確認用戶,回退員,使用者設定檔(管理員可將用戶設定檔刪除並白紙保護來使特定用戶不可使用HG),編輯次數,帳戶年齡。 --A2093064Xiplus 2017年11月11日 (六) 11:17 (UTC)

我的關注點是另一件事:HUGGLE是否本地化完畢?是否應暫緩使用HUGGLE,直到完成測試?--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16:35 (UTC)
担心会出什么问题吗?在下用过一阵,感觉没啥问题...--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1日 (六) 19:33 (UTC)
  • 建议有回退权即可。如果改成申请,连受理都没人处理,更不要说什么审核审批制证核对发证了。--175.167.130.174留言2017年11月12日 (日) 13:53 (UTC)
  • 在权限复核可见有不少回退员对非明显破坏或争议性的编辑都使用回退权,属于不当使用权限,因此HUGGLE的使用如要设限,应另外申请,而不是有回退权就自动取得,仅授予过去有参与反破坏,并且没有滥用权限的用户。--Thomas.Lu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02:30 (UTC)
    • 那好像说明管理员批准回退权申请时应该更严格一些。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11月13日 (一) 02:48 (UTC)
      • 同上。管理员批回退权的时候就应该把得严格一些,比方说爱打编辑战的、不会反破坏的、乱举报乱扔模板的都应该拒绝赋权。巡查员也一样,要是模板挂得比条目还长,那同样说明有问题。--175.167.138.166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04:58 (UTC)
    • 的确很多除回退权的案例都是因为不当使用回退功能。但是中文维基对Huggle中的所有功能是否属于回退功能(i.e.仅能用于回退明显非建设性编辑)没有共识(事实上只需要"必须确保您的操作不危害社群及不违反共识")。故"很多回退员有不当使用权限的案例"和"Huggle的使用应当设限"没有直接关联。--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6日 (四) 20:23 (UTC)

权限申请

本章节主要提一些关于“权限申请”(特别是巡查和回退权)的问题。在近期申请存档中我们可以看到,阿道夫(Aotfs2013 )会在一些申请人的申请下询问一些问题,以确定他/她们是否适合这一权限。咱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动,因此提议:在一些权限的申请中,申请人需要回答一些问题(类似于当前管理员选举时的“3个问题”)。

另外,在与阿道夫的交谈中,咱建议权限的申请应当有一个“最小结案期”,就像c区的LR一样,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由于仓促授权造成的问题。

还请各位发表意见。-- Stang 2017年12月9日 (六) 14:48 (UTC)

感觉无需强制和列入方针,与“只要用户获得社群信任,用户便可以获取更多权限以肩负更多义务工作”不符,回答问题不是获得信任的必要和唯一手段。如果列入,应仔细考量问题的基本与广泛性,避免过于随意。最小结案期感觉不必过长,3天也许足够了。此观点基于上述“只要获得信任”原则,如果社群寄希望于借此考量对方的耐性、持久贡献力而非品行,则可能偏向较长的审核期。--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9:21 (UTC)
在下認為設定基本問題是個對申請人及管理員都十分高效率的解決方案,在下認為納入方針是目前相對合適的選項;除此之外,對於設定「最小結案期」及YFdyh000閣下提案將此期設定為3日兩部分,在下均表認同,惟既然有了結案期的下限,在下也提議增加結案期的上限,或許該上限可設定為現行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所規範的以14天為原則,歡迎提出不同的看法。——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2月10日 (日) 12:24 (UTC)
申请巡查和回退权的主要是有一些编辑经验,富有热情,但相对而言经验较少的“新人”。在巡查权方面,我认为相比回答问题,还是观察他们的实际操作更能判断是否值得信任并授权。对于回退权,则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案例供申请人判断。回答基本问题的话,有心的申请者只要翻查过往的申请存档即可作出恰当的回答(实际上目前问的一些问题也可以通过复制方针回答)。因此我认为应主要用实践的方法(无巡查权进行巡查、疑似破坏案例判断是否动用回退权)来考察是否授权。--Tiger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1:47 (UTC)
同意最小結案期。另可以新設一個"冷靜期"(比如一星期),如果授權後發現對方明顯不合適,可以直接除權。問題方法,建詓先列出問題清單再作討論。--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4:07 (UTC)
冷静期是指授权者反悔吗。“观察期”是否比较好,两或三周。是否要有数量要求呢,巡查权好弄(如20条),回退权有点难(5次使用?巡查最近更改/监视列表,应该能做到。TW回车、撤销应该算入吧)。--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6:09 (UTC)
嗯嗯,有些人可能答問題答得挺好,權一到手就胡來。冷靜期或許有助解決此一問題。--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6:51 (UTC)
所以我建议在审核阶段就用实例来考察申请人能否正确运用权限。这是早前一直使用的方法,增加流程其实不见得一定有效。--Tiger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0:01 (UTC)
管理員申請的提問環節是使大家清楚候選人的理念、對事情的態度,盡可能從提問中充分瞭解他,用戶當選後除非嚴重過失不會免除職務,故需要多了解,因管理員權限是牽涉甚廣;但申請普通權限,有濫用情況即可提出除權。只要管理員自行掂量申請人平日表現似已足夠,毋須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需回答問題,當然可依過往普遍做法,對其中一些申請者問問題。--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5:20 (UTC)

提請討論將檔案移動員與檔案名稱分別成為方針與指引

本段針對檔案移動權限是否開放申請以及將該權限下放給其他用戶組進行討論。經討論結果,本權限將開放給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並新闢檔案移動權限之申請。後續將討論申請資格、賦權者與相關方針與指引的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1日 (五) 05:3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編輯者您好:

雖然目前的維基百科絕大多數都是合理使用檔案,但由於檔案名稱的管理,也是維基媒體管理的一環,而且為了避免未來出現有爭議的命名方式,以及處理檔案命名的相關工作,特別翻譯英語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方針與「檔案名稱」指引,特請討論是否將這兩個規範予以認可。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9日 (一) 08:01 (UTC)

而其他可信用户,但非具以上权限(视乎之後決定)之用户者,则可申請权限。ŚÆŊŠĀ 2018年4月9日 (一) 12:43 (UTC)

權限下放

本段屬於「檔案移動員」部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6:44 (UTC)

經過一日的意見收集,目前有兩個權限下放的方案:

方案一:下放至巡查員,並保留檔案移動員的申請

現行條文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員管理員不需要去申請或為其他管理員增加本權限;管理員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目前總共有0位檔案移動員,擁有檔案移動權限的所有用戶總數為65位(包含管理員在內)

==如何運作==

上傳至維基百科的檔案,只能由管理員、檔案移動員以及維基媒體的監察員執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為上述用戶群組之一,將會取得「movefile」權限,只要使用「移動」標籤,就能夠如同移動普通頁面般進行檔案更名工作。

提議條文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員管理員與巡查員不需要去申請或為其他管理員或巡查員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目前總共有0位檔案移動員,擁有檔案移動權限的所有用戶總數為230位(包含管理員與巡查員在內)

==如何運作==

上傳至維基百科的檔案,只能由管理員、巡查員、檔案移動員以及維基媒體的監察員執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為上述用戶群組之一,將會取得「movefile」權限,只要使用「移動」標籤,就能夠如同移動普通頁面般進行檔案更名工作。

方案二: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並取消檔案移動員的申請

現行條文

任何管理員可以在審慎考慮之下,授予可信任用戶這個權限,該用戶必須經常處理多媒體文件,且熟悉各類多媒體重新命名的相關方針與指引。檔案移動員的資格並沒有特別要求,但其用戶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有充分經驗,以及如何進行更名工作。於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都會在授予權限中加以考慮。

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剛來的編輯者,除非這位編輯者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員。管理員不需要去申請或為其他管理員增加本權限;管理員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目前總共有0位檔案移動員,擁有檔案移動權限的所有用戶總數為65位(包含管理員在內)。

==如何運作==

上傳至維基百科的檔案,只能由管理員、檔案移動員以及維基媒體的監察員執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為上述用戶群組之一,將會取得「movefile」權限,只要使用「移動」標籤,就能夠如同移動普通頁面般進行檔案更名工作。

提議條文

擁有本權限的用戶,應先熟悉各類多媒體重新命名的相關方針與指引(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以及如何進行更名工作。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剛來的編輯者,這類編輯者需在達成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資格後才會開放。

==如何運作==

上傳至維基百科的檔案,可由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以上級別用戶執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是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將會取得「movefile」權限,只要使用「移動」標籤,就能夠如同移動普通頁面般進行檔案更名工作。

