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秉鉴(16世纪—17世纪),紫珍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四十六年典试广东[1]。晋郎中,十二月出守荆州府[2]。天启二年(1622年)升湖广按察司副使[3]。崇祯四年(1631年)升浙江右参政[4][5]

引用

  1. ^ 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差简讨丁绍轼、吏科张孔教往福建,主事陆完学、评事齐琦名往四川,员外熊秉鉴、主事陈应元往广东,主事谭昌言、中书朱童蒙往广西,各考试。
  2. ^ 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补原任陕西副使杨楷为湖广副使,原任建昌府知府赵元吉为都匀府知府,颜欲章为常州府知府,刑部郎中熊秉鉴为荆州府知府。
  3. ^ 天启二年七月,起原任江西副使吴允中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升湖广荆州府知府熊秉鉴为本省按察司副使。
  4. ^ 崇祯四年三月己酉,升四川副使熊化为本省左参政,湖广副使熊秉鉴为浙江右参政,调云南副使张文茂为贵州副使专核边镇军马。
  5. ^ 《苏州府志》

参考文献

  • 《吴县志》
官衔
前任:
胡一鸿
明朝荆州府知府
1618年-1622年
继任:
吴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