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合肥少女毁容案

Zyksnowy在话题“该文是否应该以化名来表述其人物名字”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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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是否应该以化名来表述其人物名字

该文是否应该以化名来表述其人物名字,或者应用“周某”、或者应用“小周(化名)”。还有,该条目的标题符合命名常规吗?可否用“少女毁容案”而非直接以受害者名讳为题?--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2日 (五) 22:49 (UTC)回复

(:)回应,在报导里,周岩一名广泛被使用,符合常规。用自创的化名反而不妥。-KRF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00:52 (UTC)回复
但是,在来源的凤凰网那个专题,是以“少女毁容案”为标题的吧。--😭😢今天是o(╥﹏╥)o日子💢历史的今天(#‵′)凸暴行┻┻︵⁞=༎ຶ﹏༎ຶ=⁞︵┻┻牺牲之人🌺祭奠~~o(》_《)o ~~六四→28周年 2017年6月3日 (六) 19:14 (UTC)回复
被毁容的少女不知有多少,虽然不是每个都以少女毁容案为题,但这个标题没什么辨识度吧,人名还是最直接简单的。-KRF留言2017年6月4日 (日) 00:46 (UTC)回复
就算删掉也有镜像。。唔。。别的新闻网站都不做的,没理由要百科网站率先做..--Zyksnowy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8: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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