(後面段落的「檔案移動員」字樣則全部改為「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

經過一夜思考,我是認為開放檔案移動權限,先下放到巡查員試運行一段時間,等到沒有發生問題時,再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但如果各位決定直接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我沒有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1:42 (UTC)

File mover的翻译

直译过来就是文件移动者/文件移动员。档案移动员感觉很不顺眼。——꧁༺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4月12日 (四) 08:35 (UTC)

@星耀晨曦那是地區詞問題,zh-cn:文件; zh-tw:檔案。--Xiplus#Talk 2018年4月12日 (四) 09:27 (UTC)

最終方案

我看了大家的討論,目前方案一至少有大多數人可以接受(包含方案一二都贊成者),且個人也認同@WQL的看法。因此個人依據討論結果,給出最終方案:

現行條文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員管理員不需要去申請或為其他管理員增加本權限;管理員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目前總共有0位檔案移動員,擁有檔案移動權限的所有用戶總數為65位(包含管理員在內)

==如何運作==

上傳至維基百科的檔案,只能由管理員、檔案移動員以及維基媒體的監察員執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為上述用戶群組之一,將會取得「filemove」權限,只要使用「移動」標籤,就能夠如同移動普通頁面般進行檔案更名工作。

提議條文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 管理員;
  • 巡查員;
  • 巡查豁免者。

目前總共有0位檔案移動員,擁有檔案移動權限的所有用戶總數為230位(包含管理員、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在內)

==如何運作==

上傳至維基百科的檔案,只能由管理員、巡查員、巡查豁免者、檔案移動員以及維基媒體的監察員執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為上述用戶群組之一,將會取得「filemove」權限,只要使用「移動」標籤,就能夠如同移動普通頁面般進行檔案更名工作。

以上。請大家進行最後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3日 (五) 12:55 (UTC)


咱觉得就权限组方面已达成了共识。不妨进行一次公示。-- Sta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4:55 (UTC)

  • 同意,現就上列用戶組,即「巡查員」、「回退員」及「巡查豁免者」,附加權限filemove,及開設「檔案移動員」,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7:58 (UTC)
  • (-)反对,巡查員、回退員及巡察豁免者也有一部份人不了解檔案命名的方針,應個別申請。--59.148.213.170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05:45 (UTC)
  • (!)意見:抱歉一直没有参与讨论。我也认为,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自然附加该权限不十分合理,除非将“清楚理解文件移动规则”作为申请考量依据之一。(例如我本人此前就没有仔细读过这些规则,刚刚才研究过以免以后用权不当。)--Tiger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08:12 (UTC)
  • 我要說一下为何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须自然附加该权限:最近有一名IP,在某条目讨论页加上侵权內容,然后在AIV、AFD和侵权讨论扰乱,然后被封了。那IP被封以后,有以下留言。為免使管理员独力担上「中文維基專制統治管理階級」的半駡名,让其他用户分担一下会更好;大不了设立除权制度,让其他维基人对濫用此权限的用户提除权,上至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下至普通用户罷了。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9:44 (UTC)
    • (?)疑問:1. IP加入侵权内容,然后人身攻击,是IP用户的责任,这不是社群应该为之改变的。2. 一个人骂人不代表那个人就真的“背上了这个骂名”。亦没有必要通过权限变更,让其他用户可以帮管理员“分担骂名”3. 整个事件中,似乎没有看到与文件移动权限有关的事项。如有,还请指明。4. 我认为巡查员和回退员还是仅授予新条目巡查和回退权限。因为“用户可信”而给更多权限其实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说的,在新条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文件移动上可信。--Tiger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10:42 (UTC)
      • @WQLCopperSulfateStangAotfs2013請權限下放方案支持者提供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日 (二) 12:58 (UTC)
        • 新条目巡查巡什么?巡的不只是条目内容,命名理论上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见新页面巡查方针中对“错误命名的条目”的要求)。我基于这一点,支持巡查员获取权限。回退权一般用于回退明显的破坏,而有些用户正是通过简繁移动等方式进行破坏,我觉得这个例据虽然弱了些,但尚且属于可信用户(这一点可以商榷)。而巡查豁免者理应减少巡查员之工作量,他们对页面的命名也应该是可信的。综上,我支持自己的看法。--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日 (二) 15:46 (UTC)
  • 不如這樣,此三等權限維持附帶檔案移動權方案,然而不溯及既往,只針對此一異動實施後之權限申請者於授權時一併授予該權限,並作為權限申請之考量。如何?——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1日 (二) 15:23 (UTC)
    • Aotfs君所提出的平衡方案在下支持。假若A君的提議通過,那麼現任的巡查員、回退員和巡查豁免者應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員申請。只不過,授權的細節應如何處理(雖然已經超出這次討論的範圍)?檔案移動並不像巡查的放模板、回退的反破壞、巡查豁免的寫條目,一名用戶申請成為檔案移動員的時候似乎沒有實例證明用戶能夠理解《檔案名稱》指引(因為現時只有管理員才能移動檔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日 (二) 16:38 (UTC)
  • 感覺上是過慮了吧……我們有必要確保用戶任何行動都百分百正確無誤?這樣真的是本社群對用戶的要求?如非,為什麼不容許巡查員、回退員或巡查豁免者在未熟讀方針情況下依其判斷去使用權限?即是其直觀判斷本來就不應與方針指引所列差太遠。社群相信的應該是判斷力及能力,以及相信其不懂會了解清楚再行動,還有就是有人指正時會及時改正,而非因某人能背出所有方針指引而相信他……在搞清楚這些後,個人沒能看出為什麼這樣基本而沒什麼大風險的權限不能自動附帶。個人相信維基百科是容許他人犯錯之地,所以麻煩別把門檻抬到不成比例地高。--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12 (UTC)
  • 「因為「用戶可信」而給更多權限其實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說的,在新條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檔案移動上可信。」因為社群應該相信的是能力及判斷力,當然這些都是要培養,但就肯定不能這樣割裂……疑人勿用,用人勿疑,既然已經授權成為巡查員及回退員,亦已經在履行職責,只是區區一個檔案移動,本質上根本與頁面移動區別不大,草案規則又不是複雜到不能,然後為此走去質疑現有團隊的能力及判斷力?何解要這樣做呢?在移動頁加個提醒,會不會其實已經解決問題?另外就是,如果閣下確信現有的回退員及巡查員連區區改一個檔案名都無法正確完成的話,個人挺建議直接廢除兩個用戶組,因為個人更無法相信他們有能力去正確判斷那些應該回退、那些應該標記為巡查及那些應該提刪。--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23 (UTC)
  • 那是在下多慮了,收回自己的言論。--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日 (二) 18:50 (UTC)
  • 應開放給自動確認用戶,維基百科本來就假定自動確認用戶不是為破壞而開戶,這類轉移操作未見屬於高風險,如果認為高風險,那巡查員及回退員都不應自動取得權限,尤其是後者。--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03:27 (UTC)
    • 這個議題在英語維基百科曾有提出,但不被採納。我的看法,也許未來可能會下放給自動確認用戶,但就目前在檔案名稱指引尚未完全制訂完成前,授予自動確認用戶檔案移動權限個人認為仍然太冒進;而且不像條目名稱,檔案名稱首要必須處於穩定狀態,以利其他網站存取維基百科上的圖像,一旦更名,其他網站就無法透過原來的連結存取其圖像,除非符合檔案移動的要件才能夠更名(這也是維基共享資源對於檔案移動所採取的方針)。由此,個人認為下放給上述用戶組試驗是可行的,在試驗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完善檔案名稱指引;等到實行一段時間,確認已具備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的環境與條件,就可以予以納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日 (三) 03:57 (UTC)
  • @Taiwania Justo现在我对此事中立。--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5月2日 (三) 09:48 (UTC)
  • (&)建議先讓一部份人申請(包括巡查員、回退員和巡查豁免者),確定相關用戶在熟悉方針後才開放權限予上述用戶群組,個人(-)反对向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授予此權限,理由同臺灣杉君。--B dash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9:37 (UTC)
  • 那就開放給巡查員及巡查豁免者,巡查員在申請權限時要示範巡查,而巡查時發現檔案問題也有處理的需要。巡查豁免者要有75個新建條目,理當對方針有較多理解。回退員在申請權限時缺乏實際執行方針指引的實務,對內容方針指引的了解也不如前兩者,引發的權限爭議也最多,因此不適合開放給回退員。--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5:33 (UTC)
  • B dash君︰請回應一下Thomus君。--J.Wong 2018年5月4日 (五) 06:56 (UTC)
  • 也可接受。--B dash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7:31 (UTC)
  • 同意,於英語維基百科也曾有提議是否下放給回退員,結果以全票反對作收,且依據上述討論,開放給回退員的確正當性存疑,因此最終方案的下放權限就排除回退員,並予以修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7:55 (UTC)
  • 檔案移動未見有頻密使用的需求,剔除回退員後都還有超過200人可授予權限,應可滿足移動檔案的需求了。--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8:18 (UTC)
  • (+)支持:巡查員得到移動權限,能更有效處理巡查工作。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太低了,不應享有移動權。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14:34 (UTC)
  • (~)補充:巡查員在巡查條目時須同時對條目進行改善,移動權限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巡查工作的效率。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14:37 (UTC)

