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思僴
阮思僴(越南语:Nguyễn Tư Giản/阮思僴;1822年—1890年),原名阮文富(越南语:Nguyễn Văn Phú/阮文富),字恂叔(越南语:Tuân Thúc/恂叔),号石农(越南语:Thạch Nông/石農),越南阮朝官员。
生平
阮思僴是北宁省慈山府东岸县会阜总榆林社(今属河内市东英县枚林社)人,明命三年(1822年)出生,嘉隆六年乡贡阮案之孙、嘉隆十二年乡贡阮志管之子。绍治三年(1843年),阮思僴参加河内场乡试,考中举人[1]。绍治四年(1844年),考中二甲进士出身[2]。
阮思僴初任翰林院修撰。绍治六年(1846年),任宁顺知府。嗣德元年(1848年),回到京师任给事中,不久改任集贤院侍读,充任经筵起居注。嗣德十年(1857年),回乡祭祖省亲,顺便奉命访查北圻珥河治理情况。回京后上疏治河十条。同年冬,治河十条获得有司认可,阮思僴以本衔负责珥河堤政,同时负责疏浚天德江。后升任吏部右侍郎,仍留在北圻负责堤政。嗣德十五年(1862年),北圻爆发谢文奉起义,阮思僴调任参办海安军务,参与镇压。但阮思僴在军务中无功,被朝廷免去一切职务,以白身效力军前,他由是借口生病请假回乡。
嗣德十八年(1865年),阮思僴起复为翰林院修撰,不久又调任集贤院侍读,后升鸿胪寺少卿,办理户部。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升任鸿胪寺卿,充如清副使,随黎峻、黄并出使清朝。回国后任光禄寺卿,不久又署理吏部左侍郎,充办阁务。嗣德二十五年(1872年),升授吏部参知,代理吏部尚书一职,充任国史馆副总裁、兼管国子监,仍兼领内阁事务。
嗣德二十六年(1873年),阮思僴升署吏部尚书,充机密院大臣。同年夏,阮廷希望能与法国媾和,用金钱赎回被法国占据的南圻。廷举推选他出任如西正使,他上疏力陈得失,反对议和,因而阻止了该任命。嗣德二十八年(1875年),因事免职,发往河内彰德山防屯垦田地。嗣德三十一年(1878年),正逢嗣德帝五十大寿,阮思僴以文学见长的缘故,被起复为翰林院侍读学士,充管翰林院。后加户部左侍郎衔,仍充管翰林院。嗣德三十四年(1881年),阮思僴以久病请辞归乡。同庆元年(1886年),起复为宁太总督,在任一年,又引病辞归故里。
成泰二年(1890年),阮思僴去世,得年六十八岁。
著作
阮思僴文学见长,著述颇丰,有《石农诗集》、《石农文集》、《石农全集》、《燕轺诗草》、《燕轺文草》、《如清日记》、《中州琼瑶集》、《小雪山房集古录》、《石农丛话》、《河防奏议》等,并参与《钦定越史通鉴纲目》的审定。
子女
注释
参考文献
- 《大南正编列传二集》卷三十五 阮思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