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运动
社区运动(community movement)是在一定区域范围之有计画、有组织的集体行动,集体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改变社会,进而达到“社区变迁”的共同目标。从社区运动的发动者来看,社区运动可以是政府推动既定政策,由上而下地用以施行各项计画与方案;也可以是由下而上经社区民众而发动,尤其是弱势族群的凝聚,此时的社区运动则是对于现行政策与相关措施不满的累积,进而凝聚成共同意识展开集体行动,维护本身权益的手段。因此社区运动运作包含两大方向,与仅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定义不同。
社区运动是以社区独特性利益为起点、以社区为执行场域的运动,而社会运动都可包含于为社区运动的类型之一。社区运动乃由社区民众参与,行动目标与社区任务目标一致,即可认定其为社区运动;若与社区任务目标无涉,涵盖范围较广者,则是为社会运动。另外,可以将社区运动与社会运动视为以独特性与普及性为两端点的连续性光谱,亦即特定社区议题所引发的运动属于社区运动,而越具有全国一致之普及性运动则是属于社会运动。然而也可以将社区运动完全等同于社会运动,只是这个社区可能座落于更大范围的社区。
社区运动的分期
社区运动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
- 七○年代以前为行政的社区运动时期
- 八○年为社会的社区运动时期
- 九○年代为文化与福利的社区运动时期
国民政府迁台后,五○、六○年代的政治力时期,政府采取压迫控制手段,政治表现不甚民主,也间接影响社区集体意识或社区意识的凝聚与发展;七○年代的经济力时期,高度工业化为台湾创造许多经济奇迹,然造成的外部性使逐渐蓄积民众的受害感受达到临界点,随时一触即发;到八○年代的社会力时期,社区运动如雨后春笋般浮现,社区民众之社会力已然展现;九○年代发展的文化力时期,加入文化与价值元素,不仅开始追求精神层次的意涵,也展开一连串福利的社区运动。社区运动的发展是由“政治力”时期国家的控制力量逐渐减弱、“经济力”时期对环境造成的剧烈破坏、民间自主力量“社会力”、到最后与文化及价值相结合的“文化力”阶段的发展过程。行政的社区运动横跨政治力与经济力的时期,社会的社区运动则是社会运动的主要发展年代,文化与福利的社区运动,则是政府推行社区总体营造以来,所采取上下并重的文化、福利等社区建设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