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烈(435年—501年),中國北魏鮮卑貴族,軍事人物,大臣。宣武順皇后于氏的伯父。

家世

祖父於栗磾北魏初期大將,鮮卑萬紐於部落首領,因好持黑槊,被宋武帝劉裕遵稱為「黑槊公」,北魏明元帝因此特授他為黑槊將軍,封新安侯。

於洛拔北魏太武帝時期侍中、尚書令,襲爵新安公。有六子:於烈、於敦於景、於勁、於須於天恩

生平

於烈善於騎射,性格沉默嚴肅。初以功臣之子起家為中散,拜羽林中郎,累遷侍中。延興初年(471年),敕領寧光宮宿衛事,轉屯田給事、內都幢將,遷左衛將軍。太和三年(479年),於烈受命調查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拓跋目辰,長安鎮將陳提等人貪殘不法一案,將其罪狀全部查清,洛侯、目辰等伏誅。之後仍以本官行秦、雍二州事,遷司衛監,總督禁軍。

太和五年(481年),孝文帝元宏太皇太后馮氏御駕南巡,三月初一,車駕回到肆州山西忻州)時,留守代京平城司空苟頹上奏沙門法秀起事作亂,苟頹率領禁軍與於烈等將領迅速收捕其黨羽,鎮壓了法秀叛黨。初九日孝文帝回到平城,於烈以功賜爵昌國子。遷殿中尚書,賜帛三千匹。當時孝文帝還年幼,文明太后馮氏稱制,於烈與元丕陸叡李沖等人被賜予金策,允許他們可以有罪不死。加散騎常侍,遷前將軍,進爵洛陽侯,轉衛尉卿

太和十七年(493年),孝文帝借着南征之名,帶着文武百官和一百多萬兵馬南下,準備遷都洛陽,九月二十二日,孝文帝駕臨洛陽,終止了南征,開始營建新都。加於烈鎮南將軍。當時鮮卑貴族留戀舊都,對定居洛陽多有異議,孝文帝問於烈:「你的意思呢?」於烈稱樂於遷都與戀舊的心情各一半一半。孝文帝認為他還是戀舊,打發他回舊都平城留守。次年(494年)閏二月,孝文帝回到平城,讓於烈與高陽王元雍護送北魏歷代帝后神主到洛陽,遷任光祿卿

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進行全面改革,並大肆封賞百官,於烈之子於登也在封賞之列。於烈上表謙讓,請求不要給他升官,孝文帝很高興,稱於烈有「直士之風」,將於登進為太子翊軍校尉,又加烈散騎常侍,封聊城縣子

太和二十年(496年),恆州刺史穆泰陸叡等人對孝文帝的遷都改革深為不滿,想要另立朔州刺史陽平王元頤為主,被元頤告發,孝文帝派代理吏部尚書、任城王元澄率兵前往恆州鎮壓擒拿,孝文帝回到平城後親自審問後將他們處決,為安慰同受免死金策的於烈等人,親自撰文給于烈、李沖解釋。在穆泰謀逆案中,鮮卑貴族中只有於烈一族沒有參預其中,孝文帝對于烈益加器重。詔除領軍將軍。以本官隨從孝文帝南征荊沔,加鼓吹一部。車駕回到洛陽,論功加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二月,南齊蕭寶卷派遣其太尉陳顯達攻陷馬圈戍,三月四日,孝文帝帶病出征,臨行前握着於烈的手道:「都城空虛,你要保護好。」之後魏軍擊敗齊軍,陳顯達逃回齊國,四月一日孝文帝班師途中病逝於谷塘原(在今河南省淅川縣厚坡鎮),於烈和彭城王元勰作為顧命大臣,元勰回洛陽請太子元恪到魯陽繼位,於烈留守。

宣武帝即位,於烈因不許輔政大臣咸陽王元禧索要舊羽林武賁儀仗,被外派為恆州刺史。於烈不願出外,稱病不去上任。

景明二年(501年),宣武帝因為叔父元禧等人專權,暗中與于氏一族謀劃,乘正月十五日礿祭,太尉咸陽王元禧、司徒彭城王元勰、司空北海王元詳三公在宗廟中齋戒時,夜裡派於烈之子於忠去叫其父明早入宮,率領直閣以下六十餘人,帶着皇帝聖旨去宗廟宣召三公,將三人帶到宣武帝面前,奪了三人的輔政權。於烈被任命為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領軍,進爵為聊城縣侯,從此在禁軍中長期任職,參與所有的機密大事。於烈時年十四歲的侄女于氏被選入宮中為貴人,同年九月被立為皇后。

五月二十九日,太保、咸陽王元禧謀反,當時宣武帝正在野外打獵,武興王楊集始騎馬奔馳到北邙山報訊,宣武帝的左右護衛並不多,聞訊倉皇無計,只好派於忠去打探消息。於烈當時正留守禁軍,已防備妥當,讓於忠回來讓宣武帝放心,宣武帝回宮後,元禧早已外逃,於烈派遣直閣叔孫侯率領虎賁三百人去追捕,在柏塢擒住元禧。

501年八月,於烈暴病而亡,虛歲六十七[1]。給東園第一秘器陪葬,贈使持節、侍中、大將軍、太尉公、雍州刺史,追封鉅鹿郡開國公。

子女

有五子:

  • 長子:於祚,字萬年。襲父爵。以貪污殘暴被免官,卒贈平州刺史。
  • 次子:於忠,孝文帝賜名於登,本字千年,改字思賢。宣武帝以他在咸陽王元禧謀反案中有功,改名忠,封魏郡開國公。
  • 三子:於景,字百年,任懷荒鎮將,被鎮民所殺。

注釋

  1. ^ 《金石錄·卷二十一》:右《後魏太尉於烈碑》,云:「初以功臣子起家為中散,轉屯田給事.內都幢將,遷左衛將軍。」而《後魏書·列傳》云:「少拜羽林中郎,遷羽林中郎將,以本官行秦.雍二州事,遷司衛監。」以《碑》考之,烈皆未嘗為此官。又其父洛拔為黃龍鎮都大將,而曰「和龍」,烈為屯田給事,而曰「給納」,卒年六十七,而曰「六十五」者,皆《史》之誤。又案烈始封昌國子,改鉅鹿公,又改洛陽侯,進封聊城縣開國子,再進為開國伯、開國侯。其卒,追封為鉅鹿郡開國公。蓋當時之制如此。《魏書·官氏志》不載,皆莫可考。

傳記資料

  • 魏書》列傳第十九
  • 北史》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