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佳
吴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号虚台,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科都给事中,因国本之争撤职。
吴之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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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林郎刑科都给事中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长洲县 |
字号 | 字公美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戊申三月二十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乙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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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一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进士[1][2][3]。兵部观政,初为湖广襄阳县知县。十四年(1586年)以治行征,选授兵科给事中。十七年升刑科右,十八年升户科左,十九年累官刑科都给事中。
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元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锺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锺羽正、李弘绪除名[4]。
吴之佳与叶初春、张栋均为苏州府人,史称“吴中三谏”。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吴之佳病卒。天启初年,追赠太仆寺少卿[5]。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明史·卷233》6076:李献可,字尧俞,同安人。万历十一年进士。除武昌推官。课最,征授户科给事中。屡迁礼科都给事中。二十年正月,偕六科诸臣疏请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当及首春举行。倘谓内庭足可诵读,近侍亦堪辅导,则禁闼幽闲,岂若外朝之清肃;内臣忠敬,何如师保之尊严。”疏入,帝大怒,摘疏中误书弘治年号,责以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馀夺俸半岁。大学士王家屏封还御批,帝益不悦。吏科都给事中锺羽正言:“献可之疏,臣实赞成之,请与同谪。”吏科给事中舒弘绪亦言“言官可罪,豫教必不可不行”。帝益怒,出弘绪南京,而羽正及献可并以杂职徙边方。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旨谯让。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复争之,坐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上疏救。帝益怒,廷杖养浩百,除其名。德泳、懋逊等六人并贬一秩,出之外。献可、羽正、弘绪亦除名。
- ^ 《明史·卷233》6076:之佳,长洲人。初为襄阳知县。初春,吴县人。初为顺德知县。并以治行征。至是与张栋并斥,称“吴中三谏”。天启初,赠之佳太仆少卿,初春光禄少卿。之佳孙适,亦兵科给事中。敢言。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
- 申时行撰,《文林郎刑科都给事中吴君暨配封孺人顾氏合葬墓志铭》(《赐闲堂集》30卷,62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