經七日公示討論,確認僅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可授與「movefile」權限,並開設檔案移動員權限。除申請條件與檔案名稱指引另案討論外,原則上檔案移動員方針依共識成案,請管理員執行後續動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6日 (日) 13:41 (UTC)

除了下面那個議題之外,目前尚有兩項議題未解決,解決以後方能進行下一步動作,即標記《檔案移動員》為方針及提交Phabricator修改設定。
一、此權限是否由管理員授予及除權?
二、首段除下放予哪些用戶組之外其他內容及段二是否已經審閱並獲得共識。另外,段三內容需要等待《檔案名稱》通過。
以上。--J.Wong 2018年5月7日 (一) 05:03 (UTC)
@Wong128hk已在下面兩段討論新增上述議題,並進行7日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9:1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议修改巡查权基本资格

建议在巡查权基本资格中加入“至少一篇新条目推荐”的要求,我一直感觉不会写条目的巡查员做不好巡查,自己本身对方针指引都不了解,如何能做好条目巡查呢。新页面巡查方针的一般性原则中写到“任何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应被标记为已巡查,个人觉得写出一篇新条目推荐,可以初步判断该用户明了何谓“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什么样的条目才不需要挂模板。--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5:51 (UTC)

  • 不认同作为资格条件,作为建议或推荐条件则(=)中立。写出DYK并非辨别、理解维基百科规范的唯一和主要途径以及体现。--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17:09 (UTC)
    • 我没有表明DYK是唯一标准,只是个人觉得写出DYK能够一定程度证明该用户明了条目应该如何写,进而明了何谓新页面巡查的一般性原则。不一定非要DYK,类似含义我觉得都行,应当提高巡查员门槛。--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7:16 (UTC)

完整叙述

提议:希望修改巡查权基本资格,进一步提高现有的要求。

个人建议:

  1. 增加一项“新条目推荐”的指标,或“新建条目”的指标。新条目推荐可以是1篇;“新建条目”为3篇,每篇至少3,000字节,无维护模板。
  2. 用户申请巡查员时,提供10至20个其本人巡查的条目,并指出条目应当如何修改。
  3. 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页面中,“建议充分了解新页面巡查方针、内容方针、删除方针”一句,移除“建议”二字。

理由:(以下所述不针对任何人,仅说明事实情况)

  1. 个人认为,知道怎么写好一篇条目,才能知道什么是新页面巡查方针一般性原则所指的“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不需要“被挂上模板”的页面。判断用户是否知悉此言所指,并无唯一判断标准,但私以为一篇新条目推荐或三篇合格条目,能够一定程度初步证明该用户明白条目应如何编写,能够明白被巡查的条目有何所缺,继而作出相应的处理,亦或挂上维护模板、亦或修改完善条目。如YFdyh000君所言,DYK并非辨别、理解维基百科规范的唯一和主要途径以及体现,但编写一篇DYK的过程能有力提高用户对条目规范的认识。以我自己为例,我的第一篇DYK没能成功登上,但经历了一次DYK评审,我明白了参考来源怎样引用才是规范的做法、编写维基百科需要提供来源(DYK前已知需提供来源,竟不知合格条目的要求如此高)、什么是琐碎的信息、内部链接怎样添加才是合理。不怕你们笑话,贴出链接:讨论:巴蒂穆拉国际机场#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2. 同1的理由,检测用户知悉新页面巡查方针一般性原则的程度。
  3. 近期看到有巡查员认为:维基百科的维护模板有很多,巡查员的职责是看条目是否适合收录(个人理解该用户所言为是否符合关注度),条目有问题是不需要挂模板的,挂了模板意义不大,条目有来源、符合关注度,就可以标记已巡查。因此强烈建议将权限申请的语句“建议充分了解新页面巡查方针、内容方针、删除方针”中“建议”二字移除,并加粗标红

综上,个人建议将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页面第二段修改为:(4、5是6的双重证明)

申请者应使用WP:TW等工具并至Special:最新页面参与巡查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来申请,此能让管理员了解申请者的相关经验。此外须达到以下基本资格:
  1.编辑250次以上。
  2.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以上。
  3.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4.拥有1篇新条目推荐或3篇3,000字节及以上长度且无维护模板的条目。
  5.已有10至20篇新条目的巡查经历,申请权限时指出这些条目应当如何改善。
  6.充分了解新页面巡查方针、内容方针、删除方针。

个人观点与所望,还请不吝指教。--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9:27 (UTC)

  1. 不强求DYK则无意见。
  2. 10至20个巡查意见,讨论可能过于冗长和纠缠于细节,不如三五个(或最多10个,非同类型条目)及实习期。
  3. “充分了解”可有不同理解,造成部分人无自信前去申请,因此不建议。实习期间学习和指导更有效率。“应充分了解”则不反对,是责任(包括接受沟通并纠正)而非资格条件(“须”)。
  4. “拥有条目”表达不恰当,措辞和条件需要斟酌一下,建立/编撰/……。--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23:35 (UTC)
反對一定要寫條目才能當訂巡查員的做法。要求巡查經驗可以,但寫條目需要大量時間心力,不應強求。--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5:15 (UTC)

題外話,想提醒各位巡查員,巡查並不是看到甚麼問題就把模板全部掛上去,這樣其實令條目更難改善。例如一則小條目如果已經有{{stub}}就顯然有擴充之處,無需再掛上{{expand}}、{{refimprove}}等模板。JC1 2018年5月28日 (一) 05:57 (UTC)

目前巡查本身即为管理员审查,确实可信即可,也未见有巡查员滥权事件爆发,条件修改过细未必是好事。--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8:50 (UTC)

再加上参与5个存废讨论吧,另我认为10个条目差不多够燃 灯 2018年5月29日 (二) 05:09 (UTC)

  • 還好無心寫了一篇DYK否則我可能拿不到巡查員了Orz--1233( T / C 2018年5月29日 (二) 21:46 (UTC)
  • 反对第4条,支持第5条,但认为条数过多,可以适量减少。--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5月30日 (三) 07:33 (UTC)

檔案移動員後續討論:檔案移動員申請條件、賦權與其餘段落審查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申請條件

由於檔案移動員即將成案,因此盡快先制訂申請條件。

由於目前檔案移動員,依共識下放給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因此基本門檻至少比照這兩個用戶組: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
  • 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WP:檔案移動員WP:檔案名稱)。

以上,如有其他意見請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8:26 (UTC)

賦權

本授權應限定管理員進行賦權,如有意見請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

其餘段落審查(不含檔案名稱指引部分)

WP:檔案移動員方針其餘段落,不包含檔案名稱指引部分,請各位審閱並發表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

  • 現行條文

    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都會在授予權限中加以考慮。

    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剛來的編輯者,除非這位編輯者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資格正在擬定中)。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如何運作 如果某個新檔案名稱剛好是維基共享資源已有的檔案,檔案移動員將不能執行移動。

    提議條文

    如果用戶曾在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管理員或許會將這些經驗作為是否授予權限的考慮因素。

    除非新用戶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否則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此類編輯。

    如果您有意為您或其他用戶申請檔案移動的權限,請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如何運作 如果某個新檔案名稱剛好是維基共享資源已有的檔案,巡查員、巡查豁免者和檔案移動員將不能執行移動。

    在下根據英語原文改了一些和將部分文字的行文變得更流暢,請各位看看會否有其他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7日 (一) 17:32 (UTC)

    @FrancoT「剛來的編輯者」……這個詞也許改為「新使用者」會更佳。——Aotfs2013 留於 2018年6月5日 (二) 20:07 (UTC)

    提出另一組修正:

    現行條文

    檔案移動員的資格並沒有特別要求,但其用戶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有充分經驗,以及如何進行更名工作。

