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屯门公园 (2019年9月)
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是指2019年9月21日于香港屯门举行的示威活动。是次游行由屯门公园卫生关注组发起,由屯门新和里游乐场游行至屯门政府合署[1],不满7月同类游行过后,屯门公园“大妈”噪音、疑似卖淫问题仍未改善。[2]警方一度发出反对通知书,其后主办方上诉得直。[3]游行主办方估计有超过30,000人参与,警方则称高峰期有4300人。[4]游行最后演变成警民冲突。
背景
2019年7月6日,屯门公园卫生关注组曾发起光复屯门公园游行,表达相同诉求。及至9月,发起团体不满7月游行后一度收敛的“大妈问题”故态复萌,因此再度发起游行,提出禁止打赏、正视屯门长者及民康设施不足、检讨康文署公园管理策略等五个诉求。[5]
经过
游行
下午1时,港铁于因应游行关闭屯门站。[6]1时许,警方于屯门巴士总站外截查并拘捕一名黑衣青年,称其改装遮柄成尖物,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7]
约3时,游行队伍起步,并叫喊“光复屯门,刻不容缓”、“小心禽流感,勿摸活家禽”等口号。[8]由于游行人士众多,有人走出马路,未有遵照不反对通知书规定。起步约10分钟后,大批防暴警察一度到场举起黄旗,警告在场人士违法,其后警员撤离。[8][9][10]
约3时半,游行队伍经过屯门站,有防暴警察持盾戒备。有人走出杯渡路马路,警方举起黑旗警告会施放催泪烟。相若时间,有示威者于屯门大会堂外焚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11]同时,有示威者于屯门站外聚集,有人以雷射笔照向警员[11],警方施放胡椒喷剂和发射海绵弹驱散,示威者以灭火筒还击。[12]
约4时,主办方称因为警方已经出动海绵弹,宣布游行完结。[13]
警民冲突
主办方宣布游行结束后,有警员于屯门站附近截查多名戴有写上“First Aid”(急救)头盔和穿上反光衣的人士,并要求他们面向墙壁跪下。该批急救员最后被带走。[14]
约4时半,有示威者掘砖和于轻铁路轨收集石块,又破坏轻铁站设施和设置路障。防暴警察再次举起黑旗警告,并在屯汇街推进。[13]同一时间,据香港独立媒体网报道,V city商场外有警员截查义务救护员,并高呼“曱甴扮救护”(“曱甴”即蟑螂)和要求他们面壁屈膝,其后7人被捕。另外亦有示威者于防暴警察面前播放歌曲《肥妈有话儿》,导致所有防暴警察不断后退。[12]
约5时,防暴警察进一步推进,示威者投掷砖头和燃烧弹,警方施放数枚催泪弹和橡胶子弹。[15]期间有一名警员制服一名示威者,被多名示威者包围和袭击,有人怀疑企图抢去警员佩枪。[16]
其后,示威者向后退,有人进入屯门市广场和新都商场,亦有人退至屯利街并焚烧杂物。[15]警方再将三名义务急救员压在地上,并带走至少一人,指其曾经抢犯。有同行急救员则称当时只是协助一名躺卧于路中心,没有反应的示威者。[14]约5时半,再有一名急救员被指管有第一部毒药而被带走。[14]
近6时,港铁因应警方要求,停止屯门区内轻铁和港铁巴士服务。[17]有示威者于置乐花园附近设置路障和焚烧杂物,亦有市民指骂防暴警察,要求他们离开。至约6时半,示威者大致散去,警员亦登上警车离开。[18]
后续
法庭提堂
- 屯门裁判法院于2020年4月15日判处一名在屯门冲突时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及践踏国旗的21岁男咖啡师需要进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19]。24日,律政司申请刑期复核,上诉庭改判被告男子监禁20日[20]。
- 1名15岁男生于于屯门站公共交通交汇处巴士站,被警方查获管有1支发射绿色强光的镭射笔;及管有1把改装雨伞和1支改装行山杖。原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公安条例》下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受审后于2019年11月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庭裁决,惟裁判官裁决前引用《裁判官条例》,将首项控罪“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裁定所有罪名成立。[21]11月25日判入更生中心。[22]其后被告申请上诉,惟于2020年5月20日驳回。[23]
- 1名22岁女子于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外的公众地方,被警方查获持有一条90公分长的水管,被控在公共场合持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告认罪,2020年5月27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24]
- 1名21岁男学生于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时代广场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者参与暴动,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男生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成。西九龙裁判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强调案发时现场约有200多名示威者,造成交通瘫痪,加上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头及汽油弹,可见示威规模庞大。而被告站在示威者最前线,手持盾及行山仗与警方对峙,行山杖的末端为金属尖头,并无套上胶塞,有一定杀伤力。法官认为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俨如进入戒备状态,随时作战”,加上站在前线下,认为他的角色积极,破坏社会安宁,罔顾法纪,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最后判囚4年3个月。[25]
