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08年

藏骨集团在话题“2008年12月”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2008年1月

 完成,查封一星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30日 (三) 17:20 (UTC)
 完成,查封三天。—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30日 (三) 17:20 (UTC)
永久查封。—Isnow (留言) 2008年1月28日 (一) 16:22 (UTC)
 完成,封禁一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28日 (一) 09:11 (UTC)
请指出破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28日 (一) 09:11 (UTC)
(:)回应:因为傀儡操作者User:台中英雄为封禁中的用户。--百楽兎 2008年1月31日 (四) 02:23 (UTC)
已查封。—Isnow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22:55 (UTC)
已查封。—Isnow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13:27 (UTC)
  全保护直至争议解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6日 (三) 14:51 (UTC)
意见邓丽欣条目编辑者多为ip用户或新用户,使用半保护条目应已足够。另外“邓走音”的外号,香港媒体的新闻助证还可再补充—cychk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18:53 (UTC)
但问题是有旧用户参与编辑战,故要保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8日 (五) 08:56 (UTC)
(!)意见 - 有晒证据未必可以写埋d唔尊重既说话,呢个始终系百科!
 完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4日 (一) 14:39 (UTC)
 完成,查封一个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2日 (六) 13:49 (UTC)
 完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1日 (五) 20:41 (UTC)
  全保护香港民间电台一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1日 (五) 20:41 (UTC)
  全保护民主党 (香港)一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1日 (五) 03:37 (UTC)
User:Tp61i6m42008已更改封禁时间,但至于User:Tp61i6m42009是否为傀儡仍有待观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4日 (五) 17:08 (UTC)
User:Tp61i6m42009多次在条目中添加{{inuse}}模板,多次移除长安国民中学条目中的{{vfd}}模板及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12月29日中的内容,多次破坏部分用户的用户页,即使不是傀儡,也应该封禁。--  (留言) 2008年1月4日 (五) 17:18 (UTC)
另报告此用户破坏User:IflwlouUser:PV=nRT之用户页。—Iflwlou [ M {  2008年1月4日 (五) 17:44 (UTC)
已查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4日 (五) 19:25 (UTC)
 完成,封禁三个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4日 (五) 11:32 (UTC)
 完成,已查封五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2日 (三) 08:28 (UTC)
 完成,段封禁三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1日 (二) 17:00 (UTC)

2008年2月

 完成,查封一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2月14日 (四) 03:02 (UTC)
已发出2级警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2月14日 (四) 03:02 (UTC)
已半保护。—Isnow (留言) 2008年2月11日 (一) 13:13 (UTC)
等他们可以编辑半保护的条目之后再看吧。—Isnow (留言) 2008年2月8日 (五) 20:59 (UTC)

2008年3月

FREE TIBET - DON'T ALLOW CHINESE MEDIA CENSORSHIP TO STOP YOU FROM SEEING WHAT THE REST OF THE WORLD CAN SEE - ANY GOVERNMENT THAT MUST CENSOR ITS PEOPLE HAS SOMETHING TO HIDE AND SOMETHING IT IS ASHAMED ABOUT


2008年4月

相关帐号661221600jian讨论 | 贡献)。—Isnow (留言) 2008年4月15日 (二) 10:08 (UTC)