    提議條文

    檔案移動員的基本資格要求是:

    1.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
    2.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3. 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4.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則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且
    5. 相當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本方針與WP:檔案名稱

    除此之外,檔案移動員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更名程序有充分了解和具有處理圖像相關工作的經驗。

    在下根據英語原文(“Users should be well-versed in Wikipedia's image and media policies (specifically the renaming guidelines given in this document), have experience with images, and how the rename process works”)的原意改了一些內容(留意前句粗體內容)和將前面所提及的幾個申請要求放在這裡(假如前述的申請要求議案都通過的話,那麼「檔案移動員的資格並沒有特別要求」的説法將不成立)。請各位看看會否有其他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8日 (二) 11:25 (UTC)

    以上議題經7日討論,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因此就上述3項議題公示7日。如有任何意見請盡快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4日 (一) 02:52 (UTC)

    档案上传数-->有效档案上传数(未删除的)。另外个人感觉已上传的文件数量进行判断可能未免有些时候有失妥当。--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1:06 (UTC)
    Stang君前句的修訂在下(+)支持,亦希望先前投票支持移動員基本要求的@Taiwania JustoSanmosaB dashRichard923888留意一下。至於Stang君的最後一句,在下大膽猜想閣下的意思是指儘管甲用戶上載了最少75個檔案,但很多上載的檔案都不符合相關方針指引的要求,故此不應授權。亦因如此,閣下認為以檔案上載的數量作為其中一個參考並不可靠??--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7日 (四) 11:44 (UTC)
    不然改成有效且符合方針與指引規定的檔案如何?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7日 (四) 13:31 (UTC)
    @Taiwania JustoFrancotsangfh个人猜测您所说的“75个文件”要求是根据巡查豁免权的要求来的。首先,巡查豁免权限组设立的目的,便是减少新页面巡查员的工作量,或者说创建了大约75个页面之后我们一般默认用户已经了解了基本的条目创建、编写等等方面需要新手特别注意的问题。那么,我们再把目光转到“文件移动者”权限组上。如果一个用户已经成功地在中文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区上传了75个尚未被删除的文件,这说明什么呢?在我看来,这说明这个用户对于文件版权(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来说特指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那一堆),Project Scope等等(对于共享资源区,详见删除方针)存在基本的了解,而这是推不出来该用户熟悉c:COM:FR或是WP:FM的。个人的建议是比较File空间的编辑次数,或是通过提问题(类似于管理员的三个必答问题)来解决这个问题。--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4:05 (UTC)
    实际情况多半是先达到250次编辑,而非上传75个文件。不过75个文件这个数量是如何确定的呢?--Tiger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01:06 (UTC)
    不然這樣,有兩個方案:(1)75個有效命名的檔案,這個部分就看這些檔案名稱的命名與移動歷史;(2)類似@Stang所述的思想,75個檔案上傳改成75次檔案編輯或移動次數,並實質審查申請者對於檔案命名與移動規範的理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0日 (日) 07:56 (UTC)

    申請標準二次修訂

    既然沒有人發表意見,那我就自己設定最終定案版:

    現行條文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
    提議條文
    • 250次以上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20次以上(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
    • 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以上,請大家做最後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02:50 (UTC)

    補充理由:目前的檔案移動申請,必須以{{Rename media}}模板提出;而維基共享資源本身就有檔案移動申請的機制,可以從摘要部分進行辨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11:18 (UTC)
    • 前幾天沒有跟進這個話題,實在抱歉。在下認為必答問題的部分可自由一些,無需太多規限(即有關方針指引的問題種類可以有很多變化)。只要用戶的答案能夠讓管理員覺得該用戶是充分理解相關方針指引即可。至於TJ君的最終定案版,在下沒有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25日 (五) 15:37 (UTC)
    • 設定經已修改,現在管理員已可授予或移除用戶「檔案移動權」。至於巡查員及巡查豁免者亦將會短期內獲得權限。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5月28日 (一) 14:22 (UTC)
    • 另外,七十五次申請,這個數是如何得出的?而且還包含維基共享,會否增加執行難度?--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3:34 (UTC)
    @Wong128hk那降低到多少比較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5:19 (UTC)
    在討論數量之前,希望先討論是否包含其他站,甚至本站申請紀錄。如果包括維基共享,那是不是應該包括英文維基?那兩地申請紀錄應該在哪裡可以查核?另外,本站又是否會保存一份申請紀錄,以便查核?--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6:00 (UTC)
    • 本地部分,已經建立{{Rename media}}模板,嗣後必須用該模板請求更名;而這個模板希望能加入到TW系統裡面,以利查核。而為何加入維基共享資源的申請紀錄,則是因為目前絕大部分的自由圖像,已經多次宣導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而在維基共享資源的更名請求會影響到中文維基百科,因此才會納入計算。至於是否包含英語維基百科,由於考慮兩個百科各自有各自的檔案移動權限申請機制,申請的考量點可能會有文化差異,再者英語維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檔案不會影響到中文維基百科(合理使用檔案由各計畫網站分開存放),因此個人認為不需要,但其申請紀錄可供作參考。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33 (UTC)
    • 至於紀錄查核部分,維基共享資源與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從用戶貢獻篩選「File:」名字空間逐條比對。在維基共享資源部分,其標籤與摘要部分會有格式化的檔案更名申請紀錄;中文維基百科部分如果未來將{{Rename media}}模板納入TW,將會提高查核效率。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42 (UTC)
    • 經TG討論結果,@Wong128hk認為可以下修到20個有效更名申請。請大家確認是否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
    • 核查方法如果可以在方針之中加註一下就好了。然後數量,個人建議縮減為二十,如此數量應該已經非常足夠,可以知道該用戶是熟習相關方針。--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
    • 報告一下,@Stang提出:是否可以讓已在維基共享資源為檔案移動員的編輯者,在中文維基百科直接賦予檔案移動的權限?由於個人認為這個議題算是進階議題,因此等檔案移動權限全部通過之後,另開討論串處理這個問題。此外經TG討論,有小幅修改申請條件中的文字敘述,請大家做最後確認。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30日 (三) 05:59 (UTC)
      • 另外个人有一个小建议,可否设立申请的“最小结案时间”,即在此时间内不得赋权。因为本权限如提案人所言,含有需要回答问题的部分,如仓促结案恐怕不妥。-- Stang 2018年6月1日 (五) 02:29 (UTC)
    • 設定已經修改,巡查者及巡查豁免者現已可以移動檔案。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41 (UTC)
    • 臺灣杉君︰另外,個人建議可以開始公示,以便盡早落實。--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51 (UTC)

    • 已修訂,並確立為方針。而上列第一版之中,「相當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本方針與WP:檔案名稱)」與其後段落重複,故加入《檔案移動員方針》時已予以移除。如有異議,請另案再議。--J.Wong 2018年6月12日 (二) 04:34 (UTC)

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

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即巡查员不自带巡查豁免权。同上一个议题,个人感觉不会写条目的用户做不好巡查。巡查豁免权现在成为了比巡查权和回退权还难获得的权限,然而250次编辑即可获得巡查权,巡查员自带巡查豁免权,这是十分荒诞的。甚至我认为可以将巡查权与巡查豁免权的关系倒过来,即巡查豁免权的用户可以自带巡查权,我相信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更能明了新页面巡查方针中的一般性原则。目前强烈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巡查豁免权是否自带巡查权再议不迟。听闻饺子也有这样的想法@Antigng。--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6:08 (UTC)

如果无技术障碍则支持。--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17:11 (UTC)

完整叙述

提议:希望更改巡查豁免权与巡查权的关系。

个人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巡查权不自带巡查豁免权,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巡查员若需巡查豁免权应单独申请。

理由:目前获得巡查豁免权较为困难,巡查权与回退权的取得远比巡查豁免权容易,而巡查员却自带巡查豁免权,新晋巡查员往往没有能够单独获得巡查豁免权的能力,这形成了一个悖论。个人理解巡查豁免权是赋予那些能够完善编写条目的用户的权限,以目前巡查员基本资格或上一提议中在下的建议而言,巡查资格均不能证明其能够完善编写条目,至少不能证明其符合目前巡查豁免权的建议门槛(创建75个有效页面)。虽然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也显得很悖论,但是若将巡查权基本资格提高到巡查豁免权之上又不太可能。因此若能技术上实现,希望可以将巡查权与巡查豁免权拆分开。--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9:50 (UTC)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巡查豁免權的標準改成與巡查權相似,也就不存在改權限這回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7日 (日) 22:27 (UTC)
同意拆分。同时,拆分后应该降低巡查员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2:38 (UTC)

