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2年公布并于次年修订而成的新学制,因1912年、1913年分别为壬子年、癸丑年而得名。该学制共施行十年,于1922年为壬戌学制取代。
历史
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总长,开始对学制系统进行改革。同年7月,教育部为适应当时政体,召开临时教育会议,着重改订学校系统,最终于9月3日正式公布《学校系统令》,称为壬子学制。不久,教育部陆续颁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师范教育令》、《实业学校令》等法令,补充与修订壬子学制。1913年,最终合并为一个完整学制系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1][2]
学制系统
与清末的癸卯学制相比,壬子癸丑学制缩短了学生的学习年限,共约18年。具体分为三段四级,即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校、高等小学校二级,共七年)、中等教育段(一级,共四年)、高等教育段(一级,大学为六或七年,专门学校为四年)。[2]
除普通教育外,另有师范教育、实业教育,从而形成三大系统。补习科、专修科、小学教员养成所等则作为三大系统的补充。[2]
普通教育
小学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规定小学校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分初等小学校、高等小学校两级。初等小学为四年(义务教育)、高等小学为三年,总共七年,从儿童满6岁起至14岁为止。[1][3]
初等小学校的教学科目共七门: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则加设缝纫。
高等小学校的教育科目共十门: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设农业、女子加设缝纫。另可视地方情形改农业为商业,或加设英语。
学生在高等小学校毕业后可进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
中学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校令》,规定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中学校的学习年限为四年,并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1][3]
中学校的教学科目共十五门: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女子则加设家事、园艺(可缺)、缝纫。
学生在中学校毕业后可进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
大学
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共七科。大学分设预科与本科,预科为三年,本科为三或四年。另外上有大学院,学生大学本科毕业合格者可进入大学院学习,年限不定。
1917年,教育部对原有《大学令》进行了修订,年限改为预科两年、本科四年。
此外,据1913年颁布的《大学规程》,对各科进行了细分:[3]
- 文科:分哲学、文学、历史学、地理学四门
- 理科:分数学、星学、理论物理学、实验物理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地质学、矿物学九门
- 法科:分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门
- 商科:分银行学、保险学、外国贸易学、领事学、税关仓库学、交通学六门
- 医科:分医学、药学二门
- 农科:分农学、农艺化学、林学、兽医学四门
- 工科:分土木工学、机械工学、船用机关学、造船学、造兵学、电气工学、建筑学、应用化学、火药学、采矿学、冶金学十一门
专门学校
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专门学校令》,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壬子癸丑学制取消了原先壬寅、癸卯学制中的高等学堂一级,而由法政学堂推广为许多专门学校。其入学资格与大学相同,学习年限为四年(医科为五年),其中预科一年、本科三年(医科为四年)。另可设研究科,年限为一年以上。[3][1]
专门学校分为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等各类。
师范教育
师范学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同年12月,又颁布《师范学校规程》,后又于1916年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为目的,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3]
师范学校分为本科与预科,预科为一年,本科则又分第一部与第二部,第一部为四年,第二部为一年。
预科的科目为:修身、读经(读经为1916年由袁世凯所加)、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子师范学校则加设缝纫。
本科第一部的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子师范学校加设家事、园艺(可缺)、缝纫。另可视地方情形改农业为商业。
本科第二部的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子师范学校则改农业为缝纫。
师范学校附设有小学校,女子师范学校附设有小学校、蒙养园。此外,师范学校内还可附设副教员讲习科、正教员讲习科、蒙养园保姆讲习科等。
高等师范学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1913年2月,又颁布《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其中规定,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分为预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或二年。[3]
预科的科目为: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英语、体操。
国文部的科目分别为:
- 国文部:国文及国文学、历史、哲学、美学、言语学
- 英语部:英语及英语学、国文及国文学、历史、哲学、美学、言语学,可加设法语
- 史地部:历史、地理、法制、经济、国文、考古学、人类学
- 数理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图画、手工
- 理化部:物理学、化学、数学、天文学、气象学、图画、手工
- 博物部: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及卫生学、矿物及地质学、农学、化学、图画
另外,本科各部可加设世界语、德语、乐歌为随意科。
教育部在全国设立六个高等师范学区,1914年陆续开设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成都高等师范学校,沈阳高等师范学校以及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
实业教育
1913年8月,教育部颁布《实业学校令》,其中规定实业学校以“教育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甲科实业学校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
乙种实业学校
乙种实业学校相当于高等小学程度,学习年限为三年,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种。各类乙种实业学校又分为以下各科:[3]
- 农业学校:分农学科、蚕学科、水产科等
- 工业学校:分金工科、木工科、藤竹工科、染织科、窑业科、漆工科等
- 商业学校:不分科
- 商船学校:分航海科、机关科
各类学校的通习科目则分别为:
- 农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博物、理化大意、体操、实习,可加设地理、历史、经济、图画等科目
- 工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博物、理化大意、体操、实习,可加设经济、图画、外国语等科目
- 商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地理、簿记、商事要项、体操,可加设其他科目
- 商船学校:修身、国文、数学、体操,可加设其他科目
甲种实业学校
甲种实业学校相当于普通中学程度,学习年限为预科一年、本科三年,与乙种一样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种。[3]
甲种实业学校的预科不分科,各类学校预科科目为:
- 农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
- 工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外国语
- 商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外国语,可加设地理、历史
- 商船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外国语
各类甲种实业学校本科分为以下各科:
- 农业学校:分农学科、森林学科、兽医学科、蚕学科、水产学科
- 工业学校:分金工科、木工科、电气科、染织科、应用化学科、窑业科、矿业科、漆工科、图案绘画科
- 商业学校:不分科
- 商船学校:分航海科、机关科
本科的通习科目则分别为:
- 农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可加设历史、地理、外国语、唱歌等科目
- 工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可加设历史、地理、外国语、唱歌等科目
- 商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外国语、地理、历史、理科、法制、经济、簿记、商品、商事要项、商业实践、体操,可加设其他科目
- 商船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可加设历史、地理、外国语、唱歌等科目
实业补习学校
实业补习学校的目的为“已有职业或志愿从事实业者,授以应用之知识技能,并使补习普通学科”。其性质与乙种实业学校相同,不过有时可以教授与甲种实业学校程度相当的学科。其通习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别习科目则为相关实业科目。[3]
实业补习学校并不单独设立,而附设于小学校、实业学校或其他学校之内。
实业教员养成所
实业教员养成所以“造就甲种实业学校教员”为宗旨。性质与专门学校相当,学习年限为四年,分为农业教员养成所与工业教员养成所两种。其科目参照相应专门学校,不过另须酌情加设教育学、教授法等科。[3]
实业教员养成所也不单独设立,而附设于相应的专门学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