2008年5月

(-)反对 - Iflwlou在讨论中一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原作者逝世已经超过一百年”,现在把其中一位反对他的论点的用户扣上破坏帽子更属荒谬。--Mewaqua 2008年5月19日 (一) 10:31 (UTC)
(:)回应,请勿捏做“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原作者逝世已经超过一百年””之论点,我在讨论对阁下论点通通驳斥,你词穷无辩,但你不以讨论为先,不提本人论证及捏做“扣上破坏帽子”的帽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为此人破坏讨论正常程序,有证有据,只因我反驳他的言论,就私自结束讨论,欲禁止本人在删除讨论张其言,阁下反支持禁制言论所为,这不叫荒谬吗﹖—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26 (UTC)
你有证据证明“原作者逝世已经超过一百年”大可以拿出来,不一定要知道作者是谁才可提供,例如该画在150年前被记载的纪录之类我也认为可以接受。总之,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用长篇大论。--Mewaqua 2008年5月19日 (一) 15:44 (UTC)
(:)回应,请自已看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Image:Mozi.jpg,如果你词穷无辩,反破坏讨论正常程序,本人必力辩到底,看破坏讨论正常程序有理,还是讨论有理。—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58 (UTC)
(:)回应所谓破坏,只不过是把讨论转移到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和在图片页面加上被侵权网站链接而已,不知道上传者认为这违反了哪个方针。--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9日 (一) 13:21 (UTC)
(:)回应,你们讨论反驳不了,不单不以言行驳斥,反而破坏讨论正常程序,私自结束讨论,以求达到个人的目,欲禁止本人在删除讨论张其言,只搞一言堂,辩不过就使横手,安服人心﹖—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18 (UTC)
我不是反驳不了你的“找不出作者就是公有领域”的论点(也许某些国家的著作权/版权法例容许,但我不肯定),只是见你不断旧调重弹就不想浪费时间。还有,在提删讨论不能服人就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请求封禁对方,根本无助解决分歧。--Mewaqua 2008年5月19日 (一) 15:38 (UTC)
(:)回应,要点必须强调,这些要点就是驳斥反方论点,如果你驳斥不了,就破坏讨论正常程序,禁止本人在删除讨论张其言,这叫破坏,还是解决分歧﹖—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42 (UTC)
(:)回应你的讨论不过是图片是否侵权而已,为什么不放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讨论而一定要在你指定的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我又不是管理员,无权封禁你,所谓禁止你讨论,从何说起?我不是通知你去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继续讨论么?是你自己把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那里的讨论删除掉的。再说了,自己从头到尾就是要别人帮你做原创研究,证明一个中国政府版权所有的图片为什么属于公有领域,而提不出一个可靠来源的证据?维基百科不是你发表你的原创研究的地方,要发表的话去找报纸杂志去。维基百科谁都可以改,可靠性没有保证,不能把维基上的研究当作可靠来源。再说了,你的研究不过是转移举证责任到其他人而已,典型的伪科学手法。你自称对逻辑这么有研究的,连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都分不清么?你自己的条件都不充分,要别人证明一个必要条件的非做什么?--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02:08 (UTC)
(:)回应,你自己无充分言论驳斥,就把讨论中所有言论一拼抹杀,歪曲原创研究,转移举证责任,颠倒是非,破坏讨论正常程序,禁止本人在删除讨论张其言,只求不经讨论就倾向你决定的结果,如此不公平不正当之为,任你长篇大论,捏做论点,都不会改变事实。—Iflwlou [ M {  2008年5月20日 (二) 07:27 (UTC)
(:)回应,你把别人的讨论内容删掉,把你的讨论页上别人通知你去侵权投票那里讨论的内容,侵权投票的讨论和图片页面的投票通知删除,这是不是破坏?你试图在维基百科上用你的长篇大论证明没有可靠来源支持的理论,在无法证明时就指责对方邀请你换到更符合讨论主体的页面的请求是破坏?在维基百科上,任何人都有权利删除没有可靠来源支持,无法验证的内容。任你长篇大论,论点一个接一个,也改变不了你
  • 试图规避侵权投票
  • 删除别人的发言
  • 无视政府网站的版权声明,试图用维基百科为论坛来发表你的原创理论

维基百科不是讨论你的原创理论是否正确的地方。维基百科上的主张必须是已经发表过的,有经过同行评审的过程,才能避免像你这样的没有充分证据的理论到处泛滥。--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3:18 (UTC)

(:)回应,“你把别人的讨论内容删掉,把你的讨论页上别人通知你去侵权投票那里讨论的内容,侵权投票的讨论和图片页面的投票通知删除,这是不是破坏?”阁下删除了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Image:Mozi.jpg讨论,反指我删除,可笑啊可笑。“你试图在维基百科上用你的长篇大论证明没有可靠来源支持的理论,在无法证明时就指责对方邀请你换到更符合讨论主体的页面的请求是破坏?”你辩驳不了事实,就无视事实,连把人家的合法投票和发言一拼抹除,这叫不叫破坏?任你长篇大论,论点一个接一个,也改变不了你
  • 试图抹除合法投票和发言
  • 删除别人的发言
  • 对辩驳词穷,为求使投票不经讨论和投票就倾向你决定的结果,破坏讨论正常程序

这句话,就完完本本送回给你“维基百科不是讨论你的原创理论是否正确的地方。维基百科上的主张必须是已经发表过的,有经过同行评审的过程,才能避免像你这样的没有充分证据的理论到处泛滥。”—Iflwlou [ M {  2008年5月20日 (二) 17:54 (UTC)