在實務的經驗中,由於巡查員具備巡查豁免權,至少在在下審查的申請案中,在下都會將巡查員的條目品質是否符合豁免於巡查的標準而納入考量;若無法達到此一標準,也有些許巡查豁免權的持有者(包括僅有巡查豁免者者及巡查員),得以豁免於巡查的關鍵並非在於其撰寫條目的能力完善,而在於儘管他們所編撰的條目品質未能非常理想,仍會盡責巡查這些條目。再換個方向思考,巡查員如果自己都無法客觀地看待自己所編撰的條目並找出問題所在、懸掛維護模板,那麼,其實是不是就代表了這樣的巡查員並不適任呢?而在經由近來愈趨嚴謹的巡查員授權程序而產生的目前的巡查員團隊中,在下相信大部分的巡查員都具備這些能力與負擔這些責任,在下並認為,現行的巡查員授權程序已經愈來愈能夠確保「巡查員自帶巡查豁免權」的弊端不會存在,並且也有充分的機制在弊端發生時,解決這些問題。與其談論調降巡查員門檻,也許我們該思考的是,目前的巡查豁免權門檻是否有所不合理而導致授權門檻過於艱難?儘管在實務上管理員們確實並不堅守這樣的門檻,不過,如果能以此案為契機,發起對巡查豁免權門檻的檢討,在下認為那將會是非常理想的。這些是在下的一點淺見,歡迎提出不同的思考。——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28日 (一) 02:59 (UTC)

此案與上一案是否有所矛盾呢?一方面說巡查權申請者應如何如何證明自己有能力寫出一篇合規格文章,一方面又質疑其條目獲得自動巡查。如果兩案皆獲得通過,豈不是非常奇怪?能夠寫出合規格文章但又要再經歷巡查。個人對於不能寫出可「自動巡查」條目者能否擔起巡查之責,甚感疑慮。而且兩權從一開始設計到建立,目標其實並不一致。所以並無所謂悖論。巡查權設立是協助管理員,減輕管理員工作量,而又因為獲得權限並不多,只有一個「按鈕」,所以當初就沒有將門檻定得太高。因為門檻是應該與權限相對應。既然權限不多,門檻亦不應過高。巡查豁免權,一、其實獲權者並無獲得實權,二、當初開設是為了減輕巡查者工作量。所以定出高門檻,以確保其所撰條目是真的沒問題,確然毋須巡查。而參考英文維基,其參考門檻當初的確是七十五條條目,而現在亦已經降至五十條。只是中文維基沒有修改過來。可以見到一個是 opt-in ,一個是 opt-out 。巡查者是自願擔起責任去巡查,而巡查豁免者則是自願或被動地離開巡查系統。所以門檻不一。兩者無必要並排比較。--J.Wong 2018年5月28日 (一) 03:34 (UTC)
可能需要技术支持,因为自巡查豁免是不区分命名空间的,主空间(即条目)可以不自巡查豁免,但对于其他页面,例如用户讨论页(新建页面用于警告或提醒)、项目页(新建存废讨论页)等可以自巡查豁免。或者是否需要先在meta或者mw提出技术功能请求,然后待功能实现了再调整业务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0 (UTC)
我觉得没必要拆分,因为新页面巡查的页面审定要求就是对新页面建设的方针与规则,也就是可以善意认为,有能力巡查者理论上有能力辨识如何写好一篇合格的新条目,可以自巡查通过。(当然你要恶意认为有巡查员可以钻空子,借自己的巡查豁免来建一个质量不行的新条目,也可以的(微笑))而单独巡查豁免起初只是为了部分有能力新建合格条目的而不用巡查员再额外巡查的需要,也就是有当巡查员的判断能力但不想当,只想写条目,尤其是大量的,而且不用巡查员去处理的,因为理论上是巡查合格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9 (UTC)
  • 举一例说明巡查员和巡查豁免的关系。我本人在担任巡查员期间也创建过没有来源的条目,理所当然地,写完以后挂上unreferenced。这和其他巡查员过来巡查,在最终效果上没有区别——挂上unreferenced。另外,申请巡查权时,有一个条件时巡查豁免不注重考察的,那就是对于新条目的判断能力。巡查豁免只需保证自己的条目不出问题,而巡查员需要了解何种条目该提删,何种条目是侵权,何种条目该速删,何时该警告创建者等等。所以在我看来,通过标准较低的巡查权获得巡查豁免的问题,其实不是问题。不过呢,我建议降低巡查豁免的门槛,并且弱化数量标准,以实际建立的条目质量作评估。而是否授权应以其创建的条目是否能“无需巡查”为标准。--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6:59 (UTC)
我的看法可能与诸位并不一样。巡查员实质的权限就是改变一个新页面的标记而已。目前大家讨论的巡查员工作并不是必须巡查员才可以做的,任何人都可以巡查页面给页面挂上相应维护模板,提报删除、提报侵权等(有一些政策上只接受非新手用户),仅仅是无法去除那个未巡查标记而已。在权限分配这一点上,我一直是一个原教旨主义者,不要将与权限无关的责任过多的加在该权限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7:30 (UTC)
如果这样的话,或者需要先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就是特定页面的自巡查豁免,因为如上述,新建用户讨论页警告、新建项目页是不需要其他巡查员再巡查的,可自行巡查通过。而单独的巡查阔免组只针对主页面的自巡查通过,巡查员仍需要额外申请豁免巡查组来通过自己的主页面新建巡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3 (UTC)
也就是说“autopatrol”角色的功能改成一个特定数组,键“巡查员(组)”只对用户讨论空间和项目项目可以自动通过巡查,键“巡查阔免(组)”只对主空间可以自动通过巡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8 (UTC)
不太认同书生的理解。固然任何人都能进行提删、速删的操作,不过非巡查员即使操作或不操作以后,条目仍然会被巡查员检查,即在巡查前总能保证有人过来检查。而拥有巡查权的用户,如果做出不当判断,而后又标记为已巡查,则少有机会再被其他人检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要求巡查员有足够的判断能力。这不是与权限无关的责任。--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0:33 (UTC)
  • (-)反对,颇为搞笑的提议,如果某巡查员所建条目本身就不合规,自然应考虑除权,而不是拆分巡查与巡查豁免。至于巡查豁免权难以获得,个人认为可降低标准,减轻巡查负担。--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8:47 (UTC)
  • “听闻饺子也有这样的想法@Antigng”,确实如此。简单来说,一个好的足球教练未必会踢球,一个好的球员也未必能当好的教练。作为巡查员,只需要了解一个条目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分别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对。但是知道条目的问题不意味着需要自己有能力写出没有问题的条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1:17 (UTC)
    • “一个好的足球教练未必会踢球”此言差矣,好的足球教练多是职业球员退役出身。“只需要了解一个条目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分别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对”则更是点出问题所在,资料不足,条目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尽善尽美不是巡查员的错。本人也确实会翻译一些小条目,这些条目可能来源不足,或者需要扩充,但只要有合适维护模板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连自己的条目都不知该挂何种模板,则此巡查员早已不称职。--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2:26 (UTC)
  • 個人認為引起爭議的原因是巡查員的門檻過低或巡查豁免者的門檻過高,只要調整兩者之間的差距便能夠解決。—AT 2018年5月28日 (一) 15:33 (UTC)

(-)反对可以提高巡查員的授權門檻,反對減權--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3:26 (UTC)