- 1名13岁女童于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和其他两名不知名人士,公开和故意以焚烧及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被控侮辱国旗罪;同年9月27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警方在案发附近的地方,即屯门大会堂、屯门公共图书馆、屯门市广场的保安录取证供;以及调查这三个地方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裁判官水佳丽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释,每晚10时至翌日早上6时守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亦不得离开香港,须居于向法庭报称的地址。案件押后至11月22日再提堂。并提醒陪伴被告上庭的父母“睇紧佢”,如果被告在保释期间被捕,法庭可能不予以保释。[26]11月22日,女童认罪;大律师郭憬宪引古思尧案的判词求情,指被告事前没有计划烧旗,只是在当日的合法游行中情绪高涨,问人借打火机行事。此外,她没有使用助燃剂,火势很快便自行熄灭,无人受伤。又透露,被告一家遭“起底”,有人恐吓强奸、“接放学”等。被告看到父母偷哭,感到心痛惭愧。其父母则在求情信形容女儿听话单纯。辩方并呈上成绩表,指被告不是无心向学的学生,且操行良好。被告承认出于无知及冲动犯案,没有想到会影响他人的情绪。辩方澄清,她当时见到火势似要增大,曾用脚踏旗灭火,该动作不是刻意践踏国旗。他又提到其中史成绩欠佳,未必想到国旗的意义。辩方回应裁判官,法庭上月就一宗成年被告侮辱国旗案判以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正考虑就刑期上诉。他强调,此案被告年仅13岁,如法庭要对社会传递讯息,留待上诉庭就该案下判词会更好。而且,年青人不尊重国家的原因很复杂,非一宗案件的判刑便可解决。
但水佳丽闻言则道被告要睇多啲中国历史、民族多年嘅进程。这种侮辱自己国家的行为,在任何地方也不会被接受。现时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国家,升国旗、播国歌时会发嘘声,法庭需判以阻吓刑罚,否则会令人觉得是小事。现时社会环境“极端”,重申此等侮辱行为无任何帮助。她直言姑勿论回归22年,对中国大陆有无感情都好......讲紧民族自尊,身为中国人唔去烧自己嘅国旗系最起码嘅尊重。即使对祖国无感情,也不至于会无故侮辱,支旗无端端得罪你?明言想过拘留被告,但按其学校表现、案发情节等,被告非“狂妄之徒”,故最终决定先索取感化官报告量刑。定于12月13日判刑。[27]12月13日,裁判官水佳丽判女童感化令1年。
大律师郭憬宪提及被告与感化官已就冲动问题详谈,现时已学懂以理性、文明的方式表达。除建议的1年感化令外,承诺按感化官命令行事,包括居于报称地址、遵守每晚7时至翌晨7时的宵禁令,以及参与复康及小组辅导。郭大状再呈上两封由中学校长及足球队教练的求情信,称被告犯案后感到无比后悔,且对父母因本案受到恐吓和骚扰感到惭愧。
水佳丽坦言报告正面,被告事实上也并非她上次提及的“狂妄之徒”,鉴于现时社会事件未见平息,故再度告诫被告,不要受人影响冲昏头脑、“做任何事之前唔谂后果”是非常危险,有很多人已因此失去自由。水官指若她再犯更严重的案件,法庭不可能因为“年轻”就轻判,强调法庭有其职责,但期望事件对女童及其家人能就此画上句号。水佳丽早前裁决时曾叮嘱,被告身为中国人,侮辱国旗的行为等同侮辱民族自尊。水官又她多进修中国历史,了解中华民族的进程。倘若本案非少年庭案件,坦言将毫不犹豫宣判被告还柙,以儆效尤。[2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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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岁男生不服判入更生中心 上诉被驳回
- ^ 參與反送中示威連拿水管也不行!香港女大生遭判刑三個月.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6).
- ^ 指揮示威者掟磚 19歲男生暴動罪判囚4年3個月. [2021-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3).
- ^ [1]
- ^ 3岁女童认游行烧国旗 官:侮辱国家行为不能接受
- ^ 13歲女童燒國旗 判1年感化令. [2022-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4).
上一次 原因: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2019年9月15日) |
香港防暴警察施放催泪弹 2019年9月21日 |
下一次 原因:沙田“和你Shop”(2019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