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乐(1506年—?),字宪夔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方大乐
大明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出生十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林氏,继娶黄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福建乡试第八十六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会试第八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一名进士[1][2]。历官户部主事,二十六年九月因户部尚书王杲案被降调外任,任广东顺德县知县,三十年升常州府通判,后官浔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方文谟;祖父方思善,义官;父方仲绅,母林氏。严侍下。兄方大顺(贡士)。弟方大恩、方大章、方大恺、方大本、方大观、方大旭[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金蕃
广东顺德县知县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上任
继任:
吴宠
前任:
田惟祜
明朝浔州府知府
嘉靖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郭忠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