  • (+)支持:作為巡查員,我之前真不知道原來是附帶的;但巡查豁免权確应降低标准。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6:18 (UTC)
  • (-)反对:合格的巡查员自然能使自己的条目符合巡查标准,故没必要拆分。--dqwyy (talk) 落忆归海枫音乡 2018年6月3日 (日) 16:52 (UTC)
    • @Dqwyy那请解释为何我作为巡查员会支持提案(當然,我相信不及格的巡查员早被除权了)。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6:17 (UTC)
      • 没看懂阁下要我解释什么(难道阁下是表达自己是不合格的巡查员?这一点阁下就太谦虚了,不合格的巡查员确实有,但不是阁下,那些不合格的巡查员也没有被除权,不合格干久了就合格了,有些巡查员确实技术不过关,但如果不是太离谱留着也无妨,平时多教他们就好了)。不过粗略看了一下整个讨论,感觉就蓝桌的那句「巡查员不应有义务巡查自己的条目」说得略有道理,短短一句话就说到点上了,其他人感觉说了一大堆都没说到点上,要不就是单纯表明立场但事实上没说到理据。不过我仍坚持WP:没坏,既然之前巡查员有巡查自己条目的义务,那就继续干下去好了,没必要改,这个义务同时也能减轻其他巡查员的巡查负担。--dqwyy (talk) 落忆归海枫音乡 2018年6月13日 (三) 08:52 (UTC)
  • (+)支持下述捆绑议案:拆分autoreview和patrol,但是patrol可以直接申请到autoreview。原因是我们相信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但是patrol不应该有义务巡查自己的条目。Bluedeck 2018年6月8日 (五) 17:24 (UTC)
  • (:)回應如果巡查員建立不恰當的頁面,可以考慮除權。正如管理員多次不恰當地刪除條目,可以考慮罷免管理員,而不是要所有管理員都要把刪除權分拆出來。--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5:12 (UTC)
  • (&)建議以下捆绑议案,即将autoreview作为patrol的前提条件:
    • 申请patrol,必须同时申请或已经获得autoreview。(同时适当降低autoreview条件)
    • patrol必须具有autoreview,否则自动解除patrol。
    • 巡查通过不恰当页面,除patrol;建立不恰当页面,除autoreview(同时自动除patrol)。
    • 近期有遭除autoreview记录者不得申请patrol。
  • 理由就是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Yangfl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0:02 (UTC)
  • (-)反对第二點:不溯及既往原則(利申: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14日 (四) 03:12 (UTC)
    • (!)意見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是没有错的,但是Patro未必有达到Autoreview的建条目能力。目前Patrol的申请没有建立条目的要求,而注重对新条目的判断能力;Autoreview则不注重对新条目的判断能力,而只要求其建立的条目可信而无需检查。也就是说,Patrol的可信度考察不是通过建立条目来进行的,这是将Autoreview作为Patrol的先决条件的不合理之处。而目前Patrol附带Autoreview权限,避免了这种考察方式不同带来的麻烦,亦即,通过其对新条目的判断,可以知道即使其建立条目也无需多一人来检查。--Tiger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2:52 (UTC)
    • 「巡查員有能力巡查自己」應無誤。此案關鍵在於是否需要「權力制衡」,以防止巡查員「偏私」自己所創條目。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9:16 (UTC)
  • (※)注意:維基的監察制度其實做得很好,即使巡查員已巡查,其實管理員或其他巡查員都會覆查已巡查的條目,任何人濫用巡查或巡查豁免的權限都會很快被提出解除權限。巡查員之所以有巡查豁免權限,很大程度上是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現在情況已大大改善,因為多了很多新任巡查員,回想兩個月前,新頁面未巡查的積壓得很嚴重,可比存廢討論。--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3:17 (UTC)
  • 新页面巡查时拆分自管理员的巡查,而且要求具备新页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针等的认识,只是巡查员可能本身没有大量创建条目的意愿。而巡查豁免只是在自身已经了解新页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针等规则,为了避免增加巡查员的工作,尤其是大量创建条目时,才给予的信任豁免。也就是巡查员本身应该清楚如何建立合格的新页面,同理,豁免者也是,只是巡查员的没大量创条目的需要,豁免者有。而且巡查员的巡查工作也会产生大量非条目的自巡查确认,需要其他巡查员的确认。如果按照所谓分权来处置,请先考虑如何解决后述非条目的自巡查确认,也就是要改变自巡查功能,否则,不太苟同分拆,而且“恶意”揣测有点不太“友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4日 (四) 13:36 (UTC)
  • 巡查所建立页面的巡查是一个问题(应该主要是用户讨论页吧),可能需要机器人或脚本自动巡查巡查员所建。不过二次巡查也没什么,其他巡查员/管理员可以对讨论进行补充和介入,也对沟通、破坏等情况做一些了解。--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7:44 (UTC)
如果能够实现(初步想法):巡查员对于用户讨论页和项目页自巡查、豁免对于条目页自巡查、管理员等全空间页面自巡查,这样的自巡查确认功能的话。可以考虑分开(按照某位分权主义者的说法)。否则对于自巡查权限从巡查组分离有保留意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1:07 (UTC)
  • (?)疑問:如果因為個別一兩個巡查員建立了一兩個不及格的條目,而要把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都取消;有些巡查豁免者所建立者的條目也不及格,是否也應考慮把所有巡查豁免者的權限都取消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3:13 (UTC)
    • 我认为问题之一是,巡查员申请和批准审验的是他明白合格条目的标准和维护方式,但没检验他有能力和一定会建立出足够量的合格条目;其次是巡查豁免要求过高,而巡查员要求不高、把控不算严格。如果理解为机组人员也要安检,是否更易接受(虽然条目远没有那么严格)。--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4:32 (UTC)
      • 身為巡查豁免的人,在下亦覺得現時成為巡查豁免的要求確實有點高。社群確實出現過未創建75條條目就已被授予巡查豁免的人。雖然數量非常少,但這證明了只要條目品質符合巡查豁免的要求,巡查豁免還是可以發的。--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5日 (五) 17:47 (UTC)
  • 在下偏向無須「權力制衡」。如有巡查員認為自己「只能分辨條目好壞,而不擅長創建新條目」,新建條目時,應自動自覺「先建立草稿並請高手幫助」。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8:23 (UTC)
  • 巡查豁免是认为豁免者理解如何创建合格的新页面,而且在大量创建时避免浪费巡查员的人力(可以认为豁免者一般情况下无须巡查员复检),所以给予自巡查确认。如果无须大量创建的话,其实豁免并不迫切需要,而且巡查本身也不影响条目的显示状态,无论多少,巡查员是否已检查并不影响条目的呈现(只是巡查员要额外花时间检查大量模式一致的条目)。豁免者申请时的创建条目数量要求我认为更多要体现创建者需要大量创建的需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7 (UTC)
  • 巡查的自确认,既是处理新项目或用户讨论页时的工作简便,也可以说其本身也了解如何创建合格的新条目(如果不懂判断标准,如何能创建合格的条目?),更像是附带红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9 (UTC)
  • (-)反对支持降門檻但不支持除權。天天心情反破壞救維基 2018年6月20日 (三) 03:23 (UTC)

公示與檔案移動員相關修訂

已通過:
先修訂後審議完成,展示已越七日,修訂案—「《權限申請方針》應《大量帳戶建立者方針》及《檔案移動員方針》修改,添加相應模板。」通過。--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07:3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檔案移動員設立得獲批准,在下已就其設立對部分頁面作出修訂,現公示如下,誠邀各位檢視。

以上如有不妥,歡迎閣下提出或徑行修改,另請管理員特別(※)注意第三項草稿。

(~)補充对{{User access levels}}的测试修订:Special:差异/50124030。--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5日 (一) 13:50 (UTC)

稍為再作修訂。--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4:09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權限申請方针


現行條文
  • 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回退员: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 檔案移動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250次以上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20次以上(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提議條文
  • 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回退员: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且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 檔案移動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250次以上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20次以上(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且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 管理员应考虑用户近期的编辑情况以决定是否应授予用户权限。若申请者近期有封禁记录,管理员可拒绝授予权限。

理由:

  • 封禁的目的是预防破坏,不是惩罚,不一定说明用户存在恶意;如果用户已经了解自己的封禁原因且保证不再违反方针,不应仅因为有封禁记录而拒绝授予权限。特别是封禁原因和申请权限不直接相关的情况。
  • 管理员决定是否授予权限的标准应是考虑用户近期的编辑情况而不是以前的封禁是否合适。目前管理员已经有决定是否授予权限的权力,因此不应在方针上作更多限制
  • “一年”这个时间显得过长,特别是对于新手来说。

--GZWDer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08:28 (UTC)


現行條文
  • 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回退员: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 檔案移動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250次以上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20次以上(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提議條文
  • 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3個月/半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回退员: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3個月/半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 檔案移動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250次以上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20次以上(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最近3個月/半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以上。3個月和半年只是建議,歡迎大家提出其他方案,主張維持原樣也沒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1:02 (UTC)

確立自動維基瀏覽器(AWB)使用權限申請條件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的自動維基瀏覽器(AWB)使用權限申請條件引入年代久遠且無制式的規範,故在諮詢@XiplusWhitePhosphorusKanashimi等編者並參考相關頁面後,預定整合AWB主頁面Checkpage內容,修訂AWB之使用權限申請條件如下:

現行條文

(AWB主頁面)

