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Xiaojeng/国旗
全部内容请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5月7日。
- 好奇: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维基媒体基金会中为什么陈水扁和吕秀莲没有任职?我想加一个,但发现该条目被保护了。如果不加他们两个,达不到恶搞的效果。-无名无形(留言) 00:50 2006年5月9日 (UTC)
- 如果愚人节的笑话伤害了一些用户,但被另一些用户所津津乐道,那么维基的处理应该是怎样的?那些所谓捍卫“自由”的人就这样残忍的看着其他用户被伤害吗?这能够达到娱乐的效果吗?注意,使用这个图片的恶搞文章不符合很多维基方针。-无名无形(留言) 07:16 2006年5月9日 (UTC)
- “捍卫自由”无非是要求宽容,“宽容”是一种“残忍”吗?霍姆斯说过:“思想自由的原则,不是有自由支持那些和我们持相同观点的人,而是有自由思考那些我们所痛恨的东西(The principle of free thought is not free thought for those who agree with us but freedom for the thought we hate)”。乔治·奥威尔说过:“如果自由意味着什么,那它就意味着有权告诉别人他们所不愿意听的东西(If liberty means anything at all it means the right to tell people what they do not want to hear)。”(见英文版“言论自由”)。--鸟甲 07:44:26 2006年5月9日 (UTC)
- 问题是这个图片有什么观点吗?维基到底在捍卫什么呢?如果我们所痛恨的东西是真实的,当然可以捍卫,但恶搞的内容也要捍卫吗?-无名无形(留言) 11:39 2006年5月9日 (UTC) 有问不答非礼也。修正发言中的离题用词。-无名无形(留言) 01:28 2006年5月10日 (UTC)
- 问题是这个文章有什么观点吗?维基到底在捍卫什么呢?如果我们所痛恨的东西是真实的,当然可以捍卫,但恶搞的内容也要捍卫吗?-无名无形(留言) 11:39 2006年5月9日 (UTC)
- 观点很明显,就是对中国政府进行嘲讽。这种明显的政治性表达,属于表达自由的核心保护区,当然应该捍卫。嘲讽政府和政治人物在台湾综艺节目中很常见,比如全民大闷锅,这个恶搞的电视节目还得了台湾电视金钟奖。 --鸟甲 12:41:59 2006年5月9日 (UTC)
- 原来你是通过恶搞文章达到政治目的呀!这真的是愚人节的妙用呀!问题是维基到底允许不允许?如果允许,我明年4月1日就放一个Wikipedia:台湾被大陆攻占,陈水扁被处死的恶搞条目如何?我也一样“捍卫”一下。-无名无形(留言) 00:02 2006年5月10日 (UTC)
- 观点很明显,就是对中国政府进行嘲讽。这种明显的政治性表达,属于表达自由的核心保护区,当然应该捍卫。嘲讽政府和政治人物在台湾综艺节目中很常见,比如全民大闷锅,这个恶搞的电视节目还得了台湾电视金钟奖。 --鸟甲 12:41:59 2006年5月9日 (UTC)
- (我修改了我的问题,现在已经不存在离题的问题了)问题是这个图片有什么观点吗?维基到底在捍卫什么呢?如果我们所痛恨的东西是真实的,当然可以捍卫,但恶搞的图片也要捍卫吗?-无名无形(留言) 11:17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到底是谁对谁残忍?不是宽容者对自由者残忍,而是正相反。这种被要求的宽容往往是一种残忍。-无名无形(留言) 11:21 2006年5月10日 (UTC)
- 请搞清楚,所谓“宽容”,就是要容忍那些冒犯性和讨人厌的言论,如果是人见人爱的言论,还要您宽容干什么? --鸟甲 12:15:57 2006年5月10日 (UTC)
- 维基是不是有这么宽容呢?如果人们不宽容呢?怎么办?如果条目是真实的,是符合维基方针的,当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图片是恶搞的,是愚弄人的,为什么要对它宽容?它值得我们对它宽容吗?-无名无形(留言) 01:30 2006年5月11日 (UTC)
- 请搞清楚“观点”和“事实”的区别。这个图片表达的是一个“观点”,它本身不是一个“事实”,它只是在表达对中国政府的一种嘲讽。比如,某人说他“讨厌某政府、厌恶某领导人”,并恶搞这个政府和领导人,都是一种“观点”。一个观点可能是基于某种事实,比如这个政府或领导人的行为,但“观点”本身不是“事实”。言论自由保护的不仅是事实,也保护“观点”。言论自由所要求的“宽容”的,往往说的正是要“宽容别人的观点”。 --鸟甲 12:02:02 2006年5月12日 (UTC)
- 维基是不是有这么宽容呢?如果人们不宽容呢?怎么办?如果条目是真实的,是符合维基方针的,当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图片是恶搞的,是愚弄人的,为什么要对它宽容?它值得我们对它宽容吗?-无名无形(留言) 01:30 2006年5月11日 (UTC)
- 请搞清楚,所谓“宽容”,就是要容忍那些冒犯性和讨人厌的言论,如果是人见人爱的言论,还要您宽容干什么? --鸟甲 12:15:57 2006年5月10日 (UTC)
- 我认为恶搞不应该伤害别人的感情,我们是一个社群,我们中一部分的人的恶搞如果伤害了另一部分人的感情,我觉得可以删除。我认为该图像并非原则性的,也没必要像捍卫真理一样捍卫该图像存在的权利。恶搞如果真的伤害了别人,我对此抱歉,因为我也是参与者。--用心阁(对话页) 02:27 2006年5月10日 (UTC)
- 我同意用心阁的观点。并且在这种极具争议的内容方面,维基是有删除先例的(而且是条目)。我找找相关链接。-无名无形(留言) 03:24 2006年5月10日 (UTC)
- 找到了,因为是聊天,被删除了,参见历史[1]。条目在en:Brian Peppers。-无名无形(留言) 03:37 2006年5月10日 (UTC)
- 我的基本观点已经在“为什么”那一段中清楚的表述。欲辩者可以从那里开始(说明一下最主要在于多重身份)。今天我又将其中最重要的观点表述了一遍,同样的话对人说三遍就没有意思了。我后天、大后天中午再辩论两次,事不过三;最后投票的结果我绝不看。一个月后通过jh_shubei#hotmail com 寄给我(现在还没有激活)。我一定会遵守那个最后的声明。--刻意 05:27 2006年5月10日 (UTC)
- 您在“为什么”里的核心理由是:“……而在于生活在这面旗帜下的人们被这面旗帜代表着。无论从哪个位置上看,都可能被认为是对被代表的人们的侮辱。(尽管不是每人都这样看,但没有人可以否认。)”这样说吧,很多人也觉得自己“被”“中国政府”代表着,或者“中国领导人”代表着,或者“全国人大”代表着(差不多三个代表了)(尽管您可能不这样看,但您也不可以否认),所以,任何讽刺这些“代表”的行为都是对自己的侮辱,必须严加禁止。呵呵,这是很多大陆人的想法,特别是80年代后出生的大陆人(您可能不是,但您也不可以否认)。可是,恶搞自己政府和政治人物的全民大闷锅却得了金钟奖,从中我看到了大陆和台湾的最大差距。--鸟甲 06:51:07 2006年5月1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