(:)回应请先阅读Wikipedia:删除守则,在提请删除这一节上面写着怀疑侵权的投票应该在侵权投票,不包括侵权的投票才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就算是你,也不能拒绝图片的版权是有争议的吧。
关于我为何要不经讨论执行这个方针,请参考Wikipedia:方针与指引里面“方针是如何执行”这一节。如果你不想遵循这个方针,可以去Wikipedia talk:删除守则提议对方针进行修改,以达成共识。更多信息可以参考Wikipedia:修改和创建方针
至于你还是想要证明是你的主张而不是政府网站的版权声明能够确认图片版权状况的问题,抱歉,在你阅读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中的“什么是原创研究”这一节之前恕不奉陪。--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9:30 (UTC)

2008年6月

 完成:封禁两周--Ws227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7:24 (UTC)
处理:已被管理员永久封禁—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3:49 (UTC)
处理:已由管理员查封3天—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08:56 (UTC)
处理:已由管理员查封1周—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3:50 (UTC)

2008年7月

2008年8月

……

  • 这些id不知道是否清除,为何维基用户列表仍存在,我是点用户列表进去的。这些用户名显然都是不妥当的,而且大多对维基条目没有贡献。
    发现人:Dzochithin (留言) 2008年8月30日 (六) 23:27 (UTC)

--烂Gag大帝(skjackey_tse) 国会 政绩 直谏 2008年8月24日 (日) 10:19 (UTC)

(!)意见小小作品的新定义还在讨论中,不要还没得出共识就先拿来吵吧!等新规则定出来再说也不迟。--ffaarr (talk) 2008年8月7日 (四) 08:44 (UTC)
疑为同一人,数次添加青岛相关的侵权条目,id查封后注册新id继续添加侵权条目
发现人:Wcam (留言) 2008年8月5日 (二) 15:05 (UTC)
移除警告模板是违规的,这点是不会错的,提醒ksyrie对速删的提出有意见时,应该是另增加模板并说明解释才是正途。但另建议andrew提速删时可以放慢一点,这其中有几家是在中国很大的企业(比亚迪汽车还有其他五种语言版本,东岭文中明显提到是陕西最大企业、陕飞是军用飞机生产商),文字也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实广告用语,这些起码应该用提删而不是速删吧。--ffaarr (talk) 2008年8月5日 (二) 08:30 (UTC)

2008年9月

这里也曾经有过相关的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14日 (日) 10:41 (UTC)
没有达成共识,仍属你一家之言。-Nthgd 2008年9月22日 (一) 12:55 (UTC)
  • 很有趣,明明很多管理员已看到这申诉,却没有人来表个态。我道理已说清楚了,被选择性眼盲的管理员要说我破坏也罢,我却没看见我破坏的证据。到底这是时昭百科,还是维基百科?-Nthgd 2008年9月22日 (一) 12:55 (UTC)

2008年10月

(!)意见我已经把部分给翻完?但却迟迟都没人翻译,这是怎么一回事?而且我的blog又被2度破坏,还敢说无效,你说后果你要怎么办啊?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EL8288对话贡献)于2008年10月3日 (五) 06:56加入。

2008年11月



附记:该用户后来又将猫狗宠物街 (第三辑)盐寮溪条目回退至谩骂版本,现已由管理员协助封禁3日(2008年11月20日到期)。—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1月17日 (一) 12:46 (UTC)
看来是在猫狗宠物街屡次加入论坛连结的用户恼羞成怒。—RalfX2008年11月17日 (一) 17:53 (UTC)

2008年12月

注意:这不是一个专门网站,并不能因此断定该名字是“主人”名字,所以,该用户的移动错误,这是一个逻辑错误,因为这没有一个专门名为“欧洲冠军杯”的网站。如该用户所说,被该网所称的足球员译名,并不能称为“主人”译名,因为欧洲冠军联赛所用的译名不等于该球员的官方译名。同理,欧洲冠军杯不等于欧洲冠军联赛。—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ackyCheung对话贡献)加入。
这是赛事拥有者的官方网站,同时介绍所有其拥有的赛事,包括欧洲冠军联赛(及其前身欧洲冠军杯)、欧洲联盟杯、欧洲足球锦标赛等。什么叫不是专门网站?更何况,你多次、大量移动相关条目的理由一变再变,现在根本就是在强词夺理,什么“无礼”也是破坏性移动的理由?—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17:26 (UTC)
已由T.A 白河讨论 | 贡献)封禁1日—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5日 (四) 02:38 (UTC)
58.35.0.0/19 已被查封一日。ip段范围:58.35.0.0到58.35.31.255。--KEGNS 2008年12月22日 (一) 04:31 (UTC)
User:Wrightbus已封禁后者3日—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2日 (一) 03:31 (UTC)
已对此IP封禁两周。—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21日 (日) 14:14 (UTC)
已对此IP封禁五日。—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12日 (五) 06: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