欲於中文維基百科上使用此軟體,請至申請頁面申請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由於安全原因,僅限於註冊用戶申請。

英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和獲授權機器人無需批准,一般用戶則需編輯條目多於500次始可以使用。

中文維基百科:暫未有明確要求,主要為須是可信用戶。

……

(權限申請頁)

欲獲取申請AutoWikiBrowser(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的用戶,請於下面依格式作出申請。若您預計可能進行大量自動編輯,請同時了解機器人方針並申請機器人權限。授予者授予權限後,請於Wikipedia:AutoWikiBrowser/CheckPage增加用戶。

如果申請者希望用此工具來向條目討論頁添加評級模板,請務必確認已擁有機器人、相關巡查的權限。

建議在申請時說清具體的使用計劃和方法,以便讓管理員和其他人判斷是否應當授予權限。

如您的申請只為一兩項短期且量少的工作,請先到Wikipedia:機器人/作業請求請求已有授權者協助完成。

提議條文

(AWB主頁面)

欲於中文維基百科上使用此軟體,請至申請頁面申請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由於安全原因,僅限於註冊用戶申請。

申請者須達到基本資格:主命名空間非自動編輯250次以上或主命名空間編輯500次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若您預計可能進行大量自動編輯,建議充分了解機器人方針,並申請機器人權限;管理員有權在申請者申請機器人權限前拒絕其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申請。另外,對於已獲機器人審核小組批准運作的機器人,可直接予以授權。

若您的申請事項僅為短期且量少的工作,建議先至機器人作業請求頁面進行請求,或求助已有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者協助完成。

若您希望利用此工具批量在條目討論頁中添加評級模板,請務必確認已擁有機器人及相關巡查權限。

由於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基本上為永久權限,因此建議管理員審核任務本身,藉此了解申請者是否了解自動維基瀏覽器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申請者應儘量闡明申請原因、使用計畫及任務預定之編輯頻率,以加快審核速度。管理員若在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可邀請機器人審核小組成員發表意見。

……

(權限申請頁)

欲獲取自動維基瀏覽器(AWB)使用權限的用戶,請於下面依格式作出申請。

申請者須達到基本資格:主命名空間非自動編輯250次以上或主命名空間編輯500次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若您預計可能進行大量自動編輯,建議充分了解機器人方針,並申請機器人權限;管理員有權在申請者申請機器人權限前拒絕其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申請。另外,對於已獲機器人審核小組批准運作的機器人,可直接予以授權。

若您的申請事項僅為短期且量少的工作,建議先至機器人作業請求頁面進行請求,或求助已有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者協助完成。

若您希望利用此工具批量在條目討論頁中添加評級模板,請務必確認已擁有機器人及相關巡查權限。

由於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基本上為永久權限,因此建議管理員除審核申請者可信度外,同時應審核任務本身,藉此了解申請者是否了解自動維基瀏覽器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申請者應儘量闡明申請原因、使用計畫及任務預定之編輯頻率,以加快審核速度。管理員若在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可邀請機器人審核小組成員發表意見。

授予者在申請通過後,請於此頁面加入該用戶的用戶名,即視為授予權限。

以上,有任何意見皆歡迎提出。—— Eric Liu 坐等二萬編輯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12日 (四) 14:28 (UTC)

申請頁的最後一句,AWB的授權行為僅是在CheckPage增刪用戶名,故「授予權限後...加入該用戶的用戶名」一句有問題,第一句可改為「決定授權後」或「申請通過後」或將兩句合併之類的。--Xiplus#Talk 2019年12月12日 (四) 14:38 (UTC)
已修正。—— Eric Liu 坐等二萬編輯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12日 (四) 15:17 (UTC)
“由于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基本上为永久权限,因此建议管理员审核任务本身,……”一节含义不明,因何将此授权立为“永久权限”(及代表什么,例如未经讨论不能擅自或主观移除),以及为何“审核任务本身”而非审核请求者可信度和操作能力。--YFdyh000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
"永久權限"算是對現狀的描述吧。也就是沒有半年要用一次之類限制的意思。--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6:53 (UTC)
永久權限的意思是,相對於目前MediaWiki內置權限皆可設定期限,AWB的授權則技術上無法達到此效果的意思(除非管理員手動除權)。--Xiplus#Talk 2019年12月14日 (六) 00:43 (UTC)
那么建议用“目前尚无活跃度限制”等措辞,永久权限听上去是终身荣誉和资格(犹如自动确认用户)。仍不明白之后的“因此建议管理员审核任务本身”。或者移除此节。--YFdyh000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6:34 (UTC)
已修正。任務本身的含義大概是看用戶在申請時的說辭,還有任務本身的性質,例如有些任務其實用不到AWB,那麼就有必要考慮是否給予申請者申請通過後基本不會被移除的權限。—— Eric Liu 坐等二萬編輯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14日 (六) 06:54 (UTC)
仍有活躍度除權的條件,造成誤會的話建議將措辭改成「由於無法授予臨時權限」。--Xiplus#Talk 2019年12月14日 (六) 08: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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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权限申请中IP封禁豁免权和巡查豁免权的部分内容

已依照Easterlies在2020年12月11日 (五) 08:53 (UTC)的提案進行事實性修訂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09:2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IP封禁豁免权
現行條文

一般而言长期封禁的IP地址或范围不会影响已登入的用户。然而,有时其他用户仍然会受到与其无关的IP封禁影响。此外,使用匿名代理服务器的用户也会受到限制。IP封禁例外权容许编者作出编辑而不受封禁等干扰。本权限也可以通过在自己的讨论页进行封禁申诉或发送电子邮件至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申請。

提議條文

一般而言长期封禁的IP地址或范围不会影响已登入的用户。然而,有时其他用户仍然会受到与其无关的IP封禁影响。此外,使用匿名代理服务器的用户也会受到限制。IP封禁例外权容许编者作出编辑而不受封禁等干扰。本权限可以通过在自己的讨论页进行封禁申诉或发送电子邮件至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申請,也可由其他可信用户在申请页面代为申请。

巡查豁免权
現行條文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户。本权限为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

提議條文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户。本权限与IP封禁豁免权为目前唯二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

现行方针称巡查豁免权为“目前唯一毋须申请者本人申请的权限”,而由于中国大陆用户经常因IP封禁而无法在IPBE申请页进行申请,多数情况下是由其他人代为申请并由管理员进行授权,所以巡查豁免权事实上已经不是唯一不需本人申请就能得到的权限。故在此应对方针部分语句进行修改,并对代申请IPBE的行为进行明确,同时避免出现的矛盾。--Easterlies 2020年12月11日 (五) 06:29 (UTC)

第一条后半部分改为“也可由其他可信用户在申请页面代为申请”,如何?--安忆Talk 2020年12月11日 (五) 06:50 (UTC)
 完成。--Easterlies 2020年12月11日 (五) 07:07 (UTC)
改為「本權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無需不必要地與其他方針指引做語句上的提及,免除往後又增加新的(毋須本人申請的)權限時,又要再次修改條文。--Xiplus#Talk 2020年12月11日 (五) 07:19 (UTC)
Xiplus能最少地改动条文以达到效果是最好的,但只在这里说明“毋须本人提出申请”,会不会给人造成一种其他权限都须本人提出申请的错觉?--Easterlies 2020年12月11日 (五) 07:51 (UTC)
其他權限是否需本人提出申請,應去看對應的方針指引,而不是看一個不相干的方針指引並隨意猜測。--Xiplus#Talk 2020年12月11日 (五) 08:19 (UTC)
(?)疑問:其實其他權限也有其他人推薦申請的先例。因此修改方針,是否意味其他權限不容許別人推薦?--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07:48 (UTC)
您说的是模板编辑员吧,那种情况似乎只出现过一次,而且我不清楚是否合理;巡查豁免是明文写出不须本人申请,而IPBE是本人申请有一定困难而且事实上已经不须本人申请。理论上模板编辑员是不允许代申请的。--Easterlies 2020年12月11日 (五) 07:56 (UTC)
(:)回應
  1. 過去曾有多次別人推薦用戶申請權限的案例,如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模板編輯員等
  2. 原則上除了巡查豁免权可由管理員直接授權外,其他權限都要用戶自己申請,其他用戶推薦也要得到用戶的同意,有必要只在這兩個權限中特別注明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52 (UTC)
建議對方自行前來申請才是好的做法。不徵得對方同意擅自提出申請,在大家提出意見或問題,甚至管理員授權後,被推薦人才前來婉拒,是浪費大家的時間。--Xiplus#Talk 2020年12月11日 (五) 08:28 (UTC)
各位说的确有道理,综合各位发言,现暂不对IPBE说明进行调整,修正后的巡查豁免权说明如下:
巡查豁免权
現行條文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户。本权限为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

提議條文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户。本权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以上。--Easterlies 2020年12月11日 (五) 08:53 (UTC)

@Easterlies:避免使用{{green}},请改用{{新增条文}}。--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11日 (五) 10:21 (UTC)
(※)注意
  1. 管理員是可以直接授予用戶巡查豁免权,而不須事先得到用戶同意。新修訂是為了解決甚麼問題?還是收緊現行規定?
  2. 原則上除了巡查豁免权可由管理員直接授權外,其他權限都要用戶自己申請,其他用戶推薦也要得到用戶的同意,沒必要在這兩個權限中特別注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48 (UTC)
现行条文说明了巡查豁免权为唯一毋须申请者本人申请的权限,而事实上IP封禁豁免权也毋须申请者本人申请,所以说现在的文字与事实相悖。改这句话只是为了避免事实上的矛盾,没有对现在的权限申请有任何根本上的修改--Easterlies 2020年12月11日 (五) 12:05 (UTC)
  • 所有權限都可以由他人推薦,但要事先得到同意,包括ip封禁豁免权。通常是用戶無法編輯,然後在站外求助,其他人代為申請,當然站外代為申請的用戶也應先得到該用戶的同意。但您不能在沒有得到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去代為申請ip封禁豁免权。--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12:23 (UTC)
    所以您觉得巡查豁免权“本权限为目前唯一毋须申请者本人申请的权限”这句话是否是正确的?--Easterlies 2020年12月11日 (五) 12:33 (UTC)
@蟲蟲飛:你的表述有違實情。基本上管理員是會直接為被IP段封鎖影響的用戶申請IP豁免的,而不會先問該用戶。我的臨時IP豁免就是這樣得到的(Special:用户权限/SanmosaSpecial:diff/49144502,解封請求並非權限申請請求;後來我自己申請轉為永久權限)。就此點,你可以詢問其他管理員我的表述是否符合事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1日 (五) 13:25 (UTC)
  • 您這樣是把方針理解得太死,管理員在實際操作時也會看情況;您提到的情況,新手提出封禁申訴,根本不會瞭解得到IP豁免權限,就可以編輯;而管理員判斷後,瞭解不是被封禁,而是由於特定ip封鎖所致,因此這樣授予權限,是在用戶瞭解和知悉的情況下,算是一種用戶默忍的情況;而不是說您看到一個用戶,然後直接授予權限。有些資深管理員如manchiu 在處理他人推薦申請IP豁免權限時,也會加一句「請用戶前來碓認」。巡查豁免权是很不一樣,管理員可以未與用戶溝通,直接授權;例如管理員辭職,如果仍然活躍,通常都有管理員直接授予巡查豁免權,但您不能授予他ip封禁豁免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13:56 (UTC)
    Sanmosa所言「管理員是會直接為被IP段封鎖影響的使用者申請IP豁免的」正確,有明確的方針支持該論述(Wikipedia:IP封禁例外#绕过IP广域封禁:「管理員可以在無接獲申請的情況下授予IP封鎖例外權」),然Sanmosa的舉例與「毋須本人申請」情況有所差距,新手通常不曉得IPBE,當管理員處理該等封禁申訴或在即時通訊上知悉而授予IPBE時,係由獲權者請求解決被封鎖的問題,而解法為授予IPBE,故應視為獲權者有意獲得該權限,而非完全的「毋須本人申請」。但既然IPBE方針明文規定「...無接獲申請的情況...」,蟲蟲飛上方對於「本權限為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的答案顯然錯誤。--Xiplus#Talk 2020年12月11日 (五) 14:32 (UTC)
既然是方針明文寫明的話,我相信現時已無合理反對修改的理由。另外,就「係由獲權者請求解決被封鎖的問題,而解法為授予IPBE,故應視為獲權者有意獲得該權限,而非完全的『毋須本人申請』」一點,我有些許不同的意見:因IP段封而引申的被封鎖的問題的另一個解法為解除IP段封(通常用於IP段封誤中副車率高的情況),因此請求解決因IP段封而引申的被封鎖的問題並不等同於請求授予IPBE。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15 (UTC)
(?)疑問:方針已經寫得很清楚,還為甚麼要改呢?見Wikipedia:IP封禁例外#绕过IP广域封禁:「管理員可以在無接獲申請的情況下授予IP封鎖例外權,從而避免善意編者被受嚴厲的IP範圍封鎖影響。」--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56 (UTC)
因為不同方針之間出現矛盾。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7 (UTC)
請論述您所聲稱的“矛盾”!--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20 (UTC)
Xiplus已論述,不贅。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14:25 (UTC)
您顯然是誤解了xiplus的留言,他是說您誤解了方針,而不是說他認為現行方針有“矛盾”。--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36 (UTC)
我沒有,也不可能誤解。Xiplus上面有一句話是“蟲蟲飛上方對於‘本權限為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的答案顯然錯誤”,而他所説的“你的答案”指的是你對Easterlies的“所以您覺得巡查豁免權‘本權限為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這句話是否是正確的”問題的回答(你當時答了“正確”),他很明顯就是說巡查豁免權並非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再者,Wikipedia:IP封禁例外#绕过IP广域封禁明文規定「管理員可以在無接獲申請的情況下授予IP封鎖例外權」,然而巡查豁免權卻存在“本權限為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的表述,也就是説巡查豁免權方面的表述與Wikipedia:IP封禁例外#绕过IP广域封禁的表述直接產生衝突,因為IP封鎖例外權也可以無接獲申請的情況下進行授予,那巡查豁免權就不可能是“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否則Wikipedia:IP封禁例外#绕过IP广域封禁就是在進行虛假描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3日 (日) 06:15 (UTC)
他不同意我的看法不等於他就認為現行方針有矛盾,而且您誤解了現行方針,詳見上文。--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6:23 (UTC)
我建議你重讀方針。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3日 (日) 14:34 (UTC)
「巡查豁免權為目前唯一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的權限」已經明顯直接和「IP封鎖例外權可以毋須申請者本人申請」矛盾,究竟在執著甚麼?--【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42 (UTC)
同意。--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22 (UTC)
已依照Easterlies在2020年12月11日 (五) 08:53 (UTC)的提案進行事實性修訂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09: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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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編輯員毋需本人申請

既然如此,是不是模板編輯員也要,Special:PermaLink/61993736。--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21 (UTC)
不太建議,他可能認為他不需要有這個權限,而且他確實未必有如此實際需要。模板編輯員的目的和IPBE意在解決技術制限的目的不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31 (UTC)
明白了。-- 2020年12月16日 (三) 09:09 (UTC)

確認用戶毋需本人申請

現行條文

此權與自動確認用戶權相同,用以授予準自動確認用戶。受阻於防濫用過濾器者,亦可发送电子邮件至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申請。

提議條文

此權與自動確認用戶權相同,用以授予準自動確認用戶。受阻於防濫用過濾器者,亦可发送电子邮件至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申請。此權可由其他自動確認用戶代為申請。

目前確認用戶權亦有由其他用戶代為申請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被防濫用過濾器阻擋、有上傳檔案的需要、使用Tor等。由於申請者未必了解到自己能申請此權,或找不到申請頁在何處,往往會在互助客棧等頁求助。許多用戶接下來會留言回覆申請頁的鏈接,希望用戶自行在該等頁面申請。事實上,這時直接在申請頁替用戶申請,更為有效而快捷。既然用戶確實有這樣的需要,那麼便毋需附上申請頁後留待用戶自行申請,協助用戶申請亦令有關用戶無需久等。
通過以上的留言,我更希望移除這一硬性規定,指定某某權限才能由其他用戶代為申請。我的意見是,只要用戶有這樣的需要,或者已經同意獲得權限等,即使沒有自行申請對應權限,仍能由他人協助申請。若對方確為可信,而代為申請的用戶亦有充足經驗來判斷用戶是否需要權限,稍作檢查後授予權限也不會出現什麼大問題。這裡的重點是用戶已經展現了對權限的需要,並且不反對自己擁有該權限;如用戶有需要而又反對獲權,代為申請仍然是不妥。
其實代為申請並沒有甚麼大不了。--14.0.180.254留言2020年12月12日 (六) 18:14 (UTC)

(?)疑問:任何權限都可以由其他人推薦申請,加這句有甚麼意義?--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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